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教授与北大行政法学
发布日期:2009-10-14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作者:姜明安
肖蔚云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宪法学教授,我国宪法学学科的建设、发展,特别是北大宪法学学科的创立、发展,是与肖蔚云教授在这一领域半个世纪的辛勤耕耘分不开的。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肖蔚云教授在从事宪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关心和支持行政法学学科建设。可以说,北大行政法学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也是与肖蔚云教授对行政法学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分不开的。对这一点,我有着亲身的感受。 
   1982年,我大学毕业留校,分配在宪法教研室。那时,肖蔚云教授任法律系副主任兼宪法教研室主任,罗豪才教授任教研室副主任。我向他们报到,在报到时即就自己的工作向他们提出要求:我今后搞行政法。他们居然同意了我的要求。在那个时候,他们同意我搞行政法应该说是非常开明的:第一,他们是宪法学教授,是宪法教研室的领导,竟然同意和容忍自己的“属下”在自己的“领地”内不务“正业”,做“别的买卖”,实属不易,可以说,没有他们对行政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是完全不可能的;第二,当时全国还没有哪个高校正式开设行政法课程,没有一本行政法教材或专著,允许姜明安教行政法,教什么?这恐怕要担点风险;第三,姜明安当时刚毕业,还只是一个助教,允许一个刚毕业的助教开一门新课,尽管是试验性的选修课,也是有点难以想象的,不是他们非常非常看重这门课(而非上课的人),对北大开设这门课,乃至创建行政法学科,有迫切感,我当时无论如何是不会获得上北大讲台上行政法这门课程的“许可证”的。 
   1984年,我教了两年行政法,想把自己的讲义整理出版。但是当时哪个出版社敢出呢?那时很多法学学者都搞不清行政法是个什么东西,不要说出版社的编辑。出版社编辑搞不清书的内容也许还没关系,如果书是名家写的话。但是这本书的作者却是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助教,而且是其处女作。风险太大了,没有出版社愿意出。于是,我找了肖蔚云教授,请他支持。他看了书稿后,即全力支持,并以其名教授的身份为一个毛头小伙的“出道之作”做序。在这篇序中,我们可以看到肖蔚云教授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即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重要意义、作用和地位有清醒的认识。下面我特摘录“肖序”中的若干段落[1]: 
   行政法学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门学科。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理所当然地也包括对行政法学的研究,加强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但需要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的制定或修改,而且急需加速对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加强对行政法学的研究,搞好国家机关的建设和体制改革,使国家机关更好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克服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使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成为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效率极高、办事公正而又廉洁的机关和工作人员。…… 
   …… 宪法的这些新规定说明它充分重视国家机关的建设,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建设,重视行政管理法规的作用。宪法的许多原则和这些新规定为加速行政法建设以及研究行政法学指明了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法律基础。
   1990年,根据全国行政法学迅速发展的形势,为了加强北大行政法学科的建设,我向法律系提出单独设立行政法专业,单独招收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和设立独立的行政法教研室的建议。此前,北大法律系早已招收行政法研究生,但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招收,而是作为宪法专业的一个方向招收。此时,北大法律系专门讲授行政法课程的教员已有了5人,但没有独立的教研室,行政法教员都是宪法教研室的“兵”。也就是说,宪法与行政法是一个专业,一个教研室,都归肖蔚云教授“统管”,现在,我作为他手下的一个“兵”,居然要与他搞“分裂”:要从他主管的专业、从他领导的教研室“分裂”出去,另立门户。我这样做,对于一般领导人来说,应该说是很难容忍的,至少会是心里很别扭,很不高兴的。但肖蔚云教授非常大度,不但没有说半个“不”字,而且予以大力支持。十多年来,我们两个教研室(直至北大法律系撤销教研室),我们两个人一直合作得很好。他之所以不摆一点著名教授的架子,与自己学生辈的我合作,如此支持我的工作,与他对行政法的重要意义,对北大行政法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和推进北大行政法学科建设的责任感是分不开的。 
   1999年,北大法律系撤系建院,相应地,北大法学院撤销了教研室一级建制,所有教员在行政上都直属于院而不再是某一教研室的教员了。这一改革的“利”是明显的,但也有一定的“弊”。其弊主要是不利于同一学科的教员共同研究相关学术问题,进行相应学术交流。为了克服此种弊端,我们几个教行政法和宪法的教员在一起商量,拟成立一个较松散的研究中心,即公法研究中心,由我出任中心首任主任。我就此事与肖蔚云教授协商,征求他的意见。原以为他会有些异议,因为过去宪法与行政法分开主要是我的主张,现在合起来又主要是我的主张,而且这次合似乎还有点行政法教研室兼并宪法教研室的味道(搞行政法的人多于搞宪法的人)。没想到他仍一以贯之地支持,还热心地为我们出主意,建议我们怎样搞好学科建设,怎样申请教育部重点学科和文科重点科研基地(我们这两项申请现在一项已经成功,一项接近成功)。可见,他任何时候都以事业为重,以北大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为重,无论是过去行政法与宪法合,还是后来的分,还是现在重新的合;无论是他自己负责宪法与行政法两个学科,还是只负责其中之一,还是不再担任两个学科中任何一个学科的负责职务,他都对宪法与行政法两个学科予以同样的重视,象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爱护宪法与行政法这两个学科的建设,对宪法与行政法这两个学科的发展同样地倾注心血。 
   肖蔚云教授对法学教学与研究的贡献虽然主要是在宪法学领域,但在行政法学领域他也有相当重要的贡献。这种贡献不仅表现在本文前已述及的他对行政法学科建设的重视、关心和毫无私心地,倾全力地支持,而且表现在他自己直接参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上世纪八十年代前期,他就开始指导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八十年代后期,他又开始指导行政法博士研究生。后来,教行政法的教员多了,他虽然不再直接担任行政法硕、博研究生的导师,但仍然给行政法硕、博研究生上课或开讲座,象培养宪法硕、博研究生一样培养行政法硕、博研究生。 
   肖蔚云教授不仅是北大宪法学的元勋,也是北大行政法学的元勋。肖蔚云教授为北大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学科建设做出了杰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作为他的学术后辈,永远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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