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走了,平静的走了。他的离世,无疑是中国法学的损失。我虽然只是沈先生的“未及门”弟子——甚至可能连这也算不上,但他却是我步入法学的引路人,他的作品使我终生受益,他是我心中的普罗米修斯。
1982年上半年,刚刚毕业留校的我参加了教育部办的“法学概论师资培训班”接受培训,在那里有幸聆听了沈老师的讲课,其后沈老师的著作就成了我案头的必备物。
沈老师的作品中对我影响最大的其实不是他的教材——不必避讳,由于时代的限制,他的教材中有一些是维辛斯基的东西,这当然不是他的错——而是他的译著。
对我影响最早、最大的一本书是马里旦的《人和国家》(霍宗彦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内部读物),那是我在读大学时就读过的,留校后又一再拜读,它真正开启了我的心灵,使我得以能重新认识人与国家的关系,原本脑海中的国家主义受到清算,在人与国家的关系上确立了人本主义或曰自由主义的根基。那时学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不让全本复印,我分三次借出来复印装订成册。从此,马里旦的名言“国家是为人服务的,人为国家服务是政治的败坏”遂成为我的座右铭。我在与胡玉鸿教授的交谈中透露过对此书的热爱,去年,玉鸿教授大度地割爱,将它收藏的一本赠与我。熟读这本书不知几年后我才知道,霍宗彦者,沈宗灵也!那真是个奇怪的年代,译者不能署真名,只能隐姓埋名!
我受惠的沈先生的第二本译著是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这本书是我了解法律社会学的主要著作,它是我反复阅读的经典,并且在我的文章中多次引用,相信它也是在80、90年代引用率最高的几本西方法理学译作之一。
我受惠的沈先生的第三本译著是凯尔森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这是我最喜欢的规范法学著作。我常常对学生讲,凯尔森的这本书,其实完全可以拿来作中国大学的法理学教材,不用改动。这本书奠定了我对形式法治的信仰,我将它选作“西方法理学”课程的主要参考书,作为《法学名著选读》课的必读书。
这样,我对法理的基本思考的四个主要部分中的三个——政治法理学、社会法理学、规范法理学(另一个是价值法学)——都受惠于沈老师的译著。我作为外语的“跛脚鸭”,在中国研究法理学全仗沈老师这样的译家为梯,没有他(们)的译介,一切都无从谈起。在这个意义上,沈老师也是我的“授业恩师”——这不是攀高枝,而是知恩。
大恩不言谢,现在沈老师走了,唯有祝沈老师一路走好!
沈宗灵先生永垂不朽!
周永坤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