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悠悠尽在心头
发布日期:2010-07-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王益英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建院60周年。继北大77级校友何勤华、何山在本报连续刊载“北大77级的回忆”、“老照片的回忆”,西政校友张卫平连续刊载“西政———印象79”之后,本报推出“口述历史”栏目,由人大法学院的一批法学界老前辈、中青年法学家、青年学者为读者献上精品文章,敬请关注

  王益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劳动法,代表性著作有《社会保障法》

□王益英

  人生的第一个转折点

  我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首先要从法律系前身———中国政法大学说起。1949年8月,我持青岛学联的介绍信来报考华北大学,但华大已停止招生,接待人员告诉我,由华北人民政府创办的中国政法大学正在招生,这也是一所革命的大学,学制三年。我报名并参加了考试,尔后接到了录取通知书。

  中国政法大学经党中央于1949年8月5日批准成立,由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校长为谢觉哉,副校长有李达等人。这是新中国成立前夕为了建立新法制和培养新的司法干部由我党创办的第一所专门培养法律人才的大学。因此,我一直将进入政法大学看成是踏上革命征程的第一步,是自己人生历史性的转折。

  人生的第二个转折点

  我人生成长过程中的第二个转折点是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并有幸成为人民大学的第一届研究生。

  1950年2月,中央决定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北大学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同年3月,政法大学三部的学员转入人民大学成为当时人大的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是在前苏联援助下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的正规大学。一百多名前苏联专家陆续到校并亲自授课。各系相继建立起专业教研室,成为最基层的教学科研组织。在人大,我们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当时学校最紧迫的任务是培养师资力量以满足本科教学的需要,我被选拔去做研究生。全校研究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前苏联专家集中讲授,有政治经济学、哲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主要是讲联共党史)。

  在那段时间里,我学到了至今使我难以忘却并受益的学习方法。首先是阅读马、恩的原著。前苏联专家强调系统阅读马、恩的经典著作,如《资本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共产党宣言》等;其次是“习米纳尔”的学习方法,也就是在学完某一章节后,安排课堂讨论,这样可以培养学员好的思维方法;再次是口试,那时我们考试一律采用五分制的口试方法,稍作准备,回答问题。这种考试方法,可以使老师更确切地了解学员对问题的理解。

  当时,我是民法教研室的研究生,学民法、劳动法,由苏联专家讲授。毕业后留系分配从事劳动法教学,这是我教学生涯的起点。让我始料不及的是工作伊始就上阵讲课。授课对象是工经系学员,全部是调干生,其中大多数年龄都比我大,其中不乏“三八式”的老干部。我当时着实犯愁,教学组长关怀老师为帮我过这道坎,先让我组内试讲,然后随堂听课,帮我总结教训,改进教学。对首次上讲坛的青年教师先试讲,再组织老师听课,给予具体指导,形成了一种培养青年教师的有效制度。

  在中央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指导下,关怀老师很快地组织编写出国内第一本《中国劳动法讲义》,率先建立起中国劳动法学科学体系。当时,那种奋力拼搏艰苦创业的情景,至今令我眷念。虽然,我的工作和专业几经变动,劳动法却一直为我所最爱。

  人生的第三个转折点

  我人生经历的第三次转折,是由法律系调入前苏联东欧研究所,然后又由苏东所调入法学所。

  1964年,中宣部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建立前苏联东欧研究所。于是由法律系抽调部分骨干教师,组建起前苏联东欧研究所中的苏联政法研究室。

  在苏东所酝酿改革之时,一个新的学科———经济法在国内兴起。我的老友佟柔老师对此十分关注,嘱咐我应运用苏东所的条件了解前苏联经济法学的研究现状并引入国内以资借鉴。我同意他的意见并着手工作。前苏联经济法学研究起步早,基础好,有深度,且硕果累累。我们决定先翻译主流派代表作《经济法教程》,它是高校通用教材,同时又翻译了另一派领军人物拉普捷夫的代表作《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其基本主张是囊括民法在内的大经济法、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两部著作翻译出版后,引发了学界热议,触发了大论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国家引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根据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经济建设发展要求,学校着手重新制定和设计发展目标、规模、学科建设、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正是改革开放的春风催生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的诞生。学校拟建立一批新的研究机构,其中包括法学研究所。学校酝酿建立法学研究机构以便与经济学科的建设发展同步而行。学校指定我负责筹建法学所。

  关于研究所的建制,学校规定其等同于系的建制,直接隶属于学校,有独立的编制和经费。学校决定建所的研究人员从法律系调到苏东所的教师全部调入法学所,作为建所的基本队伍。

  除了在研究所人员构成方面,学校有关领导在下列几方面对法学所提出要求:第一,学科建设上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突出重点,不要贪大求全,要形成自己的特点;第二,研究的项目最好和学校经济学科的设置和发展相协调、相对应,形成优势互补;第三,研究项目应有前瞻性,力求在某些新的学科上有所开拓、有所前进。在某个研究领域中形成优势;第四,加强系、所的协作与沟通。在培养研究生方面,法学所获得了法律系的大力支持。本所研究生的法学基础理论课均与系研究生合班上课。当时,为加强系、所合作,我们曾请法律系派一名副主任兼任副所长。

  根据上述建所宗旨和要求,我们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劳动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作为主攻的研究方面。相应建立了宪法研究室(含行政法)、民法、劳动法研究室和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室。

  研究所共招了六届研究生,培养各种专业的硕士生共59名。为各专业研究生讲授专业课18门,出版著作著述35种,发表论文11篇,译著5种。

  回想起1964年我由法律系调到苏东所,三十年后又回到培养和教育我成长的单位。当然回归是意料中的事,和老同事再相聚并和众多杰出的年轻法学家相处,我由衷感到高兴。今日的法学院已非昔日可比,在历届院领导、全体老师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成就斐然。在庆祝法学院成立60周年之际,愿法学院再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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