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先师何华辉先生(二)
发布日期:2009-09-14 来源:《东方法学》2007年第3期  作者:童之伟

七、合作研究及共同署名

现在不少人对包括法学在内的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合作研究往往持全盘否定态度,我觉得这不公允。合作研究、成果共同署名,这种形式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一些人对于这种形式的不当运用。

何先生与他的老同学许崇德先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有过不少合作,一些重要的成果也是共同署名的,署名谁前谁后都是根据对具体作品贡献的大小具体决定。何先生曾对我说,他们间合作,总是做事都尽量多做,署名彼此谦让。从成果质量和在当时的影响看,这些合作是成功的,可以说是同学或朋友间合作的典范。

在师生之间怎么处理合作和署名关系,何先生没有直接说过,但我觉得从一件小事可以看出他的原则。那是1992年的事。当时的武大法学院好像有那么一点风气,就是学生倾向于争取与老师合作写文章。与老师合作写文章的好处不少,其中首先是借此求得老师的具体指导,其次是文章便于借助老师的名气发表。记得何先生有一次把我们几个找去,商量针对当时的宪法学前沿问题、结合他主持的一个社科基金课题写几篇文章。何先生确定了有关的论文题目并谈了初步构想,吩咐我们分头找资料和草拟初稿,让我们完稿后交给他修改,并说定成文后算是分别与我们合作的论文。那次见面会结束时,何先生特别强调,与我们合作做研究,他是要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决不会白占我们的研究成果。这其实是何先生体谅我们学生的难处,为我们着想而做的一项安排。但是,我个人有一种秉性,就是不会按包括老师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确定的具体套路做研究,而是喜欢自行其是。所以,我在那次见面之后不几天又单独去见何先生,说我想在相同范围内按自己思路写一篇文章。他说,那样最好。结果后来我自己完成了那篇文章,拿去请他过目,他看后评价是还可以,并让我拿去独立发表。后来那篇文章发表在《江海学刊》的某期上。

在师生合作研究、共同署名问题上,上面故事中何先生的言行包含着很多原则和准则。这些原则和准则,相信明眼人从故事中都看得出来。自那以后,这些原则和准则也一直是我处理与自己的硕士生、博士生同类关系的原则和准则。

很可惜,现在法学合作研究、共同署名的名声差不多已经坏完了。这恐怕主要是下面这些人为原因造成的:一是导师消费学生。导师在研究方面不做或做不出实质贡献,但施加无形压力要学生发表作品时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署名,巧取豪夺学生成果。二是学生消费导师。学生要完成本校规定的发表指标而又没有能力写出像样作品,于是搞出些可有可无的文字,力争把导师名字挂上,利用所谓核心期刊编辑人员想拉名人壮大声势的心理,把文章推销出去。三是老师和学生各怀自私心理,相互消费。这三种情况造成的后果基本上是一样的,即:教授和硕士生合作的文章只有硕士生水平、教授与博士生合作的文章只有博士生水平。从师生合作在最近十余年的实际后果看,我现在已经倾向于否定这种形式的合作。

八、参考、引用他人作品的规矩

何先生并没有专门教导过我参考、引用他人作品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矩。我师从何先生做宪法研究时,已经在武汉大学任教多年。他不对我做说教或许是他对我有基本的信任、觉得不必讲这些常识,或许是他相信我对自然正义已有一定认识。尽管何先生没有专门对我做有关方面的说教,但通过一些事情,我对他在这方面的观点和态度是有较深入地理解的。

我有一次问何先生,他的《比较宪法学》有些地方还可以充实,不知当初怎么没有稍晚点、让它更充实些再出版。他告诉我,的确有这么一个问题。但他接着说:自己在1979右派平反后,好几年的比较宪法学教学工作中主要就积累了这么一点心得,它们作为讲义已经无密可保。而且,学风这样差,抄袭剽窃防不胜防,如果有人把自己的书稿拿去稍做改动一点出版了,自己这几年的心血岂不白废了!所以,不提防不行,还是早点发表了保险,有时间再修订出版不迟。我对此表示了理解。

后来我发现,何先生对于学生有可能涉及学风不正的种种情况、尤其是对于可能涉嫌使用他人作品不注明出处的情况,查究起来是超乎寻常地严厉的。在这方面,何先生是有故事并且也是完全可以拿出来做些评析的。但很遗憾,包括我在内的他的学生们对此一直讳莫如深。我个人一直以为,完全不必如此。

