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沈宗灵先生的两件小事
发布日期:2012-02-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王晨光

当头棒喝

1980年夏天,在经历了大半年苦行僧式的准备之后,我终于考取了北大法律系的硕士研究生。由于我是最后一届的“工农兵学员”,考取了研究生就意味着抛掉了那顶早已失去了“文革”中光泽、带有莫大贬意的“工农兵学员”的帽子,意味着我的分配去向可以不受原定的“带帽分配”的限制。当时的感觉真是好极了,似乎一夜之间我就登上了世界之巅。

开学后,我和另一位研究生一起去拜见导师———沈宗灵先生。此前,我们已经拜访过了另一位导师,得到不少鼓励。期待着听到更多的称赞和鼓励,我们登上了沈先生的门。


沈先生个子不高,话语简洁,给人一种不苟言笑、治学严谨的学者风范。早就听说沈先生是一位学识渊博的严师,我们自然表现出对导师十二分的敬仰,恭恭敬敬,不敢乱说乱动。


但是,我们的虔诚似乎没有打动沈先生。简单的自我介绍后,沈先生单刀直入: “你们是工农兵学员,底子不扎实。以前又不是学法律的。能不能学好法律,很难说。你们应当补一些法律基础课。”这犹如当头一棒,把我从梦中的五彩巅峰打回到冷峻的现实。心中好生怨恨。除去这一感受外,我不记得还谈了些什么。第一次的见面就这样短暂且令人沮丧地结束了。我原本期待听到的称赞话,一句都没有捞到。


怎么办呢?回去后,沈先生那些“刺耳”的教诲总也挥之不去。我不得不重新思考我的研究生学习计划。原来期待的导师为研究生举办的苏格拉底式的讨论课显然成了泡影。如果导师不给单独开课,上些什么课,学些什么内容呢?琢磨来琢磨去,似乎除了沈先生指的道以外,没有什么其他的路可行。确实,我没有受过系统、扎实的法学训练。比如在口试时,沈先生曾问我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婚姻法属于民法还是刑法?虐待配偶的行为应适用什么法律?我也不记得当时是怎么搪塞的。这样想来,我确实应当补习基础课,加强法学功底。研究生还要到本科生的课堂上补那些基础课,着实丢脸。虽然心里仍愤愤不平,但是现实就是现实。没有经过艰苦努力和脚踏实地的修行,任何虚幻的光环都是镜花水月。这样,无奈也罢,不平也罢,我几乎是从零开始,踏上了法学研究的征程。

现在回首这段往事,我非常感激沈先生当初的这记当头棒喝。它使我骤然从飘飘然的美梦中惊醒,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缺陷,切身体会到什么是实事求是、不事媚俗的科学态度,从而踏踏实实地开始自己的学术道路。当然,它也给予我巨大的压力和鞭策,使我常常扪心自问,激发出一种永远奋发向前的动力。


不知道现在的学生是否还能经受得住这种棒喝。

厚积慎思 严谨无华

沈先生学识渊博,在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比较法学、法律史学等诸多学科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但他一
贯淡泊名利,从不追求显赫,也从不张扬显示。与沈先生相处久了,反而觉得沈先生平淡无奇。随着自己阅历的积累,一种模模糊糊的看法不觉慢慢滋生:或许沈先生已经老了,跟不上那些标新立异的新潮。然而,去年初的一次谈话却使我重新认识了沈先生学识的博大精深。

当时,我带了一份新写的有关法律可诉性的文章初稿去请教沈先生。在他过目前,我照例先简略地汇报和介绍一下文章的观点和思路。自认为文章有些新意,资料也算翔实,介绍也就颇为自信。当我说到法律的可诉性问题在国内没有学者涉足,国外也没有人专门论述时,沈先生马上接口说: “德国的坎特罗维奇就谈过法律的可诉性。”这一插话使我不禁一楞,随之大为折服。虽然我的后一段话就准备提出坎特罗维奇作为一个例外,并着重论述他的观点,但这是我在查询了大量参考书后才找到的例外。然而沈先生却似乎是一部活百科,信手拈来,随心所欲。这看似不经意的一句插话,直指问题症结。如果我事先没有查到这个例外,恐怕就只能鸣金收兵,落荒而走了。

总算应付过了这位并非热门人物的异国法学家,我继续进行介绍。当我提到我国“宣言性立法”的弊端,并对之大加批判时,沈先生又提出了质疑。他说:西方法学家在第十四次国际比较法协会中曾有“narrative legislation”(叙述性立法)的提法;这些立法也并非全无作用。我在初稿中已经谈到了西方的“象征性立法”(symbolic legislation) ,但确实不晓得还有个“叙述性立法”的提法,不禁有些窘迫。沈先生似乎没有注意到我的态度,继续着他的插话: “你可以在美国比较法杂志1996年的合订本中找到有关的文章和论述。这次会议是在1994年在印度召开的。”我如获至宝,马上在脑中牢牢记下了这一信息。


回去后,我立刻到图书馆查询。有关文章果真刊登在该刊1996年第44期。据此,我进一步充实了论文引证的资料。同时,根据沈先生的质疑,我对为什么西方法学中有关法律可诉性问题的论述也不多见的原因,大陆和普通法系在这一问题上的区别,西方的“叙述性立法”、 “象征性立法”与我国“宣言性立法”的异同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沈先生这几句貌似平淡,却用意深远的质疑和点拨,不仅为我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材料,而且促使我进一步分析更深层的比较法的理论问题。如果没有沈先生的指点,那篇论文很难有深入的比较性分析。

虽然因篇幅关系,编辑在发表该文时删去了我在文章开头对沈先生和另一位学者表示的谢意,但沈先生对我的指导则永远铭刻在心。特别是他那博大精深的学识、坚实深厚的学术功底和慎密无华的思维,更在我心中树立了一个平实而高大的治学楷模。

从师如斯,人生之大幸。

原载《法学》199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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