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法佛法孰管用?——答小能师太
发布日期:2010-07-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刘大生

19985月,北大百年校庆期间。一天晚上七点多钟的样子,我独自一人在北大校园里漫步,有点兴奋,更有些惆怅;有点傲慢,更有点惶惑。在俄文楼南侧,一声呼叫打断了我的沉思。“刘大生!”,我愣住了,是我不熟悉的声音,是女声,是一个非常高贵、非常优雅、非常亲切、非常甜美、非常自信的声音。我没有回答,只是回过头来,慢慢地搜寻声音的来源。“我是王小能!”“啊!王小能?你是王小能?你怎么认出我来的?”“嗨,你胖了,但是声音没有变,”“可是我刚才并未讲话。”“你的样子也没变,仅仅是胖了一些。”当然,一边说话一边击掌、握手。“你……”,“你……”,就在这时,一群大帅哥从四面八方围了过来,“王老师”“王老师”叫个不停。这个说“王老师,我们找你半天了。”那个说“王老师,我们到处找你。”这个说“王老师,我们班都回来了。”那个说“王老师,我们全班都在等你。”这架势,众星捧月的架势,麦加朝圣的架势,还有我说话的分吗?我赶紧抽身离开,继续一人独自在人群中漫步。但是,我的思绪中不再有“百年北大”,而只能锁定“王小能”三个字了。

我努力回忆从19799月到19836月在北大法律系读书期间的王小能:那时她年龄很小,好像和查海生差不多大,二班的,和查海生一个班,个子不高不矮,略胖……,好像不爱打扮,恐怕也没钱打扮,有点土气,有点稚气,当然也很有灵气……,肯定是很有灵气的,因为年龄大的同学,不分男女,多叫她小能,很少叫王小能(当时对于灵气不足憨气有余的小同学,大家喜欢叫“小广东”“小广西”什么的,叫名不带姓的肯定是很有灵气的小孩,我们三班的梁海花也是很有灵气的小女孩,大家都叫她海花,很少叫梁海花,最有灵气的小孩当数查海生,连名字也不叫了,而叫冬子),我叫过她小能吗?好像也叫过……,还有,上英语她和我是一个小班的……。

以上都是一些抽象的、模糊的记忆。有没有清晰的具体的图像或者影像?我竭力在我的脑海中搜寻,搜寻。小男孩冬子给我留下了两段清晰的影像,一是抢军帽,二是侃哲学,而小女孩王小能仅仅给我留下了一小段清晰的影像:二年级的时候,一天中午在饭堂排队买饭,她排在我的前面,她掉过头来对我说“刘大生,你真厉害!”“我怎么厉害了?”“你的英语考了90多分!”“嗨——,你说这个呀!”她不说也就罢了,她一说倒勾起了我无限的感慨,三个学期的考试,英语成绩总比其他课程的分数高,高许多,但是我最讨厌的就是英语,最没有自信的也是英语,其他课程虽然考试成绩很差,一般是三分,勉强及格,但却很自信,除了老袁、季卫东等少许几个,其余的近200名同学,哪怕每次都考5分的同学,实际水平都不在我的话下,什么党史了,法理学了,大学语文了,哲学了,政治经济学了,还有什么逻辑学了,等等等等,当时我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已远远超过了任课教师,我的头脑里装满了苦难和问题,老师们回答不好、回答不了的苦难和问题。正因为如此,我的头脑里实在装不下英语这个东东了。更让我讨厌的是,江苏的英语教师们说,Y应当读着“瓦矮”,N应当读着“爱因”,I应当读着“阿唉”,而北大的教师则说,Y应当读着“歪”,N应当读着“恩”,I应当读着“爱”,再听听美国之音,好像既不读什么“瓦矮”、“爱因”、“阿唉”,又不读什么“歪”、“恩”和“爱”。那老师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教学方法,甚至连中学老师也不如,我彻底丧失了信心,我只好用自己理解的读音记单词,死记死背,应付考试,虽然能考90分左右,却每每让我大丧元气……。这些,这一切的一切,我怎么好跟她诉说,她能听懂吗?即使能听懂,我又怎么好意思让一个未成年人,一个十五六岁的小女孩,来分担我的痛苦。我收回苦笑,用善意的玩笑说:“吹捧别人是为了抬高自己吧!”她笑了,笑出了声音,没有露齿,声音是从鼻腔里出来的。但是她的确是笑了,她笑得很会心,因为它完全理解了我的玩笑;她笑得很得意,因为她已经明白,刘大生承认学外语大人不如小孩,刘大生不如王小能;她笑得很开心,因为她明白,我既是开玩笑,又是对她的赞扬;她笑得不好意思,因为她明白,英语比刘大生考得更好恐怕不一定值得骄傲。

还有什么呢?没有了,同学四年,还有毕业以后的十五年,她给我留下的印象和影像就这么多。

天地造化,当年的丑小鸭早已变成了白天鹅,那发型,那面容,那线条,那高矮,没有丝毫可以挑剔的;当年的小女孩已经变成了名牌大学的名教授,学生爱她如教母加圣母,不仅如此,我的学生和同事后来告诉我,他们曾经多次打长途电话,向北大的王小能教授请教过问题。难怪她呼叫“刘大生,我是王小能”的声音是那样的高贵和优雅!

