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福州市乃福建省会,群山拱翠,流泉碧潭,因州北有福山而得名,又因市内遍植榕树,绿荫掩映,秀美宜人,故又被称为“榕城”。福州民性古朴淳厚,文明久远,有古隋唐遗风余韵,尊师重学成习,因此也出了不少出类拔萃的人物,古有宋之名相李纲,近有抗英民族英雄林则徐、一代博学鸿儒严复、文学巨匠谢冰心、科苑精英侯德榜、高士其、陈景润等,皆为世人之模范。一九二六年六月,吴家麟先生就在此诞生。父亲吴醒黎,是保定军校三期毕业生,为国民党海军军官,母亲郑氏,贤惠端庄,相夫教子,颇受人敬重。
幼时的吴家麟随父母移居厦门禾山炮台(厦门大学对面),约有三四年,后因父亲过世举家迁回福州,就读于大同小学。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战火蔓延至东南沿海,福州也未能幸免。为了躲避战火,人们大多流徙闽北地区,学校也搬迁至内地闽清六都,先生一人孤身在外求学到初中毕业,时日较为艰难,过着清苦的生活,但先生没有怠荒学业,仍志气不衰,奋发进取。初中毕业后,先生至宁化从事了两年多的度量衡坚定工作,由于闽清无场所器械,该工作根本无法展开。当时福建一高官是父亲在保定军校的同窗好友,时任福建省政府副主席。先生于是主动向其寻求帮助,解决了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后来在父亲好友的资助下,先生得以继续求学,并作为战区生就读于福州高级重学(福州一中高中分部,位于沙县城内文庙,现为沙县中学所在地),在高中时期,曾因该班学生与当时的军警学校学员发生冲突,被迫搬迁至山上进行学习,在与政府当局交涉之时,被推选为学生代表之一与省政府主席对话,要求保障学生的安全。经过据理力争,政府答应了学生的要求。后班级迁回福州东街三牧坊福州高级中学原址继续学习。先生以法学为毕生之追求,在年少时对社会知之甚少,更不懂法律为何物,但一次偶然的境遇却把先生与法学终生连接在一起。在福州高级中学就读时,学校不远的地方就是福建省高等法院,法院经常开庭,允许社会旁听,因一时之好奇,一次,先生走进法院听审,对法律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法庭上的公开辩论,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精彩舌战让先生最为着迷。在法庭上,控辩双方慷慨激昂、争锋相对,唇枪舌剑中妙语迭出,其中不乏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舌战群儒的辩论场面,律师们身着锦绣长袍,风度翩翩,气宇轩昂,挥洒自如,才思敏捷,时而旁征博引,时而诙谐风趣的形象都令还是高中生的先生为之折服。以至于先生将律师作为了自己以后择业的志向,梦想着自己也成为一个像他们一样的满腹经纶、博学多识、匡扶正义的雄辩之人。
一九四七年高中毕业后,先生在父亲好友的资助下,专程到上海报考各地的名牌大学,法律专业自然成了先生的报考重点。发榜之时,先生被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新闻系、中山大学新闻系、厦门大学法律系作为正取生录取(当时录取分为正取与备取,正取为已经正式录取,是第一批录取,名字在报纸上公布,获得奖学金,备取为预备录取)。由于北京是历史名城,文化古都,并集中了当时最有名的几所大学,人文荟萃,文化昌盛,北京大学又是名牌大学,最高学府,虽然北京与先生老家福州相距有数千里之遥,但先生还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北京大学法律系。从此,先生就与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以法治理想的追求作为学术的目标。
二
在先生就读北大之时,正值国共内战,国统区的爱国民主运动风起云涌,北大学生也积极相应,要求实现自由与民主,先生也加入与当局抗争的行列。民主与自由的种子也深深地在先生的心中扎根了下来。一九四九年初,北平和平解放,这是一个为历史铭记的激情燃烧的岁月,为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各方俊杰怀着共同描绘新中国的宏大理想,纷纷云集北京,筹建新政权。一批民主人士从香港辗转北上,准备参加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几位学界精英还应邀到北大兼课,先生的授业恩师张志让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张志让先生是江苏武进人,早年留学美国,一九一五就读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后考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专攻法学。毕业后又进德国柏林大学学习法律。回国后,从事法学研究和文化教育工作。张志让先生精通英语、德语,学识渊博,对历史、其它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诗词都有很深的造诣。张志让先生曾经在北洋政府的大理院任推事(相当于最高法院法官),后担任过复旦大学校长,一九三七年沈均儒等“七君子事件”爆发,张先生作为律师团首席律师为“七君子”辩护。张先生在苏州法庭上仗义执言,据理力争,表现出了无私无畏、敢言善辩的大律师风范。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张志让先生就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曾参与了一九五四年宪法的制定过程。当时张志让先生还在北大法律系兼课,讲授宪法学和新哲学两门课。吴家麟先生当时是宪法学课的课代表,与张志让先生接触很多。在课堂上,张先生渊博的学识、雄辩的口才深深地吸引着同学。张志让先生性情豪爽,乐于助人,先生虽然事务繁多,少有闲暇,但对同学的生活、学习却关怀备至,给予了很多鼓励。在那个年代,师生之间的关系可谓是清如碧水,情深谊长。吴家麟倾慕张志让先生的学识与风骨,对宪法学课尤其热衷。在张志让先生的热情支持下,由吴家麟先生出面组织了一个学生的宪法学研究小组,开始了对中外宪法问题的探讨,这更加深了吴家麟对宪法学这门学科的兴趣。吴家麟先生聪敏好学,求知欲很强,在张先生的激励与期许下,刻苦攻读宪法学,努力充实自己。
