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离我们西去已经十几年了,也许人们开始渐渐地将他淡忘。对我来说,当自己也成为带学生的老师,在经常听到当前学术不端、学生找不到导师等牢骚时,更是庆幸自己能遇到龚先生这样的恩师,使我受益终生。
一、初次领教
第一次遭遇龚先生是1981年在北大法律系上大二的时候,龚先生给我们开了一门外国宪法课,我想当时听过龚先生课的同学肯定都会有深刻的记忆。外国宪法课表上写的是由大罗(罗豪才)老师上,因为罗老师外出,所以临时改由龚先生代替。龚先生一上课就让同学们犯傻了,他的浓重的宁波口音使得大部分同学基本上一点没听懂。当时上课没有教科书,只有靠笔记,有的认真的同学笔记记得跟老师的讲稿一字不差,但遇到龚先生这样的乡音,要记全就难了,听到前半句,还没反应过来是什么意思,后半句就落下了。
我也是浙江人,与龚先生同乡,不仅觉得龚先生讲课的家乡话亲切,而且有了用武之地,为同学们充当翻译。很多同学下课后还借我的笔记抄。不过我的笔记也不整齐,东一句西一句的,看起来比较散。这不怪我,其实我发现了龚先生不同的讲课风格。一般老师讲课,都是严格按照第一章第一节第一个问题,条条框框比较清楚。龚先生讲课,不顾那一套,他能将一个基本原则掰开了揉碎了讲半个学期。一堂课听下来你会觉得毫无章法,但回头一思考,理出了头绪,就全明白了。当宪法的基本原则都讲完了,整部宪法的精义也就了解了,而且真正能体会到了法治的精神。龚先生对英国宪政情有独钟,他早年留学英国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研究公务员任用制度,深受拉斯基、詹宁斯、罗伯逊等的影响。在他的引导下,我认真研读了《英宪精义》,还用一个寒假在北大图书馆阅读了王世杰先生的《比较宪法》。我至今仍认为这是我见到的最好的一本宪法教科书。
二、相识相知
上大学期间虽然在为龚先生义务做翻译,但他老人家根本不知道。本科毕业后我也没有立即考研究生,就回杭州了。在大学最后一年,同宿舍的张来明同学要考龚先生的研究生,龚先生亲自到我们宿舍,才得以近距离接触。老师到要考研究生的学生房间来,这在现在可能难以想象。据说我们所住的二十八楼是龚先生的伤心地,在文革期间他曾在此扫厕所。龚先生穿着打扮很是时髦,在当时社会风气还比较保守的情况下夏天他就穿花格子衬衫了,还留着大背头。
1985年司法部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行政法师资培训班,班上要求请龚先生来讲课,这样我就到龚先生家说明同学们的要求,他愉快地答应了,并详细询问了同学们的情况和要求,当我说这是全国各个大学准备开行政法课的老师们时,他异常兴奋,认为行政法快有用武之地了。他在法大行政法师资班上课,举重若轻,照例讲他的合法、合理、合情原则,有时闭目娓娓道来,有时面向窗外若有所思。他手里永远拿着一根烟,凑到嘴边又放下,偶尔拿起火柴,试图点燃又作罢,一堂课下来,他的烟也没能点上。尽管龚先生只讲了半天课,但凡听课的人,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所没有想到的是,几天以后,就收到了龚先生的一封信,他约我在他家附近的浴池等他。我不知道有什么事,他在信中也没说。我如约前往,在浴室门口的露天茶舍找到了他。他要问我的是师资班的同学们对他这堂课的看法,有什么意见。这还真出乎我的意料,一位老教授既然这么重视一次课,立刻使我肃然起敬。当我告诉他大家从他的课上获得了很多新的观念和知识,只是觉得一堂课少了点,他很是高兴,并又询问了还开了哪些课,提了一些建议让我带给法大老师。
