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编者按】今年3月31日,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原厦门大学教务长、法律系主任陈朝璧教授(1905—1982)逝世27周年纪念日,本站特转载厦门大学法学院离休教师何永龄副教授(曾任法律系副主任)于2004年12月撰写的《怀念陈朝壁、周枏两位法学泰斗》一文,以缅怀两位先辈对中国罗马法研究和教学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青年时期和晚年的周枬
我是1944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学习,当年系主任是周枏教授。陈朝壁教授也在系里教书。后来,抗战胜利,周枏教授转赴上海暨南大学法律系任教并兼任系主任,陈朝壁教授继续留在厦大任教并转任教务长及系主任。当时厦大法律系学生不多,我们班里一共有22位同学,所有上课都是小班。两位教授的丰彩教学风度和博泛的精彩论述,同学们感受至深,受益也最多。几十年过去了,我们回忆往昔学习的日子,仍然历历在目。
有幸的是1979年厦大复办法律系,陈教授又复职再挑起重建法律系的历史重任。当时陈教授已高龄75岁,周枏教授也已从青海图书馆退休回上海寓所居住。1979年,陈教授与我出差回上海时,专程到周教授家拜访,这是隔了几十年第一次看到周枏老师,周老师叙述他的几十年经历,陈老师也将几十年经历相告,两位老友交情至深,周老师叫陈老师为大白,陈老师叫周老师为叔夏(编者注:陈朝璧教授又名大白,叔夏则为周枏教授的表字),极其亲切。他们在青年时代都到比利时留学、回国后又同在当年的苏皖学院教学(当时是抗战年代,该校设立在福建崇安山区)。后来,一同在厦大法律系任教。隔了这么几十年,但他们均感到必须尽力为中国法学研究做出自己的贡献,而且他们身体均极其健康,思维敏捷,我随陈老师出差,仅乘火车硬卧,(为了节省旅费)而且住旅社也住普通的,这都是陈老师一向以来的朴素生活作风,两位老师已先后作古,周枏教授是2004年4月16日去世的、陈朝壁教授是在80年代初期辞世(编者注:陈朝璧教授于1982年3月病逝)。现在尽我自己的体会写出几点事例,以就教法学界同仁。
陈、周二师为当年在比利时留学的同窗挚友,抗战期中共同就教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他们的授课方式都是阐述法理为主线,旁博引证、深入浅出,但从来不是大段引述而加以剖析,而是取其精华论述,主要是从立法实质、法律执行等许多方面提出看法。当年大学法学教育不外英美法,大陆法两大系统为主门,而大陆法体系的教学占优势,英美法最大的阵地是东吴大学。当时盛传北朝阳(即北平朝阳学院),南东吴(即东吴大学)这是从法律实践划分的,其实大多数法律院校仍是以大陆法体系为主,留日的教师有相当一部分。例如日本的翻译本如胡长清编著的民法总则即为日本教科书的典型版本,当然还有中国学者自己表述的很多专著,此处不多讲。陈、周二位大师是两种法系均为其所研究的对象,而不是拘泥于一个体系。近几年来编译英美法大辞典。周教授为英美法的活辞典之一大师。可以证实,陈朝壁教授远在1948年厦大法律系开英美法原理课,且在百忙中译出古恩的英美法原理,据库恩中文译本序中所谈:“1914年,正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夕,作者应瑞士苏黎世大学法学院邀请,就英美法律及程序作系列学术讲演。讲词原稿虽用英文写成,却须用德文发表。在讲稿出版以后,法国许多法学者向作者建议:让本书用法文出版……。作者颇然其说,遂于1924年,用‘英美法原理——私法与程序法’的书名,印行了大量法文版本。……陈朝壁教授,近以中国各大学将英美法列为正常课程,拟将本书译成中文,并自增注解,作为中国大学生法律教育的他山之助。