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又天(1922-2003),男,汉族,四川南充人,193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6月考入四川大学,1949年12月被任命为南充县司法科长,1951年3月被任命为南充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51年12月,受中共西南局的派遣,进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2年被中央政法委抽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积压案件。1953年8月,到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刑事审判庭工作。1953年9月,西南政法学院成立,受组织委派到重庆参加西南政法学院的筹建工作。曾担任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兼青少年犯罪研究室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第一任会长,重庆市名人学会顾问,重庆市老区建设促进会法律顾问,中国刑法学会干事、顾问,国际刑法学会会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学术顾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顾问等学术职务。曾担任西南政法学院秘书科科长,院工会副主席等行政职务。1955年9月,被指定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起草工作。1991年2月离休。2003年6月25日,邓又天教授因病逝世。
邓又天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在刑法学界堪称泰斗级的人物。他早年毕业于四川大学。1953年9月,在司法实务岗位上的他受组织委派到重庆参加西南政法学院的筹建工作。后历经文革,邓又天与西政其他教师一样被遣散。1977年5月,西南政法学院复校,邓又天再次离开司法实务岗位,被任命为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的负责人。1980年担任司法部组织编写的全国政法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的编撰人员。1984年,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学院举办了全国刑法学教师进修班,他先后和高铭暄、马克昌、王作富、董鑫等一起担任授课老师,对我国的刑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讲授。为了加强同国际刑法学界同行之间的交流,1991年邓又天教授赴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法学院讲学。
笔耕不辍,著述丰硕
邓又天教授治学严谨,研究广泛。在四十多年的教学科研工作中,他研究内容涉及刑法学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刑法各论、青少年犯罪,劳动改造罪犯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成果丰富,撰写、主编教材8部,专著2部,审议稿5部,发表学术论文52篇。其参编的全国高等院校试用教材《刑法学》获得司法部优秀教材奖,撰写的《论盗窃犯罪》一文获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与人合作的《关于欺诈性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获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一等奖,撰写的《市场经济与犯罪》一文获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其主编的《劳动改造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分别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三个一等奖。1991年离休后,邓又天教授并没有停止科研。在1997年我国新刑法问世之际,邓又天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与司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为新刑法的理解和适用提供了及时的指引。同时,离休后的邓又天教授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直至2000年,已近耄耋之年的邓教授仍有论文问世。
著文立说,应对犯罪
犯罪学是邓又天教授重要的研究领域。关于犯罪概念的基本特征,邓教授较早主张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这三大特征。同时,邓教授对盗窃犯罪、毒品犯罪、金融犯罪、欺诈性犯罪等进行了专题研究。邓又天教授还尤其关注青少年犯罪和越轨行为。1987年1月起,邓又天教授担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他对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发展趋势和犯罪特点进行过系统的总结,并提出应对之策。同时,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邓又天教授就提出综合治理是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对策;并主张对未成年犯使用开放性刑罚措施。青少年的问题不仅仅是犯罪问题,吸毒问题也相当严峻,对此,邓又天教授与他的学生李永升(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提出了系统的防范青少年吸毒的措施。邓教授的学术旨趣和学术观点,体现了一位长者对青少年犯罪的担忧,对救赎失足青少年的拳拳之意。
教研相长,后生难忘
邓又天教授不仅治学严谨,而且育人不倦。西政78级本科生,82级硕士生青锋,在多年以后,已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的他回忆到,“邓又天教授当时是刑法教研室的主任和学术带头人,尽管邓老师不直接指导我,但是他仍然像导师一样地教育和关心我”。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陈兴良教授仍旧记得1984年4月中旬,他与赵秉志、周振想、张智辉4人为收集硕士论文资料外出,而在重庆调研的情形。“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是全国惟一的重点政法学校,我国著名刑法学伍柳村教授、邓又天教授、董鑫教授均在此任教。为我们的到来,西南政治学院刑法教研室全体教师专门开会,听取我关于硕士论文写作构想的汇报,并提出意见。这种隆重的场景,我想,在此后的硕士生论文调查中再也不会有了。”邓又天教授培养了李永升、邱兴隆(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著名的刑法学俊秀。
可以说,上个世纪80年代西政的刑法学在全国赫赫有名,正是因为有邓又天、伍柳村、董鑫等一批著名的刑法学者开疆拓土,为西政刑法学的后续发展抹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务实求真,躬身实践
邓又天教授的研究务实求真,他的问题意识源于社会现实,他的学术成果服务于社会现实,很多研究出自对实证的掌握和分析。
很多人都知道震惊世界的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特大火灾案(“12·8”案件),但很少有人知道该案受害人的代理人团队被称为“梦之队”——因为其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秉志、陈兴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邓又天、赵长青教授组成。受害方的这四位代理人为了切实维护受害方的权益,于1995年3月和6月两赴克拉玛依市,广泛听取被害者亲属的情况反映、意见与要求,察看案件发生的现场,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同有关方面进行座谈、研讨,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并且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参加了1995年6月26日至29日的第一审活动,于6月28日当庭发表了融事实与法律、法理与情理于一体的万余言的代理词(《法学家》1995年第6期)。他们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代理工作和代理词得到各方面的好评,司法部还发文予以通报表扬。
2003年9月20日,在西南政法大学建校五十周年庆祝大会上,时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的龙宗智教授提出“深切缅怀为西政大奠定百年学术基业的邓又天教授、卢云教授、张警教授、杨景凡教授、杨怀英教授、刘永誉教授、刘博生教授、田寿彰教授”。
教育兴人!是教书育人的教师,成就了西政的杰出校友,成就了西政的赫赫英名。让所有的西政人和关注西政的人,不求记住,但请阅读我们的老一辈西政教师——他们的艰辛,他们的无私,他们的贡献,他们对培养法治栋梁、治世精英的拳拳之意,是怎样的“真切”啊!
(文/吴 俊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制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