张志让先生可以说是吴家麟先生进入宪法学领域的引路人,其思想与理论乃至处事态度对吴家麟先生影响至深。张志让先生后来于一九七八年因病逝世,享年八十有五。张先生古道热肠,在极左的年代也经历了若干的烦恼与波折,但其意志坚定,不畏艰难,为新中国的法学研究与教育作出了重要贡献。其道德文章,高风亮节一直成为学界之榜样。吴家麟先生在学术研究中秉持自由学风,敢于直言,不惧打压,关怀社会,看来并非偶然。
三
一九五一年,结束了北大法律系四年的学习经历后,吴家麟先生被选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在选择专业的时候,先生又毫无犹豫地选择了宪法学专业。当时的宪法学沿用苏联的做法,称为“国家法”。同年底,由于工作之需,先生被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教员,教授宪法学课程。新中国甫一建立,局面焕然一新,中国共产党把新型民主作为立国的基础,皆以法治、立宪视为要领。一九四九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以为国家运作之根本法度,充作临时宪法之用。一九五四年九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该宪法也标志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该宪法的制定过程,可谓是新中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富成效的全民立宪主义教育运动。围绕宪法的全民讨论激发了人民的普遍热情,启迪了人民之法治意识,增强了人民的主人翁情感,对我国宪政文化之发展影响久远。
吴家麟先生自始就对新宪法给予了极大关注,并深深意识到普及人民基本的宪法教育,对于新中国宪政之生成将至为关键。先生身体力行,殚精竭虑,于新宪法正式颁行前出版了自己第一部论著《宪法基本知识讲话》,积极宣传新宪法的精神和意义。这是新宪法颁布后第一本系统宣传宪法的书。这是一本宪法的基础读物。书的第一部分介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宪法概念和本质的学说,从阶级本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说明了宪法的基本范畴;第二部分批判资产阶级宪法的虚伪性的反动本质;第三部分介绍苏维埃宪法的发展过程与民主的特点;第四部分分析了人民民主国家宪法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过渡时期的特点;最后一个部分分析了我国宪法制定的意义与历史功能。在本书中,先生提出的宪法概念和分析宪法问题的基本方法,对新中国宪法学的建立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奠定了“中国化宪法概念”的基本性质与特点。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先生在该书中已注意到宪法实施问题的重要实践意义。先生认为,我们的责任不只是参加制定宪法,我们更要用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来保障宪法在正式制定后的实施。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是违反人民意志和损害国家利益的。我们要向破坏宪法和不遵守宪法的行为进行不调和的斗争。这些具有前瞻意义的学术思想在以后的先生学术思想中得到了保持和发展,到现在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该书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发行一百二十多万册,在全国产生了非常大的学术影响。对于这股热潮,先生曾满怀憧憬地呼喊,“现在民主和法治的阳光已经照射出来了,理性的王国已经开始出现了。”
当时,中国宪法学处于新旧法学交替转换时期,旧的遵循西方立宪理念的资本主义宪法学已基本废止,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尚处于初创摸索阶段。在新宪法颁布后,宪法学一时成为显学,有关宪法学的著述文章在各种报刊中比重较大。其时,具中国特色的宪法学理论还没有建立起来,因为新宪法不仅在形式结构上主要仿行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而且在内容上也参考了苏联宪法之规定,甚至部分条文在行文措辞与苏联宪法几无不同。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以及名称也是从苏联移植而来,宪法学教材基本是翻译莫斯科大学法律系使用的教材版本。承袭苏联宪法学是当时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实际情形。吴家麟先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专门讲授宪法学课程,当然无一例外地把很多精力经历放到研究苏联宪法上来,并努力钻研俄语。后来,先生对法学领域这种现象带来的后果进行了精辟的反思,“新中国的法学是五十年代从苏联移植过来的,带着深刻的‘左’的烙印。在我们国家,一个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是常见病,多发病,反了‘左’,往往出了右;反了右,往往又出现了‘左’……‘左’在中国是根深蒂固的,加上‘左’又是带有‘革命’色彩,便于拿大帽子来吓唬人,一反右,‘左’的东西就容易大行其道,畅通无阻。”但毕竟,经过努力,50年代一系列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原则确立了下来,明确了人民民主的实质内涵,若干法律制度也建立了起来。