作者闻悉此项计划,深觉荣幸,并表欢迎”(引自陈译英美法原理书首页库恩序译文)。1948年10月,陈朝壁教授自序中提到:“中国自清季以来,不论法律教育或法律制度,莫不仿效东瀛,而溯源于欧洲大陆。故法律课程之中,引证外国法例者,均不外德、法、日、瑞诸国,学说上之比较,更不出大陆法学派之范围。法学界出版各书,亦几乎一律以此为典型。其间涉及英美法系之学说或制度者,殆为例外。不仅仅是在中国如此,其在日本及欧洲大陆,情形亦复类似。中国与英美等国,所属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原未划同。但同异之间,瑕瑜互见。其间何者不同?何以不同?取舍之间,孰优孰劣?凡此诸端,皆为理论及实用方面之基本问题。盖治学之方法,首重比较;而历史之久、领域之广以及法治收效之宏如英美法系者,实不容忽视。‘教育部’近列英美法为大学法律系必修学程,亦正以此。然在英美,法学专著虽多,但就各重要部门,介绍英美两国法制,从历史方面而阐明其演进之途径,更与欧陆法例作有系统之比较,一如大陆法系各国英美法课程所需要者,实不多得。译注者年来担任英美法课程,教材之收集运用,很难适当。曾任该课之其他法学教授,偶与交换意见,亦皆有同感。故凡对英美法课程具有教学经验者,对于此类书籍之需要,益感迫切。幸而,译注者藏书之中,‘国际法学会会员库思教授’所著英美法原理法文版本,虽在沦陷内区内迭经变故,终获保全;经采为该课基本教材,果收事半功倍之效。盖本书对于上述需要,完全适应故也。回忆20年前,译注者留学西欧之时,每请英法诸国法学先进介绍此类英美法书籍,辄以本书见告。购而读之,获益果多。当时曾拟译为中文,以享法界,且已译就2章,卒以事忙搁置。……迨抗战军兴,十年难乱,译稿散失,时以为憾。近因教学上之需要,完成本书之译述工作。得偿宿愿,亦云幸已!”(引自陈朝璧译注者自序,此书于2002年由法律出版社重新出版。)
上述较多引证,说明几个问题:
一、陈、周泰斗在留学西欧期间即广泛攻读大陆、英美两大法系著作,一个法学泰斗的基础必须广泛、而有所侧重,作为一个法学学者也必须是有广厚的学说基础理论这是共性,大师都因有其本人的天赋和实践,但基础课深厚却为通途,而自己的学理深厚为其毕生之追求目标、此为学无止境也。
二、当年教育部规定英美法原理为大学法律系必修教程,意义是极其深远,因过去均为单一的大陆法教学体系,此值得重视研究。
陈教授于留学时译成二章,后因忙未峻,但他在1947年在译成之际,还兼教务长和法律系主任,还亲自开课,在开课中因缺刑法老师,他自己再开刑法分则课。我当时听他讲刑法分则。在这样忙碌中挤出时间完成译著,实为罕见,若没有极大毅力无法实现,而当时的教授生活是极其艰苦的,足见穷而严治学是中国读书人的良好素质,一个有成就的人,必须为其自己喜爱的事业,付出自己的心血,在学术上放出光环。
两位大师在求学阶段就如此追求学术,周枏教授在上海公学时,提前读完学分要求提早毕业,当时校长胡适特意批准周老师提前毕业。(周老师曾有文回忆胡校长给开证书即毕业证书)。
二位教授的生平和经历,本文不想细说,现回忆一些事件。(法制日报2004年5月10日第七版陈夏红有长文发表)(厦大1948级级刊上海版有我的同级好友黄艳英学长访周枏教授一文)。
1979年底,我随同陈朝壁走访兄弟院校,在上海第一次拜见了周枏老师,即1945年后第一次相见,陈为周之挚友、见面之欢,令人久久难忘。周老是从青海省图书馆退休回上海居住,陈老是在退休之后,而又重任法律系副组长(编者注:指筹备复办法律系领导小组副组长),但两人都希望发挥余热。为法学教学事业尽力,周老师提出应以什么级别聘我为教授呢?因周老师在青海图书馆已不是教授待遇而是较低的行政级别,当然应回归到教授级别。
