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滴滴忆恩师 绵绵久久思恩情—纪念恩师马克昌逝世一周年
发布日期:2012-07-04 来源:武汉大学校友会总会网站  作者:鲜铁可

二十年过去,曾经的我和大家一样,从毛头小子已近知天命之年,天南海北的我们每一次聚在先生身边,如同树枝树叶依附于树干树根,那一次次的各种各样的聚会,从心里默默感受着一份情谊的过往,这是一个区间,也是一份历史,或许历史本身就是一个没有尽头的区间。

羽翼逐渐丰满的我们,不再用难题为难先生,而一种叫做癌的病却开始为难折磨先生,这是一道真正的难题。

在先生患病住院的近一年时间里,我曾经三次前往武汉看望,对他的去世是有心理准备的。2011612日我和彭卫东同学一起去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看他。我将上次见面时他指导我成功办理的一件中政委评查的案件结果告诉他,他满意地点点头。一再嘱咐我们不要再专程去看他,以免影响工作。当时他到重症监护室已经九天了,七天都在发烧,虽然两种消炎药轮流用,但也不见什么效果,在这种时候他心里想着的还是学生,对自己的病讲得很轻描淡写,但我知道,他还没有忘记用行动为我们示范,担心我们会为他揪心。

没想到这竟是最后一次当面聆听先生的教诲。这次见面后仅仅过了十天,就收到莫洪宪老师关于先生去世的短信,我虽然有心理准备,但也感觉自己被悲伤咬痛了心。先生的音容笑貌还在眼前,先生的谆谆教诲犹在耳边,从此却是天人永隔了!“难以言表”是我们这些热爱先生的学生心里面共同的想法,这种来自灵魂深处的敬仰、爱戴、尊崇,无法用语言表达,无论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上的,唯有借用季羡林先生在怀念恩师胡适的那段话来表达我的心怀:“鞠躬之后,悲从中来,心内思潮汹涌,如惊涛骇浪,眼泪自然流出。杜甫有诗:‘焉知二十载,重上君子堂。’我现在是‘焉知五十载,躬亲扫陵墓’。

二十年来,先生对我的培养、教诲,我将永远铭记。一片拳拳赤子之心无以表达,今天,我以此文献于先生的灵前,先生应知。

有缘千里投师门

说实在话,我能成为先生的学生,确实出乎自己的意料。除了先生的声名显赫,令人敬仰外,还有来自于我内心的自卑,起始学历卑微,又是一个完全从单纯师范理科改学法律的地地道道的门外汉等等,都可以成为先生拒收的很好的理由,或者随便应付了之。

1991年下半年,我经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周应德教授的推荐,前往武汉大学拜见先生,表达自己想硕士毕业时直接考先生博士生的想法,先生非常热情地接待了我,并向我介绍了几本必读的复习资料,如高铭喧教授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日本木村龟二教授编著的《刑法学词典》等。他特别强调,我学的外语是日语,这对于研究刑法学很重要,要我好好复习日语,尤其是专业日语,希望我把与刑法有关的日语专业词汇尽量多背、多记、多练习。我谈到专业日语当时无复习资料时,先生详细地介绍了有关学习专业日语的方法以及专业日语在武汉大学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主要考查方式,等等。

先生第一次接待我,那种平易近人、耐心严谨的大家风范,给我留下了深深的印象,我回川大后发奋苦读,终于在19926月,收到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在外语方面,仅超过武汉大学录取分数线3分,这多亏了先生的耐心指导。)与西北政法大学贾宇同学(他当时已经是副教授了!)一道,荣幸地成为马家军的第五批弟子。

俗话说:“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但是师父是如何“领进门”的,事实上却千差万别。先生之指导研究生,很注重对学生进行思路的训练。他经常对我们说:要进行中国法学的研究,有两个方面的准备是不可或缺的,一是理论的训练,二是案例的准备。理论是工具,没有好的工具,出不了高品位的产品;而案例有如原材料,没有充足的原材料,“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不管是理论的训练还是案例的准备,都得下“苦工夫”,要有“坐冷板凳”的精神。

