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逝的时光,把我带入第44个人生之年。到这时,理当“回首来时路”,反省一下自己的贡献。人好不容易来到世间一遭,总得有点目的。那目的,应当是对社会或多或少有点贡献。我有此念头,倒不是什么伟大理想教育的结果,而来自蒙童时代我父亲讲授的《三字经》:“犬守夜,鸡司晨,苟不学,曷为人;蚕吐丝,蜂酿蜜,人不学,不如物。……”
贡献,贡献。自上大学至今,除了温饱以外,念兹在兹的就是贡献。今天回想起来。如果有过成绩,那就是“贡献”之心驱使;如果一无所成,那也是因为急于早显“贡献”。成我败我,兴我误我,皆惟“贡献”。
我上大学,学法律,皆系偶然。1976年4月,我未满17岁,在一个“耕读中学”读了几个月的高中,就逃回村里作了民办教师(每月能拿5元钱!),开始了我误人子弟的生涯。1979年9月某日,我的表兄陈胜恩老师来家小叙,偶然说到高考,建议我“明年试试”。于是,我参加了 1980年的高考,考分为全县文科第一名;于是第一、二志愿填报兰州大学中文系、武汉大学历史系(我认为文科最好的专业是中文和历史);但表兄硬是为我作主把第三志愿“西南政法学院”改成第一志愿,我这才偶然地入了“法门”。设若没有表兄的那番建议,设若他没有帮我改志愿,我哪能上大学,那能入法界?命运就是这般偶然。
刚进大学的前后,我的想法很简单:法律是“专政工具”,学法律的人将来做公检法的干部,掌握“刀把子”,威风而且神秘。当时我想,既然选择了学法律,将来一定要为捍卫无产阶级专政、镇压反社会主义的坏人作出贡献。但是,在大学的思想氛围中熏陶沐浴了一番以后,情形就大不一样了。我的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我脱胎换骨地变了个人。
我在西南政法大学的这四年(1980~1984),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政治氛围或社会思潮变化最为剧烈的四年,也是我个人思想观念发生革命质变的四年。那四年,在刚刚为“天安门事件”平反之后,党和政府在全国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取消“阶级斗争”提法,取消阶级成分划分(地、富、反、坏、右都变成与我们贫下中农平等的公民),为千千万万“反革命”、“走资派”、“右派”平反,否定“文革”(将我们从前看成神圣的“圣战”运动的文革定性为“十年浩劫”),高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旗,还准备跟台湾的国民党反动派搞好关系。这一切,在我看来,简直都是“资本主义复辟”,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夺取了政权。记得上大学之初,我曾在日记中写道:“太可怕了,中国变修了。反革命分子都卷土重来了,我们要暗无天日了,我们广大劳动人民要吃二遍苦受二遍罪了。”
在那四年里,西南校园的思想空气,似乎每天都有新的火药桶发生爆炸。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宿舍楼无所不在的墙报,都是思想论战的“刀光剑影”大擂台。先是“人生观”大讨论,“回首文革”的“伤痕文学”盛行,“人本质是自私的”这种“资产阶级腐朽人生观”堂而皇之地上了墙报,有人赞许,有人大骂。接着是讨论《苦恋》:“我爱祖国,祖国爱我吗?”,赞成者说这破除了“愚民主义”的“祖国崇拜”;反对者说这有“离间青年和祖国”的“险恶用心”。接着是重新评价“文革”和毛泽东,有人说“文革”一无是处,有人说谁否定文革我就跟他拼命;有人说毛泽东小农意识严重、不懂马克思主义,犯了许多错误、过大于功;有人说“谁敢诬蔑毛主席就是我们的敌人”。接着又是“西单民主墙”、“自由竞选运动”,有人鼓动大家搞自由竞选参政问政,聘请美国人来主持或监督选举;有人大骂这是“反革命阴谋”。接着又是重新评价马克思,否定列宁斯大林毛泽东,主张“回到马克思”、“回到青年马克思”、“回到民主与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张全面讨论“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认真反省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异化;有人又说“这是危险的思想倾向”,“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是“精神污染”,要赶快清除。
