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社会科学院法理室合影,前排右起是李步云、吴大英,中排右起刘翠宵、信春鹰
2003年2月21日下午3时,在病榻上缠绵了3年之久的吴大英先生离开了这个世界。他悄悄地走了,如此安静,过了两三天我们才知道这个消息。师母在电话里哽咽着说这是先生生前的意思,他曾明确表示身后不搞任何形式的告别和悼念仪式,遗体捐献给协和医科大学。如此,两周前的探视竟成为永别。一位中国法学界和政治学界辛勤耕耘了一生的学者永远告别了他所钟情的事业。
几天前得知先生病情恶化的消息,我们赶到冶金医院去探望。医生介绍,先生已出现明显的心衰症状,随时会有危险。当时先生神志已经不清楚,护工小张伏在他的耳边大声说:“您的学生来看您了。”听到我们的名字,一滴清泪从先生眼角流下来。师母说,他心里知道你们来看他了。
被病魔折磨得不成样子的先生深陷在病床里。这就是曾经如此壮硕和精力充沛的先生吗?多年来,他在我们这些弟子心目中的形象是高大的,学问和体魄皆如此。因为高大,他有自己独特的骑自行车的方法:一条腿支撑,另一条腿跨到车上,坐稳后再蹬起来。据说这得益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干校的锻炼,他当时是拉人力车的一把好手。生命的销蚀是如此残酷,意志和医疗技术仅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人类的能力。
吴大英先生是浙江海宁市人,1932年生于书香门第。祖父曾留学日本,后为清朝御医。两岁丧父,由当教师的母亲带大。1948年在上海新建中学参加中国民主青年同盟。1950年进入东吴大学社会系,同年秋又考人北京大学政治系,1952年院系调整后统一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学习和工作。1955年公派出国,就学手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得法学副博土学位,是当时国家选派留苏的青年精英。归国后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前身)法学研究所工作。
1978年开始同时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生导师。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兼《法学研究》主编,1988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1996年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九五”政治学学科规划小组组长,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九五”政治学学科规划小组组长,是我国法学和政治学领域的权威学者。
1978年我考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先生门下做研究生,盖因上世纪70年代末期,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读到先生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文章,慕名而来。三年学习,受到诸多教益。记忆最深的,是他对学生的严格。那是一个思想解放的时代,我们尽情地享受思想的放任。对学生的狂傲,他是默许的,他说他们那代人被压抑得太久了。然而,对于文字和文法,他非常严格。记得一次我交作业,在“氏族”的“氏”字底下加了一个点,先生板起面孔批评我。还有一次,我从美国写信给他,把电脑“COMPUTER”的一个字母拼错了,他在下面划了一个大叉,从北京把我的信寄回美国。他的这种近于苛刻的态度在我的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现在自己也做了导师,我常常和我的学生讲这两个故事。
吴大英先生一生著述颇丰,领域广泛。从法理学原理到立法学、比较法学、比较政治制度、宪法学、一国两制理论等等,涉及了公法的诸多领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在2002年1月出版了先生的文集,一生心血得以浓缩流传,善莫大焉。在法理学原理方面,先生对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法律关系、法律意识、法律解释、法律遵守等问题均有权威阐述。在立法学领域,早在70年代末期先生就开始关注立法问题,是这个领域的开拓者。伴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常规化和专门化,先生关于立法程序的阶段、法律的结构、法律的文体的论述曾经得到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他最早提出了立法预测和立法规划的概念,为我国立法活动规范化提供了理论指引。
先生俄文极佳。神志不清时的呓语有时竟是俄文。外语不仅是他学术研究的工具,也是他精神和智力活动的工具。他主持和参与翻译了大量俄文法学著述和法律文本。他组织翻译并负责审校的《政治学说史》信、达、雅兼备,是学术译著的典范。记得我跟先生做研究生时年轻气盛,好高骛远,同时选了英语、日语、德语,恨不得一口气学成几把刀。先生告诫说,外语是工具,工具的用处在于可用。如果不能达到可用的程度其价值就等于零。他要求我把一门外语搞精通,并且给我一本英文的法理学著作要求我翻译。这样的教诲和训练令我受益终生。
先生治学严谨,思路敏捷,学术功底深厚。80年代初期胡乔木院长曾点名要他就会议规则撰写一本书。现在看来这样的题目似乎太简单,但在当时“百事待举,百业待兴”的情况下,这个题目很有现实意义。据说先生当时不愿意受命,而院长的态度是“这个工作非你莫属”。
《会议规则》出版于1984年,和现在动辄洋洋百万字的大部头相比,现在看来这本小书有点寒酸,然而它严谨的逻辑,详实的知识,表现了作者知识渊博、深入浅出的大家风范。
先生一生节俭朴实。整个80年代,他的自行车后架上都夹着一个灰色条绒的口袋,是路上买菜用的。口袋是旧衣服拆了缝的,满是横七竖八的接缝。我们读书时,研究生院暂栖于北京师范大学,先生来上课,就和我们一起在闹哄哄的学生食堂站在脏兮兮的桌子边吃饭。当时最贵的菜也才几毛钱,但他总是用馒头把碗里的菜打扫干净。对学生,他要求严格同时又关怀备至。得了稿费,忘不了给我们打牙祭。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在中山公园的来今雨轩,15元的稿费让我们吃了一顿丰盛的大餐。之后不久田明汉学兄英年早逝,那一餐饭也有了不同寻常的意义。
先生那一代学者多数没有受到社会的追捧,书斋中度岁月,格子纸上写春秋。他们是幸运的,得以保持学者的操守和本分,商业化和市场化与他们无缘;他们又是清苦的,没有多彩的生活,也没有很多社会联系。在先生囿于病床之后,每次去探望,他都告诉我们最想做的事情是“去所里上班”。他不止一次地请求护工“送我到所里去吧”。研究所是他的家,生命弥留之际,他想不出来还有其他什么地方可去。
缠绵于病榻,绝非先生所愿。师母给我们看了先生写于1984年的遗嘱。他一生自强自立,以不麻烦别人为人生准则。遗嘱中明确表示如果发生生命需要他人或者器械支持的情况将坚辞不受,宁愿接受死亡,也不成为国家或者家庭的负担。在身强体壮时,对人生有充分的哲学思考,希望生命的终结符合一个洞察人生的学者的理性和尊严。但是事与愿违,被病魔击倒之后,他的个人意志随着他的重病之躯完全被动,这也是人生的悲哀。尽管如此,他仍然尽量少麻烦别人,在生命的最后仍然想着自己还能为别人和社会做点什么。把自己的遗体捐献出来供医学研究之用是他对社会最后的贡献。
吴大英先生悄悄地走了。先生辞世后,很多人都建议组织悼念活动。但是为了尊重他个人的意愿,任何悼念仪式都没有举行。仪式有一个符号作用,没有仪式的好处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他已经不在了。在充满生机活力的学术界,一个学者,两年不发表作品就意味着淡出。现在读法学院的学生,很少人会知道吴大英教授是谁。他们在学术前辈的肩膀上前进,却不了解学术的接力棒是怎样传下来的。我个人认为,20世纪肋年代活跃在法学领域的那些法学家的历史功绩将被载人历史,因为他们承担了一个历史转折的使命要求,他们注定要为新世纪中国法学和法治的繁荣奠基。吴大英教授是他们中的一员。毕生的努力和国家法治的伟大事业相联系,他的一生是充实、丰富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