……

然而,北大百年的晚上,在灯火虽明但并不灿烂的校园小道上,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十五年没有见过面的王小能,能一眼认出我刘大生,并毫不迟疑地呼叫刘大生,这不能不让我震动,不能不让我对她留下更深的印象和更清晰的影像。

时间飞快,20039月,北京的同学发起举办毕业二十周年联欢活动,我当然赴会。在北大法学院辉煌的新大楼里,我问小师妹马亿南教授:“王小能呢?怎么不见王小能?”“嗨!别问啦,王小能可厉害啦!”“怎么个厉害呀?”“上档次了,上高档次了,向高层次迈进了,侍奉佛祖和观音去了。”“此话当真?”“当真!”“在何处?”“据说在南方的一个佛教圣地。”“二班的那帮小孩,怎么都干惊天动地的事情!前面出了个查海生,后面出了个王小能,真是,真是……,有具体原因吗?”“不知道,据说为了争一个博导名额,但我不相信。根本原因,还是看不起我们呗。”“她的法号?”“她还要什么法号?她本来就叫小能,小能不是一个最好的法号吗?”

对呀,她还要什么法号?她还要什么原因?什么都不要,她本来就叫小能。天生一个小能,师太小能,女菩萨小能,佛教某宗师祖小能。

但是,她还可以用别的法号,比如灭绝师太、绝情师太什么的,也未尝不可。

小能啊,小能,不管你是否真的绝情,但在世俗的眼光,你已经是一个绝情的人了。你和别的僧尼大不同,没有被世俗抛弃,是你抛起了世俗。你抛夫别子,离却父母兄妹、老师同学,还有那些万分爱戴你的学生,独伴青灯古佛,你还不算一个绝情的人吗?

小能啊,小能,在某种程度上,你比小查、小冬子、海子还要绝情。冬子走了,却留下许多诗句让我们欣赏,让我们批判。而你,却什么也没有留下。根据你们佛教的逻辑,你会说,你留下的那些东西是王小能教授的,与师太小能无关。冬子走了,却仍然把我们当亲人。而你呢?你老是对着我们说:“善哉、善哉,阿弥陀佛!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你当然是好心,但是我总觉得你是在笑话我们不觉悟。我们当真值得你笑话吗?所以,我觉得你比冬子更加无情。

你肯定会说:“刘大生,你发表那么多奇谈怪论有什么用?你能消解人类的苦难吗?你为何还不皈依我佛?”我甚至觉得,百年校庆的那天晚上,你就想问我:“人间的法律有何用处?世俗的法律有何用处?法学家的法学理论包括你刘大生的各种理论有何用处?”只是你实在不忍心冷落了你的学生才没有问。对吧?

但是,这些年你一直在问,自从马亿南介绍了你的最新情况以来,我一直感觉你在问。小能阿,小能,对于你的问题,我只能仍然用二十多年前的句式来回答你了。

二十多年前:“刘大生,你真厉害!”“吹捧别人是为了抬高自己吧!”

二十多年后:“刘大生,你那些奇谈怪论有什么用?”“贬低别人是为了贬低自己吧!”

你说说,你们佛教的那些戒律、法条、咒语、经书、语录,等等等等,究竟有什么用?你们天天要普渡众生,但几千年来,从小乘到大乘,从密宗、律宗再到禅宗,等等等等,究竟渡了多少人?几千年来,贪婪的依然贪婪,嗜杀的仍然嗜杀,欺瞒的照旧欺瞒,滥情的依旧滥情,帮闲多于帮忙,帮凶甚于帮善,屠刀尚未放下,炸弹却又抛起,佛祖佛法又能奈何?佛祖、菩萨们至多能给那些已经被世俗抛弃的人们划拨一个精神的和肉体的避难所而已。如果说佛法还有别的伟大的作用,恕我直言,那恐怕是夸张了。

难道你没有看到,到寺庙里烧香拜佛的人,有几个是为了忏悔?善男信女们捐钱捐物真的是为了行善?未必吧!他们中的许多人不过是行贿,贿赂佛祖、菩萨,企图让佛祖、菩萨当他们的帮闲甚至帮凶,以便升官发财,多子多福;以便骗人不受罚,杀人不受刑;以便更多地、永远地享受世俗的快乐而已。佛祖的慧眼,还有你小能的慧眼,难道就看不出来?佛法的无奈和不管用还用多说吗?

世俗的法律当然也没有太大的作用,但毕竟能够维持一种大体稳定的世俗秩序,让嗜杀者、贪婪者有所收敛,必要时还能逼迫他们做一些悔改。

当然,早有伟人说过,世俗的法律管得了人身管不了人心,管人心要靠佛法。但是,执迷不悟的刘大生以为,佛法果真要管人心的话,必须认真地搞一场佛教改革运动,必须改变法事、佛事的方式方法,把庵堂寺庙从行贿的场所变成忏悔的场所,拒绝烧香,拒绝跪拜,拒绝许愿,拒绝投金送银,只接受认罪忏悔、洗心革面。果真如此,一个新的佛教宗派就要诞生了,就叫小能宗或忏悔宗吧!小能啊,小能,佛驾以为如何?

