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念“西政五十周年”之时,我曾回“西政”去看过王锡三先生,身体欠佳,原因是因一小病住了医院,由于王老从未住过院,这一住反而使王老身体状况处于不佳的境地。那一年是2003年,王老97岁。我和师兄弟们谈起王老,都认为王老将成为法学界首位百岁老寿星。
2004年秋在京见到“西政”原副校长徐静村教授,徐说2005年是王老百岁华诞,学校将隆重地为王老祝寿,徐还说自己是组织者,具体策划人,还进一步谈到了许多细节,例如,祝寿时,时间不宜太长,恐碍王老身体。我对徐先生说,届时我一定要去重庆为王老祝寿,表一表学生心愿。没想到2004年11月王老突发脑病,再次住进医院。12月9日那天,阴云低垂,天色灰暗。13时40分,王老终因医治无效,乘鹤仙去,享年99岁,差四个月不到百岁。王老去世时我正在日本访问,未能赶往重庆见上王老最后一面,并与遗体告别,是为无限遗憾,更加剧学生心中之悲痛。
虽然我在自己的自选集《守望想象空间》的序(《再回首》)中谈到了王老二、三事,但只是大概,为缅怀王老,深深追忆王老为人为事为学之精神,为学生及后生发扬光大,在清明节之际,王老诞辰百年之时,特提笔再述。
我的导师——王锡三先生,一位极有学者风度的长者。我作为他的研究生时,他已77岁高龄,满头银发,是我们一般人想象中的标准的资深老教授形象。王老1906年出生于河北丰润县,1926年—1932年就读于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也是朝阳大学法律系的高材生。1932年—1935年日本明治大学研究院法律系攻读法律,并获法学学士。想当年王老也是中国留学生中的一大才俊,风流倜傥。王老当时是日本中国留学生协会的秘书长,在留学生中有着很高的威望。王老说他的同学有三大类:大汉奸、国民党大官以及共产党的高官(指的是原北京市委副书记、也是著名的法学家——张友渔先生)。
在东京学习时,我曾专门去过地处东京闹市区的明治大学。该大学是一所私立大学,已有相当长的历史。王老在日学习期间,学习优异。回国后,王老即在朝阳大学和燕京大学任教。如果没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事件,王老大概会一辈子从事自己最心爱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抗日战争爆发,作为满腔热血的爱国青年——王老毅然放弃了自己喜爱的事业,投身于腥风血雨的抗日战争之中。在1935年东北沦陷后,王老就加入了华北文化界救国会,积极参与爱国运动。当日寇侵入华北后,1938年,一个最寒冷的冬天,王老来到了山西临县,加入决死队14总队,成为随军教员。在此期间,与决死队的队员们共同经历了血与火的考验,穿行于枪林弹雨之中。也正是在抗日的火线上王老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以后因为战争的原因,王老与党组织脱离了联系,作为单线联系的介绍也相继故去,因而阻碍了王老恢复组织关系,也正是这一点成为王老终身的痛。
推事与院长、馆长、教授也许还能联系起来,但是要把敢死队与推事、馆长、教授联系起来就有点困难了,这需要相当的想象力。不过经过二次世界大战的人们不难想象这样的联系。国外许多很有学术成就的老学者也曾沐浴过二战枪林弹雨。王教授也是如此。
抗战后期,王老还在地方法院做过检察官和推事,在军校任中校教官,在法官的位置上做到了四川省高等法院推事。抗战结束后在贵州大学法律系做教授,法律系主任。解放后王老调任西南政法学院做教授,在西南政法学院期间曾任西南政法学院图书馆馆长。文革前,还担任过四川省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文革结束后在诉讼教研室任教。在当时的民事诉讼法学界,王老是内地唯一的民事诉讼法方面的教授,毫无疑问,属于“超天王级”的人物。
王老的著作不多,1949年以前,王老翻译出版过《论二十世纪的死刑》和《修正民事诉讼法要义》。在过去战火纷飞,时局动荡不安的年代,也不可能写出多少法学专业的著述,像王老这样的著述成果亦属不易。在八十年代许多教授也不过是一本书,一、两篇论文。
1978年“西政”复办,“西政”开办了首期全国民事诉讼法教师培训班,王老亲自挂帅授课,打造了我国改革开放后民诉学界的“黄埔一期”,这些人现在已经成为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顶梁柱——章武生(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钢(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汉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副校长)蔡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树洁(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等。
