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真正的合作研究与挂名之间难以判断,所以相当一些学者会远离合作撰写、共同署名。我们这一代以及上一代人没有不知道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革命样板戏,尤其是其中的三大经典:智取威虎山、红灯记和沙家浜。许多人甚至能够非常准确地唱出三大样板戏中的每一个唱段。《沙家浜》一剧讲述的是新四军的十八个伤病员在沙家浜养伤斗敌的英雄事迹。剧中有一段唱腔是:“我们这十八个伤病员,要作泰山顶上的十八棵青松。”
我是1983年考上研究生的,那一届研究生的数量也正好是十八个人,分属于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专业。我把我们这十八个同学称为“十八棵青松”,其中还有两“棵”“女青松”。当然我们这十八个人绝不是“伤病员”(其中年纪大一些的,算是有“轻伤”,留下了无奈岁月所导致的伤痕)。我们仍属于文革后相对幸运的一代。人们都知道“西政”学生有特点,尤其是新三届的学生(77、78、79)更有特点,我们这“十八棵青松”亦是很有特点的十八人。这十八个人分别是:邱兴隆、何力、胡云腾、舒扬、全理其、张航、黎建飞、孔小红、赵万一、夏勇、陈忠林、夏道虎、吴家如、吴卫国、郭明忠、谭世贵、杜利,还有我(张卫平),一共十八人。其中法学博士十人,法学教授十一人,博士生导师七人,获得“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者三人。
光阴如剑,日月如梭。研究生毕业已经过了近二十个年头,每一棵青松都经过了无数次的风吹雨打。在经历数年以后,我常常想起这些同学,其中有的同学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我对这些同学有我的评价。因此,我“擅自”“组织”了一个只有一个人的“评奖委员会”,还“擅立”奖项,并“擅自”将各奖项以自己主观认可之理由颁发给了以下同学。
“最具传奇色彩奖”、“最具磨难奖”,获得者——邱兴隆博士。
此奖授予邱兴隆博士在社会上也许会引起一些争议,有人认为何力博士也是此奖的有力争夺者。在此,我保留他人异议,依然将此奖颁发给邱兴隆博士。
邱兴隆——毛泽东的老乡——出生于湖南湘潭农民家庭,1979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2年考上西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研究生。1987年考入中国人民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博士,师从我国刑法学界之泰斗——高铭暄教授。
邱兴隆在考取刑法博士后,学术天赋崭露头角之时,突然放弃学业,下海经商。不久因错误受到刑事指控,被投进监狱。邱兴隆对刑罚学有深入研究,本科期间便与张卫平合作(其实我的作用就是提供日文资料)写出了探讨费尔巴哈刑罚思想的论文。后又与当时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职的许章润先生合作写出文革后我国第一部刑罚学专著。极其“难得”的是,邱不仅有理论,也亲自实践和感知了“刑罚”的滋味。毛主席说过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由于系错误追究,邱被释放,然后颠沛流离,四方飘泊,最终又被错误追究,再度入狱,但在狱中并未消极待毙,反而振作起来,重新研究刑法和刑罚理论,在狱中铸就“刑法理性三部曲”,以及描写狱中心绪的“黑字”系列自传体小说。
平反昭雪后,邱再次申请刑法博士学位,遂以优秀论文夺得博士学位桂冠,并成为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后又成为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省人大常委,2004年被评为第四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但最近又风云突变(2004年底),毅然决然辞去法学院院长职务,变为一名律师。
鉴于邱兴隆博士如此曲折、磨难之经历,故授予其“最具传奇色彩奖”和“最具磨难奖”。
获得提名奖的还有:何力博士、全理其博士、舒扬教授,张卫平教授。他们虽都经历过文化大革命时代,上过山,下过乡,何力博士还曾当过兵、扛过枪。何力博士和全理其博士还于外国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属于正宗的“海归”。但上述人均未有过炼狱之磨难,更未有过“二进宫”,在日本留学期间虽也十分辛苦,但毕竟亦未经历过如此颠沛流离之生活,荣辱苦痛之巨大起伏,因此最终与此奖无缘。