陈老师回校后向校方报告。但等到的反映是极其令人无可奈何。安徽大学法律系陈盛清老教授多次拜访周老师,周老师即去安徽大学任教。两位大师同在一起研究法学,再创辉煌已无法实现。而只有在各自的岗位和相互切磋,陈老师在厦大认真负责法律系主办工作。以75岁高龄多次出差外地。而兄弟院校亦极其热情接待,南京大学校长匡亚明教授还到南大招待所专程看望陈老师,因匡校长翌日出国访问无法接待陈老师表示歉意。陈老师在解放前就有专著罗马法原理(而该书是大学丛书之一),其名望早为人所知。而陈老师很谦虚,从未有以老学者姿态出现。我和他出差近半个多月,每行一校他都是虚心听取兄弟院校的经验,在西南政法学院时,我们未联系上,后来院长专门查对为什么未按时间接待陈教授一行,当年西南政法学院教务长就此事作说明并亲自来接待我们去西南政法学院。在座谈会上,陈老师是只问,而且做笔记。叫我必须详细记下。作为随从,除了笔记还得照顾陈老师生活,因为他已75岁高龄了,但他总是说他行,不必介意。那种老当益壮的精神状态,一心要把法学教育搞好的形象,一直使我难忘。我们从北京到重庆再到武汉、南京、上海等地从未住过高级旅社,从未坐过出租车。从南京到上海因时间太晚,已是晚上8点多钟了,我们还未吃晚餐,附近也很难找到旅社。陈老师讲没办法找到旅馆就到他儿子陈强家去住,那时陈强在上海宝山钢铁公司工作,也只有二间房子,而且只有一张大床和一张小床。从北站到宝钢无公交车,我们叫了一部出租车,到五角场,再由他儿子派车来接,陈老说出租车不好,我说我应对你健康负责,这样第一次坐出租车,到了陈强家就吃晚饭,时已十点多钟,我和陈老师睡一张小床,这是我和陈老同床的喜剧。陈老体格胖大,我当时中等身材,因为太疲倦,倒睡得很好,师生同床的回味个人感到十分亲切。后来回到厦大,财务处不同意报销小车费,我即说明事实,那一天也未住旅社省的钱比坐出租车不知多少倍。后来财务处陈科长说,可以报销,下不为例。在场的财务处女同志都大笑,说何老师是学法律的,我们讲不过他还是报了吧!陈老问我小车费可以报吗?不行,他一个人出,我说已经报了。他问你怎么报的,我说我们未住旅社,两者相比,我们还为厦大省下许多钱……他也大笑起来,从这种小事件可以看出陈老的处世严肃性、灵活性。
还有一件事,陈老在文革后仍住在一间单人宿舍,他和妻子(续弦的第二任妻子)住一间房间,他儿子在走廊,一间极小的房子,厨房也在走廊、卫生间是公共的。筹备法律系,偌大的厦大,却找不到一间房子办公,陈老和我都走访校方多次均无结果。只好在陈老的家办公。陈老也高兴,横直只有3个人。小会议在此,正式会议由学校找地点。后来陆续来了教师,行政人员多了。没有办公地点不行。幸好总务处副处长刘昌新同志,他是我在五十年代任厦大工农速成中学校长时的学生,他给我出主意,把他管辖下的水电组二层新房,让出给我们办公,以后有房子再还给水电组。这样法律系有了落足点,陈老极其高兴,一早起来拿着大扫把去搞卫生,一位75岁的大师如此为厦大复办法律系出力,而且他十分高兴,从不感到委屈,只要对复办法律系有利,他就喜欢……。这种一心为法律系的老专家,叫人如何不尊敬呢?
1980年评工资,按规定,法律系只有两个名额,陈老是不能评,不符规定,但陈老在评工资前即向学校提出改为三级教授,因为厦大法律系停办,即转到中文系任教,他屈居四级,他也没有意见。但现在办法律系,应该恢复他原来的级别提为三级,我们也都同意,这也是落实政策。
可是后来却招来有个人名利思想,陈老也在民革组织中并向当年党委副书记赵源(筹备复办法律系小组组长)作了自我检讨。这事,陈老和我说话时讲的此事已经过去,我和系里盛新民在评审晋升工资会议上,我们提出让出我们名额给陈老晋升为三级教授。学校也没有为此增额负担。这事也没有结果,陈老本人坚决不同意我和盛的意见。后来我看到文汇报登出一个消息说上海外语学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有一位教授是学法文的。现在要他担任法文系主任,此位教授提出法文是他本行,应提升为三级教授,外语学院支持这个意见并且吸收他入党。他说考验了几十年。该消息还说贯彻知识分子应有新的理论,动不动扣人家名利思想,是不对的。应实事求是。后来我猜想按此说到的人可能是厦大法律系停办后调上海外语学院的漆竹生教授,我即写信去问,果然猜中了。此事与陈老师的事相同,为什么一个兑现,而一个未兑现,还再三要做检查呢?
