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迎来了建院60周年。继北大77级校友何勤华、何山在本报连续刊载“北大77级的回忆”、“老照片的回忆”,西政校友张卫平连续刊载“西政——印象79”之后,本报推出“口述历史”栏目,由人大法学院的一批法学界老前辈、中青年法学家、青年学者为读者献上精品文章,敬请关注。
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亲属法学界的一代名师。
□杨大文
从部队走进人大校园
1949年11月贵阳解放的时候,我在清华中学读高中二年级。当时部队要招收青年入伍,我那时16岁,和班上的其他同学一起加入二野五兵团分校。1952年,我在成都华西医科大学学习数理化,适逢人大派了招生组到部队来调干招生,关怀教授也是招生组的成员。我们200人中有100人被招入了中国人民大学,于是我这样就进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我到法律系学习的时候,人民大学的教学已经逐步走向正规化。当时学习前苏联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完备的高峰阶段。那个时候的教学特点非常突出。首先,别的学校不开的课程,我们都开。比如我们第一堂,也是学时很多的课,就是联共党史,要学从十月革命前社会民主工党成立开始一直到布尔什维克、孟什维克的斗争等等苏联共产党的历史。
其次,业务课(专业课)学习前苏联也是很突出的。我们的所有课程要学三遍,比如说国家法(宪法),我们要学资产阶级国家法、苏维埃国家法和中国国家法,民法也是一样的,苏维埃民法的课时要比中国民法多得多,当时中国民法只讲几十个小时,苏维埃民法要讲180至200小时。另外,就是强调学俄语,差不多和现在青年学英语一样,是必修课,当时是前苏联的专家用俄语给我们上课,现在回想起上课的情景我还记得非常清楚。
我上学的时候,集体活动比较多,要搞学生互助组,一帮一、一对一。比如说,我是中学文化程度,相对解放区来的老干部同学文化水平高一些,就要帮助他们,比如补笔记,看他们什么地方没有记下来等等,也是很有意思的。当时学生“会课”很多,大家经常发个马扎围在一起开会讨论。那个时候,我们要学四十多门课,很多课现在不开,比如我们学犯罪对策,不仅学技术工作还学策略工作,还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司法会计学。我觉得这些课程应用性是很强的,这些课不要求你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但在工作中很实用。
1956年,我毕业留校到了民法组。那个时候,民法组分苏维埃民法组和中国民法组。这两个组自己的活动很多,民法大组的活动相对少一点。当时我们教研室主任是陈铁辛,关怀教授是副主任兼支部书记。我当时在苏维埃民法组,我们开课时数要比中国民法组多几倍。我刚毕业就跟着唐世儒老师当助教主持讨论课。这也是苏联的教学方法,一般是在刚毕业的助教主持下,学生一起就某个问题进行发言讨论。刚到教研室的时候,我觉得民法教研室彼此之间人际关系很好,大家很团结,很少互相猜疑、打小报告。说一个事实,我们民法教研室的教师一个右派都没有划,我们非常注重保护教师和干部。
在“左”倾风潮中选择婚姻法
谈到如何开始研究婚姻家庭法,我觉得我是在“左”占主导地位时钻了个空子,“趁虚而出”。为什么这样讲呢?刚毕业的时候,我也是讲民法和财产法的,我们教研室编的单章教材和政法大学编的教材是当时中国仅有的民法教材。反“右”以后,课就越来越难讲了,在1959年达到了高潮。当时人大普遍开展反修教学检查,检查教师的教学内容,不但检查你的论文还检查讲稿,主要发动学生来检查。我和佟柔就被包给了一个班的学生,佟柔挨批挨得不轻,我也被安上了一顶帽子。但是,婚姻家庭法部分总体来讲批得不是很厉害,一个是因为学生有兴趣听,另一个也是因为它上不了那么高的纲。其他课程批得就非常厉害了,比如批民法就是搞资产阶级那一套,刑法讲的犯罪构成也被否定掉了。
婚姻家庭法这部分按照我们原来的课程设计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是一样的,婚姻法的内容是民法教材的一编,后来单拿出来开一门课,讲七八十个小时。将婚姻家庭法单独开课,是我们教研室率先做的,不久以后有些学校也跟着我们做。所以说这门课不是按照专业计划开的,而是我们教研室自己开的。有意思的是,恢复法学教育后,婚姻法这门课就当然地被保留了下来,这也算是我们教研室对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贡献吧。“文革”结束,复校以后,由于分工的关系,教研室就让我多搞一点婚姻家庭法,所以我的主要精力也就放在婚姻家庭法上了。
我与婚姻法的不解之缘
1963年,我们教研室就出了一本铅印的《婚姻家庭制度讲义》,这是全国最早的一本婚姻家庭法教材。“文革”期间,我们被分配到北大,当时各校讲婚姻法没有教材,我主编了一本《婚姻法概论》,适应了很多学校开婚姻家庭法的这门课的迫切需要。回到人大后,第一本全国统编教材也是我们教研室编的,像《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很多条目都是我写的。所以对于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我们教研室不仅在民法、劳动法上有重要的贡献,像佟柔编的民法教材,关怀编的劳动法教材,而且我们在婚姻家庭法上也有很大贡献,后来有了五年规划的国家教材,“七五”、“九五”和“十一五”规划高校法学教材婚姻法教材都是我们主编的。
另外,像法制建设、立法等方面,我们教研室也是作了很多贡献的,我本人也有些实际工作经历。1980年婚姻法,我是起草组成员和主笔人。上世纪末,修改婚姻法,我也参与了。像这样的工作,我们做的还是很多的。比如《婚姻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常找我们论证、合作,最近还要找我们去论证即将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我们教研室在民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的地位是当之无愧的。
虽然我们教研室的婚姻家庭法在全国公认是占主导地位的,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将来怎么样不好说。我们应该要考虑到学科建设的后续发展问题。现在很多年轻老师,知识更新、更广博,但还是要更好地发挥团队的作用,像我们老民法教研室很多成果都是合作的,单干有单干的好处,但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合作。所以要真正继承和发扬我们好的传统,使学科建设一直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