对每一个人来说,德有大德与小德之别,利有社会大利和个人小利的之异,太多的人实在是很难舍小德成就大德、舍个人小利成就社会大利。对我来说,尽管无小利大利等利害关系需要的权衡,但要真正做到弃小德就大德,有时也是有顾虑的。此我等凡夫俗子之所以是凡夫俗子之故也!话又说回来,世界的哪个角落没有故事啊!如果没有社会公益的特别需要,确实没有把一个小摊子上这样那样的陈年旧事拿出来展示的必要。

不过,有几句话让我十多年来每每想起,就如鲠在喉,今天是一个说一说的机会。我想说的是,当年何先生在学生中严厉地查究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抄袭问题,不论从哪方面看,都是必要而适当的。一个博士点的牵头人,怎么可以不抓自己那个摊子的学风呢!但在当年和事后,我都听到一些难以理解的说法。记得当时曾有一个对何先生有些意见的教授对我说过一段话,大意是在查究学风问题上何先生做过头了点儿,为人不够厚道。从他说话的字里行间我感到,他所得到的信息是片面的、不真实的。当时因为场合的考虑,我没有能与他细说,后来也没有找到谈论这个问题的适当机会。何先生故去后,我又不止一次听说有学者评论何先生时说何先生看待和处理学风问题性子太急,火气太大,不应该,有错误,等等。这些说法避开事情的主流,只评论一些表面现象,我和了解情况的同学们都认为不十分恰当。再说,作为局外人,不可能去调查事情的真相、了解事情的细节,发言自然难以做到真正有根据。而且,活着的人要名誉、声誉,但死去的何先生也需要公正。更要紧的是,我们大家都要实事求是。

何先生在他生命的最后岁月,坐在轮椅上抱病严厉地查究学生中可能存在的学风问题,决不是什么不厚道、有过错的行为,而是他一生中做得最正确的事情之一,是他一生为人为学的重要闪光点。这是何先生留给我们学生的真正有价值的精神遗产。作为他的学生,每一个人都应该珍视这份遗产,完全用不着避讳。

老实说,受何先生的影响,我对学生可能抄袭的提防比当初何先生对我们可能抄袭的提防还要严密得多。每一届的研究生,不论是哪个层次的,在他们做论文或要承担什么写作任务前,我都要把他们找来告诉他们,对于做学术的人来说,抄袭是最丑的事情,严厉地警告他们不得有任何抄袭行为,并耐心地向他们晓以利害;在他们写作成文后,我一旦发现任何可能涉及抄袭的疑点,会马上把有关学生找来盘问;如果我认为某人的答复不能令人放心,我会立即秘密布置另外的学生协助我进行调查。我曾经对不止一个学生的论文的部分章节的来路进行过调查。

前几年,曾经有一位上过我两门课的硕士生,在其发表的两篇文章中,分别引用了我两篇文章的1/21/3,而完全没有说明出处。我把他找来,对他说,你必须在杂志上公共道歉,否则我马上起诉你,而且要向你将要去的工作单位通报你的情况。在强大压力和他的导师的支持下,那个学生被迫在某杂志上登了道歉启事。他临毕业离校的时候来见我,感谢我促使他悬崖勒马。我相信他是真诚的,对他说了一番话,大意是:这件事我是狠了点,但只有如此,你才能改,否则你肯定不会改,还会有下一次;解决这类问题我并不迷信司法途径,因为学者看重的是问题的道德方面,在道德意义上说,一个头脑就是一个法庭,确认证据效力的原则是自由心证;你这么年轻,做学生时出点问题,改了就好了,以后前途远大得很。10年过去了,我没听说过他再犯同样性质的错误。

现在的学风这么差,即使严密监督,我都不敢保证学生不会出问题;如果我们自己不特别注意这类问题或对学生稍微马虎一点,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

实话实说,我不想做圣人,我对学生也有放得松的时候,但在防抄袭这个问题上,却从来没有马虎过,今后也不会。

九、不嚼别人现馒头

何先生特别强调创新,很看重创新。我不止一次听何先生以此为尺度评价法学作品、评价有关学者的研究能力。他最看不起的是只能嚼点现馒头的人,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则是不嚼别人现馒头。在武汉本地方言中,现馒头现饭是指头一天或上一餐没吃完、剩下来的饭或馒头,何先生之所谓嚼现馒头是指重复或变相重复别人已经讲过的观点或报纸上的流行话语的意思。

