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隆冬的北京,寒气逼人,但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报告厅鲜花盛裹,气氛热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庆典、“王作富刑法学发展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颁奖大会暨“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在这里隆重举行。激情洋溢的开幕式致辞中,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人大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向大家透露:12月26日是王作富教授的81岁诞辰。
也许正因为如此,人大法学院选择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首次向3名优秀的王作富刑法学发展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者颁奖,因为这一天,注定让人难以忘记。
■人物名片
王作富,1928年12月26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1949年考入当初的北京政法学院三部学习。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为中国人民大学,王先生成为法律本科第一期学员,专攻刑法学。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对于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我一定坚持。一旦发现错了,或者别人把我说服了,我就立即更正。”
———王作富
本期采访嘉宾
张 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薛淑兰: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孙 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韩耀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
青 锋: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祝福
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与王作富同年生,但比王老师大半年。在王作富老师的生日宴会上,高铭暄老师深情地说,“我与王老师在同一个学校、同一个学科共同执教五十余载,我们从没红过脸,从没吵过架,我们不仅是同事,也是好朋友。我们现在年岁已大,但我们的心不老,我们还愿意为中国的法治发展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高老师的话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个人。两位老人(寿星王作富老师、高铭暄老师)以及另一位老人马克昌老师淡定的心态和孜孜不倦的求学精神已经广为法学界称道。
值此新年来临之际,我们愿意和法学界、法律界的同仁们共同祝福值得我们尊敬与爱戴的王作富老师、高铭暄老师、远在武汉的马克昌老师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生命之树常青!
命运
1928年12月26日,新中国第一代法学家王作富,诞生于河北省唐山一户日子红火的农村家庭。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即至1949年夏,高中毕业后,二十出头的王作富到京城备考北大工学院。他说,之所以奔着该校而来,是因为那时的理想是做一名工程师。未料数学考得很糟,王作富有些泄气。他那时住在北京的叔叔家。一天,他与一起赴京赶考的同学去逛街。两人在大街上橱窗里的报纸上看到一则启事内容,是位于老朝阳大学校址、新中国刚刚成立的中国政法大学在招生,而且报名手续很简单。于是,两位正在无限失落的同窗立即结伴参考,考试内容也不算太难。
王作富教授说,那时虽已高中毕业,但还不了解什么是法律,也从未想过学习法律。他就那么随便一考,考完就回到唐山的家里,既不了解怎么发榜,也没关注哪天发榜,一心还梦想着明年再考北大。倒是他的叔叔有一天从报上看到政法大学的发榜名单,无意中瞥见侄子的名字,当下惊喜不已,立即拿着报纸找到王作富,告诉他被录取的好消息,这时离公布的报到时间只有两三天。
苦学
据王作富老师说,刚入学时他们并不是学习法律,主要是进行思想改造。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宣布撤销,与华北大学合并成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开学后,王作富就成了人大第一届法律系学生。但那时也没开正式的法律专业课程,主要是学习苏联共产党史、新民主主义革命史等。没过多久,大概1951年冬天,王作富老师就被抽编到研究生班刑法组学习,同班的是一些革命干部及来自老朝阳大学及其他大学的学生,其中就包括今日刑法学界的另一著名学者马克昌教授。