龚先生重视每一堂课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后来更是深有体会。一般而言,到龚先生家,随时欢迎,并不厌其烦地与你讨论,但如果明天他有课,他会头也不抬地告诉你下次再来,今天没空。我想,一个老教授,反复讲一门课,用得着每次都精心准备吗,当时不太理解。我从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杭州一所学校任教,适逢他到宁波路过杭州,我所在学校的领导认为北大名教授来杭州机会难得,顺便想让龚先生给学生们作一场报告,我想这没问题,就允承下来了。当天晚上,我向龚先生提出,明天上午我们去西湖边逛一逛,中午在楼外楼用餐,下午顺便给我校师生们作一个报告,题目自定。龚先生尽管是浙江人,但他到杭州机会很少,既然来了,我想就放松一下,出去走走。当我说到前两个安排时,他也很满意,说西湖醋鱼很久没吃到了。但当听说下午还有报告时,他的脸色马上就阴沉下来了,他到不是不愿意讲课,他乐于跟同学们谈谈心,但他认为我应该提前几天跟他说,好有个准备。天知道校长也是当天跟我提的,只是我主观认为不需要事前准备也可以。但龚先生不这么认为,他马上表示,这样的话,明天上午就不出去了,他要备课。结果那天晚上早早地将他送到宾馆,第二天中午我只是在单位食堂找师傅做了几个菜解决。
欠龚先生一次楼外楼,后来来的时候终于补上了,我和79级北大法律系的陈小英还陪他去了当时刚开发的一个叫瑶琳仙境的地方。
那天的讲座,不仅同学们去了,连老师们也去了,座无虚席,后来同事们、学生们都向我说起,那次课很精采,领略到了大师讲课的风采。照例是学生随便提问,龚先生发表他的看法。同学们还问了很多做学问、为人处世的道理,“背离”了主题。因难以收场,差一点赶不上去宁波的火车。当时北大正在协助宁波大学法律系的筹建,第二天要在宁波大学开会讨论。后来我问同学们,这些问题以前你们怎么不问我,他们笑而不答,我知道,我阅历浅,当时比他们大不了几岁。重要的是,同学们从龚先生的讲课和机智诙谐地回答问题中体会到了龚先生的博大精深,他是一个认真的人,更是一个正直的人!
龚先生的这些认真的态度,使我直到现在,也不断怠慢。不管讲过多少次,在上课之前每每必然要充分备课,不能对付学生。一些新的内容、案例需要及时补充。学生来听课,尽量让他们得到较多的新知识和启发。当接到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论证会、专家座谈会邀请后,我也必然提前作认真准备,尽量给他们提供书面材料,认真对待每一节课、每一次讲座、每一个会议。
三、言传身教
再见龚先生,是考完研究生以后。因为他只能招一个,我不是第一名,所以没有录取。知道这一消息后,我给龚先生写了一封信,说出了自己的苦闷,希望他想想办法。他来杭州,我和胡建淼去火车站接他。记得他从见到我开始,当着胡建淼的面(尽管当时胡还不是校长,但也是杭州大学的名老师了,我得尊称他为老师而不能直呼其名)就毫不留情地数落我,考不上研究生怕什么,农民不是还在种地吗?难道不活了。他认为我的态度是消极的,应该积极面对挫折。考不上研究生可以再考,也可以另谋出路,条条大路通罗马,没什么了不起的。那次谈话给我的一生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龚先生严肃的不留情面的批评倒是使我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连在一旁陪着的胡老师也感到了龚先生的威严的一面,他说他也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老师。但事后我俩都认识到了,这样的老师可交可信,他是真正在为你着想,激励你发奋图强、永不气馁的人。
初次跟龚先生接触,你会发生错觉,认为龚先生有点不食人间烟火,甚至可能认为少点人情味。他对同学们的生活可能不太关心(也难怪,连他自己也需要方先生的照顾),尤其不喜欢女同学的婆婆妈妈,好像从来没有请研究生们吃过饭。我结婚,师母方先生说要庆贺一下,他说已经结婚了就不用了。但龚先生对学生的前途和学业进步是非常关注的。我曾提出要上宁波大学,他不仅表示支持而且积极帮着联系,只是后来命运发生了变化,北大法律系录取了我而没有去宁波。
从龚先生那里,不仅是学知识,更多地是寻求精神上的寄托。每每遇到一些迷惘,无论何时,到他家中,他除了出国,一般都在,也不用事先预约,当时家里也没有电话。现在研究生们很多反映导师难找,出国、讲学、开会等,一个个忙得不亦乐乎,不事先约好不可能找到导师,找到了导师也很少有时间与你讨论学术问题,相反可能要求你为导师查资料,有些导师被学生戏称为老板。去龚先生家,除了不管饭,每每与他讨论一些问题,他都会耐心地回答,从来没有说今天我很忙改天再来的推托之时。他有时也会讲讲他的苦恼,如他想参加共产党但组织不接纳他,出国办手续处处被阻等。龚先生从内心来说是一个很爱国的人,他希望国家繁荣富强民主,有时只是感到报国无门而苦闷。
