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7日上午10时58分,北京307医院。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陈桂明,因病医治无效,永远离开了我们,终年50岁。
这消息,和蔡定剑先生逝世一样,让人震惊和心痛。
当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其官网发布了讣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些正在上课的师生,闻此消息,集体失声痛哭。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网络论坛里,众多网友也纷纷表示沉痛之情:一周之内,两位法学家相继离去,让人扼腕叹息!
“只争朝夕的奋进”
陈桂明,1961年4月生于江苏海安,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1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成为全国第一个民事诉讼法学博士,1996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1997年首批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99年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7年作为唯一的中青年法学家参加《民事诉讼法》修改定稿会,与江伟教授、杨荣新教授、刘家兴教授被外界誉为“三老一小”……
他的西政校友,法学家贺卫方评价:“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界,陈桂明少年成名,著述迭出,享有盛誉。他热爱专业,才思敏捷,谈吐中有冷峻的幽默。”陈桂明的好友回忆,他“只争朝夕的奋进”,激励着众多门生。
陈桂明以学者特有的理性思维对民事诉讼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成果卓著,许多论述独树一帜,影响广泛。他的代表作有《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程序安定论》等。
他是最早提出了“程序保障”的概念和理念的学者,并一直为之努力。他系统地阐述民事诉讼中的公正、效率价值,主张以此为价值取向重新审视和设计诉讼程序,保障诉讼基本价值的整合和实现。他提出的一系列完善诉讼程序的观点,如改革民事诉讼中的超职权主义,重视诉讼契约,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在一审诉讼中普遍采用独任制,放宽证据合法性的限制等等,立论鲜明并逐步得到广泛认同。他积极关注和投入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研究。当全国司法系统掀起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热潮的时候,他撰文提出应“冷思考”,反对“一步到庭”、“当庭举证”等似乎已被公认的做法,主张建立新的审前准备程序,建立举证时效制度,这些观点被后来的改革实践所认可。
“一生追求理想,但又不脱离现实”
他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课题,并参与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或立法论证工作。为了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陈桂明每年都要花大量的时间到实务部门调研和交流。他受聘于多个司法和政府实务部门,通过讲课、通过著书撰文、通过处理案件,不断用自己的行为传播着思想的火花。
“他一生追求理想,但又不脱离现实,是一位勇于面对现实,积极参与实践的学者。”一位熟知他的同事评价。
更难能可贵的是,其立足于理论研究和司法改革实践的本色,未曾因事务繁忙而稍有改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诉讼法学协会执委、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尽管担任了将近20多个社会职务,周旋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他还是积极参与了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汶川地震后,他毅然承担联合国《地震灾害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并亲赴地震灾区调研。
对于众多头衔,陈桂明生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压力很大,苦乐其中”。将《中国法学》办成国内法学界的顶尖刊物,也是他作为这本期刊的主编,为法学事业做出的卓越贡献。
教学、做研究、主持各项工作、筹备学术会议、参与社会活动……
“2009年,是他生前异常忙碌、劳累的一年。”他的学生这样回忆。
宽和处世的“陈氏幽默”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副总编李仕春,在参加11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发起的追思会上讲述,陈桂明身患绝症一年来,积极而从容地与病魔抗争,初始之时却不愿意被他人知道,也不愿意让他人见到病容。
“他最不愿自己于病魔摧残下的惨不忍睹形象示于友人,最不愿让友人为他罔受的灾难而伤心……”他的西南政法大学80级甲大班同学、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范忠信咽泪写下。
他的“陈氏幽默”,即使是在追思会上也重复出现:“服务员,来一瓶啤酒,十个杯子,我们一醉方休。”这句话,在陈桂明招待友朋时常脱口而出。
他对待学生用心之极。在病床上,当前来看望他的学生向他汇报工作后,他仍像以前一样提供了建议,也不忘嘱咐学生们要好好照顾家人。他的学生巴图回忆他说,“陈导对弟子并不十分严厉,甚至宽和如兄长。”
5月14日,当时他的病情已经很严重了,不顾病痛,对学生交来的近两万字的论文,仍然仔细看一遍,“大大小小几十个批注”。这种严谨和爱护,让这名学生十分感动和心疼。“要带够50个博士生”——这是他生前的夙愿。
“昔日笑容今未尽,却留遗憾逝英年”,陈桂明的西南政法大学1980级同学吉志强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