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沐:新中国经济法、国际经济法领路人
发布日期:2010-08-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任海涛
芮沐,1908年出生于浙江吴兴(今湖州市)。早年就读于上海震旦大学,后出国留学,先后获得法国巴黎大学硕士学位、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实,芮沐的本科为文学专业,因他二哥在租界被人无辜打死难以昭雪,于是到巴黎大学后改学法学专业,希望学好法律,用法律来捍卫像他二哥那样的中国人的权利。芮沐实现了自己的青年时代的梦想,他对新中国法学学科的恢复重建以及民主法治事业的促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其一,在新中国法学教育方面。他在国外刻苦学习,在大陆法系重镇法国和德国分别获得了硕士和博士学位,又于1945年至1947年赴美国做访问学者。建国前,他曾执教于重庆中央大学、西南联大。建国后他任教于北大,执教生涯近70年,在北大亲自指导了12届博士研究生,其众多学生已在不同的岗位上成为国家的重要人才。

其二,创设新中国法律数据库。还在80年代初,芮沐就敏锐地认为,建立我们自己的法律数据库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他从自己的科研经费中划出资金,购置设备,让时任科研室副主任的张力行带队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法律数据库,这个数据库就是现在北大英华有限公司法律数据库的基础。这一创举对我国法学教育与研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其三,立法方面。1977年,芮沐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后来又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同时兼任多项政府和学术组织领导职务。

其四,在民法领域的研究以及创建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专业。1979年,北大法律系成立民法经济法教研室,芮沐担任主任。在芮沐带领下,北京大学于1980年获批设立经济法本科专业,同年北大设立经济法研究所,芮沐任主任。1984年,北大又获批成立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芮沐为两个研究所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芮沐可以被称为“新中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之父”。芮沐还与其他经济法学者发起创建了“中国经济法研究会”,芮沐出任第一届研究会副会长。芮沐主要学术成果有《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经济法概述》等。

其五,学术贡献巨大。芮沐在博览多国法学原著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学术观点:法学应该是实践性学科;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实体法必须与程序法并重;实践中应该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两个概念;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应该是具有特殊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独立法律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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