龚先生不仅不会“剽窃”研究生的成果,而且努力为研究生的成果得以发表而创造各种机会。我的处女作就是在龚先生的引荐下发表的。在讨论公民权利保障时,龚先生认为,82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控告、检举权是没有保障的,请求国家赔偿权更是难以实现。因为当时既没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这些法律,也没有行政法庭、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等于一纸空文。我就以《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实施》为题写了一篇论文,经龚先生推荐,发表在《法学杂志》1987年第2期上。我的文章发表后,尽管与龚先生观点有所不同,但龚先生特别高兴。后来我写的第一本个人专著《依法行政》(1992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龚先生对每一章都认真地加以审阅,但拒绝了我提出的挂他名的要求。他认为,他没有写,只是看,不能署名。龚先生这些做人做事的原则,一直是我做老师的准则,从来不敢逾越。
四、精耕细作
当今各方面都是突飞猛进的时代,教授“著作等身”是成就卓著的体现。记得1986年《法学杂志》编辑周恩惠老师专访龚先生时,说龚先生“著译甚丰”,其实按现在的标准,龚先生的科研成果可能算是少的,也许连规定的科研工作量都完不成。浓缩龚先生一生的精华其实在他的鸿篇巨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中,这本四十多万字的专著,是龚先生在给北大法律系多少年讲授《比较宪法》和《比较行政法》两门课程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著作中没有大话空话,资料丰富,深入浅出,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属于正宗原创。说起龚先生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直到现在,还经常有学者与我提起,这简直是一个知识的宝库。在著作中,龚先生不仅对其钟情的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的阐释,而且对他所实践过的事业进行了重点研究。龚先生早年研究文官制度,晚年加入国际议会监察专员组织,在著作中可以看到龚先生的身影。在著作中,龚先生将行政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带给了我们,如行政行为,将我们国家当时还没有的一些保障行政法治的组织机构介绍给了我们,如行政裁判所、行政法院、行政监察专员,使我们耳目一新。
龚先生的专著成书于1983年,初版是在1985年。专著出版后,龚先生亲自为我寄来了一本(当时我在杭州),还题了词。只可惜由于反复翻阅,又被人不断借阅,成了畅销小说,连书皮都烂了。可能由于初版数量有限,学术性又强,出版社和书店都比较保守,很多读者反映不好买。幸亏法律出版社2003年将其又作为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之一再版,才得以使现在的研究生们熟知龚先生。否则,也许再过若干年后,年轻一代不再知道龚先生是谁了。正如不知孙中山是谁一样,以为是铁拳无私孙中山。
好书过多久都不过时,直到现在,我仍将龚先生的专著摆放在显眼的位置以供随时查阅,也一直将其列为研究生的必读经典。在学术空气日益浮躁的当下,仔细想来,一生一部著作足矣,要看是否真的给后人留下点什么。著作等身,掩埋了自己,最终不过是给造纸厂增添了一份原料。高产快出成果,不能怪学者们,学者们是“被高产”,职称考评体系逼迫着你不得不以数量取胜。这么说,龚先生是幸运的,得以在书宅中字斟句酌,不惜工本,十年磨一剑。