在这思想的熊熊炉火中、锵锵锤砧中,我被燃烧、被锤炼、被淬火。大一时我还是个“保皇党”,记得我在读了二班蔡镇舜同学的《略论“文革”》的大字报后于日记中写道:“他竟然批评我们有忠君思想,何其反动!我就是有忠君思想。发自内心对人民之君的忠,对人民之君的爱,有什么不好?”不久,在另一篇日记中我哀叹,“思想解放使人们在政治上没有主心骨”,“思想解放已经到了以个人为中心的极端自由主义阶段”,“思想解放使文明传统丧失”;我为此“痛心疾首”。但是,从大二开始,我就发生了转变;到了大三、大四,我已经成了“激进民主派”。
1988年北京《瞭望》周刊举办“我与这十年”征文竞赛,我写了一篇文章应征(后来获奖)。这篇文章标题是《从臣民到公民》。文章说:
自1981年秋开始,在老师的指点下,我开始研读大量西方法学名著。我惊讶地发现:我原有的思想竟是如此陈腐、如此狭隘。我天天喊着“做国家的主人”,却原来甘为“臣民”而不自知。我开始接受那些在从前看来“大逆不道”的观念: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原则”、“人民反抗权理论”,洛克的“人生而平等”,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与制衡”,还有他们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等等。读着这些“新说”,我就象梁启超先生当年读《天演论》一样----“若受电然”!同时,我又读了严复的《法意》按语,梁启超的《自由书》、《新民说》,读了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的著作。我更为惊讶地发现:不久前我所拥有并引以为自豪的观念,正是近百年来启蒙思想家们倾尽全力奔走呼号要改造或消除的封建臣民观念;我的品性,正是他们所致力于改造的“国民劣根性”或“奴隶性”。我被震撼了,深感耻辱、自卑和痛苦。[1]
“从臣民到公民”,这概括了我这个从山沟里出来的“农村娃”在大学四年的思想转变历程,我想也概括了许许多多与我一样出身经历的同学们的思想历程。我们的思想转变,正是那个时代的山崩地裂巨变的缩影。
从那以后,我更加强烈地想作贡献:在课堂上或课间,经常与老师就政治性“学术”问题辩论;班会上,经常与辅导员老师或党员干部同学辩论,痛斥“御用理论”,激烈反对“清污”运动;宿舍里,经常跟同学“抬杠”,以被人批评为“偏激”、“自由化”而自豪。整天一知半解地醉心西方式民主自由法治,天天急于写文章宣传自己的“自由主义理想”,为“新启蒙”呼号,主张“反封建”、“开民智”、“新民德”、“伸民权”,猛批领导“僵化的”政治思想和政策做法。终日逃课逃会,衣带渐宽、形容憔悴,背着满满一大军用挂包的书籍,出入于各自习教室,自我炫耀地堆书两尺于课桌头,与人谈论的尽是“如欲平治天下”、“吾其为东周乎”的高玄话题,简直有点“天下皆醉我独醒”的自矜,有点“吾曹不出如苍生何”的狂妄。那几年,只要一闻社会弊端、公德衰落、民心“愚昧”、官吏贪腐、法制被践、弱者被欺、冤案未昭雪……之类的事情发生,就“怒发上冲冠”,就“拍案而起”,就把自己当成“铁面御史”,就上书中央,就写信给报社,就写火药味十足的文章。记得有一次曾为辽宁某青年刊物上报道的一个惊天大冤案跟同班卓泽渊、徐国建等同学商讨两三天,想写一篇石破天惊的文章,题目就叫《我怒发冲冠时》。文章写了,寄了出去,泥牛入海。那几年,我到底写了多少这样的“怒发冲冠”的文章,有多少泥牛入海了,我自己也记不得(可惜那时文章都不兴留底稿)。激情如七月流火,如彗星,如闪电,短瞬一现,什么也没留下,就完了。明天、后天有此类信息刺激,又挽起衣袖,奋力挥毫,无疲无倦……。
在这样的“激情燃烧”的心境下,大学毕业时,我放弃了从前的“早些参加工作”之念,考入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的三年,以及毕业后在社科院台湾所工作的五年多,我的“贡献”之心还是那么迫切,不过这时要刻意装出“思想深刻”、“高瞻远瞩”一些的样子(研究生嘛,硕士嘛,还能那么毛手毛脚、急躁肤浅?),关心中国法制利害远胜于关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所以,虽困于尺案斗室,也敢心鹜天外,写关于政治、文化、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和台湾问题的文章。特别是写关于中国现实法制建设利弊分析批判的文章。每篇文章都惟恐不能直刺时弊,惟恐不能直接给政治当局作参考;每篇文章都怀有强烈的“谏官进言”之心,每篇文章都以“医国良方”自命。那时,我写的文章,题目都很大。