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而弥新——储槐植教授学术印象
发布日期:2011-01-18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陈兴良

储槐植教授是我的老师,也是我的同事———我1998年调回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与储槐植教授至今恰好有十年同事之谊。在储槐植教授集一生学术之精华的《刑事一体化论要》一书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之际,积极促成本书出版的蒋浩先生热情邀请我为本书写一篇导读,盛情难却。储槐植教授是一位老而弥新的学者,这里的“老”是指年龄,这里的“新”是指思想,这是我对储槐植教授的总体印象。储槐植教授的思想非常丰富,在没有深入钻研的情况下,我无法对储槐植教授的学术思想进行全面的述评。在此,只能依我个人的视界之所见,力图描述我对储槐植教授的学术印象。

储槐植教授的学术命运是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联的,因而他的学术建树大器晚成,因为1987年《美国刑法》出版的时候,储槐植教授已近55岁。储槐植教授是1933年生人,与我父亲是同龄人,正好属于我的父辈。1954年北大法律学系恢复重建,1955年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迎来一批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储槐植教授能够成为他们中的一员,足以表明他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的优异。来到北大以后,储槐植教授科研热情迸发,1954年《学习》杂志第5期上发表了《中国的辩护制度》一文,得以崭露头角。但好景不长,1957年“反右”斗争中,因莫须有的罪名被划作“中右”,19581月离开北大,下放到北京玻璃厂当学徒工, 19601月调到北京化工学校教书, 196510月再调到北京158中学教书,直到1978年才回到北大。整整20,储槐植教授与北大无缘,与刑法无缘。

1981年国门初开,储槐植教授得以有机会到美国芝加哥大学做访问学者。正是在美国为期一年的进修学习,使储槐植教授学术眼界大开,站在了一个学术制高点上,为自己找到了恰当的学术位置。198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国刑法》一书,奠定了储槐植教授的学术地位,该书包含着储槐植教授后来所有学术思想的萌芽。我以为,每个学者都有一个学术根基,这一学术根基生发了、同时也制约着一个学者的学术径路,甚至影响着学术风格。储槐植教授就是从对美国刑法研究入手,形成自己学术思想的,这一点极为明显。对于大陆法系刑法学的思维方法、概念体系和思想内容,储槐植教授虽然有所了解,但并非其所长。而英美法系的思维方法则恰恰在储槐植教授身上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可以说,储槐植教授大体上是用英美法系方式思考刑法问题的一个学者,这也正是储槐植教授的学术独特性,在我国这样一个素有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这种独特性更为明显。尤其是储槐植教授的同辈学者都深受苏俄刑法学的影响,在一种本土化了的苏俄刑法学成为我国刑法学的学术主流的背景之下,具有英美法系思维方式的储槐植蓦然之间出现在我国刑法学界,不能不说是一种学术上的“异数”。我始终认为,形成自己独特的学术风格是一个学者的学术成熟的标志,而决定这种学术风格的正是学术个性,学术个性的张扬对于学者、学术界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而学术个性张扬的表现就是“标新立异”,这里的“新”与“异”是相等于学术上的“旧”与“同”而言的,重复陈词滥调,淹没在泛泛之论当中,永远没有学术上的“出头”之日。在我的印象中,储槐植教授不仅在老一辈学者中,既便算上新一代学者,也属于一位敢于“标新立异”的学者,有许多学术话语都是储槐植教授提出并产生了强大的学术影响的。如一个半因果关系、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刑法例外规范、犯罪场、数量刑法学、罪数不典型、关系刑法论、复合罪过、行为第三态、刑事一体化等。尤其是刑事一体化,这是最能代表储槐植教授的学术思想的一个标签性用语。刑事一体化命题是储槐植教授在《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载《中外法学》1989年第1)中首次提出的,在该文中,储槐植教授对刑事一体化的内涵作了以下界定:刑事一体化的内涵是刑法和刑法运行内外协调,即刑法内部结构合理(横向协调)与刑法运行前后制约(纵向协调)。这个意义上的刑事一体化,实际上是就刑事政策而言的,其基本思想与关系刑法论极为接近,都是主张从刑法的内部与外部关系入手,实现刑法运行的内外协调。[1]一种刑法研究方法论的刑事一体化,是在《刑法研究的思路》(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1)提出来的,在该文中,储槐植教授提出了从刑法之外研究刑法、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和在刑法研究之中研究刑法的多方位立体思维的方法。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这个话题下,储槐植教授指出:刑法不会自我推动向前迈进,它总是受犯罪态势和行刑效果两头的制约和影响,即刑法之外事物推动着刑法的发展,这是刑法的发展规律。正因为犯罪决定刑法,刑法决定刑罚执行,行刑效果又返回来影响犯罪升降。刑法要接受前后两头信息,不问两头(只问一头)的刑事立法不可能是最优刑法。不问两头的刑法研究不可能卓有成效。在这个意义上,储槐植教授指出:研究刑法必须确立刑事一体化意识,刑法研究者要有健全的知识结构———具有一定的犯罪学和行刑学(劳改学、监狱学)素养。[2]储槐植教授从刑事政策与方法论两个方面对刑事一体化进行了阐述,可以说,储槐植教授对刑事一体化本身只是一种简单的概述,并没有长篇大论地展开,但刑事一体化这一命题提出以后,在我国刑事法学界产生了出乎意料的重大影响,我想这与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刑法知识经过一个时期的恢复积累以后所处的蓄势待发的这一特定背景有关。刑事一体化不仅是对刑法的一种新思路,而且也是对刑法研究的新思路。储槐植教授本人就是身体力行地秉持刑事一体化的研究方法,在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学、监狱学等各个相关学科领域辛勤耕耘的一位学者。我为1997年创刊的《刑事法评论》写的编辑宗旨就将刑事一体化确立为一种研究模式:竭力倡导与建构以一种现实社会关心与终极人文关怀为底蕴的、以促进学科建设与学术成长为目标的、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研究模式。[3]事法评论》被我国学者称为刑事一体化的自觉实践。[4]体上看,刑事一体化从最初作为一种刑事政策思想的提出,后来越来越成为一种刑事化研究方法获得广泛认同。在刑事一体化的名义下,打破刑法与其他刑事法学科的间隙与隔膜,对刑法以及相关刑事法进行系统研究,因此,储槐植教授的学术思想也越来越被整合到刑事一体化的名目之下。可以说,刑事一体化已经成为储槐植教授刑事法思想的一个学术标签。