巧指捷径做学问

在武汉大学读博士的三年,先生对我付出了极大的心血,考虑到我本科学物理学、硕士研究生学侦查学的背景,先生专门为我开列了一个补课清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国内法到国际法,先生想的是何等周到!并强调指导别的学生是两周见一次即可,而对我则要求一周一次。这些补课为我后来撰写、发表刑法学方面的论文及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补课半年后,我正为如何选论文题目犯愁时,先生及时指明了一个选题:当时国内刑法学界对国际刑法学界的“社会防卫原理”不太了解,希望我找一些日文资料,对此作一番研究性介绍,肯定能够一炮打响。我从师兄们的研究成果中先对此问题做了些了解,又从先生书房找来最新的日文资料,埋头几天几夜写作,终于写出我在读博士时的第一篇刑法学论文-----《格拉玛蒂卡及其社会防卫原理》,先生看后,很快帮我修改完毕。

博士论文的写作,我的感受真的从“一般”上升到了“具体”。先生的眼睛本来就不太好,当我把文稿交给先生时,内心真有点忐忑不安,担心这太折磨先生了。可是,当先生把审读后的论文还给我时,我被“震撼”了!页页的稿纸上,几乎每页都留下了先生的笔迹,大至文句的修润,小至标点符号的改正……他对学生的极端负责任的精神,确是令我敬佩。

先生的一儿两女都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他把我们这些学生当作孩子一样看待,先生为了学生他可以竭尽其所能,不遗余力。

先生不仅帮我修改了论文,还特意提笔给《中国法学》主编郭道辉老师写推荐信,让我很快的发表了自己的第一篇刑法学论文。我在寄出稿件时,想把先生名字加上,先生执意不准加,并语重心长的告诫我:那样会影响你们今后的成长的。先生对学生的考虑是多么的长久啊!

“补课”出来的论文很快发表在最权威的杂志《中国法学》上。为我后来不断在刑法学领域发表成果树立了信心、指明了方向,也使我后来写博士论文时找到了一条捷径------发挥日语优势,结合国内外刑法学研究状况,寻找突破口。我1995年选的博士毕业论文题目是《危险犯研究》,果然很顺利地通过答辩,并于19982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了专著《新刑法中的危险犯》。

20106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在接受《武汉晨报》记者采访时称赞道:“先生对立法的贡献,新中国整个刑法的发展历程,每一步都凝聚了先生的心血。中国刑法从不成熟到日趋成熟,每一点进步先生都亲力亲为,包括对很多司法解释的制定,都非常严谨。6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前往看望先生时,病榻上的先生提出了不少关于刑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两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就在上周四,我去病房看望先生,先生还在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并对个别条款进行了探讨。先生从武汉大学读书到后来任教,竭尽全力培养学生,司法界很多卓越的人才都是他的学生,可谓桃李满天下。”

一个学生,能遇到这样的老师,夫复何求!

细微处关怀备至教做人

先生虽然身为武汉大学的教授,但也经常来北京参加各种公务活动,他曾经是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连续两届担任最高法院特邀咨询员(一届五年)等职。所以,只要有重要的学术会议或者有影响的案件讨论或者全国人大修改法律等等,北京这边一请,他很少推辞的。

记得北京奥运会年,先生来京比较多,一共有六、七次,他既高兴见到同学们,又怕见面次数太多耽误了大家的时间,所以他有时前一天早上的火车,来京办一天公务,当天夜晚搭乘火车返回武汉。这年夏天,先生因为多停留了一天,还专门打电话,带我去拜访我单位的领导曹建明检察长。

这一天阳光明媚,风和日丽。上午十点钟,先生乘车直接被接到曹检办公楼下,乘电梯上楼出电梯门时,曹检快步迎上前来,热情地与先生握手问好。在曹检办公室,先生与他谈得很愉快,从工作到生活,从检察日报的有关报道,到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满意评价,以及当时检察机关处理的个别有影响的大案,足足谈了50多分钟,曹检表示,到武汉出差时一定去看望先生(20114月,曹检出差武汉时,利用晚上休息时间去医院看望了先生)。临别时,曹检还请秘书小董给我们三人照了合影,以作留念。

先生对我的栽培,从学校到了工作单位,想得是多么周到啊!先生对我如此,对其他的师兄弟(妹)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古语云,“士为知己者死”。一个人,他的最高层次的需要,不是吃山珍海味、披金戴银,不是住豪华别墅、乘香车宝马,而是自我价值的充分实现。对一个人最大的尊重,就是对他人格的看重和自我价值的肯定。一个人,能得到别人的尊重,无疑是人生的一种最高奖赏。先生如此真诚的为每一个学生考虑,我们该用何种方式表达尊重啊?