如《我的中国特色观》、《我的历史观与世界意识》、《中国法律文化发展战略之我见》、《中西法观念之比较》、《中国法治之路的障碍及克服之方》、《论中国的“法治”传统与今日法治建设》、《中西文官制度的历史经验与中国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多党政治与中国国情》、《人民到底有没有民主意识》、《一国两制与台湾未来》、《为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正名》等等。题目大而无当,注意面太广,注意力太分散,论点肤浅,论据不足。除了充满激情——一种不了解中国国情,不切合中国现实,但又企望“一篇檄文定乾坤”(“传檄而天下定”)地改造中国的激情——以外,似乎什么也没有。那样的文章,当然不能保证都有地方发表(大多被编辑部退了回来),所以当然也就没有做出什么被大家认定的什么贡献。如今“朝花午
激情太多,心绪繁杂,急功近利,浅尝辄止。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我急迫、躁动、勤奋地碌碌无为,那情形就像庄子所讽刺的“朝受命而夕饮冰”[2]。在这样的心境下,在这样的功夫下,我能做出什么贡献呢?
由于没有什么明显贡献,大约自1993年开始,我渐渐开始反省。反省悟得了什么呢?我悟得了:我的学问之旅充满着许多主观客观的重大制约因素,可能我这一辈子即使“衣带渐宽”、“形容憔悴”仍不免“没有贡献”的结局。这些因素是:
首先,个人资质能力的天然限制。从上小学时开始,我就没有一次听见过有伯乐般人说我聪明;我自己感觉没有任何一点天纵聪明的因子。
其次,知识背景和基础的限制。我开始求学于“文革”爆发之年,在最激烈的反传统运动中度过了小学中学时代,传统的“国学”或“中学”知识等于零(直到初中毕业,除了《韩非子》的“人有鬻矛与盾者”以外没有学过一篇古文);“学工学农学军”和“批判资产阶级教育路线”使我基础知识极端贫乏(我曾经以“三角函数”在农村种田用不上为由,差一点率领同学们把教数学的舒新国老师“气”出教室);后来又在近代中国以来最燥热躁动的大开放大变革中度过了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时代,除了拾人牙慧地知道“民主”、“自由”、“法治”、“平等”、“博爱”、“科学”等西学皮毛之外,没有深扎下去搞清一门法学理论。那时代,一会儿“人生观”讨论,一会儿“伤痕文学”,一会儿“反省文革”,一会儿“回到马克思”,一会儿“人道主义和异化”,一会儿“西单民主墙”,一会儿“自由竞选”风潮,一会儿“系统论”,一会儿“新三论”,一会儿“文化热”。我们这些小书生,犹如一群小鸟:好容易才找到一棵小树,准备在树顶做窝、生蛋、孵刍,却总是遇到一阵阵风暴猛烈摇荡我们栖身的树枝,结果常常是“巢覆蛋打”,作“鸟兽散”。总之,心猿意马、目不暇接地度过了学生时代。尤其可笑的是作为我们了解和研究世界最新学问的桥梁或工具的外语。学了七八年外语,仍然既聋又哑。不仅能把外文说得像汉语,让老外听不懂;还能把中文作品写得像外语,让国人读不懂。
再次,时代和社会制度的特殊性。我们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选择,不容许我们像外国的同行们做那样做“肆无忌惮”的讨论研究和构思。虽说“学术无禁区”,但“政治有纪律”,很多学术讨论难免被“纪律”住了;虽说“百花齐放”,但只要把你的东西认定“草”(乃至“毒草”),就导致“一花独放”了;虽说“百家争鸣”,但只要坚持九十九家的声音只有通过了一家的检测(或符合一家的标准)才能“鸣放”出来,就很容易变成“一家独鸣”。毛主席曾于1957年说要“毒草与香花齐放,落霞与孤鹜齐飞”[3],但马上就通过“引蛇出洞”的“阳谋”搞得“万马齐喑”了。不写文章的人,这种“动辄触雷”的感觉并不强烈;想多少写出点自己的见解的人,这种感觉尤其强烈。
反省了这三者以后,我开始为我“没有贡献”而自我嘲解、自我安慰:反正,不是我自己不努力,是外因所限。是不能也,非不为也。“天意如此,非战之罪也”。怎么说都可以,反正自己的荒疏失落感有所减轻。再说了,又不是我一个人没有贡献。
既然力有不赡,不能在那么广阔的领域里作贡献,于是从1994年起,我开始调整我的“贡献”路径。这一调整的关键是:收缩战线,争取在一个范围较小但力所能及的课题里去作贡献。1994 年,我通过苏州大学向“亚洲基督教高校青年科学基金会”申请到了一个题为《中国近百年刑事法制变革反省》的项目,获得了数千元经费资助,也开始确定了我的“贡献”目标。
