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欢老师走了,那么突然,没有一声道别,她走了。
她曾称自己是“前线教员”。谁想,她就如一名奋战中的士兵,在前线仆倒,在同学们坐进教室,在最后一课开始之前。
一
我叫Betty,她说。那是九三年九月,在香港大学梁球銶琚楼。当年的法律学院,可算是大英帝国的最后一块“殖民地”,仅有七个本地老师,我是第一个内地籍教员。头一天报到,她来办公室看我,进门便自报家门。然后三言两句,把“殖民地”须知关照一遍,并要我多喝开水,当心冷气。我这才注意到,她肩上披了一件深蓝色薄毛衣——香港的写字楼,冷气世界第一——日后便学她,放一毛背心在办公室。冬天,则遵照她的“贴士”(tips),备一瓶念慈庵枇杷膏,保护嗓子。
比起美国和内地现时的大学,港大的老师教课要认真细致得多,赶得上文革前上海的风气。而Betty是其中最为认真,给分最严格的一位。可是,她的学生极少抱怨,即使考不及格也心服口服。这一点,我印象很深。因为在哈佛,九十年代开始,学生拿个B-,弄不好会吃药看心理医生。故而好些老师改卷子是能放一马就放一马,分数便节节攀高“通货膨胀”了。我想,Betty在学生中间享有崇高威望,与其说因为她是香港民商法的权威,精通合同、代理、担保、公司、证券等各个领域的判例法理,不如归功于她对工作极端负责,对学生尽心竭力。跟着这样一位好老师读书,谁还好意思不用功呢?
二
香港是中、英两大官僚主义政治传统的交汇之地,公立大学跟政府机关一样,少不了繁文缛节。大事小事有事没事,都要开会;完了,还得做成文字记录。法律学院因是“法律人治理”,扯皮的时候就比别的院系更多些。Betty却是一分钟也不肯浪费的人,对文山会海自然避而远之。凡是可开可不开的会,她便提议别开;开了,她也不来。
她把心血都花在教书和著述上了。当然,也有放松的一刻。周末,偶尔在楼里碰上——我也是“工作狂”一族——就一块儿下到薄扶林道吃个简便的午餐,海阔天空聊聊。有一次她问我,文革中怎样自学外语。我说:不开会,不参加政治学习,就学会了。她听了哈哈大笑。后来,就常谈起六六、六七年香港的学潮和工潮,以及在美国念大学,如何设法追踪国内动荡的局势。这时,她的声调便有点激动,仿佛憧憬着什么。
谈得更多的是文史。她英美文学的底子好,看书极快,说是在律师楼练出来的。一厚沓文件,眼睛一路扫去,要点、主张、理由和关键数据,都可以抓住。但那习惯一旦养成,就没法欣赏小说了,读着读着得告诉自己,慢点,再慢点。有一阵子,她用抄书来换脑筋,干累了,拿起毛笔抄几段钱宾四(穆)先生的《国史大纲》。因此,她对历代王朝的兴替和中国的政治传统也有精辟的见解。和她一起,总能得到知识的启迪。
渐渐地,我明白了她的志向。她热心参与跟内地院校的学术交流,为公司、证券、金融制度立法做顾问而从不计报酬;直至放弃港大的“铁饭碗”,离开家乡便利的生活环境,移居北京,投身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艰巨的事业,作出卓越的贡献——这勇敢的选择的根基,便是那高洁的志向。
君子务本,是Betty的箴言。但那务本,乃是出于一种深切的社会关怀与历史责任,是以全中国为事业而划定前线的。
三
Betty决定加盟清华前,曾征询我的意见,还谈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即创立一套“普通法精要”课程。我觉得,就国内法律教育的改革和人才培养而言,普通法的思维方法和技能训练,肯定是当务之急;而且随着中国加入全球化资本主义经济秩序,感受到美国全方位的压力与牵制,这需求在今后只会越来越大。所以,她的方案非常到位而现实。只是提醒一点,内地的官僚主义与香港不同,人际关系也略为复杂,要有心理准备。她说不怕,只要学生优秀就成。当时,北大也在热情相邀,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她考虑清华法学院开办不久,更需要支持和发展,便选择了清华。 二〇〇二年秋,Betty正式就任。来信说,领导跟同仁处处关心,学生尤其好,遭遇复杂的衡平法判例也不畏难。我就知道她有多忙了。〇三年三月,我到清华讲课,她的普通话已经蛮流利了,连饭桌上的玩笑亦应对自如。我同内子参观了她的新居,只见书房堆满了从香港搬来的一箱箱书籍资料,一切就绪,准备大干一场的样子。果然,两年后便有专著问世,《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2005),全面论证普通法教育在中国的必要性,并系统总结了她在清华授课的经验。
这本书阐发的核心思想同教育理念,我以为很值得学界深入探讨。例如,Betty指出,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大国,理应有不同类型的法律人才和法律服务。可是,目前重点大学精英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总体而言跟一般法学院系区别不大,都不管国情或市场需要。结果,一方面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过剩,绝大多数不可能进入法律职业;另一方面,即使在北京上海,高端法律人才依旧奇缺。Betty看得很准,精英人才的培养,一直是中国法律教育的软肋。加之这些年来盲目扩招,滥发学位,师资良莠不齐,严重影响了法律教育的制度建设。她说,“精英法学院应该是产生思想的重地,应该以培育产生思想的人才为宗旨”(《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