先生在人民大学讲授宪法学课,事先必作精心准备,而且衣冠齐整,因为在他看来,宪法是一门严肃的科学,必须从细节开始就应认真对待。先生讲课生动饱满,风趣幽默,神气十足,凭着对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深刻理解和法治概念的精妙,使原本枯燥艰深的宪法学课变得气氛轻松。是听先生授课,如沐春风,让人反复回味,经常博得学生满堂喝彩。先生还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言献策。这时,先生在法学界已经是一位崭露头角、思想活跃的青年俊才了。由于出色的工作和科研业绩,先生在一九五四年国家首批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时,被评为讲师。这段时日,无论对于先生来说,还是对中国法学的整体状况来说,都是一个充满期待和阳光的日子。但是后来的事件却给先生带来了无法预料的奇灾横祸。
四
山雨欲来,风烟满楼。一九五七年,是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非常年代。正当先生梦想策划宏图,施展才能之际,一场不期而遇的遭遇发生了。该年发生的反“右”斗争使中国走上了“左”倾的发展轨道,人治思想逐渐抬头,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就此中断达二十年之久。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开始发现党是不能被批评、不能被监督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之势无力阻挡。看到这一现象,作为充满社会责任感的学者,吴家麟先生没有顾及个人之利害,无畏地提出了批评意见。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应该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中央领导机关首先在严格遵守法制方面作出榜样”。在同年的一次法学界的整风座谈会上,先生谈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建制问题,认为中央有人大常委会而地方却没有,主张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这一“犯上”言论成为了吴家麟先生学术生涯的重要转折点,也注定了先生未来的生活将充满曲折与坎坷。结果先生因言获罪,被划成右派而遭到严重批判,并下放农场劳动,客观上也不允许先生继续从事宪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了。
一个富有朝气、才华横溢的学者一下子陷入无尽的政治漩涡中,无法尽心于自己的学术,其身心之磨历是可想而知的。在当时的法学界,打棍子、抓辫子、扣帽子的行径盛行,各种帽子满天飞。与先生遭遇相同命运的知名法学家还有钱端升、王铁崖、 韩德培、谢怀拭、江平、何华辉等人,他们都因呼唤法治而成为文字狱的牺牲品。反右后的政治空气是令人窒息、压抑的,给人所带来的心理阴影是何等巨大,一时间,弄得人人自危,将假话成性成习,先生不愿为阿谀逢迎之徒,不得不保持沉默。先生下放劳动,北京郊区乡村的田间地头都撒下了先生的汗水,劳动强度特别大,住帐篷,吃咸菜,宛如普通农人一样辛苦劳作。牢笼可以限制人身,却无法拘役思想。思想在艰难时刻经受磨砺,而且磨砺愈久,思想之剑久愈锋利。这些经历令他对人生有了新的感悟,在真实的世界中历练出了自己坚强的品性。
一九五八年,先生之爱妻汤翠芳分配至宁夏,夫妻被迫分居两地。一九六一年,政策开始放宽,先生作为家属离京前往宁夏工作。谁能想到,先生一去就是三十多年,直至先生九十年代末正式退休,才离开宁夏,回到老家福州。可以说,先生把自己的大部分人生奉献给了宁夏这片土地,奉献给了宁夏人民。初至宁夏,先生被分配到宁夏大学任教,教授形式逻辑、哲学史和说理文写作课程。虽然与法学和政治相隔较远,但给自身带来的麻烦和奉献也要少多了。应教学之需,先生遂重起炉灶,改换门庭,奋发耕耘,倒也乐此不疲。虽然迫于当时自己处境以及法学沦为政治斗争的侍女之大形势,先生暂时脱离了法学界。但正如先生所说,在“我的感情上一直未能割断与法律界的联系,可谓身在逻辑界,心系法律界,我总想能找个机会为法律教育事业做点贡献,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贡献。”在随后的十几年讲授逻辑课的时间中,先生专注于哲学与逻辑,并发表了一些相关的文章,也为后来出版的基本逻辑学专著打下了基础。有鉴于以往法律学科的逻辑教学严重脱离法律工作之实际,先生利用通晓法学与逻辑学之优势,致力于探讨逻辑与法律相结合的路子,力求做到学以致用。先生在法律逻辑领域所作出的学术贡献,学术界给予了高度评价。特别是法学发展初期,先生倡导的法律逻辑学给法学研究的方法注入了逻辑的力量,扩大了法学的社会价值。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九六六年,十年劫难又开始了。顿时,运动如骤雨狂飚,满目疮痍,宪法形若具文,法学也弃如敝屣,法治之光亦荡然无存。在所谓的“文化大革命”中,知识被完全否定,理性遭遇毁坏,大字报、大辩论使社会偏离了正常的轨道,法制教育的大好时光被流逝、荒废,令人扼腕叹息。吴家麟被赶下讲台当了农工,干起最脏最累的活。但幸运的是,由于宁夏与政治漩涡之中心北京相距甚远,受波折相对较小,先生作为先前之“右派”分子,是无资格来参与“全民大辩论”与写大字报的,从而能够置身于政治斗争之外,得以幸免灾变。黑格尔说,古希腊哲学家大都成了偷闲者,逃避到“自己的思想世界里去”。在昏暗的岁月里,先生没有怠惰时日,相反却惜时如金,临池不辍,矢志学术,把宝贵的时间用于钻研经典著作,积累下了坚实的理论功底。正如先生之言,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底扎实了,对于部门法学,尤其是宪法学的理论研究而言,搞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应付裕如了。古人有云:天道酬勤,先生后来在法学研究领域进一步取得的丰硕业绩,靠的就是一个“勤”字。