陈老从不以此事放在心里,而对复办法律系的事仍是一如既往。由此可见一位老知识分子终身追求搞好法学教育的热忱。他从青年时代留学欧洲立志为中国法学事业效忠作为他们人生的理想。但他一旦有了恢复法律系的机会,他那种本能立即行动起来,可以使人深知陈老的处世态度。
周枏老师情况亦是如此。他在青海的坎坷生涯中,一旦大学需要时,献身的毅力也豁然出现。正因为如此的索求,他在高龄90岁时撰写出:罗马法原论大书(商务印书馆出版),送了一部给我,书中题词为永龄同志备查,周枏赠,一九九四年十月上海。而今,再看这题词,叫人热泪盈眶,一代大师的典范行为,促使人心理无法平静。这里要再提及的一件事是司法部教材编辑部王珉灿对陈老的敬重,王从北京来厦,专程看望陈老,以后约陈老为百科全书法学卷罗马法写词条,并约陈老写罗马法新论,陈老写好罗马法词条后,即着手撰写罗马法新论,估计全书也已写成三分之二左右,陈老终不敌病魔侵扰与世长辞。走完他人生旅途之最后一站。人先去而著书未成,此为陈老的终身遗憾。他去世时,我刚好出差到外地,回校后到陈老的挚友陈碧笙(历史系主任)家,他告知我陈老走了,我立即赶到厦门市第一医院太平间,得知他未来医院救治,再赶到他寓所才目睹陈老安详的遗容,令人无法停止悲痛。在陈老生病治病期间,陈老对自己生命而泰然视之。仍未完成罗马法新论一事,心里极其难过,他交代家属不出讣告,不作任何仪式,而离开人间,我们也只得尊敬他的意志。后经与家属协商,在各方面劝说下,在他家中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大门的小广场站满了陈老的好友和崇敬陈老的许多年轻人。我当时是厦大法律系副主任,我原来是法律系延续下来的唯一历史见证人,跟着大家瞻仰了陈老安详的遗容,一位终身追求法学的大师永远离开人间,让人想起冰心老人的话,静悄悄来到这世界,也静悄悄地离开这世界。但他的美丽却永远留在人间,两位大师是厦大法律系在40年代中的最值得赞美的事,同为罗马法大师,陈老师解放前有罗马法专著,后再写罗马法新论未果,周老在90岁高龄撰写罗马法原理,陈老在九泉之下亦是非常高兴,因为周老是他青年时代的挚友,中年时代的同事。80年代周老应外国法制史学会邀请第一次来到厦大参加学术讨论会,当年会务组参加的林榕年(人大)和陈盛清(安徽大学)及全国各兄弟院校同仁约一百多人,济济一堂,大家对陈老的仙逝,深感惋惜,周老也亲自到陈老寓所慰问陈老家属。为了适应学习英美法,我把图书馆珍藏的陈老译著英美法原理复印后,分发给各个院校,在复印中我写到复印说明“英美法原理系陈朝壁教授生前译稿,陈教授于1948年在本校教授英美法课程是作为参考书,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当时印书有限,现存书更少,鉴于兄弟院校尚需此书参考,特再复印……,1984年元月16日”。这是我们为陈老遗愿做出的一件事,兄弟院校后来对此深感赞同,一代法学大师美丽而放出芬芳的花香。
二位大师有许多共同的伟大人格,周老在青海的日子,无法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所献身法学事业,所以一旦有了机会,必将发出惊人的效力,老有大为,陈老继续留在厦大,文革十年和历次政治运动中都是冲击对象,我曾问过他,十年文革中,怎么度过的,他说在监督劳动时,习惯了,不说话,因为牛鬼蛇神一大群,所以回到宿舍即可自由了,大家分别叫牛字1号、2号,放松心情,饭照吃,一切又恢复自由。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长达十年之久,陈老走过来了,一旦有了执教法律的机会,75岁的那种老气已不见,而是一位顽强的法学斗士。这种伟大的人格,永远为人景仰的。
时间已经过去好多年,周老是2004年去世的,享年96岁,法制日报载有长文标题为罗马法活辞典,而广州南方周末刊出幸存的英美法大师也写了周老,陈老周老他们是罗马法大师,他们的著作是中国法学家的伟大创举,也是中国人民在五四时代培育下的学术精英。他们一生的经历,坎坷的生涯,他们终生为了的法学事业,忠贞不渝。周老写罗马法原理,陈老虽未写完罗马法新论,他也写出了中国百科全书法学罗马法词条,两位大师对中国的法学事业有其杰出的贡献。同时留学欧洲,共事多年,坎坷之后,晚年有如此大成就,这叫人知道中国优秀知识分子对他自己的事业,一旦确立,他们即是锲而不舍地追求,这种学术人格是治学之宝。我的老同学金敏求在给我的信中提到走了的老师、同学,他们都把美丽留给了人间。因为历史,各人的能力不同,抱负不同,但只要是向往的事业为之奋斗,凡是走了,美丽总留给人间,因为历史不论哪一方面,都是每个人在各个方面做出来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旅途经历,人生短短几十年只要是献身事业的都有希望留在人间,而那些远离事业的都有希望留在人间,而那些远离事业的、负面造事的人物,不管大小,那有美丽留给人间呢?