因此她主张,至少几所主要的精英法学院开设英美法课程,应把重心放在普通法的思维方法,而非仅仅介绍或比较一些部门法(如合同、财产、侵权或衡平法)的实体规则。唯有如此,才可训练学生“创造性”思考而摆脱教条,包括洋教条,成为了解并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这一观点极具挑战性,因为其前提不是别的,恰是质疑学界根深蒂固的一个传统观念,即英美法/欧陆法两分,而当代中国法制属于欧陆法系的教条。更为实际的是,如果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等于美国化,美国不仅出口法律规范、法学理论,还出口交易模式、司法策略与法律价值,而中国正处在大量进口的历史时期;那么,Betty的教育理念和实践便是一个及时的批判性回应。将来,中国法制经过多元化的创新,是可望逐步消除欧陆与苏联教条的影响,展现出丰富多彩的中国特色的。在此意义上,她的“普通法精要”对于清华法学院,乃至中国法学的成长,都是一次难能可贵的尝试。
四
“爱,是众神与人的老师”,法国思想家苇叶(Simone Weil, 1909~1943)有言。Betty之为人师,便纯是爱心的体现,这在清华法学院,一如在港大,是有口皆碑的。
这师表之爱,身教胜于言传,本是一支悠久的传统,哺养了我们的民族精神。近年来,却成了校园里的异数,抑或一种奢侈的追求。“在今天的大气候下”,用Betty的话说,那已是每一个有良知的教师备受困扰的伦理问题。因为,他必须按照学校定期派发的评审表格,“展示最大量的业绩”;否则就通不过考核,甚而危及饭碗。谁能够,即使愿意,花很多时间教课、辅导学生、培育人才,而把所谓的“科研项目”跟“学术成果”落下不管呢(《普通法教育》,页189)?确实如此,评审表格上没有“爱心”一栏。
所以Betty又是幸运的,从港大来到清华,依然可以撇开评审表格,以最高的亦即传统的教育伦理,获得领导的支持与敬重。
这两天,我把Betty的著作重温了一遍。真知灼见之外,最让我感佩不已的,还是《普通法教育》第七章,她的坦率的自我批评。书中详细检讨了在清华第一年授课的得失教训,以供后来者参考。例如,“指定的阅读材料编排顺序不妥”,一上来就布置读英国衡平法,难度太大,部分学生产生了挫折感。于是总结道:“知易行难”,明明设想了一套课程结构和技能培育理论,却在实践中以概念而非阅读难度来编排判例,犯了一个简单的错误(页161)。对于课上采用的“苏格拉底式”疑问教学法,她也做了反省,认为:引导学生在判例中寻找理据时,进一步要求,将法官(即判例作者)未明言的前提“证明或证伪”,虽可以“刺激批判性思考”,让话题跳跃而“出现火花”,却陡然增加了课堂压力。这么做,对思考慢的学生不利,练习的效率亦不高(同上)。至于学生提交的书面报告,她也找自己的不足:没给评语就安排口头报告,结果有的不够水准,浪费了其他学生的时间。再如课堂活动,“后期变得有点沉闷,幸亏有一个不曾预期的救星——非典——及时出现”(页162)。严格管严格,她不乏幽默。
苇叶还说(页65):“爱,需要现实。藉一次肉身的显现才发觉,那被爱的只是我们自己的一番想象,还有什么比这更为可怕?”是的,Betty的现实便是她的学生,她的中国的教育事业,并为之奉献一生。故而,她常为大爱所充盈。
五
然而她还是走了,没有道别,那么突然。
多年前,在薄扶林道的小饭店里,她说,特别喜欢钦定本《圣经》,那雄浑悠远而委婉的散文文体。后来在清华,学生向她请教如何提高英语,钦定本是她推荐的必读。她把这事告诉我,要我解释,英译跟原文的风格差异。因为我讲过,保罗书信一些粗粝的“棱角”被钦定本磨平了,间或还替换同义词,颠倒语序,但就立起了一座文学的丰碑。你举一个例子,好吗?她问。我说,等我翻出来吧,那大写的“言”是一奥秘。
如今,她已在生者中间,见证着一切奥秘。而我的译文,我只能希冀,如保罗般粗粝,献在这必朽的世界面前,成为她——不朽者的纪念(《哥林多前书》15:51以下):
Behold, I shew you a mystery; We shall not all sleep, but we shall all be changed.
In a moment, in the twinkling of an eye, at the last trump: for the trumpet shall sound, and the dead shall be raised incorruptible, and we shall be changed.
For this corruptible must put on incorruption, and this mortal must put on immortality.
So when this corruptible shall have put on incorruption, and this mortal shall have put on immortality, then shall be brought to pass the saying that is written, Death is swallowed up in victory.
O death, where is thy sting? O grave, where is thy victory?
听着,有一桩奥秘告诉你们:我们并非都会长眠,但全部要变;一会儿,眨眼间,已是最后的号音!是的,那号音一响,死者便要复起,成为不朽,我们也就变了。因为,这必朽的注定要穿上不朽,这必死的要穿上不死。当这必朽的穿上不朽,这必死的穿上不死,到那时,便要应验经书之言:
死,已被胜利吞吃。
死亡啊你的胜利在哪?
在哪呀,死亡,你的毒刺?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于铁盆斋,原载《东方早报·上海书评》2010.9.19
何美欢:《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何美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载《清华法学》第九辑,许章润主编,清华出版社,2006。
苇叶(Simone Weil):《重力与恩典》(Gravity and Grace), Emma Crawford & Mario von der Ruhr英译,Routledge Classics,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