由于新中国刚成立,还没有自己的法学教育师资,学校就邀请苏联专家前来指导,帮助中国培养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王作富老师也因此有机会在研究生班跟随苏联专家学习刑法,但由于本科阶段也就半年左右,未及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而之前又没有一点法学基础,王作富教授说,自己与来自其他院校的学过法律的同学相比,确实颇有差距。在他看来,这决定了自己在起跑之初,就先天不足。看到自己与别人的距离,王作富没有气馁和沮丧,而是奋起直追。他自信还来得及。
那时,新中国还没有自己的法律教科书,旧中国的刑法著作也没几本,最早能买到的只有一本《苏联刑法总论》的中译本,可读的书非常少。据王作富老师回忆,当时法律系也有个资料室,简陋得很,好像是一间仓库充当的,里面只有一位资料员,去看书也不用什么手续。虽然如此,那里却是惟一归法律系管理、名义上专门提供政治法律图书资料的地方,因而也是王作富教授去得次数最多的地方。只要一有时间,王作富就往资料室跑,反反复复在书架上翻来翻去,试图找到一些可读的资料,虽然当时他甚至都还不懂如何查阅书目。
由于当时主要学习苏联法学理论,王作富感到,学习俄语对自己来说,具有十分迫切的必要性。本来,在研究生班有位俄籍女老师专门教俄文,但由于她不懂中文,又没有翻译,教和学都步履维艰。在这样的俄文课上,要想听懂语法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王作富主要是靠在课外学习中文版的俄语语法教科书,以弥补课堂学习的不足。为了能把俄语学好,他自己买了《俄华大词典》,在自学了一些基本语法规则的基础上,开始借助词典阅读《苏维埃国家和法》杂志上的刑法论文,并且试着将其译成中文,供自己学习参考。就这样,王作富不仅很快熟悉了不少刑法术语,逐步提高了阅读能力,也因此扩充了不少苏联刑法理论知识。
尽管王作富老师在中国刑法学界的成就令人高山仰止,但纵观其人生道路,却并非一夜之间即喷薄而出、光焰万丈、一鸣惊人,他的努力和收获,都是靠点点滴滴、踏踏实实地日积月累而成的。苏轼曾在《晁错论》里说: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王作富老师便是如此,是才能与意志的兼具者。
研究生班才上了一年,到1952年寒假之后开学,王作富老师被调入刑法教研室任教。开始时,苏联专家为本科生讲苏联刑法,王作富担任学生的课堂讨论老师。1954年,他便开始给本科生讲授苏联刑法总则。那时刑法教研室的一部分老师不懂俄语,他们也给学生讲授苏联刑法,一般只能按照苏联专家或中译本的刑法教科书内容来讲。而王作富老师由于懂俄语,就可以把从俄文杂志上看到的新观点随时介绍给学生,而这些新观点是当时苏联的教科书和苏联专家的讲稿里都还没有的。在教研室主任鲁风老师的鼓励下,王作富老师常常拿着刚刚得到的俄文杂志,把自己从中获得的新信息、新见解,及时、无私地介绍给其他同事。1958年刑法教研室编辑出版的三辑《苏维埃刑法论文选辑》中,有几篇文章就是王作富练习翻译的成果(译文有翻译进行帮助校对),此外还参与翻译了苏联著名法学专家特拉伊宁的专著《犯罪构成一般学说》,该书出版后引用率十分高,在中国刑法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
1956年中苏关系恶化,苏联撤走全部专家,刑法教学不再讲苏联刑法,转而讲中国刑法,但一直苦于没有自己的刑法教科书。这一年,王作富老师参与编写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讲义》,该教材先是内部油印,作为人大自己刑法课堂的教学用书。因当时全国法院系统培训干部也缺乏教材,所以,这个宝贝资料一现身,就被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发现,并立即进行了大量复印,下发给全国各级法院参考。虽然教材自始至终未公开出版,但对年轻的中国司法干部的培养,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功夫
所谓“功夫在诗外”。王作富老师在这方面几乎是个典型例证,他不但在专业知识上长期地积小流而成江河,且在把江河里的水倒出来给学生之前,还对每个细节“斤斤计较”。虽已从教几十年,讲课早可做到信手拈来滔滔不绝,但他却从不马虎,每上讲台前,总是认真备课。
有时,同一个题目讲过好几次,以后再讲时,王作富老师总要重新审视和思考其中的细节:以前讲的还有什么不足?经过这么久了,有没有出现新的问题,或者新的看法和观点?或者自己过去的观点是否站得住脚,需不需要重新斟酌?如此等等,确实是煞费苦心。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说“都讲过多少次了还备什么课”。但王作富老师依旧坚持自己的做法,“反对写个讲稿出来就一劳永逸,去年讲,今年讲,明年还讲。”
因为课堂时间是有限的,所以,王作富老师认为,给学生讲什么不讲什么,应是有选择的。他的主张是,多给学生讲些有启发性的知识,而有的与专业相关但无关痛痒的问题,如果不讲学生也可通过自学了解,则应该尽量避免。有的道理很重要但比较易懂,可以三言两语点到为止,不必费太多口舌,而应用更多的时间,讲那些在理论上实践上必须要搞清楚的问题,尤其是疑点、难点问题。但对这些疑难问题,王作富老师认为对于授课者,应融会贯通后再对学生讲,用他的话说,就是“我自己没搞清楚,讲不出个道道来,我宁可暂时不讲”。
