借助技术手段提升法学实践教学效果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法治日报


□ 张燕龙

强化实践教学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早在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校内实践环节,搞好案例教学。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深入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再次明确了要适应“互联网+教育”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

但现有的法学案例实践教学并没有脱离传统课堂理论讲解的固有模式,本质上依然是“举个例子”思维定式的延续,存在定位不明、教法陈旧、技术落后、设计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与现代案例研习课程的要求有一定差距。现有的实践教学模式需要改革,传统的模拟法庭等线下活动受时空影响较大,成本高、见效慢,且难以标准化实施,而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法学案例教学实践相融合具有相对的优势,对提升法学实践教学效果有明显的作用。

一是虚拟仿真的沉浸式教学实践体验。传统案例教学课程采用讲授的模式,方法单一、手段落后,学生接受渠道有限,容易产生疲惫感、接受度普遍不高。通过使用虚拟仿真技术手段,可以将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全过程还原,通过人机交互让学生从单一的书面阅读向多元化实践教学转变,通过亲身感受案件事实、被告人供述、模拟法庭、图片视频证据的方式,对司法案件有“亲历性”认知,从而大幅度提高教学质量。

二是“一案到底”的全流程实训过程。以往的案例教学过于注重“庭审”,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最终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将刑事案件的实践过程简单机械化为“法庭辩论赛”,从而失去了实践教学的本质。“一案到底”的模式则从辩护人会见开始即引入虚拟仿真技术对学生进行会见训练,锻炼学生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沟通的能力,进而过渡到审查起诉及庭审阶段。通过“一案到底”的全过程参与,让学生在辩护人、公诉人、法官等不同角色中接受训练,全面提升其实践能力。

三是可视化的证据类型还原。审查证据归纳案件事实以及通过证据强化论证自己的观点是法科学生的核心实践能力。但是在以往的法学案例课程教学中,学生只能通过阅读判决书的方式间接看以文字形式表述的证据,这既与原始的证据形式相差甚远,也拘束了学生自己动手审查证据的能力。而通过技术手段将裁判文书中记载的文字表述证据类型化还原为证据的原始形式,则可以让学生直接接触证据,进而提高学生的证据审查能力,也就从根本上提高了学生的核心素质。

总之,通过使用虚拟仿真、证据可视化还原等技术手段,构建“一案到底”的全流程实训模式,大力推进案例教学中的模拟仿真实验建设,可以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法学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法学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提升法科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廉政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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