四、济济一堂
现在大学不仅本科生上课,而且研究生上课,都是正襟危坐,修一门课多少学分,上课前确定教学方案,教育部甚至要对讲课内容作评估。上世纪八十年代,老师招的研究生数量比较少,硕士生比现在的博士生可能还少,一个导师一年也就一两个学生,老师和学生得以形成师徒关系。我是1986级的研究生,上面还有两个年级的师兄,一共也就五、六个同学,我们都在一起“上课”。跟念小学时在农村学校一样,所有的班都在一个“教室”,教室就是龚先生的家。所谓“上课”,也没有课表,甚至连课程的名称也未定,是一种漫谈式的教学方法。同学们,先由高年级的同学就最近看的书的心得谈一谈体会,也可以就某一种社会现象发表看法,然后就着这一主题展开讨论,龚先生闭着眼睛听着,听着听着突然打断发言,开始说他的观点。他一打开思路就滔滔不绝,没有我们发言的机会了。有时我们也要求他讲讲英、法、美等国家的制度和对类似问题的处理。
龚先生的课堂甚至是开放式的,有时中国政法大学的行政法硕士研究生们也来与我们一起上课讨论,如胡建淼、熊文钊、肖凤城,包括英年早逝的吕锡伟,北大和法大行政法的两种风格得以在同一课堂上交锋。龚先生的宪法和行政法更多地带有英国的痕迹,而法大王老王名扬先生的行政法则更具法国色彩。放在一个锅里煮,自然会碰出许多火花。只是龚先生的陋室容纳不了这么多人,有一阵子我们借了旁边居委会的一间办公室上课。
龚先生的家也是青年学者们常常拜访的地方,龚先生是乐于奉陪、来者不拒。曾看到宋先科先生的一篇《忆龚祥瑞先生》的文章说,“几乎全部有雄心抱负的人都到北大中关园502楼202室老先生家中做过客。”这我不敢断定,只是每每在龚先生家里上课、讨论问题,会进来一些年轻人,与龚先生交流。龚先生有时也会介绍我是他的研究生,我默默地听着他们的讨论,从中受到很多启发。龚先生说,从与这些年轻人的交谈中,也能了解到外面的很多情况,知道现在的年轻人在想些什么。当时也没有电脑和网络,消息的来源除了官方的新闻,就主要是来访者的介绍。
龚先生当然不完全是现在所说的“宅男”,他还特别关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实践。在70多岁高龄时还亲自带领研究生对中国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情况到各地进行了调研,出版了《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他到基层法院,与基层法官坐上马车去办案,他从中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值得欣慰的是,当我重新打开尘封多年的旧杂志,看到1986年《法学杂志》对龚先生的专访文章,龚先生当时所呼吁的“管政府和管官的法”现在已经一应俱全了,而且这些法在行政实践中不断得到实现。
愿龚先生的精神永在。
一、初次领教
第一次遭遇龚先生是1981年在北大法律系上大二的时候,龚先生给我们开了一门外国宪法课,我想当时听过龚先生课的同学肯定都会有深刻的记忆。外国宪法课表上写的是由大罗(罗豪才)老师上,因为罗老师外出,所以临时改由龚先生代替。龚先生一上课就让同学们犯傻了,他的浓重的宁波口音使得大部分同学基本上一点没听懂。当时上课没有教科书,只有靠笔记,有的认真的同学笔记记得跟老师的讲稿一字不差,但遇到龚先生这样的乡音,要记全就难了,听到前半句,还没反应过来是什么意思,后半句就落下了。
我也是浙江人,与龚先生同乡,不仅觉得龚先生讲课的家乡话亲切,而且有了用武之地,为同学们充当翻译。很多同学下课后还借我的笔记抄。不过我的笔记也不整齐,东一句西一句的,看起来比较散。这不怪我,其实我发现了龚先生不同的讲课风格。一般老师讲课,都是严格按照第一章第一节第一个问题,条条框框比较清楚。龚先生讲课,不顾那一套,他能将一个基本原则掰开了揉碎了讲半个学期。一堂课听下来你会觉得毫无章法,但回头一思考,理出了头绪,就全明白了。当宪法的基本原则都讲完了,整部宪法的精义也就了解了,而且真正能体会到了法治的精神。龚先生对英国宪政情有独钟,他早年留学英国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研究公务员任用制度,深受拉斯基、詹宁斯、罗伯逊等的影响。在他的引导下,我认真研读了《英宪精义》,还用一个寒假在北大图书馆阅读了王世杰先生的《比较宪法》。我至今仍认为这是我见到的最好的一本宪法教科书。