五
久乱思治,长困望苏。十年“文化大革命”之劫难终于逝去,国家开始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精神指向,重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方针,倡导法治于国家、社会之重要意义,社会面貌焕然一新。无理的禁锢、人为的禁区被逐步打破,几近枯竭之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若久旱逢甘霖,枯木逢春,顿时呈现一片盎然生机。一九七八年,我国的第三部宪法颁布。该宪法在总体上以一九五四年宪法为基础,试图克服七五宪法之谬误,但由于“左”的思想仍然存续,还保留了七五宪法之痕迹,局限明显。后虽经两次改正,仍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之需。其间,吴家麟先生开始关注七八宪法之诞生,并以笔名“政其武”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评定国是。
一九七九年,先生被错划为“右派”的问题得到改正,也终于恢复了自己中断二十多年的宪法教学与研究工作。学术环境之宽松,政治桎梏之祛除,先生好似飞鸟出笼,鱼跃大海,才华终得以显现。同年,先生晋升为副教授,并被任命为宁夏大学副校长。此时,先生不仅要忙于教学与研究,还要参加校务,所剩空余时间已为数不多。但先生殚精竭虑,执著专业,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同年,先生相继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几个问题》和《概念要明确》两篇重要文章,对民主和集中之间的关系问题,民主之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的说明,使人们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精神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对在社会上存在的民主形式虚无主义态度进行了批评。前者还被译为英、法、日、西班牙等国文字,在各国发行。十二月,汇聚了先生十几年研究精华和教学心得之第一部逻辑学专著《故事中的逻辑》在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在书中,先生以平实、简易、凝练、准确的语言揭示了丰富、抽象、晦涩的逻辑学思想,其写法引俗语入文、释玄语通俗化,深入浅出,娓娓道来,明白易懂,易于接受。其析理缜密,义蕴闳深却平易而有风致,是为当时难得之佳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使法律学科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但由于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劫难之影响,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中断长达十几年之久,很多先前的法学资料与研究成果也被付之一炬刚刚复苏的法律学科中还残存了一些“左”的思想倾向,面对国外法学的发展状况,先生痛感国内法学研究之落后,并且努力地探寻和追索其原因。先生相继在《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和《法学杂志》上发表了《我国法学为什么落后》(前者刊载第一部分,后者刊载第二、三部分)一文,对造成我国法学落后的根源进行了鞭辟入里地分析。先生指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主观唯心主义、法律取消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封建专制主义和左倾教条主义是造成法学落后的根源所在。因此,法学研究领域要努力摒弃违反实事求是的长官意志,精神万能和实用主义的观念,防止历史虚无主义的思想影响,清算封建专制主义流毒,祛除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倾向,树立法律的权威,避免用专政排斥法制和以政策代替法律,正确处理好学术与政治、阶级与真理、革命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关系。只要这样,才能为我国法学的繁荣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局面。
由于局限于特定的历史时空条件,七八宪法仍未摆脱“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与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不相协调,国家修改和颁布新的宪法已势在必行。五届人大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之修改,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一九八O年十月,有鉴于当时国家政治民主生活中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民主观念薄弱,民主作风较差,党政不分,以至全国人大不能发挥其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的实际情形,吴家麟先生在《光明日报》上撰文指出,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中发挥民主,才能使全国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九八一年,先生在《光明日报》上再次撰文,深刻分析了坚持党的领导与维护宪法尊严之间的关系。