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位于北京故宫东北角沙滩北街15号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位老人的铜像。铜像栩栩如生,甚至连老人家的一颗虎牙也惟妙惟肖。让人颇感亲切。这位老人就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长张友渔先生(1899--1992)。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其前身为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早期的历史上,张友渔是一位很独特的所长。其他研究所如历史所陈垣、范文澜、经济所陈翰笙等,都是术业有专攻的饱学之士。有不少先生还是国民党时期中央研究院的院士。但是张友渔没有这些头衔。虽然在中国共产党内,张友渔是极少数接受了正规法学教育的人才之一(张友渔1923年考入国立北京法政大学学习),并且是中国共产党在法律问题上(如国民大会、五五宪草、宪政等法律问题)与国民党进行斗争的主要干将。但他在学术界的声誉更多的是由于他著名报人的身份。就法学而言--无论是对反动的国民党旧法,还是落后的资产阶级法--张友渔大概很难说得上造诣精深,见识卓越。这当然是和当时共产党内法律人才极端贫乏的状况密切相关的。作为后人,我们理应予以历史的同情和理解。
张友渔第二个特殊的地方是在党内的政治地位很高。在担任法学所所长之前,张曾担任长达十年的北京市常务副市长(1949--1959)。这是当时中国政界最为重要的职位之一。在张友渔担任北京副市长的期间,恰好也是北京市建设最为重要、影响最大、而现在颇受非议的一个时期。特别是当时拆除旧城墙、旧牌楼等的城市改造(2004年年初三联书店出版了一本《城记》专门讨论此事)。这些实际上都是张友渔主持的。
中共中央挑选这样一位重量级的党政领导人物担任法学研究所的所长,无疑是和当时对于法律阶级性的定性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当然要选择一位政治上非常可靠而且地位不低的党员来担当这一工作。
但是今天回过头来看,应该说,此举更多显示的还是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法学的重视。检阅当时的相关文献,我认为这一任命确乎有着深刻的政治内涵。
熟悉法制史的读者大概都知道,无论是1948年"左"派王明起草发布的废除六法全书的通知,还是1954年董必武主持的司法改革,对于国民党的司法人员都是没有多少好感--至少是不信任的。前者无庸多言,后者则有《董必武文选》可以作证。还有一个重要证据是:在1957年出版的《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里,所谓的右派人士--其实多是旧法人员--对于1954年的司法改革多心存不满,特别是对于1949年以来旧法人员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愤愤不平。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当时对待旧法人员的态度。
实际上,当时许多旧法人员特别是才三十出头的一些旧法人员,他们多认为自己是可以改造好的。在中国新法学研究院里,沈宗灵、谢怀栻都有不错的表现。在1956年中共中央开始筹划建立法学研究所的时候,对于吸收旧法人员进入法学研究所,也并没有划清界限,起码也还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问题。但是经过1957年的风波,不但旧法人员自己不敢再说一个"不"字,即使共产党内怕也无人敢再提了吧。
因此,我以为,从某种意义上说,1958年法学研究所的成立,是对1949年以来旧法人员的"不合作"特别是1957年鸣放的一个回应:要通过建立法学研究所的方式,培养我们自己的法律人才,建立我们自己的法学,建立我们自己的"法统"!
在1957年的鸣放中,曾经有许多旧法人员纷纷建言要在中国科学院内建立法学研究所。但他们大概没有料到:法学研究所的成立,实质是宣告了他们在新中国法学生命的暂时终结(有的则是永远终结)。
这一点充分的反映在法学研究所人员的调配上。首先是所领导。在当时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的四个六级干部中,法学所占了两位:一位是所长张友渔,另一位是副所长周新民。其次,进所的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是政治上十分可靠的年轻人,其中的研究人员主要是留学苏联回国的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副博士,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研究生。旧法人员一个都没有。我们现在知道的谢怀栻先生是1978年之后才调入的。
作为法学研究所的第一任所长--实际也是未来中国法学事业的奠基人--张友渔,其一言一行,都会深刻地影响着新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他究竟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呢?拉开历史的焦距,我们或许可以看得更加清楚一些:法学研究所的建设,张友渔对于大政方针其实并无多少发言权。这是来自中央的最高决策。研究方向以及用人的标准,无疑也是中央确定的。
但作为一位有着丰富政治经验的革命家,张友渔又绝对不会在这样一个重要的职位上无所作为。何况,他还是一位虔诚的读书人。在法学所的图书馆里,安放着张友渔赠送的一个专门收藏《古今图书集成》的书柜。据张友渔自己说,他很小的时候就是个书迷,并且自己买了许多书。虽然家境不好,但是他的父亲从来没有因为他置书过多批评过他。解放后,他的藏书有数万册。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张友渔将其中的清代文史和法律类线装古籍28种4045册赠送给法学所图书馆。这样一位经历丰富、风格独特、对学术很有兴趣且有一定素养的的政治家做一个学术机构的领导,会呈现出什么样的风采呢?