二、相识相知
上大学期间虽然在为龚先生义务做翻译,但他老人家根本不知道。本科毕业后我也没有立即考研究生,就回杭州了。在大学最后一年,同宿舍的张来明同学要考龚先生的研究生,龚先生亲自到我们宿舍,才得以近距离接触。老师到要考研究生的学生房间来,这在现在可能难以想象。据说我们所住的二十八楼是龚先生的伤心地,在文革期间他曾在此扫厕所。龚先生穿着打扮很是时髦,在当时社会风气还比较保守的情况下夏天他就穿花格子衬衫了,还留着大背头。
1985年司法部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行政法师资培训班,班上要求请龚先生来讲课,这样我就到龚先生家说明同学们的要求,他愉快地答应了,并详细询问了同学们的情况和要求,当我说这是全国各个大学准备开行政法课的老师们时,他异常兴奋,认为行政法快有用武之地了。他在法大行政法师资班上课,举重若轻,照例讲他的合法、合理、合情原则,有时闭目娓娓道来,有时面向窗外若有所思。他手里永远拿着一根烟,凑到嘴边又放下,偶尔拿起火柴,试图点燃又作罢,一堂课下来,他的烟也没能点上。尽管龚先生只讲了半天课,但凡听课的人,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所没有想到的是,几天以后,就收到了龚先生的一封信,他约我在他家附近的浴池等他。我不知道有什么事,他在信中也没说。我如约前往,在浴室门口的露天茶舍找到了他。他要问我的是师资班的同学们对他这堂课的看法,有什么意见。这还真出乎我的意料,一位老教授既然这么重视一次课,立刻使我肃然起敬。当我告诉他大家从他的课上获得了很多新的观念和知识,只是觉得一堂课少了点,他很是高兴,并又询问了还开了哪些课,提了一些建议让我带给法大老师。
龚先生重视每一堂课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后来更是深有体会。一般而言,到龚先生家,随时欢迎,并不厌其烦地与你讨论,但如果明天他有课,他会头也不抬地告诉你下次再来,今天没空。我想,一个老教授,反复讲一门课,用得着每次都精心准备吗,当时不太理解。我从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在杭州一所学校任教,适逢他到宁波路过杭州,我所在学校的领导认为北大名教授来杭州机会难得,顺便想让龚先生给学生们作一场报告,我想这没问题,就允承下来了。当天晚上,我向龚先生提出,明天上午我们去西湖边逛一逛,中午在楼外楼用餐,下午顺便给我校师生们作一个报告,题目自定。龚先生尽管是浙江人,但他到杭州机会很少,既然来了,我想就放松一下,出去走走。当我说到前两个安排时,他也很满意,说西湖醋鱼很久没吃到了。但当听说下午还有报告时,他的脸色马上就阴沉下来了,他到不是不愿意讲课,他乐于跟同学们谈谈心,但他认为我应该提前几天跟他说,好有个准备。天知道校长也是当天跟我提的,只是我主观认为不需要事前准备也可以。但龚先生不这么认为,他马上表示,这样的话,明天上午就不出去了,他要备课。结果那天晚上早早地将他送到宾馆,第二天中午我只是在单位食堂找师傅做了几个菜解决。
欠龚先生一次楼外楼,后来来的时候终于补上了,我和79级北大法律系的陈小英还陪他去了当时刚开发的一个叫瑶琳仙境的地方。
那天的讲座,不仅同学们去了,连老师们也去了,座无虚席,后来同事们、学生们都向我说起,那次课很精采,领略到了大师讲课的风采。照例是学生随便提问,龚先生发表他的看法。同学们还问了很多做学问、为人处世的道理,“背离”了主题。因难以收场,差一点赶不上去宁波的火车。当时北大正在协助宁波大学法律系的筹建,第二天要在宁波大学开会讨论。后来我问同学们,这些问题以前你们怎么不问我,他们笑而不答,我知道,我阅历浅,当时比他们大不了几岁。重要的是,同学们从龚先生的讲课和机智诙谐地回答问题中体会到了龚先生的博大精深,他是一个认真的人,更是一个正直的人!
