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世难忘的师生情缘
发布日期:2012-07-25 来源:武汉大学刑事法网  作者:王 晨

2011622日,是一个令我终身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我最敬爱的导师马克昌先生带着对生活的无比眷恋、对自己未竟事业的些许遗憾,永远地离开了我们!尽管对于这一离别我早有心理准备,但当这一刻真的来临时,内心的痛楚仍然难以言表。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心如刀绞、什么叫痛心疾首。泪眼朦胧中,往昔的师生情缘一幕幕浮现在眼前……

传道授业之缘

我与先生相识相知30余年,对我而言,先生既是严师,又是慈父,更是益友!我于19809月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先生给我们讲授《刑法总论》课程。先生讲课很有特点,备课认真,讲课从不照本宣科,但语言简练、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重点突出,这既反映了先生刑法学功底扎实、厚积薄发,也体现了先生对待教学严谨认真的态度。听先生讲课,根本不会分神,也分不了神。一学期下来,所记的笔记就是一本很好的教科书。至今我仍珍藏着这本厚厚的笔记。出于对先生的崇敬,1984年,在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我仍义无反顾地报考了先生的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荣幸被录取。

我的本科刑法总论是先生亲自教的,硕士和博士也均是先生亲自带的,可谓十年从一师。毕业后一直留在武汉工作,为学问、为工作、为人际经常与先生相聚,可以说是追随先生时间最久、与先生接触最多的弟子之一。有时我也在想,特别是在先生逝世后更是经常想这个问题,是什么吸引着我,跟了先生这么多年,先生之于我始终是高山仰止,向先生永远有学不完的新知识,却从未有过老调重弹的厌倦感?恐怕除了自已愚钝外,先生高尚的人格、对学问终身孜孜以求、对新生事物永远充满好奇、永远可以给我传道授业解惑是很重要的原因!

严师玉琢之缘

成为先生的门生后,有了更多的机会近距离感受先生的大师风范。做事先做人,这是先生对我们的基本要求。读研究生的第一年,我们对先生的脾性不甚了解。快放暑假了,先生给我们布置的专题综述作业还没有完成。那年夏天特别热,眼看其他专业的同学都收拾行李纷纷回家了,我们想求先生宽容一下,暑假返校后再交作业。岂料先生沉下脸,严肃地对我们说:“你们是硕士研究生,今后要做大事的,要守诚信,怎能言而无信延期交作业呢?”一席话,说得我们4个大小伙子面红耳赤、无地白容。80年代的武大校舍,既无电扇更无空调,我们4个同学只得在通风稍好点的走廊里,光着膀子,穿着短裤,坐在小凳趴在大凳上苦干了几天,完成作业并交上后才得以回家。多少年过去了,当时的情景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时刻提醒我,做人要诚实守信,治学要严谨规范。这是先生给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教诲,让我受用终身。读博士我是读的在职全脱产,读书期间单位发全额工资。博士毕业时,很多单位向我抛出橄榄枝。期间我也曾动摇过,希望能到更高、更好的单位发展自己。但在先生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影响下,我觉得,是我的原工作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培养了我,人不能忘恩,应该回原单位工作。当我把这一想法告诉先生时,先生当即表示支持,并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跟随先生读硕攻博的六年间,先生始终将对我们能力的培养放在第一位。在刑法理论方面,教授的重点不是具体的学术观点,而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无论是中国刑法还是外国刑法,写作专题综述都是我们必做的课余作业。现在回忆起来,专题综述的写作对于提高我们的研究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读博士研究生期间,乃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先生主编的《犯罪通论》、《刑罚通论》、《中国刑事政策学》、《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等影响巨大的学术著作,我都有幸参与其中。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先生不厌其烦、手把手地教导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之所以能够写出一些东西,与先生在这段时间对我们的雕琢是分不开的。先生是法学大家,但从不闭门造车,始终关注着中国的司法实践。先生坚信,理论只有能够指导实践,法学教育的目的才真正达到了。在跟随先生读书的岁月里,很多实务部门向先生咨询案件,先生总会设法带上我们这些弟子,让我们有机会真切地感受到鲜活的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培养我们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先生的弟子走上社会后一般都能够比较顺利地进入角色,除了因为理论功底扎实外,还因为先生这种独特的培养方式。

人格砥砺之缘

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坚持是先生最鲜明的个性特征。先生是法学大家,法学最讲究实事求是、有棱有角、清清白白,先生可谓是知行合一的典范。先生很率性,言谈举止,都是明白展现,从不让人琢磨,“圆滑”二字从来与先生无缘。有位在司法实务部门担任较高领导职务的同志非常仰慕先生,希望能够成为先生的弟子。该同志虽非科班,但理论功底不错,发表过不少文章,与先生也十分熟稔。但该同志硬是考了3次,最终才得以如愿以偿。我们作为先生的弟子,考试前找先生套题是从来想都没有敢于想过的念头。

