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傍晚接到恩师马克昌先生逝世的消息,悲痛万分,彻夜难眠。先生的谆谆教诲言犹在耳,先生的音容笑貌浮现脑海,而先生却真的永远离开了我们。
我从本科、硕士、博士再到留校任教,在马先生身边学习、工作了整整12年时间。这12年中,先生既对我严格要求、精心培养,又对我处处提携、关爱有加,师生之间无话不谈、情同父子。
先生一生力主法治,虽经坎坷而不悔。1957年,先生因向全国人大建议尽快制定刑法而被打成“右派”,先被下放农村劳动,后到学校图书馆当管理员,遭受了长达二十多年的不公正待遇。1980年先生刚刚被平反恢复工作,就受命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吴法宪辩护。作为曾经受到“四人帮”迫害的一名法学家,先生抛却个人恩怨,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为吴法宪作出减轻罪责的辩护,被特别法庭采纳,为改革开放后国家厉行法治树立了典范。这些年,先生经常就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坚持重事实、重证据、讲法律,不为舆论左右,敢于坚持真理,维护法律尊严,受到学界尊敬。
先生毕生献身教育,师德人品堪称楷模。先生作为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开拓者和主要奠基人之一,不仅博古通今、学贯中西,而且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先生有一条规矩,凡不是自己写的文章,绝不署名。我在先生身边学习工作期间,曾经发表过一百多篇学术论文,其中许多文章都得到过先生的认真修改和悉心指教,并热情向有关刊物推荐发表。
记得那是在1990年代初期,一家学术刊物约我写一篇论文,因对国外研究情况了解不够,文中有不少欠缺。当我把论文送给先生审阅时,先生一如既往地逐字逐句认真修改,对文中观点提出了不少意见,并花了两天时间,亲自为我翻译了与此相关的大量国外资料补充进去。当时,我即将离开武汉大学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学习,请求先生能不能将这篇论文作为两人的共同研究成果联名发表,先生考虑再三才答应,印象中这是我与先生共同署名发表的唯一一篇论文。
先生为人豁达,乐观向上,对自己的坎坷经历总是一笑了之,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充满期待。1986年,他以60岁高龄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圆了他多年的愿望,焕发了学术青春。在此后的25年中,他呕心沥血,笔耕不辍,不断推出鸿篇巨著,成为中国刑法学界一代大师。
我到北京工作后,时常与先生保持联系,每年总要到武汉看看先生。先生每次来京,弟子们都要与先生喝上两杯,师生之间情同父子,弟子之间情同手足,其乐融融,终生难忘!今年春节,我到医院看望先生,先生精神尚好,医生只允许会见15分钟,先生却足足谈了1个小时。临别时与先生合影留念,先生依然是开怀大笑,丝毫没有表现出病痛的样子。没想到这次相见竟成永别,不禁悲从中来。
26日到武汉最后送别先生,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写此短文,聊表对先生的怀念之情,祝先生在天堂里笑声常在!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