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法官林准
发布日期:2010-01-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蒋滨建

编者按:14年前,林准走完他69年不平凡的人生道路,病逝于北京。如今,他长眠在故乡长乐市。作者根据他的爱女林民华寄来珍贵的资料,写成拙文,以缅怀这位中国的大法官、原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林准。特此推荐。

林准(1927-1996)原名林彬官,长乐人。1940年毕业于长乐吴航中心小学,1941年考入福建省立福州中学。在中学时期,他就接受了进步思想,积极参加党的地下活动和进步学生运动。1948年就读于北平辅仁大学,同年11月秘密奔赴冀中解放区,投身革命,进入华北人民大学学习。19491月被选派到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任干事。新中国成立后,林准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工作,曾任科员、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部长秘书等职。1956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4月,林准奉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江华的秘书,研究室研究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1982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8812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91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一、平反冤假错案大功臣

上世纪50年代初,全国各地的水灾、旱灾、虫灾等时有发生,内务部第一任部长谢觉哉提出:不准饿死一个人。24岁的林准风华正茂,担任内务部农校司副科长、团总支副书记。他聪慧过人,吃苦耐劳,全力以赴组织筹款、调粮、拨物,救济各地灾民,工作干得十分出色。谢觉哉秘书调走后,农救司司长熊天荆向谢老举荐说:要用秘书,就用林准。谢觉哉调来林准档案亲自审阅。不久林准就当上了谢老的秘书。

195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担任国家副主席,谢觉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林准跟随谢老走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他在谢觉哉院长身边工作五年多,从谢老身上学到了许多书本上难以学到的东西,令他获益终生。  

谢觉哉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是我国人民司法的奠基人之一。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的谢老,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还深入全国各地法院,亲自查看案卷,纠正冤假错案。他曾对林准说:审判两个字,审最重要。要审清事实,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允许搀杂主观的东西;判是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判。审不清楚,肯定判不对。道理简单,做起来并不容易。日久天长,林准学到了谢老的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工作精神,为谢老整理讲话、报告等文书,谢老都感到满意。19752月,江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法院党组织经过慎重的筛选,一致认为林准担任江华的秘书比较合适。经江华同意,党组将林准从刑事审判庭调出,安排给江华院长当秘书。  

在江华任院长期间,正是我国拨乱反正的重要时期,司法部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审理和平反文革冤、假、错案等方面,林准协助江华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1978年,林准跟随江华到牡丹江考察。地方法院汇报了一些重要案件,其中有一起刘殿钦现行反革命案,被黑龙江省法院判重刑,引起江华等人的注意。调来案卷后,江华先交给林准审阅。林准了解到刘殿钦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干部,对他判刑的主要依据是他写信反对文革,其中也骂了毛泽东。林准认为历史已证明反对文革不是犯罪,人民批评毛泽东的错误不能作为现行反革命罪的依据。他向江华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当为刘殿钦平反。在江华主持下,刘殿钦一案得到平反。这是法院系统拨乱反正的开端,后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随着形势的明朗化,法院系统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迅速展开,大批此类案件得到平反。  

1979年到1981年,中共中央连续三年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法院系统的工作。这三个文件的起草,林准都积极参与。在贯彻落实这三个文件的短短四年间,各级法院复查平反的冤、假、错案高达百万件。作为江华的得力助手林准功不可没。

二、“没有错杀一人”

林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7年,他参与了复查纠正“文革”冤案错案的工作和刑事诉讼法等重要立法的研究讨论,长期分管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审理了大批大案要案,依法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1982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林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秘书将他多年来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发言以及在报刊发表的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主持审理了大批大案要案,依法对各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

1982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林准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秘书将他多年来在各种会议上的讲活、发言以及在报刊发表的文章汇集一起,装订四大本,有大几十万字。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他根据办案实践总结的经验,以及各式各样的实际案例,反复阐明稳、准、狠的核心是准,办案务必搞准的道理。

死刑复核权在最高法院,送到最高法院由林准最后审批,一个大要案的卷宗少则几本,多则几十本。林准对案件中的犯人口供、辩护材料、起诉书、判决书、合议庭记录等都要阅看。案卷上有的字迹潦草,前后词语不连贯,林准就把秘书乃至刑庭庭长请来核对。他严肃地说,案卷上的字必须清楚、工整、准确、规范,错一个字就可能出大问题。

死刑犯喊冤,只要传到高院刑庭,就必须及时地送到林准手中,执行与否,他要作出最后的决断。经常半夜被吵醒,接受有关部门的请示和重大案件的报告,每到这时,他总是披衣而起,秉烛办案。