说真真实实的话,做堂堂正正的人,是先生一生的追求,先生用自己毕生的行动兑现了自己的追求。已经是大家的先生,对于司法机关处理的一些案子,如果认为欠妥,一定会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直言不讳地指出来,从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2009年,湖北省巴东县发生“邓玉娇案”。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由于该案涉及“官员”、“民女”、“娱乐场所”、“性消费”等敏感话题,从而引发了众多媒体,特别是都市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兴趣。这种超乎寻常的关注给该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造成极大的困难。为此,省委政法委成立了工作专班,我作为当时的省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工作专班。期间召开了几次专家咨询会,先生有请必到,提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该案的顺利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判决作出后,为了平息舆论、以正视听,有关媒体邀请专家发表意见,先生也在被邀之列。先生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肯定了法院的判决。但这一表述与部分网民要求宣告邓玉娇无罪的意见有差距,因而遭到网上围攻,甚至谩骂。有些网民的言辞非常激烈,对先生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不用说作为先生的门生,就是一个有点良知、有点修养的普通公民,对于这些网民的所作所为都会愤愤不平,更何况先生是为了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而陷于如此难堪的境地。所以,内心对先生总是充满愧疚。但是,每当谈起这件事,先生却总是很坦然,一笑了之。现在想来,先生之所以能如此淡定,除了个人极好的修养外,还因为先生心中无愧。

待人宽平和蔼、襟怀坦白,是每位与先生接触过的人的共识。先生爱弟子甚于爱自己的子女,在弟子身上倾注的心血远远多于自己的子女。我们谈恋爱、结婚、生子,先生都很关心,甚至帮我们出主意。对于我们这些弟子,无论是在其门下还是已经参加了工作、无论是一般工作人员还走上了领导岗位,只要先生看到或听到我们做人做事有不当之处,都会不留情面地及时给我们指出来。如果别人在背后表扬我们了,或我们在工作中取得成绩了,先生一定会比我们自己还高兴。对于素不相识、慕名有求于先生的当事人,先生都会热情、耐心接待。只要先生认为有道理的,他一定会想方设法帮助他们。2004年我在黄石市中级法院当院长期间,在信访接待窗口接待了阳新县的一位当事人,该当事人手持先生亲笔书写的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王作富教授提供的两份专家咨询意见书申诉无罪,但他并不知道我是先生的弟子,先生也未利用师生关系给我打招呼。我认真研究两位先生的意见书后,认为先生们的意见是正确的,最终宣告了该当事人无罪。

学品酒品之缘

在学术面前,先生将自己置于与我们完全平等的位置。我们的一些观点,先生并不认同,但先生容忍这些观点存在于其主编的著作中。在我的一些著作、文章中,公开对先生观点提出不同看法的并不鲜见,先生也知道我们的分歧,但从不计较,并且认为做学问就应该这样。先生治学十分执着,视学问如生命。74岁高龄时,着手其个人学术专著《比较刑法原理——外国刑法学总论》的写作,历时整整4年,“爬格子”写就稿纸2尺有盈、达80余万字的鸿篇巨著。该书成为中国比较刑法领域资料最为丰富、内容最为全面的教科书,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和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上个世纪90年代,先生先后带领我们众弟子写作了《犯罪通论》和《刑罚通论》。两本书出版后,学术界反响很好,成为很多在读研究生的必读书。但这两本书均是研究刑法总论问题的,人们期盼的其姊妹篇刑法分论部分始终未能面世。其实,不是先生不想为之,而是因为先生实在太忙了。这次重病住院期间,先生终于得以制订《刑法各论——百罪通论》编写计划,并完成了自己承担的5万余的写作任务。每次去医院探望先生,见他桌上、茶几上推满有关的资料和正在写作的书稿,总是令人唏嘘不已,崇敬之情油然而生。遗憾的是,该书竟成了先生的遗著,先生再也看不到她的出版了。作为参与者,我只能默默地要求自己,一定要尽心尽力写好自己所承担的部分,确保写作质量,以告慰先生的在天之灵。

先生豪放的酒品酒风在刑法学界广为流传,先生的心永远年轻,他喜欢跟年轻人在一起。有了先生在场,年轻人不仅不会感到拘束,气氛反而会更加热闹。在先生的带领、纵容下,武汉大学刑法学圈子的酒量,在全国小有名气。师生小聚,多数时候是先生自己带酒。作为离他最近的弟子,先生的酒我没有少喝。喝到兴致,谈论的话题主要是刑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我的很多最新刑法理论知识都是在这种场合获得的。当然,偶尔先生也会吟诗赋词,背诵一段古文,甚至还会唱上几句。师生相聚品酒吟诗真是其乐融融。

过去所有的一切都历历在目,仿佛就发生在昨天。先生的音容笑貌常常萦绕在我的脑海,没有因为先生的离世而有些许减退,反而更为强烈。先生走的时候我就在身边,老人家走得非常安详,仿佛一盏油灯慢慢燃尽了。真是生的伟大,死的坦然!先生的墓地是先生的儿子霄汉和我一起冒雨选定的,一如先生的为人,简洁庄重,背靠大山,俯瞰莽莽原野。我坚信,如此绝佳的地理环境,一定会荫及先生生前所关爱的人,一定会荫及先生毕生热爱而留有些许遗憾的新中国刑法学事业!最后以一幅挽联寄托学生对恩师的无限哀思和永世情缘:

立德立言诲人不倦人品学识感召莘莘学子

传薪传火笔耕不辍身体力行激励后起之秀

编者注:本文作者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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