不嚼别人现馒头方面,何先生对我给予过比较多的肯定,并多次对我谈到过这方面的话题。他说,做研究不能老是变着花样重复一些官话套话,或无的放矢地论证一些别人早已证明过、或根本不需要我们论证的观点;应努力提出和证明一些新观点,说些新话。我在某本书的后记中追忆过我何先生对我讲的一番话,那时离他辞世好像只有一两个月时间了。记得那时他躺在当时武大医院的病床上,精神尚好。我告诉他,《法学研究》搞了个复刊百期优秀论文奖,我的一篇文章评上了。他听了显得比较高兴,说我是能够搞点新东西出来的。他评论说,我能有些新想法,得益于原来的学科,如果一直在法学圈里做,思想容易被老的一套说法套住,跳不出来。他又告诫说,你原来不是学法学出身的,要注意弥补法律知识的不足。十余年来,我一直牢记着何先生的这些话,并努力照着他说的在做。

在学术问题上,有新想法就努力证明之,证明了就说出来,没有新想法就不说话。这是我继承何先生不嚼别人现馒头的精神发展出来的一项为学准则。我也按这个准则要求我的学生们。按这个准则,每当面对一个别人提出或自己选定的学术问题,学生们需要考虑:从实际法律生活的观点看或从理论上看,这是不是中国社会、中国学术界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有没有优先性?如果不是或没有,请不要在它上面浪费时间。如果确实是一个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那么请调查,这个问题在实践上上或理论上解决到了什么程度?如果别人解决得很好了,自己不可能或暂时没有条件比别人解决得更好,那么,这个问题你就不要研究了。如果调查的结论是,这个问题还没人研究(这种情况一般不会有)或只有很少人研究过,那么请证明真的没人研究或只有很少人研究过、还没有或只有很少研究成果,并证明你自己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初步证明这一点,那么很好,你就做这个选题!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这个问题有很多人做过了,成果很多,但是还做得不够好,自己能比所有其他人都做得好一些,那么这样更好,你就做这个选题!如此等等。对于硕士生,形式上能按这个要求做就可以了,对于博士生,应该有一点实质性的创新内容。当然,做到这些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不是真能做得到是一回事,是不是按有关标准拉开架势努力做过尝试是另一回事。我以为,为学生们将来的发展计,一定要通过写毕业论文或写其他文章,让他们有机会尝试这样做研究的滋味,至少让他们做到没吃过猪肉看见过猪走路。这仅仅是我个人领会何先生创新要求的一孔之见,说出来供前辈和各位先进批评。

十、待人的言和行

先说何先生关于对待老师的言行。记得当年入学考试考宪法,笔试之后是口试。口试时,我对何先生在某个问题上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看法,表示不太认同。何先生当时没有说什么,但据说他事后表示有点不认同,说这个学生还没进门就对导师提出了批评,不怎么好;先学一段时间搞得更清楚些再表达不同意见嘛!后来我觉得此言道理,于是它就变成了我对自己学生的要求。我现在上课时常说,你们先把我那套说法及其关系弄清楚,然后再批评和反驳,不要急。

还有一件小事也不妨说一说。有次我写文章探讨某个问题,为证明那个问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我列举了几个学者的看法,认为不够好,其中包括许崇德教授的观点。对此,何先生很不以为然,显然有点生气地嘀咕了不止一两次。我忍不住争辩说,不能说老师的东西都不能动啊,那样宪法学怎么进步!何先生正色答道:我不是说老师的东西都不能动,只是说动要慎重,理由要充分,不能随便动;你否定了许老师,但你自己搞出来的那个说法我看就不如许老师的好!研究要往前走,不能往后退。于是,我只好说,我再花时间想想。

何先生本人对老师辈是很尊重的。他曾对我说,自己到某位前辈那里,从来是不大模大样地坐在客厅沙发里的,总是拿个凳子坐在较偏僻的地方;对于觉得老师对他不公正或冤枉了他的地方,也只会在适当的时候表示感到有点委屈,很小心地说明原委。从他对待他的前辈韩先生的态度看,我相信他真的是这样。1957年反时,何先生处在水深火热之中,有关领导直接对何先生说,只要你检举韩先生,就没有你的事。但何先生答道,韩先生实在是没有可供他检举的事情,他不能瞎说。这是上边决意要把何先生打成右派的原因之一。这些事武大老一辈人中不少人知道。我还注意到,何先生对于北边当时健在的个别前辈态度上有些保留。我后来听别人说,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那位前辈曾经在历史上的某个严峻时刻,一念之差把自己的老师推出来过。