储槐植教授的学术思想此前主要集中在《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与《刑事一体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两书当中,分别以论文集的形式呈现给读者。储槐植教授除《美国刑法》一书是体系性叙述以外,主要习惯于采用论文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论文的好处是能够及时地展示一个学者的新近学术思想,具有短、平、快的效果。不足之处是缺乏体系性,难以详尽地叙述。储槐植教授的学术思想主要集中在1987年到1997年这十年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文中,遗憾的是未能以专著的形式体系化、集约化地将学术思想呈现出来。如今储槐植教授年事已高,要想再出一部鸿篇巨制的专著已是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的玉成,并由储槐植教授的四位高足梁根林、白建军、宗建文和王平教授的共同努力,采用编纂(而非汇编)的方式,形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刑事一体化论要》一书,这是储槐植教授学术思想的集大成之作,为我们学习与研究储槐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思想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值得庆贺。我清楚地记得在20031220日至21,作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百年院庆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大刑法学科在燕园举办了“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学术论坛”,1220日上午的大会上,储槐植教授作了《再说刑事一体化》的主旨报告。据我所知,这是我国刑法学界迄今为止举办的以个人的某一学术观点为题的专门性的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数十位刑法专家学者参加了这一盛会。会议论文集《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陈兴良、梁根林主编)一书由法律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这次会议实际上具有为储槐植庆贺70大寿的含意。储槐植教授的生日是19331225, 20031225日正好是七十寿辰。但储槐植教授一再以“内容重于形式”为由拒绝了祝寿的形式,因而举办了一场以刑事一体化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在主旨报告中,储槐植教授在提出刑事一体化命题差不多15年以后,再次对刑事一体化的含义作了阐述,并谈及刑事一体化思想与李斯特整体刑法学理念的“不谋而同”。这是储槐植教授对刑事一体化思想的权威阐释,为郑重起见,抄录于兹:刑事一体化思想有两层意思:作为观念的刑事一体化和作为方法的刑事一体化。