先生指出,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维护宪法尊严,应该成为宪法修改之指针,两者是统一的。树立法制权威和维护法制尊严,首先必须树立宪法的权威和维护宪法的尊严。法治意味着任何个人都要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进行活动,不承认有凌驾法律之上或超越法律之外的个人的或阶级的特权,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的权威。为了树立宪法的权威和维护宪法的尊严,除了要有一部比较完备的宪法,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之外,还要有一套监督宪法实施的办法和制度。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不得有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而且要带头维护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证宪法的实施。翌年,先生还分别在《宁夏大学学报》和《民主与法制》上刊登文章,宣传新宪法草案的内容与精神,并对新宪法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与认识。此外,先生还以其他方式向新宪法起草小组提出了自己对修宪的建议与看法,他的一些意见和主张以及法学研究成果后来被宪法起草小组所接纳。此外,针对国内法律逻辑学研究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先生还着手研究法律逻辑,并尝试着把形式逻辑应用于司法实践。一九八二年六月,先生编著的《破案、审案与逻辑》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填补了国内法学界在此领域的空白。后来,该书于一九八四年获得宁夏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八二宪法颁布后,围绕新宪法的介绍与阐释,学者们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讨论,宪法学研究春笋茁壮成长起来,进而枝繁叶茂,一片兴旺的景象。当时,国内还没有一部系统完整而又反映新宪法内容与特色的宪法学教材。主持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工作的王珉灿先生找到了吴家麟,委托先生主编《宪法学》教材。凭着对法律逻辑学知识体系及其意义的深邃认知,吴家麟先生还建议王珉灿先生将《法律逻辑学》列入首批法学教材的编写系列,并接受王珉灿先生之委托,担任主编。虽然当时学界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学科对象还不够清楚,体系还不够规范,但先生认为,万事开头难,有胜于无,从粗到精总比从无到有要容易一些,可以通过这项工作来抛砖引玉,促进这一学科的更好发展。这样,在司法部法律教材首批教材编写计划中,先生是唯一主持两门学科教材编写工作的学者。同年,先生又被任命为宁夏大学校长,承受的责任更大更艰巨了。面对各种行政上和社会事务方面的压力和挑战,同时又要投入到宏大而又艰巨的宪法学教材编写工作去,先生不得不夜以继日,不得片刻之停息,废寝忘食地工作着,经常以办公室为家,直至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教材的问世。
一九八二年九月,由先生主编的高等法学教材《法律逻辑学》在群众出版社出版,该书首次明确使用“法律逻辑学”这一专业名称。先生对该书的写作,从学科定位、体例安排以及案例的选择与分析,倾注了不少心血。《中国哲学年鉴(1984)》对该书的评价是:它“系统地阐述传统逻辑基本原理,联系法律工作实践,对侦查、检察、审判工作中的逻辑问题,进行较系统地分析与概括,为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提供传统逻辑的方法。”这本书后来多次重印,再版多次。一九八八年,由台湾大学法律系推荐,吴家麟等人对该书做了一些必要的法律名辞修订,并经林文雄先生校订后,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此后,国内各综合性大学之法律系以及各政法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律逻辑学”课程,法律逻辑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也渐次建立起来,如审判逻辑学、辩护逻辑学、侦察逻辑学之类的著述也相继问世。一九八三年二月,群众出版社出版了由先生主编的高等法学教材《宪法学》,该书“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的学说为指导,系统地论述了宪法的本质和发展过程,介绍了各种类型宪法和各国政治制度的内容和主要特点,并根据我国一九八二年宪法的条文和基本精神作了全面介绍和学理分析。”该书是新宪法颁布后国内发行的第一部宪法学教材,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影响,而且作为全国大专院校通用教材之时间也很长,它的体系内容和编排模式成为后来各类宪法学教材之重要范本。由于该书之创造性成就,后来获得宁夏第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先生还参与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的编撰工作,任宪法分册之主编并撰写部分词条。鉴于先生在法学研究领域之卓著贡献,一九八四年先生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之殊荣。