再说说何先生对掌权者的态度。曾有对历史了解比较多的低年级的同学对我说,何先生作为无党派人士,曾有一次差点被拔去做了个副部级的什么官,对于最后没做到那个位置,他感到有点遗憾。我不知道是否真如此,但我觉得即使真的如此,也很好理解。官本位社会嘛,如果顺便能做个大点的官而又不失去什么,何乐而不为呢!在我的印象中,如果有大些的官来看何先生,他会很重视。他的学生如果在做官,他会希望他们官做得更大一些。对于何先生来说,直接与他有关的最大的官是校长。我在武大经历过3任校长,第一位是刘道玉校长,第二位是齐民友校长,第三位是陶德麟校长。刘校长与何先生住同一门洞,两人关系不错,但我从来没听说何先生为自己什么事找过刘校长。何先生同陶校长个人关系似乎比较密切,据说50年代早期他们一起帮李达做过事,所以陶校长有时会拿些香烟什么的去看他。在给他70华诞纪念文集写的序中陶校长还称赞他是一位特立独行的学者。不过我也没听说何先生去求陶校长办过私事,尽管在我看来他最后几年身体特别不好,有些事是可以去找找陶校长的。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对待齐校长的态度。齐校长是我国有成就的数学家,但官做得不是很顺手。何先生与他很熟,据说曾当面劝他做得不顺就别做了。齐校长任职结束时不太风光,武大还有人到他住宅前放鞭炮庆祝,弄得他很有点失面子。那阶段有一天我去看何先生,他对我说:过去几年齐当了校长,官味有点浓,他看不惯,已经好几年懒得理他了;但是那一天他远远看见下了台的齐校长走了过来(齐出门必经过何先生门前),他特地在门口等着齐,与齐打了招呼。他的意思是想让齐在困难的时候感受一点点宽慰。我理解,这个行为是何先生待有人文关怀精神的表现。

还要说说何先生的对待同学、朋友之道。对于他的学生之间的同学关系,何先生无数次表示,大家要团结合作,有竞争很正常,要友好竞争;学宪法的就这么几个人,相互之间不能合作会影响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他还以他与许崇德教授的关系为例现身说法,说到他们之间合作的意义、许先生对他的巨大帮助等等,情辞恳切。的确,何先生人缘是特别好的,他有的同学,好像与谁都相处得有点别扭,但与他,至少表面上还是不错的,他与其他同学的关系就更不用说了。

有一次他对我说,人和人哪能没矛盾呢,关键是处理起来要有个格调。现在的年轻人之间,为点利益斗得让人看不下去,他们那一代不是这样。他拿自己与马克昌先生的关系说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他与马先生是老朋友,马先生做法学院院长,掌实权,他自己挂法学院的学术委员会主席的虚衔,一起为武大服务。曾经有个时期他对马先生处理一些事情有意见,想要难为马先生,就在外边放话说自己在武大没法做了,要走。他说,马先生的朋友基本上都是他的朋友,一听他说要走,就责怪马先生,说你一当了院长怎么就让人家老何在武大活不下去呢,一定是你做法有问题嘛!马先生是很顾名节的人,一听外边有这样的传闻,马上就常来与何先生套近乎,有事常来征询他的意见,而且他还装出不理不睬的样子。何先生说,他们这一代人,朋友、同学间发生冲突,用这样的方式就算比较激烈的了,没听说过有不择手段的搞法。我把这些话理解为何先生关于为人的一种教导。

十一、一些遗憾

何先生做右派做出来的烟瘾太大,每天几乎烟不离手,这个毛病使他过早丧失了身体活动能力、过早谢世。还在80年代末,他已不怎么能自如活动了,刚进入90年代,他出门就只能坐轮椅。前几天我和秦前红教授一起从香港去深圳看赵师母。在说到何先生时,她说整个就是抽烟害的他,他是抽烟抽死的。今年11月上旬见到何先生当年在北大的同班同学吴祖谋教授,他对我说:每次见到何华辉,我都让他不要抽烟,每次他都当场把烟掐灭,对夫人说老赵,把我的烟都给扔了,我再不抽烟了之类的话,但下一次再见到他,他还是在照样抽。要不是老赵照顾得好,只怕他死得还要早好几年。