讲课必然要讲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王作富老师讲自己的观点,从来不惟我正确,惟我独尊。他说:“对于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我一定坚持。一旦发现错了,或者别人把我说服了,我就立即更正。”对于过去讲过的观点,王作富老师在备课时如觉得不妥当,就会把新的认识和进一步的思考路径如实讲给学生。王作富老师认为,自己一人搞错了可能还不太要紧,但让学生产生错误认识,罪过就大了。在课堂上,王作富老师尽量不讲没有把握的观点,也不胡乱批判别人的观点,所涉及的每个问题,尤其是学界有争议的问题,都要反复考虑才讲。但即便这样,他谦逊地说自己讲的“也未必是金口玉言,也可能有不成熟的意见”。
在讲台上,王作富老师几十年如一日地传道授业解惑,一批又一批的听讲者从他的讲解中获得了新的知识与信息;在讲台下,王作富老师费心主持编写或者参与编写的多本教材也多次获奖,公开出版甚至内部印刷后广为流传,为法律研习者提供了优质的学习参考资料。
这些教材中,1982年王作富老师主持编写了刑法公布后的第一本教材《刑法各论》,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共计30万字,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1979年刑法分则的教材,也是建国以来最早用我国自己的刑法理论论述刑法各罪的重要著作。
弟子
回忆老师的点点滴滴,王作富老师的弟子们都是感慨万千。
1982年入学人大法律系攻读硕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二级大法官张军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虽已离开校园多年,对王老师的感情却与在人大求学时一样。在工作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常会或电话或登门向王老师请教,王老师总是有问必答,从未有过厌烦情绪。其实,很多问题他早研究透了,但对具体情况给出自己意见时,仍然非常慎重。如果他对答案不是特别肯定,往往会说,你等一等,我查一下再回答你。”
“那年夏天,当我把自己的博士论文《非公有制经济刑法规制与保护研究(稿)》送给王老师审改时,王老师正值腰痛,坐着都很吃力。看他硬撑着一字一句将论文看完,并在论文一侧密密麻麻地夹了好多小纸条,我再次感动了,他下的那个功夫,就好像他是我的博士生导师(我是王老师带出的硕士,但博士导师是王老师的同窗好友、武汉大学的马克昌教授)。
之后,在我的论文答辩会上,王老师是应邀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之一,我记得王老师对我提出的问题至少在三个以上,有的还一再追问,崇敬之情,不禁油然而生。他的提问,既有师长对我的考核,也有共同探讨问题的目的,这样的对话场合,使我可以把观点平等地说出去,也使我弄懂了更多的东西,真的很有收获。
多少年过去了,无论何时,王老师的一丝不苟,他的学问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从没有改变过。作为他的学生,我不仅从内心尊重、仰慕王老师的学问,更佩服他几十年如一日严谨治学的作风和不为名、不为利、高风亮节的为人品格。”
说起自己的恩师,张军副院长非常动情。他对记者说:“十几年了,每年12月26日,弟子们便自发地张罗起来,请来先生,师生欢聚一堂,为恩师祝贺生日,祝福恩师健康长寿。王老师总是十分谦虚,每每劝教学生:明年不要搞了。但转年仍不忍拂弟子真情,先生只好‘转移’欢聚的主题,借机考察起弟子们学问的长进,引导来自各地、各行各业的学子交流工作、学习的心得和体会,甚至提出热点理论与实践问题,听取大家的看法,进行‘社会调查’……我们则从这样的师生交流、同学交流的过程,又额外学到了很多、获得了很多。今年12月26日为王老师‘祝寿’的形式,恐怕是先生最感欣慰,也是弟子们‘听从教诲’最为满足的一次了。”
张军大法官告诉记者,王老师教书育人,博采众长,见解深刻,从来没有门户之见。这次“王作富刑事法律发展基金”首批评出、奖掖的3篇优秀博士论文,作者分别毕业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和人民大学,就是王老师一贯主张、身体力行的惟才是举的最好例证,体现了先生宽广的胸襟,实现了先生设立基金鼓励、扶植青年才俊无校别、无师门、优中选优的主张和宗旨;也正是因此,老师从教五十六载,始终能深得法学界老中青三代、司法实务部门领导与普通干部的敬重,深受学子们发自内心的爱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对王作富老师更是感情深厚,关于王老师基金会评奖章程,胡主任几次给本报记者打电话,催促我们做相关报道,由于各种原因,3位年轻的博士已经获奖,我们也没完成任务。王老师81寿辰之际,胡云腾很感慨地告诉记者,“我从1990年到人民大学跟王作富老师读博士,到现在已经快二十年了。无论是在法学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还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司法实务工作,我都一直与王老师经常保持联系。这不是因为我多么尊敬老师,而是由于我因工作需要不时向老师请教。王老师的学问很大很深,我从中受益最大的,是他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现在,虽然老师已经进入了耄耋之年,但他关心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兴趣不减,始终坚持把现行立法、司法解释和实务问题作为自己学术思想活水源头的初衷不改,说不定这正是他至今学术生命之树依然常青的秘诀所在。我衷心地祝愿,恩师王作富教授的身体健康,学术思想像生生不息的法治建设实践一样永葆青春!”