对于新颁布的宪法,先生给予了热情洋溢的评价。在先生看来,该宪法的通过和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全民族之繁荣,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此,先生于一九八三年在《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对我国新宪法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方面呈现出的重要特点进行了分析和论述,认为新宪法是阶级性与科学性有机地统一,其科学性具体表现于完整性、准确性、现实性、全面性和规律性五个层面,并将其称为“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但先生在同年的《论新宪法实施的保障》一文中指出,只有从制度上给予宪法切实地保障,新宪法才不至于沦为具文,才有实在的意义,高度关注了宪法实施的理论与制度建设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权力的过分集中,尤以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之现象为严重。这也是国家政治运作中行之多年的习惯做法,并且成为了一种不易更变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意识。这种现象所带来的弊病是显而易见的,效率低下,机构臃肿,个人专断是它的必然伴随物。面对这一情况,先生于一九八六年相继在《法学》《政法论坛》《宁夏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指出实行党政分开是政治体制改革之关键,认为党的领导不是包办代替,力主党政分立,各司其职,实行决策之民主化。先生在另外两篇文章《确立法制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当年发表于《政法论坛》)《论法治》(当年发表于《百科知识》)中对当时在法学界存在的“法律唯工具论”提出了质疑,并从依法治国方略这一最高层面对法律的价值和功能进行了深入分析。先生认为,在人与法的问题上,应当树立人服从法的观念,树立法律的权威,防止以权代法、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出现。为此,还得妥善处理好党与法、政策与法律、人情与国法、改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先生是当时较早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概念和术语的学者之一。一九八六年五月,先生与爱妻汤翠芳合著的《说理文概论》在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的文风与写法也从一个侧面反应了先生渊博之学识,深邃透彻之哲理。该书不事雕琢,平实浅近,语言严谨通达而富自然之美感。后来该书于一九八九年获宁夏第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在新宪法颁布六周年之际,先生应《人民日报》之约,于一九八八年发表了《怎样使纸上的宪法变成现实的宪法》一文,对六年来执行现行宪法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先生指出,制定宪法不是为了装潢门面,更不是为了糊弄人民,而是为了对国家的富强和人民之幸福起到真正保证作用。其关键就在于如何使宪法之各种规范切实贯彻于实际生活之中,即把“纸上的宪法”变为“现实的宪法”。要保障宪法之实施,必须设有监督宪法实施之机构以及监督宪法实施之机制。后来,先生为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八周年而作的《论设立宪法监督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九九一年发表于《法学评论》)一文中呼吁,鉴于我国现行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保障机制存在着若干不足,有必要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专门之宪法监督机构来保障宪法之实施。由于在教学、科研上之卓越成绩,一九八九年,先生被评为全国归侨、侨眷优秀知识分子,一九九二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先生思维敏锐,独扦个性,勇于打破陈规,不迷信权威,不囿流俗。早在一九八一年,针对于当时政法学界以及社会上存在的“竞选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竞选”的流行观点,先生在《“竞选”小议》一文中就对这一思维进行了批驳,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与竞选并非是互不相容的,差额选举与竞选是相辅相成的,我国实行的差额选举制实际上为开展正当的竞选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只有实行差额选举,才会有真正的竞选。后来先生更是在《论差额选举》一篇文章中切中要挈地指出,没有差额的选举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民主选举;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勇于冲破竞选这一“禁区”,从“作茧自缚”“画地为牢”中解放出来,揭掉贴在竞选上面的资产阶级标签,破除“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竞选”这一根深蒂固的偏见。先生敢为人先,勇于打破旧俗之主张令人侧目,并引起学界之共鸣。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一直都把“议行合一”看成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的普遍原则,并将之与资本主义之“三权分立”相对立,以此作为姓“资”还是姓“社”的区分标准,并与“民主集中制”相混用。