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者、仁者、勇者:怀念谢老
发布日期:2012-04-24 来源:《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  作者:王泽鉴

我第一次有幸认识谢怀栻先生,是于一九八九年参加香港中文大学举办的“中国民法通则国际研讨会”。当时谢老、佟柔和我同住大学招待所,一起共进早餐,一同步行到会场,虽初次相逢,相谈甚欢,其后数度相聚北京,逐成知己。谨追亿数事,以志怀思之情。

在中国民法通则国际研讨会上,谢老是位核心焦点人物。他以深厚的法学修养,有条理地阐述民法通则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浅出地解析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并回答国外学者所提的质问。他高深的学术造诣、宏观的见解、精辟的论辩,赢得大家的尊重。当时有位国外学者发言,批评民法通则规定有国家政策,系以国家干预司法,甚不妥当。我曾发言表示所谓国家政策系国外法学上所谓的public policy,立法政策或立法意旨,乃解释法律方法上所应遵的一种方法,众是所公认。会后谢老及佟老对我的看法表示赞同,并对我仗义执言,有所称许,前辈风范,令人感佩。?

谢老是位重情义之人。他知道其恩师梅仲协先生在台湾大学任教,时常向我表示感谢梅师的教诲。二战后,谢老奉派接收台湾的法院,对当时司法制度的建立运作有一定程度的贡献。谢老私下告诉我说,当时适逢二二八事件及所谓的白色恐怖,他曾在法律范围内,维护了若干台籍人士的安全。当时的时空环境,以法律救人,需要很大的勇气。?

一九九○年代以后,两岸开放。谢老关心两岸法学交流。他曾一度到台湾参访,旧地重游,备受台湾法学界的礼遇和敬重。谢老曾对我说,他常主张大陆的民商立法宜多参考台湾相关法律及实践经验,强调此不仅对大陆有益,若能建构共同的法律基础,对两岸未来发展亦有裨益,表现了其高瞻远瞩的视野。?

近年来,我曾多次到北京参加法学交流活动,皆能与谢老面晤畅谈,就许多问题交换意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一位同仁告诉我说,谢老因身体健康关系,尽量減少外出开会、应酬,而我每次到北京都能有向他请益的机会。长者关怀,铭志难忘。至今仍常想起谢老清瘦的身体、宏亮的声音、刚毅的精神、仁慈的爱心,尤其是他对中国法学发展的关心和贡献。谢老是位兼具智、仁、勇的伟大法学家。典范常存,无尽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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