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首位中国法官徐谟
发布日期:2009-12-08 来源:人民网  作者:程同顺

徐谟(1893—1956),字叔谟,江苏吴县人,中国现代法学家、政治学家,中国现代史上很有影响的外交活动家。1917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律学系,1922年获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22—1926年间,南开大学政治系任法学、政治学教授,其中在19251926年担任南开大学文科主任。从1931年起,先后担任南京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等职,对1932—1941年间中国对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过重要作用。从1946年起,他在荷兰海牙长期担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职务,声名显赫。

才子年少

徐谟祖籍河北,1893年出生于江苏吴县一个教师家庭。由于他的父亲是当地一所中学教师,所以他早年得到较好的家庭教育。童年就学于当地的兰陵学堂,11岁时跟随父亲到上海人南洋公学附属小学读书,后来升人南洋公学。

1914年徐谟考人天津的北洋大学法律系,在英国文学及英文写作上富有才华。特别因擅长用中、英文演讲而负有盛名,经常被推选为国语讲演会会长、英语辩论会会长。1917年,以优异成绩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从北洋大学毕业后,他由天津回到江苏,在江苏省省立扬州第八中学担任英语教师。19199月,北洋政府举行外交官招聘考试,徐谟前往应试,结果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录取。19201月,被派往华盛顿北洋政府驻美使馆见习。1921-1922年,在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后事宜的华盛顿会议上,徐谟担任中国代表团的秘书。由于他表现出色,深受当时中国代表团团长王正延的器重。这段经历,为他以后在中国外交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美国期间,他同时又在美国华盛顿大学学习法律课程,于1922年获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土学位。1922年徐谟从华盛顿大学毕业回国,受聘于天津南开大学,在政治系担任法学、政治学教授,开始了他时间不长但却相当辉煌的南开经历。

载誉南开

19227月,徐谟来到南开大学政治系任教,先后开设政治学概要、比较政体、政党概论、比较宪法、国际公法、中国外交史等课程,影响很大。1924年他当选文科(包括文学、历史、哲学、教育、心理、政治、经济和人类学等系)书记,1925年当选为文科主任。

徐谟的政治学概要一课详细讲解国家的起源和性质、政体的分类及其比较,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比较政体主要分英法、美德及瑞土、苏俄等几类,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各国的政体现状。国际公法主要讲述平时和战时的国际法规条约。政党概论讲解政党的起源和性质,以及欧美各国主要政党的历史等。中国外交史除讲述中国重大外交事件和中外条约的关系外,还根据中国外交实际情况,将领事裁判权、关税等问题列入课程之内。

徐谟讲的这些课程大量吸收和借鉴了欧美最新学科资料和研究成果,内容、体系和方法都较先进,处于学科前沿,是高质量和高水准的课程,在当时的南开大学很有影响。除讲课外,徐谟还经常就宪法、法律、国际形势和爱国主义等问题发表演讲,也很有影响。

徐谟讲课和演讲的风度堪称一绝。他身材瘦小,皮肤白皙,额角方正,鼻梁挺直,穿一身笔挺的西装,显出一派高雅气质,于温文尔雅中透着一份威严。他当时虽然才30岁左右,却颇具长者风范,一副雍容大度的气派。他讲课和演讲时,口齿利落,语音嘹亮,并且特别讲究语言的运用和表达,极富文采。他很重视演说的开头,一开始就能吸引住听众的注意力和兴趣。他提倡演说的自由发挥,讲起来挥洒自如,纵横驰骋。对于演说的结尾,他也很讲究技巧,往往铿锵有力,气势恢宏。他不仅善于用中文讲演,而且似乎更擅长用英语演讲。他英语演讲的口才在他后来的外交官生涯中得到了进一步证实和发挥,获得了很高的国际声誉。

由于徐谟教学有方,讲课生动,所以深得学生拥戴,也受到了校长张伯苓的极度信赖。张伯苓与他交情很深,两人结为知交。直到后来徐谟在外交部任职多年以后,张伯苓还有意争取他重返南开,希望他春风相识复归来

徐谟不仅教学有方,极富才学,而且品行端庄,堪为教书育人的楷模。他严格律己,一丝不苟,立身处世兢兢业业。他待人宽厚,与人相处生动活泼,诙谐时谈笑风生。因此,许多学生喜欢与他相处和交往。有不少学生经常晚上到他住所去谈哲学、谈人生。谈学术、谈国事,海阔天空地自由畅谈。他的夫人有时也加人他们的交谈之中,气氛非常融洽。

除了教学之外,徐谟还积极参与南开大学校内外的许多社会活动。他曾经与何廉、范文澜、黄怔生等人一起担任学生编辑出版的刊物《南开大学周刊》的顾问,对于学生的约稿总是慨然应允。他还因为善于演讲而经常担任学校国文演讲竞赛的主席和英文演说竞赛的主席。为此,他总是热心地、不厌其烦地给学生详细指导演讲和辩论时的发音、语调和手势等技术细节。当时北大、清华、燕京大学、协和医学院、高等师范与南开等华北六大学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国文演讲和英文辩论的校际比赛,南开大学大都名列前茅。

在校外,他参加了天津律师协会,是天津律师协会的会员。还担任当时天津天主教会所办的一份很有影响的报纸《益世报》的主编。徐谟在这份报纸上发表有关国际事务的专论,很受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影响很大。后来徐谟离开南开大学后投身外交界显示出来的卓越才干和取得的斐然政绩,依然为南开大学增添了光辉。

外交官生涯

徐谟离开南开大学后,先从事了一段短暂的法律工作。 1926年在上海挂牌当律师,1927年二月,在司法独立要求的压力下的上海公共租界设立临时法庭,徐谟因其所受的专业训练和精通法学及英美等国的法律被聘为临时法庭的法官。徐谟认为,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庭的成立是中国重申司法独立、废除领事裁判权、取消不平等条约的第一步,于是欣然受聘,走马上任。之后,他又奉调担任过镇江地方法院院长。

19274月国民党成立国民政府后,南京成了中国政治的一个中心。由于国民党政府急缺外交事务方面的人才,徐谟便由他在北洋大学的同学金问泅推荐进入外交部当参事。从1929年到19321月,徐谟担任外交部欧美司司长,并还一度出任“废除上海治外法权”的特别外交专员。在这段时间,他协助王正廷取得收回威海卫及与法国达成关于北部湾的协议,与日本签订了一项关税新协定,与希腊、波兰、捷克签订了商务条约。

19319月,日本侵占我国东北,随即进犯上海,国民党政府的外交中心便转移到对付日本的威胁。从 1931年下半年,徐谟先后担任代理亚洲司司长、外交部常务次长、外交部政务次长。在此期间,他还兼任过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主任、考试院典试委员会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等职。

1941年,经徐谟请求,出任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将近结束。澳大利亚人士认为他是一位雄辩的演说家,于是1943年墨尔本大学授予他名誉法学博士学位。194411月,徐谟离开澳大利亚后出任驻土耳其大使。

第二次世界大战渐近结束时,徐谟作为最有经验的外交人员之一,被约去担任制定战后规划工作。1945年初,他参加了法律委员会工作,于49日到21日在华盛顿参加会议,起草筹备成立国际法庭的草案。在旧金山讨论国际组织的联合国大会上,他作为联合国宪章起草委员会处理国际纠纷部分的中国代表,曾起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1946年,徐谟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1948年他任职三年后又连选连任。1956年,徐谟还当选为国际法学会的副会长。1956628日,徐谟因心脏病突发于荷兰海牙在国际法院大法官的任上去世,终年6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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