先生于一九九二年在《中国法学》撰文,对“议行合一”学说进行了深刻反思,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议行不宜合一”之主张。先生从巴黎公社是怎样实行议行合一的、为什么巴黎公社要实行议行合一、马克思和列宁是怎样肯定议行合一的、议行合一的利弊何在、我国政权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还是议行合一、议行合一与议行统一是否相同等六个方面论证了议行不宜合一。先生强调指出,议行合一原则不仅不适用于我国,也不适用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议行合一是一种机构集权制,是一种过时的政治体制,是封建制国家政权结构的基本原则。是不应加以宣扬和提倡的;一百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此路不通,局部的实验也是不成功的,此口号不宜重复。先生的之论证条分缕析,环环相扣,层层深入,逻辑严密,具有很强之说服力,这一创新性论说被学界认为是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发展。
先生自七十年代末伊始,为高校校长十余载,虽有大量的行政事务、科学研究组织工作,社会活动不断,但这一时期却是他一生于理论研究方面结出累累硕果之高峰期。据不完全统计,至一九九四年,先生在各种报刊上先后发表了近一百篇学术论文,先生涉猎极广,范围所及,涵盖了哲学、逻辑学、法学、政治学、等诸多领域。问及原因,先生回答说,行政任职是暂时的,但是专业却是永远追求之目标。古人云:七十曰老。一九九六年,先生已是古稀之年,身体不如从前,且诸病缠身,方自教学第一线引退家居,但先生仍执著追求,不断学习,继续钻研学问,为一字追根,为一意探源。用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三日不读书,便觉语言无味”。以后先生在一些重要法科类刊物上仍有大作出现,影响甚著。针对我国宪法实施之机制不畅,法治观念薄弱,宪法权威未昌之实际,先生在《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对宪法实施难之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认为欲解决该问题,并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之关键就在于确保法律之权威,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先生虽已届八旬,现赋闲在家,颐养天年,含饴弄孙,仍翘楚期盼宪法学理论研究之进步,并予以无私支持,也常为一些新论旧说秉烛夜思,辗转反侧。
六
先生从事宪法学教育与研究凡四十余年,并以宪政和法治为毕生之信仰,并为此呕心沥血,躬耕不息。先生当初之所以选择宪法学,正是因为宪法与民主、法治之不可割断的内在联系。先生为国家民主之发展,法治之畅行鼓与呼,并甘当该事业之铺路石,虽历经风雨,且屡遭坎坷,波折不断,但即使在最为失落之际仍始终不改其志,先生性格之刚毅坚韧足令后辈肃然起敬。先生之宏毅宽厚,有大学者之风范,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淡泊以明志,宁静而致远。
先生曾身居高校之要津,担任校长前后十几年,并担任过自治区人大常委,行政级别已然不低,以先生在学界与教育界之崇高声望,升迁易如就地俯拾,但先生却无意仕途,敝屣荣耀,沉溺于学术,把自己完全排除在世俗的名利场之外,与学界有些同仁追名逐利者截然分别。先生在担任宁夏大学校长期间,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兴利除弊,统筹规划,为学校校园建设贡献良多。先生还明确学校定位以及未来发展之方向,重视学校基本学术理论的研究,皓首穷经,孜孜不倦,在校园倡导积极向上之学术风气,并用自己的行动,为全校师生作出了表率。在先生的亲自带动下,全校师生科研活动遂蔚然成风。
先生多年经营校园建设,谋求学校之发展,至退职之时年逾古稀。先生为法治之昌盛,人权之保障戮心戮力,费了毕生的心血,对于弱者权利之保护尤为关注。每逢不平之事,先生即挺身而出,仗义执言,义无反顾。一九九五年,宁夏长关县职工黄德全的女儿黄靓至当地一医院做阑尾切除手术,因医院玩忽职守,麻醉发生差错,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黄靓一去不返,令其父母肝肠寸断。而医方却隐瞒事实,逃避事故责任,并多方拉关系,走门路,令医疗鉴定不实,欠缺公正,致使受害人家属之权益难以维系。先生听闻案情,被激怒了,虽然社会活动和著书讲学已令他忙得不可开交,本无精力办案,但先生拍案而起,毅然接下案子,义务为其打官司,最终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先生强烈的正义感、深切的博爱精神和社会良心正是他为弱者打拼,关怀社会的动力所在。
先生才思敏锐,卓尔不群,在学术研究中力戒鹦鹉学舌,人云亦云,尊敬权威而不盲目崇拜权威,珍视自己独立思考之习惯。古人云: 师虽有传,说虽有本,然而学者必自善,自善则聪明有开也。先生主张学思结合,提倡独立思考,认为多想出智慧,只有独立思考,才能对当前事务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即使在政治剧变,运动频发,多想会引火上身,招致灾祸的年代,先生也从未放弃独立思考的特点。先生崇尚学术自由,服膺学术之真理。先生对那个受极左思想统治的年代仍记忆犹新,因而对学术自由之意义有着自己深切体会。先生在一本书的自序中提到:“对于法学工作者来说,如果没有学术自由与之配套,独立思考就只能是无法实现的空洞许诺,这正如思想自由需要表达自由相配套一样。重要的是,一定要把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适当分开,对学术探讨与舆论宣传也要有不同的要求。‘宣传有纪律,学术无禁区’嘛!”