我们对先生的最大尊重,就是激发出内心潜在的一种强烈的尊严感和责任感,一种强烈的进取心,义无反顾、尽心尽力地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努力克服种种困难,按照先生指明的人生航向,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多为社会做贡献。

甘做师生间的马前卒

先生在北京的学生有很多(他2005年八十大寿时,我曾经组织北京的十八位博士一起为他送过寿桃),先生每次来北京时,同学们都希望与先生见一面,这其中,多数情况下,先生都是在从武汉出发前打电话告诉我他在北京的行程,然后由我通知其他师兄弟们。次数多了,同学们给我一个同学会“秘书长”的绰号,对此,我也非常自豪和骄傲,更是乐意在先生和各位师兄弟间充当马前卒。

先生爱酒,除了严肃一面,平日里更像是朋友一样,好友小聚时,先生还会唱上几段民歌,如《小白菜》,所有的一切历历在目,仿佛就发生在昨天。

每次见面,与先生喝酒是少不了的,以致于外面都开先生玩笑说,马先生招学生先要考酒量,酒量不及格就不能录取。其实,先生酒量并不大,一般就六杯,最多八杯。聚会时,同学们也常常向先生请教些问题,有政治方面的,有法律方面的,也有工作方面的事情,先生都一一耐心解答,有时还带几分幽默。如前几年,全国开展三讲教育活动,先生说,“三讲”如果结合工作实际通俗地说,讲政治就是听领导的话,讲学习,就是学领导讲话,讲正气,就是不要背后说领导的坏话。有同学问先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为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主犯吴法宪辩护的情况时,先生总是能够很清楚地讲出他在辩护中有三点意见被最高法院特别审判庭采纳了:“第一,第二,第三。。。。。。。”

最后一次在北京与先生印象较深的聚会是20091212日(周六)。这一天,北京虽然进入初冬,但并不冷,尤其是先生来电话说,他到了北京,打算与同学们小聚一下时,我从内心感到热乎乎的。先生这次下榻的饭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京师大厦,所以聚会也就在此大厦。先生说,他和武大的吴振兴教授一起来京,打算与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教授一同去泰国参加德国马普研究所举办的一个国际研讨会,下午就要上飞机,所以,只能中午就近短时间聚一下,不能见多的同学,所以,我就方便的原则通知几位同学即可。记得那天,由于临时决定小聚,所以,只来了鲍遂献、熊选国、单民和我。另外加上先生、吴振兴老师、赵秉志老师,共七人聚会。

宴席开始,赵秉志老师问喝什么酒,我说带的是茅台,先生说,近来他反复犯口腔溃疡的毛病,医生让他戒酒。赵老师开玩笑说,茅台酒可以杀菌,就算以毒攻毒吧,于是先生说今天以六杯为限,刚好和你们六人一人一杯。

几杯酒下去,大家谈起了当时的热门话题,如湖北巴东的邓玉娇案件[1]和重庆的打黑除恶等。先生说邓玉娇案件,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也有人认为是故意杀人,应该重判,他认为定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免予刑罚是对的。因为邓玉娇在本人合法利益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反击对方,属于防卫行为,只是用刀防卫时致人死亡,明显过当了,考虑她自首和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免于刑事处罚是恰当的。还谈到他的一个学生在工作中严重违纪违法,学生的夫人找他说情,他也爱莫能助,让我们一定要注意廉洁执法。喝酒中间,先生高兴地念了几段手机上的幽默短信,还说,赵老师编的短信质量高,希望他有空时多转几条。熊师兄说他也经常收到好短信,只是转发不多。吃完饭,我陪先生到住处拿行李后即上车去了机场。现在想起来,这样与先生的愉快聚会再也不会有了,人生最大的憾事莫过于此!

先生离开我们快一年多了,20多年的往事经常像过电影一样,在我眼前晃啊晃,我的心怎么会不痛!先生的为人、为师,值得我们一辈子去学习!打开手机,他2011年春节最后一次给我发的新年问候短信还保存在我的手机卡中:“新春到,一声鞭炮问个好,我的祝福早报到;新春到,一副对联两边俏,愿你生活日日妙;新春到,火红灯笼咧嘴笑,今年生活更美妙。”他的音容相貌、他的谆谆教诲就像他的短信一样,将永远存在我的“心片”中。

人们常说: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我说:人生得一恩师,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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