龚先生的这些认真的态度,使我直到现在,也不断怠慢。不管讲过多少次,在上课之前每每必然要充分备课,不能对付学生。一些新的内容、案例需要及时补充。学生来听课,尽量让他们得到较多的新知识和启发。当接到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论证会、专家座谈会邀请后,我也必然提前作认真准备,尽量给他们提供书面材料,认真对待每一节课、每一次讲座、每一个会议。
三、言传身教
再见龚先生,是考完研究生以后。因为他只能招一个,我不是第一名,所以没有录取。知道这一消息后,我给龚先生写了一封信,说出了自己的苦闷,希望他想想办法。他来杭州,我和胡建淼去火车站接他。记得他从见到我开始,当着胡建淼的面(尽管当时胡还不是校长,但也是杭州大学的名老师了,我得尊称他为老师而不能直呼其名)就毫不留情地数落我,考不上研究生怕什么,农民不是还在种地吗?难道不活了。他认为我的态度是消极的,应该积极面对挫折。考不上研究生可以再考,也可以另谋出路,条条大路通罗马,没什么了不起的。那次谈话给我的一生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龚先生严肃的不留情面的批评倒是使我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连在一旁陪着的胡老师也感到了龚先生的威严的一面,他说他也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老师。但事后我俩都认识到了,这样的老师可交可信,他是真正在为你着想,激励你发奋图强、永不气馁的人。
初次跟龚先生接触,你会发生错觉,认为龚先生有点不食人间烟火,甚至可能认为少点人情味。他对同学们的生活可能不太关心(也难怪,连他自己也需要方先生的照顾),尤其不喜欢女同学的婆婆妈妈,好像从来没有请研究生们吃过饭。我结婚,师母方先生说要庆贺一下,他说已经结婚了就不用了。但龚先生对学生的前途和学业进步是非常关注的。我曾提出要上宁波大学,他不仅表示支持而且积极帮着联系,只是后来命运发生了变化,北大法律系录取了我而没有去宁波。
从龚先生那里,不仅是学知识,更多地是寻求精神上的寄托。每每遇到一些迷惘,无论何时,到他家中,他除了出国,一般都在,也不用事先预约,当时家里也没有电话。现在研究生们很多反映导师难找,出国、讲学、开会等,一个个忙得不亦乐乎,不事先约好不可能找到导师,找到了导师也很少有时间与你讨论学术问题,相反可能要求你为导师查资料,有些导师被学生戏称为老板。去龚先生家,除了不管饭,每每与他讨论一些问题,他都会耐心地回答,从来没有说今天我很忙改天再来的推托之时。他有时也会讲讲他的苦恼,如他想参加共产党但组织不接纳他,出国办手续处处被阻等。龚先生从内心来说是一个很爱国的人,他希望国家繁荣富强民主,有时只是感到报国无门而苦闷。
龚先生不仅不会“剽窃”研究生的成果,而且努力为研究生的成果得以发表而创造各种机会。我的处女作就是在龚先生的引荐下发表的。在讨论公民权利保障时,龚先生认为,82宪法第41条关于公民控告、检举权是没有保障的,请求国家赔偿权更是难以实现。因为当时既没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这些法律,也没有行政法庭、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申诉等于一纸空文。我就以《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实施》为题写了一篇论文,经龚先生推荐,发表在《法学杂志》1987年第2期上。我的文章发表后,尽管与龚先生观点有所不同,但龚先生特别高兴。后来我写的第一本个人专著《依法行政》(1992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龚先生对每一章都认真地加以审阅,但拒绝了我提出的挂他名的要求。他认为,他没有写,只是看,不能署名。龚先生这些做人做事的原则,一直是我做老师的准则,从来不敢逾越。
四、精耕细作