据说,某年吴家麟教授一定要他把烟戒了,带他去外地讲学,把他的烟都收了,也不让他买烟。一两天没抽烟,他失魂落魄,在给干部讲座时突然失去了记忆,呆在讲台上,下边的人大惊失色,不知何故。有知情的陪同人员马上说:快快快,拿烟来!他快两天没抽烟了,恐怕已经不行了!下边有人马上点燃一支烟递过去,他狠吸几口,马上恢复了记忆,谈笑风生。由此可见他对尼古丁的依赖有多深。

按何先生的理解,人不抽烟脑子是转不动的。记得他70华诞前夕,也就是他去世前不久,我撰文概括他的学术成就,将他对宪法学的创造性贡献概括为大约十大几个方面,完稿后拿去征求他的意见。他一定要我陪他抽烟,说不抽烟怎么可能写得出文章!我原来是一天抽一包烟的人,我父亲也是抽烟得肺癌死的,抽几支烟自然不在话下,于是就陪着他抽起来。那天他说了不少话,主要是概括自己一生,内容大意是:这辈子选择学法学、宪法学,活得特别艰难;年轻时能做事、想做事,但无事可做,50多岁才有机会做事,可不几年又身体不行了,有事可做却不能做;一辈子对社会贡献太少。我对他说,你一辈子受这么多磨难,做出这些已经很不简单了。他没再说什么。

前面我曾说何先生是1949年后武汉大学宪法学科的殉道者,是因为我想起了我的另一位老师、一个不用打引号的真正的殉道者,他们之间有这样那样的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都为他们选择的的东西贡献了一生。我说的这另一位是我当年的英文启蒙老师,叫张伯仁,在意大利留过学,在美国波士顿和巴西传过教,一辈子没结婚,一辈子宣扬基督、福音,乐善好施,2006年春升天。张先生1949年就做到武汉地区代理主教的位置,后来被抓进去”20多年。但80年代出来后矢志不移,回到老家湖北仙桃继续传教,自己在外国找钱在仙桃修了两处教堂。2001年秦前红教授陪我去看张主教,其时他已年近九旬。张主教对我说了好些话,其中一句话是,我一生就是信这个东西信得太真啊!后来我回味很长时间,至今体会不了其中反映的复杂心情。何先生对于宪法,难道不是也是这样么!

何先生去世早,与他的脾气大也有一定关系。据说,英国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表明,到一定年龄,人每发一次脾气,肺功能就受一次损害。所以,他猛抽烟的习惯,再加上坏脾气,对他的身体状况的不利影响可以说是雪上加霜。记得不知是何先生还是马克昌先生说过,当年他们两人右派刚平反,学校领导召开教授座谈会,也请他们两人参加。其时,党办工作人员给与会者上茶,上到他们两位跟前时不知为何不上了,让他们两没茶喝。何先生认定那女性工作人员是故意歧视他们两个右派,火大得很,要发作。马先生看惯了事态炎凉、心态平静,在下面悄悄拉他的衣服制止他,让他忍着点,还说人们对右派的偏见一时消除不了要理解云云。后来结局如何我忘了。前些日子我在上海拜见马先生时本来约好他回武汉后我打电话给他谈我写何先生纪念文章的事,本意是想了解此事的细节,可后来我到香港打电话不便,只好凭原始记忆说说此事。我想这件事可能是何先生脾气躁、火气大于常人的典型表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何先生火气的确比一般人大一些。

何先生走得早了些。如果他能健在,在过去10年中,即使因身体原因自己不能亲自做什么事,他至少在指导、协调、团结宪法学教学,研究力量方面,还是能发挥很大的作用的。何先生的过早离去确实是中国宪法学界的一大损失。

毕竟,故去的人不能再复生。愿何先生的在天之灵安息。

20061111日正午完稿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

[1]记得他在世时多次说过,抗战胜利后他投考的是浙江大学化学系,结果浙大没有录取他,他才不得已去了北大法律系,后来又到人大法律系做研究生,最后走上了做宪法学教学和研究的路。在他看来,如果不学法学、尤其宪法学,他1957年就不会被打成右派、弄得妻离子散。

[2]此文是我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讲课期间撰写,手头没有必要参考资料,基本都是凭记忆写成,数字、日期等可能有少许不确切的地方,尚乞读者见谅。

[3]吴家麟教授是本专业外校兼职,李龙教授是法理挂靠,刘德厚教授是本校外专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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