附王小能自我简介:

王小能,女,196212月生于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在1979年以前,在村里的小学和中学读了10年书。自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以后,再没有离开过北大校园。在这里读了本科和硕士,86年留校任教。先是助教,后是讲师,93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作为一个自然人,很自然地结了婚、生了子,无论在社会上如何得意,如何失意,只有回到家中,我才能找到我自己。

留校工作13年来,主要从事“外国民商法”、“比较民商法”、“票据法”方面的教学和科研,著有:《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995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6月版)。

参加编著了《合同法通论》(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民商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民法学》(教育部指定的法学本科核心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等著作。

撰写了一些学术文论文,涉猎的领域主要有票据法、合同法、代理法、政府采购等,其中《民商法论丛》第9卷刊登的“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三法域支票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刊登的“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中外法学》1995年第1期刊登的“中国内地与香港合同效力比较研究”和《法学研究》即将刊登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探”等文,是我下了较大的功夫,每每想到颇感满意的功课。

在这些论著和在课堂上,我比较强调的观点主要有:

在我国的不同法域之间,寻求法律研一体化的途径,应当仿效美国各州法律联邦化过程中的做法,即由学者经过细致研究后,设计示范法,然后建议各法域的立法者参考引用。

法律的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具体制度的完全一致,尤其是在物权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比较体现各地风情、习惯的领域,保留地方习惯和特色也是很有必要而且非常有意义的。也就是说法律的一体化不能抹煞丰富多采的地方个性。

虽然我国在立法上走民商分立的道路,但不能抹煞民法、商法在总体目标上的分野,民法追求的目标是自由、平等、博爱,商法追求的目标是自由、平等、营利

在票据法领域,捍卫和宣扬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为了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益,但不能将无因性绝对化,对于持票人来将,他是否享有票据权利,除了看票据在形式上是否有效外,还要看他在取得票据时基础关系是否合法。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千万不能忽略人身权,尤其是其中的人格权,这是与生俱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利。如果说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物权是法定权利、债权主要是约定权利的话,人格权是天赋权利。宪法中宣扬的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有赖于民法的得力保护。

在政府采购领域,我认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并保证该制度的真正实施,不仅是反腐败的主要措施,更重要的是尽力发挥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最大化经济效率的手段。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是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干,以合同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外贸易法、涉外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配套措施的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而政府采购应当是全国性的法律,该法律最好也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的学者来起草。

上述观点有些还不是很成熟,有待于将来继续研究论证,诚请各位批评指正。

附二、朱祖飞律师:《出家为尼,没有什么不对——与刘大生教授商榷》

(作者简介:朱祖飞律师原为医生,1997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小能教授出家为尼,其同学刘大生教授写下文笔优雅、情感真挚的《俗法佛法孰管用?——答小能师太》一文,本人在叹为观止的同时,对刘教授一些观点颇不为然。

刘文提出:你说说,你们佛教的那些戒律、法条、咒语、经书、语录,等等等等,究竟有什么用?你们天天要普渡众生,但几千年来,从小乘到大乘,从密宗、律宗再到禅宗,等等等等,究竟渡了多少人?几千年来,贪婪的依然贪婪,嗜杀的仍然嗜杀,欺瞒的照旧欺瞒,滥情的依旧滥情,帮闲多于帮忙,帮凶甚于帮善,屠刀尚未放下,炸弹却又抛起,佛祖佛法又能奈何?佛祖、菩萨们至多能给那些已经被世俗抛弃的人们划拨一个精神的和肉体的避难所而已。如果说佛法还有别的伟大的作用,恕我直言,那恐怕是夸张了

对此,我想对尊敬的刘教授讲两句,小能出家无用,难道我们不出家之人就那么有用吗?我想不见得。我们总以为以积极地人生入世,就能够改变人世界,这或许是个错觉,近百年的中国,有多少志士仁人前仆后继,血流河山,和尚、尼姑也为此逐渐减少,但是贪婪的依然贪婪,嗜杀的仍然嗜杀,欺瞒的照旧欺瞒。或许以消极态度入世,更能达到积极入世之目的,如果大家都和小能一样心态出家,我真的难以想象这个人世间,还会是贪婪的依然贪婪,嗜杀的仍然嗜杀,欺瞒的照旧欺瞒?您说呢,刘教授!

小能出家为尼,这是她的人生选择,这是她的自由,犹如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不值得大惊小怪。而刘教授却大为不解,写下情感真挚地文章试图改变她的人生轨迹,并且以自问自答的形式,大力质疑出家之用处。我想刘教授大可不必,生活是充满个性,是属于个人的,个人的生活方式只要不侵犯他或她人,又有什么好坏之分呢,何况小能又不是未成年人,您又何必以自己的生活方式来强加于她呢。在我看来,我们应该赞赏她的勇气和决心,最起码她的这种生活方式能给为非作歹之辈以无形神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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