刑事一体化作为观念,旨在论述建造一种结构合理和机制顺畅(即刑法和刑法运作内外协调)的实践刑法形态。迄今为止,刑法学科群(注释刑法学、刑法史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哲学、国际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等)基本上是静态的文本刑法和理念刑法理论。动态的实践刑法认知尚未形成系统的学问即理论。可以说是一个缺憾。刑法在运作中存在和发展,刑法本性是动态的和实践的。根据刑法的本性打造一门学问,是刑法本身的需要。作为观念的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极为密切,一方面它要求良性刑事政策为之相配,同时在内涵上又与刑事政策兼容并蓄,因为刑事政策的基本载体是刑法结构和刑法机制。刑事一体化作为刑法学研究方法,重在“化”字,即深度融合。刑法在关系中存在和变化,刑法学当然也在关系中发展,刑法学研究如果只局限在刑法自身,要取得重大进展实在困难。此处的“关系”首先指内外关系。内部关系主要指罪刑关系,以及刑法与刑事诉讼的关系。外部关系更加复杂:其一为前后关系,即刑法之前的犯罪状况;刑法之后的刑罚执行情况。其二为上下关系,即刑法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政治体制、法文化、精神文明等;刑法之下主要指经济体制、生产力水平、物质文明等。“关系”的外延也许太过宽泛,作为刑法学方法的一体化至少应当与有关刑事学科(诸如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学、刑罚执行法学、刑事政策学等)知识相结合,疏通学科隔阂,关注边缘(非典型)现象,推动刑法学向纵深开拓。

刑事一体化思想提出尽管已有十多年,还只算是粗浅的开头,尚需进一步深入和展开。诚望对此感兴趣的同仁共同参与。果如是,则欣莫大焉。[5]一如其人,在储槐植教授的这一发言中也表现出谦逊的品格。对《刑事一体化论要》一书的主要内容,我觉得没有必要作描述性介绍,因为这样一部十分重要的学术著作,业内人士都会认真研读的。借此,我只想就我认为最重要的内容与精神谈谈个人感想。刑法学科发展至今,已硕果累累,但有识之士也指出了刑法学研究在观念上、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并认为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可能会导致学科发展“穷途末路”的结局。此言或许有些耸人听闻,但观念与方法的更新将迎来学术研究新的繁盛,这是没有疑问的。我以为,储槐植教授所倡导的刑事一体化研究,从观念上,有助于引导刑法学科向前发展,有助于促进刑事立法的完善;从方法上,可以为刑法学人提供整体化视角和方法论上的有益指导,使刑法学的研究融汇更多的知识,从而在广度和深度上获得拓展,彻底改变目前刑法学研究在整体上呈现出来的视角狭窄、方法单一的状况,催生出有更深力度的学术成果。当然,刑事一体化的研究,也对刑法学人提出了知识储备上更高的要求。

在我认识的老一辈学者中,像储槐植教授这样的谦谦君子并不少见。储槐植教授与人为善,不党不朋,以学术而自乐,以思想而自娱,不愧为一个纯粹的学者。储槐植教授的亲和力以及温和的性情,颇得江南山水之神蕴,但在储槐植教授性情上的随和中我分明看到他思想上的执着。历经20年的命运坎坷,50岁以后重拾学业,锲而不舍地坚持到底,并作出重大的学术成就,如果没有一种执着是难以想像的。我以为,任何一个人的成功都不是偶然的,必然有其性格上的、性情上的决定性因素。储槐植教授无疑是老一辈刑法学人中的佼佼者,永远处于学术前沿,这就是在我印象中的储槐植教授:上下求索,矢志不渝,老而弥新。

参考文献

[1]储槐植.建立刑事一体化思想[J].中外法学, 1989,(1).

[2]储槐植.刑法研究的思路[ J].中外法学, 1991,(1).

[3]陈兴良.刑事法评论(1)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4]付立庆.刑事一体化:梳理、评价与展望———一种学科建设意义上的现场叙事[A].陈兴良,梁根林.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 C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7.

[5]陈兴良,梁根林.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19-20.

转摘自《刑事一体化论要》(北京大学出版社)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