我算是邱进入“西南政法”后,他第一批认识的人。在开学典礼中我们并肩而坐。记得“西政”没有正式的礼堂,开学典礼只能在临时搭建的棚子里举行。礼堂里也没有凳子,只能自带。这个临时搭建的棚子也成了我们上大课的大教室。这样的场景有点像抗战时期的西南联大或延安抗日大学。“我叫邱兴隆,湖南人,考分354分(我没有记错的话,应该是这个分数)。”因为只考五科,这样的成绩就已经不错了。我现在已记不得我们谈了什么,但邱却给我留下一些印象,虽然谈不上深刻——性子有些急。
“最具个性奖”获得者:邱兴隆博士。
“最具个性奖”颁奖辞:
邱兴隆博士在颇有发展势头之时,却毅然下海,未听众人苦口婆心之劝告。吃饭睡觉均不规律,饭盒当烟缸,白天与黑夜颠倒。不念“西政”“收留”之情,毅然“叛逃”他校,全然不顾田校长之感受;以“重金”拉走“西政”学术“干将”数人,导致“西政”人材“地震”。在成为法学院院长之后,又毅然辞去,干上讼师行当。刚被授予“十大青年法学家”称号,又突然翻身下海,将法学家“指标”“浪费”。正当世人遗憾之时,未写就几篇讼词,便又重返讲台,“浪子回头”成某名牌大学教授。总之,来回折腾,特立独行之个性彰显;故特将此奖颁给邱兴隆博士。但不鼓励其再接再厉。
此奖有力争夺者何力、黎建飞、孔小红、张卫平等,但终因个性不能与邱比肩,故而只能成为该奖提名人。
上大学期间,我由于住在三班的寝室,邱是三班学生,因此与邱仍然保持着较密切的联系。我还曾给他们班做过一次期末考试辅导。邱有一种湖南人特有的执着精神,骨子里有一种好斗的狠劲儿。这种劲头一旦用在学习上,也是十分可怕的。我经常见到他端着饭盒的手上还夹着写有英语单词的卡片,吃一口饭,咕噜一个英语单词,估计发言不会准。这样的精神也必然把他推到更高的阶段。我们在研究生阶段又汇合了。
进入研究生阶段,邱变得更加醉心于刑法的学习和研究,开始尝试并不断地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变为铅字。对于铅字,邱有一种狂热的爱恋,邱是我们研究生中最早在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的人。邱与许多青年人一样急于要在学术界崭露头角。他的作法与众不同,每发表一篇文章,他就将杂志寄给那些本专业的学术权威们。而我那时还舍不得花几个钱多买几本杂志寄给老前辈。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有投入一定有回报。长此以往,相信邱已经在刑法学界老前辈们的头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邱有一种执着。他曾经在研究生快毕业时就曾发狠式地说过,我一定要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文章。果然,邱到人民大学读博士生后不久就与周振想博士合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文章。在当时,《中国社会科学》就已经被视为展现学术研究成果的圣坛,学者们均以能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文章为荣。
邱的行为没有什么规则,生活也很随便,无拘无束,似乎一辈子只作一件事,在研究生期间就是写东西。我们那时的研究生大都是在写作中学习,而不是在听课中学习,边写边学习,是在用中学,而不是学中用。我当时是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当然要管发展新党员,要“吐故纳新”。至今为止(也将是我一生中),我仅介绍了一个人入党,这个人就是邱兴隆,就是他,最终还是离开了党组织。关于邱兴隆入党的问题,在党员会中很有争议(有的同学看得很准),因为他的言谈举止不是那样“规矩”,常有些“不正经”的言说,因而就有了不同意见。我的理由是,邱是个努力刻苦学习的同学,生活小节有些不注意,但不是主流,那时的人特别强调主流与非主流、本质与非本质。我估计他那时入党主要还是从一种虚荣心出发,并非作为一种资本,来对待加入党组织这一实际上极其严肃的问题。在几次磨难中,他就已经远离了组织。至今我也不清楚他是否恢复了组织关系。
对邱的评价因人而异,差别很大,很有争议。陈兴良教授作为我国知名的刑法学者,又是邱的师兄、同行,对邱的评价相当高,曾撰文专门评价过邱兴隆。我的师兄顾培东先生,也是一位天才式的人物,读法学,但获得了经济学教授的头衔,他对邱的评价也相当高:“邱仔”(邱穿牛仔裤更有“仔”的味道)具有相当大的学术潜力,将来是一个很有建树的学者。顾培东先生要夸奖一个人比中国足球队打败韩国队还要难,很少能够从顾的嘴里听到对一个人的好评,尤其是对同行的高评。邱在出狱后一时面临着生活上的困难,顾二话没说给予了有力的资助。但也有人对邱持不同意见,对他颇有微词。当然即使持有微词的人对其学术研究能力也不予怀疑,只是对他的行为方式不予认同。邱是不是有点像著名明史学家美籍华人黄仁宇?我不知道,感觉有些同类。