这一目标是什么呢?在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现代化百年历程的回顾与反省中,我逐渐明确地感觉到,中国近百年的“法律西化”运动,有许多矫枉过正的缺失。这种“矫枉过正”的法律变革,使得我们的法制不但过分对抗中国文化传统,也偏离了西方法文化的精神传统。近代以来我国确立的许多制度,特别是近五十年来的一些新建制度,在自己远未基本成熟之时,实际上已过早地割断了自己的两根脐带:一根是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脐带,另一根是大陆法系的脐带。或者说,我们过于蛮横地砍断了我们应当深扎于两大法律传统厚土中汲取营养的两条主根。因此,我们今日的“法制之婴”显得有些面黄肌瘦,我们今日的“法制之树”显得有些枝枯叶黄。我们的法制,因而使国人感到陌生、隔膜、疏离。我们憧憬的“中西合璧”即兼采西方法制文明和中国法律传统精华的新的法制体系并未产生,这就是我国法制今天面临的尴尬。这种尴尬促使我深省。在思考这些问题时,我开始慢慢地找到了感觉。我渐渐地发现:中国法律传统和西方法律传统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是精神契合的;两大传统的法制在解决国家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时,采取的解决方案是大致相通的;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差距并没有我们从前想象的那样巨大。
在找到了这样的感觉后,我读了许多书,查阅了许多资料,先后写了一系列文章。这些文章先后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十几种刊物上。前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丁小宣君的鼓励下,我把所有关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文章收编为一本文集,交付出版,起名《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4]。又在山东人民出版社李怀德君的鼓励下,把我所有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研究的文章,收为一集,交付出版,曰《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5]。这两本书,记录了我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初步收获。1999年,我又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承担了《中国近代法治思想与法制建设》的课题,现正在反省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特别是移植西方法制的利弊得失,准备写成《西法东渐一百年之反省》一书。最近又把我关注和干预法制现实的法理、宪法类论文结集为《现行法秩序思问录》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成我误我,皆因急于“贡献”。44年过去了,虽然出版了几本书,写了几十篇文章,但是细心检视起来,有那一件是“十年磨一剑”的产物呀?有那一件超越了学位职称奖金荣誉应付会议之类的功利呀?有多少“言前人所未言”的结论呀?有多少“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理论成果呀?有多少可以不被称为文字垃圾呀?时过境迁之际你能保证它们不会马上变成秋风乍起时的纷纷落叶?图书馆或书店地下室里那堆积如山发黄发黑正等着论斤买给造纸厂的书籍,不就是你的“科研成果”的未来命运吗?想到这儿,你就是说我现在已经有了“贡献”,我也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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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瞭望》周刊1988年第41期,
[2] 《庄子·人间世》
[3] 毛泽东
[4] “中青年法学文库”丛书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 “法理文库”丛书之一,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