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湖北仙桃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
作为法学教育管理者,王利明踌躇满志;作为教师,他润物无声。他亲历了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最好时期,他也用一个法学家的不懈努力,参与构建着共和国民法立法的伟大工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我国著名的民法学者王利明教授是《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这个把侵权法独立出来的草案,将是对传统大陆法系的重大突破,也使得我国的民法具有了突出的本国元素,这与王利明等民法学家的潜心研究密切相关。那么作为新中国的第一位民法学博士,王利明是如何走入法律的殿堂,又是怎样开始潜心研究法律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王利明教授。
与法结缘
“1977年深秋恢复高考,在乡下插了两年队的王利明报考了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那时,‘文革’刚结束,打砸抢、抄家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给我的印象很深。我选择学法律就是想做点儿事,别叫‘文革’的事再发生。从此,我就和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王利明对记者说。
王利明回忆,他上大学那个年代,国家百废待兴,法学教育还很落后,“那年,全国只有3个院校的法律系招生,名额也不多,我们那个班也就四五十人”。而且,教材还都是油印的讲义,学民法的学生连教材也没有。他真正了解民法,还是1981年上半年考研时的事儿。那时,一位老师借给他一本佟柔教授的《民法概论》,限3天后还他。他拿了这本油印的小册子,一口气儿从头到尾抄了一遍。就是凭着对这本渗透民法基本原理的小册子的理解,翌年初,他考上了人民大学佟柔老师的研究生,真正开始学习和研究民法。8年后,他以《国家所有权研究》为题,通过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为共和国第一个民法学博士。
在王利明的治学之路上,两次赴美学习的经历,对他的学术道路有着重要的影响。1988年,王利明被派往美国密歇根大学学习,参加中美联合培养法学博士项目,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学习,一边思考构建中国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的体系和框架,并将英美合同法中的若干制度,如根本违约制度、预期违约制度等介绍到国内。198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委派,以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再次前往美国,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
潜心治学
“我是1984年留校的。法学院(那时还是法律系)只有两间屋子,一间是办公室,另一间是资料室。老师的待遇也差,我分到的是间危房,但很知足,我们系一个副主任住的还是防震棚。”王利明说,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也曾因条件艰苦而在治学的道路上彷徨过,每次总是得到佟柔教授的教诲和鼓励。先生的教诲和人格力量,使他得以克服各种困难,在崎岖的学术之路上咬紧牙关走到今天。
对信念、对事业的坚持,已然成了王利明的一种人生态度。
物权法是王利明始终关注的领域。近年来,基于国家制定物权法的需要,王利明教授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
王利明很早就对合同法研究抱有浓厚的兴趣。1993年以来,他参与合同法的制定工作,开始集中精力研究合同法问题。他的专著《违约责任论》获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此后又出版了个人专著《合同法研究》(第1、2卷),被评价为:“立足于中国现实,不断吸收两大法系的立法和司法经验以及国际惯例,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王利明也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研究的奠基者之一。1988年以来,王利明开始撰写有关侵权行为法的论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一书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成奠定了基础。
王利明非常关注民法学中的人格权问题。他极力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从而改变了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了新的民法体系。
投身实践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王利明参与了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重要的民商、经济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001年,王利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参与我国民法典草案起草工作。王利明对我国民法典的内容和体系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托,负责起草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侵权行为法草案建议稿》、《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并主持完成了《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条文和立法理由书。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被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物权法的草拟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物权法初次审议,到2007年审议通过,共经过5年8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作为全程参与的学者,王利明非常激动和高兴地说:“几代人的梦想啊!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民主法制建设里程碑式的一个事件,对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他认为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向中国民法典诞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民法典的制定,在我们国家是分阶级分步骤进行的,现在已经制定了合同法、婚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和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实际上民法典的主干都已经完成了,下面抓紧要制定的是侵权责任法。他认为,还需要通过设计一个科学合理的民法典体系,对现在的这些法律进行重新修改、补充、完善,在这个基础上构建中国的民法典。
1998年,王利明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2003年,他又蝉联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当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这期间,王利明几乎参与了交付全国人大讨论的全部重要法案。他还受人大立法部门的委托,负责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非常重视王利明的学术研究,多次书面致函,对王利明的学术研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其研究成果对立法工作有着重要的帮助。2008年王利明再次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目前正在积极参与《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润物无声
“水尝无华,相荡乃成涟漪;石本无火,相击乃生灵光。”王利明鼓励学术的交流和砥砺。他担任博士生导师那年32岁,至今,他带出的硕士、博士生已逾百名。对于自己的学生,王利明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总是给予莫大的关心与支持。王利明的学生都说自己的老师“深邃而睿智,厚重而平和,待人真诚,润物无声”。
尽管社会工作繁忙,王利明仍每天坚持7点上班,就是想多腾出一些时间,和学生坐在一起,交流学问、探讨民法。讲课时,他的语气一如既往地平实、坚定。听他的课,会让学生忘掉学术之外的一切,全身心地投入到思考中。1989年从美国归国后,他把案例教学法引进自己的课堂,开创了法学教育的新方法。
1998年,他刚从美国哈佛大学进修回国,便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以实现学术资源的有效利用。1999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第一件事就是创办中国民商法网。网站的建立,不仅搭建起一个民商法理论研究的平台,也使民商法学的研习彻底突破了校园的范围,使法学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
“我们现在提出‘力保国内第一,力争世界知名’的口号,就是要推进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我们提出的现代化不仅是教学设施现代化,教学观念、知识、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也要现代化。国际化也不仅限于国际交流,更重要的是教学质量、科研水准也要向国外知名大学看齐。我们要盯住哈佛、耶鲁这类世界名校,了解他们的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只要有利于培养高质量学生的方法,我们都要借鉴。我们必须走向世界,也要在国际上争得我们的位置。”作为院长,王利明踌躇满志;作为教师,他润物无声。他亲历了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最好时期,他也用一个法学家的不懈努力,参与构建着共和国民法立法的伟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