应该说,张友渔是一个富有远见的领导者,也是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我们从一些老同志的回忆里,可以约略知道一些当时的情况。张友渔深刻地认识到法学研究所和北京市政府的巨大差异。还在筹备阶段,张友渔就指出法学研究所要抓两件大事:一是人才,二是图书资料。前者如当时进所的王家福、刘海年、韩延龙、刘楠来先生等,才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但是经过几十年的磨练,他们都成为了中国最为出色的法学家,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据老同志回忆,张友渔进人的时候基本上只考虑年轻人)。而法学所当时"抢收"的图书资料,随着时间的流逝,则越来越看出其巨大意义。
在法学所的图书馆,收藏有来自清华大学(1958年接收)、北京交通大学(原北京铁道学院,1959年接收)、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和法律出版社(1959年撤销前)等机构的法学藏书。其中,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局的藏书继承自国民政府的立法院和司法院图书馆,收藏的国民政府法律文献甚为丰富。清华由于有美国退还的庚子赔款作为支持,采购了数量极为丰富的英文法学藏书,许多国内稀见的20世纪上半叶的法学名著,均有收藏。最可珍贵是法学所图书馆还收藏有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的手稿39种98册。其中包括十余种未刻作品的手稿。从1996年开始,法学所组织研究人员陆续整理出版。这批藏书不但极其珍贵,而且数量也极为庞大,达三十多万册。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法学所图书馆的一大任务就是整理这些接收的图书。在短短的一两年工夫里(1958--1960),法学研究所的资料文献基础从一穷二白,迅速在国内名列前茅。可以说,这直接决定了法学研究所在国内学术界的领先地位。
但我们似乎很少想到张友渔为此付出的努力,更不思考其对法学所学术研究的重大意义。我们许多人直觉的认为这完全是出于中央的行政命令,同当时高校合并一样,行政命令要求当时所有的法学藏书都收藏到法学所。事实上,这大都是张友渔自己争取来的,并非上面的安排。比如清华的法学藏书,在1952年院校改革之后,一直存放在清华图书馆里,无人问津。国务院的法制工作委员会撤销时,许多部门想的都是去占房产,并没有几个机构想去"抢"那些破旧古书。按理说,当时的中央政法学校也是完全有资格去接收的,但是都被张友渔抢占了先机。这不禁让人想起汉初的萧何。
张友渔作为法学所的第一任领导,在这些事情上的敏感,几乎注定了法学所五十来年的命运。许多人都知道法学所的法律史学科主要是依托这些藏书才建立起来的。其实,其他学科也受惠于此。据梁慧星先生回忆,他在法学所读研究生的时候(1980年前后),谢怀栻先生曾经亲自带着他,到地下书库找民国时期的民法论著研读。在2003年接受《私法》主编易继明的访问时,梁先生更坦言,他的知识结构里有很重要的一块是民国时期的法学知识。这一部分至少有一大部分是来源于法学所的古籍书库。其实像梁老师这样的学者不在少数。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是否可以说:法学所收藏的国民党时期的旧法著作,是八十年代初期法学所的学术研究能够迅速恢复并领先国内的一个重要条件。
实际上,还有好大一部分馆藏没有得到应有的充分的利用。比如清华的外文著作。特别是20世纪上半叶的法学著作,如庞德、霍利非尔德的著作,在我们的法学所书库里都有着很好的收藏,而且多是第一版。最近徐国栋先生在"罗马法教研室"网站上谈到的伪满洲国民法典,其实法学所图书馆也均有收藏,而且是所有六法全书和地方例规。
张友渔是一个读书人,更是一个高明的领导者。他看到了建立一个研究机构的关键在哪儿,重点在何处。在人才上,他没有力量越雷池一步,去吸收旧法人员进法学研究所,但是在图书资料方面,在他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则极其的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大胆地兼收并蓄。他积极收藏的各类法学藏书,奠定了法学所的研究基础,可谓功德无量。
毛泽东的四大秘书之一的田家英曾经有诗说自己是"十年京兆一书生"。他其实是有许多不得志的感慨在里面的。嗣后,他的书更被康生、陈伯达等霸占,没有发挥什么作用。我现在借这句诗,概括张友渔在法学所的经历(张任职有二十年,其实真正办事的不过十年左右),却是反其义而用之,希望也是合适的吧。
谨以此纪念张友渔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