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思敬:“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发布日期:2010-01-19 来源:《新民晚报》2010年1月17日  作者:何勤华

何思敬“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何思敬,1896年出生于浙江省杭县。早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学和哲学。1927年回国后,任广州中山大学教授和法科副主任。上世纪30年代参加反帝大同盟、社会科学工作者联盟、创造社等进步团体。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何思敬在上海参加文化界反日大同盟、巴比塞反战同盟和国民御侮自救会的革命活动。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在香港主持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华南总部的工作。

作为中国近代史上最著名的“红色法学家”,何思敬1938年就从国民党统治区来到延安,随后,就马上投入了抗日革命根据地的政府与法制建设。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授、延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如果我们随意翻开延安时代的《解放日报》,就可以看到何思敬撰写的许多高水平的法理和宪法方面的论文。1945年,何思敬出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参加国共两党的谈判。在1946年开始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何思敬曾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

何思敬,也是新中国第一代法和法学事业的开拓者。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出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专门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常务理事。他对马克思主义有精深研究,一方面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哲学,撰写了介绍《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实践论》等重要哲学著作的文章,同时以严肃的科学态度从德文原版翻译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其中有《法律家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恩格斯论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和《马克思、恩格斯论共产主义的全面教育》等著作,他在当时法学界,享有如同艾思奇在哲学界一样的重要地位,在法学理论干部的培养,以及法学研究事业上做出了突出贡献,被毛泽东誉为“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非常不幸的是,这位“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没有死于战争,而是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被造反派摧残而死。1968年4月,何思敬教授在洗脸房里遭到造反派的“批斗”。当时他已72岁,戴着深度近视眼镜,在推搡殴打中脚步不稳,一下撞在水泥池边沿上,当时眼镜撞碎,眼珠突出眼眶,血流不止,结果引发中风不幸去世。1979年,中共中央为何思敬平反昭雪,并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追悼大会,以纪念这位著名的法学家,并让后人永远记住新中国法和法学发展史上这一惨痛的教训。

附:何思敬简介

何思敬(1896-1968年),原名浏生,笔名何胃,余杭塘栖镇人。民国元年(1912年),进日本中等美术工艺学校学习。回国后,在杭州天章丝厂从事图案设计。民国4年春,再次东渡,入东京第一高等学校预科班。一年后,转仙台第二高等学校。民国9年秋,以优秀成绩取得中国政府的官费生待遇,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攻读美学、社会学。民国12年加入创造社,以何胃笔名撰文。民国16年2月回国,任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九一八事变后,在上海参加文化界反日会,初负责宣传工作,后主持会务。民国2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重返中山大学,任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民国24年3月,联合近百名教授发表《反对中日亲善通电》,痛斥蒋介石、汪精卫合唱的“中日亲善”论;5月,应邀出席宋庆龄等发起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被推选为常务委员。随后,与陈汝棠等在香港成立全国各界救国会华南区总部,主持日常工作,编辑出版《存亡》月刊和《前夜》杂志,宣传抗日救国。民国27年到达延安,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授、中共中央军委编译处研究员、延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延安新哲学会负责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领导成员等职。翻译马克思、恩格斯的《哥达纲领批判》、《哲学的贫困》、《经济学—哲学手稿》、《论综合技术教育》、《国民经济批判大纲》,克劳塞维茨《战争论》,黑格尔的《大逻辑》等著作。民国34年,作为候补代表出席中共“七大”。次年,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随毛泽东、周恩来参加重庆国共谈判。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律组副组长、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1949年9月,参加首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此后历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系主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从事法律、哲学的研究、教学和翻译工作。毛泽东曾称他是一位“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律学家”。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1968年4月逝世。1979年,中共中央为其平反昭雪,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追悼大会。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