先生从教四十余年,应聘为全国多个法政院校兼职教授,并以培养宪法学和法律逻辑学人才为己任,曾多次应邀为司法部、教育部主办之高校法律系教师进修班学员讲授宪法学与法律逻辑学课程。先生言传身教,潜心育人,诲人不倦。先生慈眉善目,和蔼可亲,但在学术上对学生要求却极为严格。先生经常教导学生博览群书,笃信“业精于勤,亦荒于嬉,“材之高下,固书之浅深系焉”,认为一个人才能、品性之高下,事业之成败皆与其读书休戚相关。“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先生经常鼓励学生不断地吸收新的知识,方能进步不止,认为法学的智慧深藏于卷帙繁杂、浩若烟海的法学典藏、著作之中,只要勤恳奋进,耐心挖掘,定能从中获益。先生指导学生论文,从拟定题目,设计论文框架直至最终完成,皆一再细心揣摩,为学生传授、解惑、释疑、改正,学生无不感到受益匪浅。先生所带学生,现今大多活跃于学界、政界、教育界、法学界乃至企业皆,有些已经崭露头角,甚至成为学界颇有名气的学者,如行政法学界名家章剑生、法理学名家孙笑侠、杜力夫等人。先生与学生相处,平易近人,亲切随和,经常透着长者的慈祥。先生对学生遇事慈严相济,严而不苛,爱而不溺,深得学生之爱戴。先生对自己的为人处世之道曾经做过一短评:“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做事,堂堂正正、清清白白做人;待人真诚而不虚伪,敢讲真话而不隐瞒观点;直来直去而不拐弯抹角,直言不讳而不吞吞吐吐;不追求豪华享受,不涉足舞榭歌台;不作金钱奴隶,不取不义之财;不趋炎附势,不阿谀奉承;对困境报现实主义态度,少吃后悔药,不怨天尤人;对未来持乐观主义精神,不悲观失望,戒消极颓唐。”这既是先生对自己学术思想和理想人格期许的一种表达,又是对后辈学人之谆谆告诫,足令莘莘学子们作为箴言警句而铭记。
先生风度翩翩,温文尔雅,一九五六年五月与爱妻汤翠芳结婚。夫人既是先生最亲爱的妻子,又是先生最得力的助手。两伉俪相濡以沫近五十年,其间,夫妻情爱虽历经风雨沧桑,但始终纹丝不动,且情意更浓。先生与夫人相识、相知、相识于人民大学。当初,一个是在法学界脱颖而出、抱负理想的青年学者,一个是年轻漂亮、性格开朗、能歌善舞且优雅智慧、多才多艺的活跃分子,志同道合、心意相通使他们幸福地结合。然而,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五十年代的反右斗争,先生因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一些意见而被错划为右派。两人的关系面临严峻的考验。组织竟也对先生的婚姻伸手,派人去做新婚的妻子的思想工作,强迫她与先生划清界限,并且为她列出了两条路可供选择:与先生离婚,可保留团籍,抑或保持与先生关系,开除团籍。汤老师远在香港的父母也让她至香港定居。但夫人深知此时先生最需要自己,不忍离深爱的丈夫而去,惟愿与先生长相厮守,同甘共苦。在层层压力面前,不肯屈服,就是不与先生分手。先生后来在回忆起那段艰难的日子时,对爱妻的感激之心仍溢于言表,“如果那时她弃我而去,那么我就不会有今天,甚至不会活到今天。在二十多年的艰难岁月里,她承受了一般妇女所承受不了的重大压力,平素争强好胜、不落人后的她,在那些年里不得不低下头来走路,夹着尾巴做人。因为她理解我,相信我,同情我,深深地爱着我,所以不仅不嫌弃我,还无微不至地关心我,照顾我。我们俩相依为命,相濡以沫,相亲相爱,相互鼓励。虽然那时外面的世界是‘风刀霜剑严相逼 ’,而我们的小家庭却幸福温馨,春意融融。真挚的爱温暖了我的心,成为我得精神支柱。”这足见先生与爱妻情意相投,互尊互爱,情深似海。汤老师支持先生研究宪法、弘扬法治,自己在家独揽家务,相夫教子,默默耕耘,在先生繁忙之际,还经常为先生搜集和整理材料,修改抄写文稿,先生有今日之成就,夫人实在功不可没。
吴家麟先生作为学者,一生勤勉治学,笔耕不辍,著述不倦,虽饱尽社会沧桑,命运坎坷曲折,但艰难潦倒不足夺其志,屡遭贬谪不足易其心,刚毅执着不足显其质,始终为中国法治之昌盛、宪政之隆兴做着自己不懈的努力。先生一生的命运反映宪法学在中国之命运,同时也是整个国家与社会命运之缩影。以往不荐,来日可追,对先生的人生历程的认识和回顾,对于后辈深刻理解我国宪法学的发展历程将大有助益。同时,先生严谨之治学风格,博大精深之学识涵养,以天下为己任的胸襟,不计个人利害得失之品性,不汲汲于荣名之意志,足以为后辈同仁之师表、典范。希望先生于未来生涯仍能为我国宪法学之发展继续挥洒心力,在此真诚祝福吴家麟先生福寿无疆,安宁美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