最后回忆一件事,陈老在1981年厦大校庆60周年之际,全校后有学术讨论会,法律系举办大型学术讨论会,陈老撰写中华法系论大文,是全校学术讨论重要课题。当时我出差外地,回校时,才知道陈老师在文中提到了应该结束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等资料,而提出新思想,重新创建中华法系……,但正因为陈述了这种素材,却招来了不同看法,但文章已铅印好了,而且即将发行宣传,于是就在打印稿中用黑墨水涂去这些素材。陈老十分反感,后来我劝陈老,他还是讲了他的大作,但他未作任何解析,只说了一个简意……。而大会发言的人却对上述素材大发议论。陈老十分不快,我主持大会,我在发言中为陈老师的研究做出正面的评价。从此,陈老十分不快,这件事今天写出来,也为学术界如何发扬民主讨论,也是个大事,学术研究必须有民主作支持,既然是学术,那只有互相研究,学术是公正讨论,人各有不同看法,但人人都有享有国家给予的学术自由,这是一条共同规律。
2001年我到上海拜访老同学,再一次专程去拜看周枏教授。他住在南京路282号二楼一间小房里,他坐轮椅,但精神极好,听力视力均佳。我们又讲了不少当年厦大的老故事,他一再回想在厦大的岁月。那时因抗战而迁往山城长汀县,校舍是改建长汀的文庙,利用当地木材改建了许多新校舍,其中大多数为教室和学生的宿舍房,长汀山城生活水平尚可,厦大有那个艰苦年代,在厦大萨校长担任校长。整整八年,在长汀打下厦大发展的良好基石,因为只有几所老大学留了下来,一所是暨南大学迁至建阳北部,另一所为新办的江西泰和中正大学。在长汀除了厦大还有江西南迁来的中正医学院,借厦大教室上课,萨校长苦心经营厦大,英国友人约翰瑟曾称厦大是加尔各答以东最好的大学,周老师在此学术气氛下,尽心努力为厦大法律系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对学生要求甚严,法学中的基础课程,他亲自教,很不容易过关,他对学生勉励有嘉,我的同学黄艳英(她回忆说周老师告诉她要努力读书、学习,不要过早谈恋爱。我们当时是进厦大的一年级学生,同学们至今记忆犹新,我们叙述以往的岁月里的学习生活,周老师非常高兴。当时他已93岁高龄),我和他还拍了张合影,这是我最后一次拜访周老师。从80年以来每年春节都有邮寄贺卡,感谢周老师所有的爱护。周老师,你走好。你给我们每一个厦大法律系老学生极其深刻的教诲,我们这个班级一共22名已去了十位之多,我在沪时都把我们知道的同学情况一一相告,周老师十分高兴。他在长汀的时间不长,然而他喜欢朴素实在。那里的人民多为客家人,厚道的生活风气,给他极其美好的印象,校长那种办学风度,以身作则,把一切献给了厦大,更为他所敬仰,这段回忆也深深地印在我们心中。周老师,你的教诲、你的典范行为为我们树立了极好的榜样;周老师,走好,再一次记住你的美丽将永远留给人间,你的贡献永远是中国法律界的先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