邱是那种颇有个性的人。他的个性集中体现在坚持自己的想法,别人的立场和观念不予考虑,做事果断而不计后果。从他在相当的一段时间里披着齐肩长发,就可以看出他与众不同的个性。美术学院这样的老师倒是不少,法学界仅他一人。不少人对这一头披肩长发提出异议,但他依然我行我素。从背影看邱像是站在舞台上歇斯底里的电吉他手。尤其是他消瘦的身材,略有一些弯曲的站姿。邱是否就是法学界的一名“摇滚歌手”呢?我感觉他有些像崔健,用红布蒙着双眼,弹唱着“红旗下的蛋”或者“一无所有”。邱虽不算英俊,但他的这种个性往往更容易刺激女孩子。我记得在研究生期间,一位女性可能是因为邱的拒绝而喝下了一瓶白酒,最后被送到了医院。邱后来知道了此事,我不知邱的真实反应是什么,据说令人意外。
邱离开“西政”一事令我很吃惊,因为邱与我离开“西政”的情形有所不同。尽管我也是出走“西政”之人,并且是在得到好处以后(至少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这样认为的)。据说邱出狱后希望回到母校,时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的田平安十分康慨地接纳了他,并且将其直接破格晋升为教授(邱当时甚至连讲师都不是)。但没有两、三年,邱还是以学校环境不合适为由执意要离开“西政”。我理解他在“西政”的环境,但他完全不考虑校领导的感受,是我有些不能理解的。如果是我,我是很难做到的。但邱有自己的想法,他有他的道理,别人总是无法理解。
邱是我国最早积极主张废除死刑的学者之一。在刑法学方面,邱是相当自信的,因为他有亲身实践的独一无二的资本在身。在论及刑罚方面,恐怕没有谁比他更有发言权,他的杀手锏是:“你们做过牢吗?”正当邱在学术研究不断拓展之时(据我所知他已经准备去美国学习),突然又传出邱辞去湘大法学院院长,弃学做律师的消息。开始也很吃惊,但想想这就是邱兴隆,一个无拘无束的人,一个永远的怪人。在他身上,什么“人间奇迹”都可能发生。应当承认邱是一个有“争议”且“争议”很大的人物。
附录:
邱兴隆,男,1963午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
教育经历:
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
1986(年仅23岁)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博士,师从刑法学泰斗高铭瑄教授。
1993年3月,邱兴隆被石家庄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1994年8月,已经被收审近一年半的邱被以“投机倒把”罪名逮捕。他从收审站转到了看守所。
2000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先在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任教。
工作经历:
2006年,他接受了厦门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到厦大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曾任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曾获得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新世纪湖南省首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
学术成就:
近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6项,出版独著9部,译著、合著等17部,发表学术论文118篇。
《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等著作,在刑罚基础理论、死刑等领域的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影响。他还主持、参与了多次国际、国内的重要学术会议,在振兴法学教育、参政议政、参与司法实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