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1910年生于湖南长沙,乃清末重臣瞿鸿禨之孙,是我国享有国际声誉的著名法政学者与社会学家,著述有《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结构》、《中国封建社会》等多种。2008年10月3日逝世,享年98岁。
问:瞿老,您在中国社会史与法制史研究领域取得了巨大的学术成就,您觉得有哪些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后辈学者学习?
瞿:我才疏学浅,成就微不足道。我的书能不贻笑大方,便心满意足了。我一生治学得力于“勤奋”、“认真”四字。为学贵在勤奋与一丝不苟的精神,这是我的座右铭。在昆明时生活和工作条件艰苦,敌机不时来袭,在呈贡乡间住了一年,夜间以菜子油灯为照明工具,光线昏暗,不能写读。八时即就寝,于是就在床上反复思考写作中遇到的问题。有了腹稿,次晨便可奋笔疾书了。在哥伦比亚大学译《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时,只能于工作、听课之余从事,时间有限,周末往往不休息。在哈佛大学担任研究工作时,该校中日文图书馆给我一把钥匙,常于夜间去书库查阅资料。
顾炎武于其《日知录》中引用明人谢肇淛的《五杂俎》,“今户部十三司胥算,皆绍兴人,可谓目察秋毫,而不见其睫者矣。”近人引顾书,以为此条可以解释何以幕友多为绍兴人。我查了《五杂俎》,发现原文为“吴越人”,并非“绍兴人”。这是“认真”的一微小收获,因此悟到做学问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谨以我的经验作为给青年学者的赠言。
问:在您的学术一生中,主要的成果只有三本专著和几篇论文,数量上并不多,您是如何看待学术论著的数量与质量的?
瞿:我不认为数量的多少是重要的。学术是对知识的求证过程,没有结论的求证是缺少实质意义的。所以,我对自己的要求是:如果没有新的观点、新的见解、新的方法,没有自己独到的思想,就不要写文,也不要写书。有些人为了名,愿意多写,写了没有意思。当然,如果条件好,我也可能会有更多一些的成果。写书容易,人人都会写。可写本好书,就不容易了。要写本传世的好书,就更难了。不是人人都能办到的。我不敢说自己能写出传世的书,只是尽量抱着要写好书的目的。写书不是很容易吗,写个十本也不难呀,但我不想那么做。我在燕大的一位老师叫洪业,我离开哈佛大学去加拿大,临走的时候,他跟我说:再写一本好书。什么含意呢?我琢磨,他承认我写过好书。但还要鼓励我再写本好书。这话在我脑子里印象很深。所以我一定要自己感到可以通过自己的标准时才写,有点新观点的时候才写,否则就不写。
我问心无愧的,就是我比较认真,不乱写书,一定要有值得发表的心得才会写。所以我的书也少,论文也少。论文不是约稿,就是为参加会议写的。《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就是在美国的罗常培约我写的,他要不约,我也不写。《中国阶级结构与其意识形态》是应邀参加会议写的,还有为香港大学冯平山图书馆50周年纪念会写的,全都是应邀参加会议而写的。
我的习惯是书、论文和讲稿只要出版了,原稿就扔了,从不保留。唯一例外的,就是在香港大学的那篇演讲稿,《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那篇文章为什么能保留下来呢?因为当时说是要编论文集,结果其他讲演的人没交论文,论文集一直没出,我的稿子也就留下了。
问:您在国外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包括一些相当有名的大学学习和工作过,您觉得国内的学校与研究机构有哪些差距?