当今各方面都是突飞猛进的时代,教授“著作等身”是成就卓著的体现。记得1986年《法学杂志》编辑周恩惠老师专访龚先生时,说龚先生“著译甚丰”,其实按现在的标准,龚先生的科研成果可能算是少的,也许连规定的科研工作量都完不成。浓缩龚先生一生的精华其实在他的鸿篇巨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中,这本四十多万字的专著,是龚先生在给北大法律系多少年讲授《比较宪法》和《比较行政法》两门课程的基础上整理而成的。著作中没有大话空话,资料丰富,深入浅出,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属于正宗原创。说起龚先生的《比较宪法与行政法》,直到现在,还经常有学者与我提起,这简直是一个知识的宝库。在著作中,龚先生不仅对其钟情的宪法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的阐释,而且对他所实践过的事业进行了重点研究。龚先生早年研究文官制度,晚年加入国际议会监察专员组织,在著作中可以看到龚先生的身影。在著作中,龚先生将行政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带给了我们,如行政行为,将我们国家当时还没有的一些保障行政法治的组织机构介绍给了我们,如行政裁判所、行政法院、行政监察专员,使我们耳目一新。
龚先生的专著成书于1983年,初版是在1985年。专著出版后,龚先生亲自为我寄来了一本(当时我在杭州),还题了词。只可惜由于反复翻阅,又被人不断借阅,成了畅销小说,连书皮都烂了。可能由于初版数量有限,学术性又强,出版社和书店都比较保守,很多读者反映不好买。幸亏法律出版社2003年将其又作为法学研究生精读书系之一再版,才得以使现在的研究生们熟知龚先生。否则,也许再过若干年后,年轻一代不再知道龚先生是谁了。正如不知孙中山是谁一样,以为是铁拳无私孙中山。
好书过多久都不过时,直到现在,我仍将龚先生的专著摆放在显眼的位置以供随时查阅,也一直将其列为研究生的必读经典。在学术空气日益浮躁的当下,仔细想来,一生一部著作足矣,要看是否真的给后人留下点什么。著作等身,掩埋了自己,最终不过是给造纸厂增添了一份原料。高产快出成果,不能怪学者们,学者们是“被高产”,职称考评体系逼迫着你不得不以数量取胜。这么说,龚先生是幸运的,得以在书宅中字斟句酌,不惜工本,十年磨一剑。
四、济济一堂
现在大学不仅本科生上课,而且研究生上课,都是正襟危坐,修一门课多少学分,上课前确定教学方案,教育部甚至要对讲课内容作评估。上世纪八十年代,老师招的研究生数量比较少,硕士生比现在的博士生可能还少,一个导师一年也就一两个学生,老师和学生得以形成师徒关系。我是1986级的研究生,上面还有两个年级的师兄,一共也就五、六个同学,我们都在一起“上课”。跟念小学时在农村学校一样,所有的班都在一个“教室”,教室就是龚先生的家。所谓“上课”,也没有课表,甚至连课程的名称也未定,是一种漫谈式的教学方法。同学们,先由高年级的同学就最近看的书的心得谈一谈体会,也可以就某一种社会现象发表看法,然后就着这一主题展开讨论,龚先生闭着眼睛听着,听着听着突然打断发言,开始说他的观点。他一打开思路就滔滔不绝,没有我们发言的机会了。有时我们也要求他讲讲英、法、美等国家的制度和对类似问题的处理。
龚先生的课堂甚至是开放式的,有时中国政法大学的行政法硕士研究生们也来与我们一起上课讨论,如胡建淼、熊文钊、肖凤城,包括英年早逝的吕锡伟,北大和法大行政法的两种风格得以在同一课堂上交锋。龚先生的宪法和行政法更多地带有英国的痕迹,而法大王老王名扬先生的行政法则更具法国色彩。放在一个锅里煮,自然会碰出许多火花。只是龚先生的陋室容纳不了这么多人,有一阵子我们借了旁边居委会的一间办公室上课。
龚先生的家也是青年学者们常常拜访的地方,龚先生是乐于奉陪、来者不拒。曾看到宋先科先生的一篇《忆龚祥瑞先生》的文章说,“几乎全部有雄心抱负的人都到北大中关园502楼202室老先生家中做过客。”这我不敢断定,只是每每在龚先生家里上课、讨论问题,会进来一些年轻人,与龚先生交流。龚先生有时也会介绍我是他的研究生,我默默地听着他们的讨论,从中受到很多启发。龚先生说,从与这些年轻人的交谈中,也能了解到外面的很多情况,知道现在的年轻人在想些什么。当时也没有电脑和网络,消息的来源除了官方的新闻,就主要是来访者的介绍。
龚先生当然不完全是现在所说的“宅男”,他还特别关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实践。在70多岁高龄时还亲自带领研究生对中国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情况到各地进行了调研,出版了《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他到基层法院,与基层法官坐上马车去办案,他从中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值得欣慰的是,当我重新打开尘封多年的旧杂志,看到1986年《法学杂志》对龚先生的专访文章,龚先生当时所呼吁的“管政府和管官的法”现在已经一应俱全了,而且这些法在行政实践中不断得到实现。
愿龚先生的精神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