在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颂布10周年之际,林准倡导了“首届全国法院书法绘画展览”,他书写了一首参展诗。诗写道:“毫厘不可差,下笔要三思。生杀予夺事,能不谨慎哉?”法官们看了都说,那是林准的心迹表白,也是对法官的殷切期望和勉励。

林准离任前感到自慰的是“这些年经过最高法院核准的案件,没有错杀一个人”。他说,这是大家认真负责,共同努力的结果。林准感到幸运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他可以比较容易做到实事求是,刚正不阿,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

三、催生中国少年司法制度

林准兼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委员期间,致力于把审判工作与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把办案的质量、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主持制定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若干意见》。

19898月,为了贯彻邓小平关于惩治腐败的指示精神,“两高”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林准多次代表最高法院通过新闻发布会讲法、讲政策,动员群众,威慑罪犯。在“通告”两个半月期限内,全国有36000多名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退出赃款赃物2亿多元。

1992年,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后,林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工作会议,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区分有关经济犯罪方面罪与非罪的9个界限,为各地正确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中国未成年犯罪不仅数量上升,还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的特点,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因素。林准主持制订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特别是他积极总结推行了少年法庭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推动了我国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少年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4年,中国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在上海长宁区法院创立。林准充分肯定和积极指导了这一“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司法实践活动。19885月,林准在上海主持召开全国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推广上海长宁区建立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199010月,林准在南京主持召开全国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把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推向新阶段。1991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同年由林准主持制定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成为中国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至19926月,全国建立少年法庭2763个,有11008名特邀陪审员从事少年法庭的工作,基本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由少年法庭审理。  

林准长期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刊物《人民司法》编委会主任委员,创办《人民法院报》并兼任社长。他是中国应用法学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医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有很高的造诣。他结合审判实践撰写了几十万字的文章,主编了《中国刑法教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人民法院年鉴》、《人民法院案例选》等法律书籍。1988年、1993年林准当选为全国政协第七届、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1998年,在林准逝世两周年之际,为表达对林准缅怀之情,出版了《刑事审判——林准文集》。

四、女袭父业 也为名法官

林准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夫人李清如也是长乐人。林准对他为之献身的事业忠贞不渝,对相濡以沫的家人至爱情深。从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退休在家的李清如,有一次她挤公共汽车到单位,摔断了踝骨。在养伤的半年里,林准每天都要外出买菜,下厨做饭, 外交人员服务局退休在家的李清如,有一次她挤公共汽车到单位,摔断了踝骨。在养伤的半年里,林准每天都要外出买菜,下厨做饭,服待老伴吃药、走路,早上扶她到公园散步。  

林准的三个儿女都长大成才。从古巴哈瓦那大学毕业的长子林民忠任新华社驻阿根廷分社首席记者,长媳林美芳也是新华社记者;次子林民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局任主检医师,妻子易琛是北京三十五中学高级教师;女儿林民华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女婿李仁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审判长。

1986822日,笔者在北京长乐乡亲座谈会上首次见到儒雅沉稳的林准。后来,他两次带家人回故乡省亲参观,我都全程陪同采访。走下法庭的林准平易近人,可亲可敬,他对故乡的情怀是那么深厚,他的音容笑貌至今还在我眼前闪现。  

林民华接受笔者采访时动情地说:“父亲一贯坚持实事求是,对儿女严格要求,我就是秉承父亲对事业的忠诚,追求法律的公平公正,一直努力工作。”李仁说:“岳父在家从不说案,他的圈子,别人、家人无法介入。他对故乡福州长乐感情不一般,陪他去参加北京的福州会馆乡亲会,会见乡亲们,他说家乡话,吃家乡菜,十分开心。”1994年长乐撤县设市前,为帮助故乡,他多次找民政部部长崔乃夫联络,加快了长乐建市的步伐。  

林准兴趣广泛,读书是他最大的爱好。他喜欢游泳、下象棋、打乒乓球,坚持每天散步,酷爱书法。他的字苍劲有力,行草兼备,求他墨宝者络绎不绝。故乡人向他求墨宝,他有求必应。  

林准早年就离家参加革命,尽忠不能尽孝,弥留之际,他嘱咐把骨灰撒在故乡长乐的首石山腰,永远和父母在一起,和故乡在一起,俯瞰故乡的发展与进步。  

林准对祖国、对人民、对故乡的爱是一种挚爱,一种大爱,一种无言的爱。他爱故乡,故乡人民永远怀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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