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明钊,男,汉族,中共党员,1932年7月出生,山东滕州人。1954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57年7月四川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生毕业。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副院长、院长、校长、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组法学评审组成员、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贵州省人民政府咨询顾问等职。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广州、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主要从事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的研究。
种明钊教授的名字,不用说在法学理论界,即使在司法实务部门中,也早为人知。在73年的人生旅途中,种明钊教授已与法学教育打了半个世纪的交道。和这样一位饱经风霜、思想深邃而又心境宁和的学者交谈,就如同读一本真实厚重的人生大书,看似恬淡却隽永无穷。
艰苦磨砺少年时 书生意气法治路
种明钊教授1951年毕业于昆明五华中学,随即以优异成绩考入云南大学政治学系,两年后,因全国院系调整而转入新组建的西南政法学院。1954年,他提前毕业留校,在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担任助教。除1955年至1957年在四川大学读研究生外,种明钊教授一直潜心于经济学、法学的教学和研究。
早在1980年,种明钊教授就在《试论用法律办法管理经济》一文中提出“管理经济一定要采取法律办法”,“管理经济如果没有法律办法,所谓经济办法将要大半成为空话;所谓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也要大半成为空话。”在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尚存的年代,这些观点发人深省。1983年,他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与法经济学的建立》一文中,大胆提出了把法学和经济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门介于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学科——法经济学的观点,被学界誉为“中国大陆法经济学的第一位倡导者”,而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被称为“中国大陆法经济学的发源地”,是“中国大陆法经济学的芝加哥大学”。1992年11月,由他主编的《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一书作为“七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出版,并获四川省人民政府社科二等奖。该书被视为国内第一部从法学视角对各种农村经济关系进行全方位审视的理论著作。2000年9月,他主编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出版,该书紧紧抓住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这一线索,第一次从法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社会保障制度,较之同时期的同类著作实现了一次理论跨越。
三尺讲台逐日月 甘为人梯育后人
从教半个世纪以来,种明钊教授先后担任过国家与法的理论、政治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的教学工作,给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学生讲授过多门课程,先后培养硕士研究生38人,博士研究生25人,博士后1人,可谓桃李满天下。在学生心目中,他不仅是一位可敬的老师,更是一位可亲的长辈。他教授的专业课思路清晰、娓娓道来。他循循善诱、指点迷津的学术指导,谦和严谨、求实创新的治学作风更让学生们感到由衷的敬佩。
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种明钊教授摸索出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研究生指导模式,即:第一,尽力通过组织研究生参与他所主持的研究课题和统编教材,激发他们的学术兴趣并在课题的写作过程中启发学生研究的思路和提高他们进行学术研究的综合能力;第二,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带领学生走出去和请实务界的专家走进来的模式,让学生获取灵感,并体验理论和实践的异同和结合。他的这种指导研究生的方法,既不同于一般的放任自流的模式,又不同于单纯开书目、列清单的模式,而是在新的教育环境下一种新型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指导模式,让学生们受益匪浅。
智山慧海传真火 愿随前薪作后薪
种明钊教授既是严谨的学者,又是一位成绩斐然的法学教育家。1983年至1997年,他历任西南政法大学(学院)副院长、院长、校长等领导职务。在这人生十分宝贵的十四个春秋里,他几乎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工作上。
学人治校,自见不凡。在任内,种明钊教授紧紧抓住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这两个中心,通过出台有关教学、科研、人事、分配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培养和扶持中青年人才,以形成强大的学术梯队,带动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学校学科建设的成效相当显著,先后取得了三个省、部级重点学科点,终于有了两个学科取得了博士学位授权点,涌现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中青年知名学者。种明钊教授以其恢弘气魄,出众才华,运筹帷幄,指点方略,为西政的进一步发展做了不少有益的事情,可谓功绩累累,世人共识。一位青年教授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曾经说了这样一段话:“1992年到1997年是西政发展最快、步伐最大的五年,也是人气最旺、最有生机的五年。……”可是对于这段经历,种明钊教授却是寥寥数言,一掠而过。
作为全国知名的法学家,种明钊教授心系民生,胸怀法治。在担任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他以撰文和会上发言等多种形式,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和观点,诸如针对某些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指出应当加大制裁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为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应弱化或割断司法机关与同级地方政府的人事、物资和经费上的联系,避免司法机关演变为忽视全局利益、片面维护地方利益的工具;要有意识地选派和提拔法律人才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使他们的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更趋科学合理,以利于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等等。时至今日,种明钊教授的这些观点,对于推进中国法治的进程,仍然具有实际意义。
饮其流者怀其源 功有成时念恩师
谈到自己在教学和研究上的建树,种明钊教授深情地回忆起读本科和研究生时的老师——张警教授和卡契金教授,“他们对我的影响是终生的。他们对名利之淡泊、治学之严谨、待人之诚挚、生活之朴素、律己之严格、教学之认真都是十分罕见的。……”岁月如流,斯人已逝。对于老师的言传身教,种明钊教授总是心怀感激。
尽管工作很繁忙,可种明钊教授对音乐的爱好仍然难以释怀。中学时,他就参加过进步的歌咏队,革命歌曲引导他走上了革命之路。工作以后,他参加了学校合唱团,还指挥过大合唱;而他对古典音乐更是情有独钟,家里珍藏了许多古典音乐唱片,尤其喜欢舒伯特和施特劳斯的音乐。他认为古典音乐能带给人以宁静淡泊的心态,能陶冶人的情操和性格,他很希望现在的年轻人可以多培养这方面的兴趣。
2004年,在种明钊教授执教50周年之际,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盛赞种老:“事教育声誉播法界,育人才桃李满枝头。”的确,这是种明钊教授学者人生的真实写照。
如今,种明钊教授依然在他简朴的办公室里备课、写作、指导研究生。
青山隐隐,夕阳正浓。
这是一个古稀老人的朴素襟怀,这是一位法学家的不悔追求,这是一名共产党员的英雄本色。
新中国的经济法学史上,镌刻着一个大写的名字——种明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