回忆
作为王作富教授的学生,北大法学院陈兴良教授追随王老师度过了难忘的3年硕士时光,他说:“王老师在为人与为学这两个方面都使我终身受益。就为人而言,王老师的诚恳与诚挚使人如沐春风,对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就为学而言,王老师是我的刑法知识的启蒙老师之一,还记得王老师用红色的墨水笔在我的硕士论文的初稿上逐字修改的情形,至今仍历历在目,令人难忘。”
1989年入学人大法学院攻读硕士、2003年复进人大攻读博士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回忆说,“那一年,好像是1990年,我在职脱产带薪,在人大跟随王老师读研,当时张军写了本《刑事错案追究》,是王老师作的序,序写好后,张军托我给王老师带稿费。我记得我把稿费给王老师时,他说什么也不要,一定让我原封不动带回去。”
我说:“我带回去,张军还得让我再带回来”,王老师说:“那不行,你得听我的,我给任何学生作序都不收稿费的”。
“硕士毕业十来年后,在工作中我感到有进一步学习的必要,便准备考博。那一届,王老师带的我和《检察日报》的罗欣。开学当天,他就把我们叫去,按照人大培养研究生的要求,给我们做计划,安排必读书目,以后并定期地检查和审阅我们的研究成果。一次,法学院有个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没通过,他就立即把我和罗欣叫去敲警钟,说:‘你们看看,没过就是没过,谁也帮不了忙。你俩工作都很忙,千万要把必读书目都读了,要把开题报告准备充分。’
我的博士论文写出来那会,王老师正便血,医生一度怀疑他得了癌症,让他等待进一步的检查结果。我看他这么难受,就说我的论文您就别看了,找其他老师看吧。但他稍好一点后,还是坚持逐字逐句地看完了,连标点符号和错别字都改到了。我特别感动,我真是怕把老师累倒了。其实他这个年龄可以不带研究生了,但他总是服从学校的安排,在他看来,只要自己答应带,就一定要带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力告诉记者,“我来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之前,先生乃全国知名的刑法学家,而我在外地工作,没有机会与先生相见,更不相识。当时人大导师制度严格,每位导师只能带一名博士生,宁缺勿滥,届时学界泰斗级教授也因对考生水平不满而未招。那年报考先生的学生有很多人,其中有人大自己的毕业生,当时我想自己是外来考生,与导师从未谋面,很可能作陪衬了,直到面试时方才见到先生,面对他那严谨而慈祥的面庞,我认真回答了所有的提问后,脑海中闪现一个念头,见到刑法学大师了,未能录取也满足了,带着这种想法回到我原先的单位努力工作,打算将这段经历永久封存。
没想到,我被录取了,开始了三年新的求学生涯。
离开导师后到司法部门工作,岗位更迭,从检察院到法院,从最高到最低,一路走来,最难忘的是先生做人的楷模。三年求学生涯不算很长,而先生风范一幕幕让我铭记永生……”
94级博士生、97年分配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现任副厅级检察员的韩耀元告诉记者,“从人大毕业后,我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由于直接参与‘两法’的修改并从事司法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常常有一些具体的适用刑法问题需要向王老师请教,有时是请他来参加论证会,有时是书面征求他的意见,有时是直接电话探讨,不论什么形式,王老师总是认真准备,发表明确中肯的意见。
有件事我现在还记得,就是读博时有一次放假回家,我给王老师带了一点特产。这本是应该的,因为王老师是导师也是长辈,我只是想借此表达一点心意。但是,王老师坚决不收,我能感觉到他不要的真诚,而不是一种表面的推托和客气。他觉得学生也不容易,而他应尽他的所能来为你提供帮助,而不是从你身上得到什么。从那以后我没再给王老师送过东西,只是偶尔去看看他,尽管不再带什么礼物,但我对老师那份尊重和感激越来越重,那份最真的情谊,永远在我心里,永远没有变。离开学校这些年,王老师那种淡泊名利、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风格,确实对我很有影响。”
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司长青锋在外出差,以短信方式表达了对自己导师王作富老师的感激之情。他说,“王作富老师不仅是我在人大攻博的导师,更是我人生的导师。人生是非常复杂的,多面,多彩;但要紧的几步却是整个人生的基础。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什么关头,转折等等,都化在王老师日常教诲、关心和爱护之中。王老师对我学业上的指导,政治上的引导,事业上的促进,生活上的关心,令我终身难忘,时时铭刻在心。在此我用感恩的心,深深地道一声终生的感谢!
人生观的形成和变化,因素很多,但是导师的教导、影响最直接最重要。指导几篇论文当然重要,但指导人生却是根本,形成人生观却更重要。王老师的师德风范,道德文章,既是我等弟子的楷模,更是我修身养性完善人生的榜样。
今年,我走出人民大学的校园已经20年了。20年来,王老师的教导始终在我心中回响,指导着我前行的道路。如果说我求学的路上有什么值得骄傲的话,那就是有幸成为王老师的学生。如果有人来问我,谁是我的导师,我就骄傲地告诉他,王老师是我的导师,是我人生的导师。”
特别感谢:但未丽博士(王作富刑法学发展基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三位获奖者之一)对本文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