80年代民事诉讼研究资料极其匮乏,几乎见不到任何关于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学的资料。为了弥补资料的不足,王教授在7、80高龄还翻译了大量的日文资料,如《举证责任研究》、《日本民事诉讼法》以及《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不过那时没有条件出版,只能在学校内部印刷。他翻译的这些资料至今仍未过时,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王老人真正实践了终身学习的人。王老在90岁高龄还在阅读专业书籍,并出版了专著《民事诉讼法研究》。印刷过程中,我们为了王老的健康,建议由我们代为校对,王老坚决不同意,硬是自己一字一字校对完全书,全书近六十余万字。这不能不令人敬佩。由于时代的原因,王老没有给民事诉讼法学界留下更多的东西,这恐怕是最令老人家遗憾的地方,但王老留下了严谨的治学精神。
王教授治学和教学都十分严谨。每一次上课前都要提前指定阅读书籍,上课时不时提问,某一种观点为何人所言,源于何处。答不上来,将招致严厉的批评。我当时的兴趣不在民事诉讼,也未好好地准备,所以难免挨批。为了避免挨批,我们便投机取巧地临时看上几处,以待考察,有时这种小伎俩也能起到作用,但现在想来,其实是糊弄了自己,在自己做了教师之后才感觉到底子的重要,此时方感功力不够。成功没有捷径,有很多东西我是后来才恶补的。
想想那时,王老就已经明确指出,我们对举证责任应当下大力气研究,但我们却没有把举证责任当回事,以为不符合国情,没有用武之地,现在看来举证责任无疑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座蕴藏十分丰富的学术“金矿”,如果那时下手研究举证责任,并深入拓展,现在无疑是这方面的最有资格发言的人,而且不会导致现在难以更正的一个错误命题——谁主张、谁举证——的流行。举证责任这样一座民事诉讼法学方面少有的学术“金矿”,居然在研究生时被我们所轻易放过了,想来无比后悔,亦感叹王老的远见。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家李浩教授就是从王老处得到这一研究题目,并在王老的指导下进行了研究,虽然李浩教授不是王老的“正宗”弟子,但王老对于他的指导是非常尽心的,李能成为民事证据学研究方面的权威人物,与王老的培养是分不开的。陈刚教授的出道成功也同样是挖掘这一“金矿”的结果。
作为王老的学生,我非常感谢王老将我引进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殿堂。正是王老将德国民事诉讼法学家赫尔维希、罗森贝克、比洛夫,日本民事诉讼法学家兼子一、菊井维大,苏联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家A·克列曼(虽然是一个左派法学家)、顾尔维奇等一一引到我们面前,把我们引进了精致、充满思辨和紧张的理论迷宫,享受推理和思辨所带来的快感。在法学理论的启蒙阶段能与这些理论家“对话”实在有幸。王老当时所关注的重大问题——直接原则、言辞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依然是现在民事诉讼法的基本问题。我记得当时王老反复强调言辞原则如何之重要,但我们这些研究生实际上对此依然是漫不经心,以为以言辞方式在法庭表达当事人的主张,这有什么值得研究的?现在看来言辞原则对于建构现代民事诉讼法极为重要,在我们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恰恰就缺失了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学生只有在成为老师之后,才能真正感知作为自己老师曾经有过的用苦良心。
王老的学生不多,但均有才气,事业有成。大弟子——田平安:教授、博士生导师,原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校长;顾培东:28岁便成为经济学研究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是经济学、法学的“两栖”学者;袁岳:社会学家、著名策划人,零点调查公司总裁。郭明忠:深圳市律师、原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副院长;吴毛旦:河南省某中级法院院长。
王老的精神是一种令我们一生享用不尽的精神,那就是严于律己,敬业尽责的精神,一种独立思考,既往前行的精神。我想这也是王老留给弟子们的最宝贵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