瞿:在外国,研究条件好。我在哈佛图书馆有个很特殊的优待,图书馆给我一把钥匙,可以不通过图书馆员,里面有我的专门的书桌和书架,我可以随意取我要的书,拿很多,根本借都不用借。图书本来都编号的,我拿走了,别人也看不到了,其实是在我这里呢,而且用很长时间都是可以的。闭馆时,我也可以进去,而且可以进书库。哈佛图书馆真正是为学者服务,不是为了保存书。一般图书馆只是保存图书,没有往为研究服务方面想,哈佛图书馆想得就是周到。而在国内,研究条件不好,每次只能借二种,过半个月就得还,不像过去的云南大学图书馆,随便借,一两年还都没关系。
还有我觉得国内对于学术的抄袭行为处分太轻。比如有人的书一字不漏的抄了我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二节的内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重印后,一个外地读者发现了,写信告诉我,我通知中华书局,中华书局通知那个出版社,那本书由出版社收回,而那个作者继续在原单位供职。要在国外,此人马上开除,不但本单位开除,而且美国所有单位都不要他。国外发生了这样的事,一辈子就完了,而在中国却无所谓。后来社科院有人来看我,说要允许人犯错误。可这是关系到学风的问题。为什么外国学风那么好,就是一发现就不要他。比如,我在哥伦比亚时,有个中国人念博士,他的论文在得到博士学位后被发现是抄的,学位不能收回来的,而用他的单位马上就开除了他。因此那人就回来了。我当时就很奇怪他为什么回来了。
问:瞿老,您认为您的两本中文著作三本英文著作中,哪几本是您最满意的?
瞿:我自己比较满意的是《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和《清代地方政府》。这几本书都是站得住的。但也有些遗憾,回国后没有再写出一本书来,我的主要著作都是52岁前完成的。我1965年回来的时候已经55岁了,精力应该是正旺盛的时候,正是写好书的时候。写到65岁,应该说可以吧,但很遗憾,不要说写好书,能写出看得过去的书就不错了。当时对国内的情况了解不多,国内的家属和师友都曾劝我回来,中国科学院和北京大学也曾请我前去工作,我也认为一个中国人不应该毕其一生在国外工作。当时我的许多朋友都加入了美国国籍,这不是说他们不爱国,而是为了脱离国民党大使馆的控制,当时的中国人都归国民党的驻美大使馆管理。不想加入美国国籍,又不想受国民党驻美大使馆管理的中国人就设法回国。我1962年离开哈佛到加拿大,亦是为了回国。因为那时中美相当敌对,无法直接从美国回国,加拿大相对来说较为中立一点。
我55岁回国,本来满腔热情,也联系了科学院的历史研究所,但回国后安排不了工作,只好住宾馆,后来回家乡,也是住宾馆,而且生活也没有着落。1971年安排在湖南省文史馆。在湖南时,有一次病危,1969年在长沙犯胃病,大出血,在湖南湘雅医院抢救。“文革”结束后,借调近代史所,1978年进近代史所,终于有为社科院写书的机会,但却没有为社科院写一本书,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后来确实是身体不行了,力不从心。1981年后胃病多次复发,数次住院,当时都抢救过来,但没有治愈。有一次在协和医院恰遇张孝骞教授查房,我以前在国内时张孝骞就给我看过病,他分析说,你不能过于焦虑,你的病是由于想写书而写不成书就焦虑引起的。在张孝骞的劝导下,加之身体确实也不允许自己写本书,因此彻底放弃写书的念头。当时想写的题目未定,大体是关于中国法律史的一本书,也搜集了不少资料。此后十多年病也就没有复发。这可能也是湖南发病的原因。此后还写过一些小的文章,但大的写作就放弃了。过去说回国后没能写出书,是自己的疏懒,那是谦辞,实际上,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允许。
上个世纪80年代两岸之间关系开始缓和,想交流,80年代初期台湾的学术机构组织关于中国法律史方面的国际学术会议,邀请我参加并主持闭幕式,会议的日程都安排好,最后也未能成行。后来美国的芝加哥大学曾邀请我去作客座教授,最终亦未能去。这些都是相当遗憾的事。
问:能否谈一下您对青年学者有什么要求和期望?
瞿:我只能从个人的经验谈两点:第一,搞研究必须有刻苦精神和认真的态度,学术研究是艰苦和严肃的工作。如果不付出辛勤的劳动,不认真地对待你所研究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第二,研究者应该极大地拓展自己的知识面。现在的学科划分得过细,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是不利的。研究者要多多接触一些学科以外的知识,只有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积累,才能使眼界更开阔,方法更灵活,研究更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