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思无止境
发布日期:2012-08-06 来源:正义网  作者:张 立

他从事学术研究和法学教育半个多世纪,至今仍活跃在科研和教学第一线。

1930年,饱经沧桑、内忧外患的中国仍是战乱不断。在浙江省永嘉县白泉村陈氏家族,一个小生命降生了,取名光中,有“光大中华”之意。陈光中自小天赋聪明,学习优秀。1948年报考大学时,他认为一个人不应当庸庸碌碌,虚度一生,应当在“当功、立德、立言”上有所建树。于是,决定报考文科,走当教授学者的道路。而后,陈光中考取了清华大学、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法律系,并就近入读中央大学。从此开始了半个多世纪的法学研究之路……

2006年12月15日,一个阳光明媚的冬日清晨,记者来到陈光中家中。

“我在70岁时出版了《陈光中法学文集》,在这本书的序言中,我对自己70年的经历作了回顾。转眼6年过去了,这些年我没有闲下来,依然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我认为,从我64岁不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校领导工作起至今,这十几年,是我全身心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最佳时期。”

时光倒退十几年,正值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一次修改,陈光中鼓噪呼吁于前,献计献策于中,研讨实施于后,他牵头拟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报送全国人大法工委供参考。据统计,在修改后的刑诉法获通过后,《修改建议稿》中约65%的修改建议被采纳。

时光倒退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为了配合此次立法规划的实施,陈光中又怀着奉献立法的热忱,主动组织了刑诉法再修改课题组。经过近3年的努力,数易其稿,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一书。“这本书是我最近3年的主要研究成果,也是我宏观系统的诉讼理念的最新体现。”这本书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增、删、改,条文增加了一倍(450条),正在对立法、司法部门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对立法提出修改建议时,我始终注意本专业国外资料的收集,注意掌握外国、港澳台地区以及联合国的最新立法动态。我觉得只有对本专业的古今中外的知识大体上了解了,才能使自己视野开阔,见解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

上世纪80年代前期以来,陈光中非常重视国际交流,曾到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讲学、考察和参加国际会议,至今他仍坚持每年出国一两次。他主持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先后与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国际中心、德国马普刑法研究所、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在国内多次举办国际研讨会。

“不仅要了解海外本专业的动态,同时还必须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这样才能做到国外的前沿知识与中国特色相结合,才能有所吸收、借鉴和改进。”在了解中国实际方面,陈光中教授及他的课题小组每进行一个项目,都会与国内法律实务部门合作,通过国内调研和选择基地进行试点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国内刑事司法实践状况。在研究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和证明标准时,陈光中亲自带调研组去海南,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翻阅了大量卷宗,掌握了第一手的审判资料。在对证人出庭进行研究时,陈光中与四川大学法学院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搞试点,调查得出证人出庭率等有关数据,又委托宋英辉教授到浙江永康进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试点,为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供了立法参考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十年来,中国法学界不少年轻人出国留学,带回许多西方的法学知识和法学理念,对我国传统的法学思想形成冲撞,推动了法学的理念更新和法制改革。我是从旧中国走来的中国法学界的老一辈,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和中国古代司法制度,我专门出过书,又学习过前苏联的法学。但是,我对新的东西和西方的东西也是了解的。我不是在封闭式地做学问,也没有吃老本。我了解外国的最新动态,然后再综合吸收,得出改革的思路。我不主张照搬西方的,主张洋为中用,中西结合。这就是我做学问的总体思路。”

老人说这番话时,两眼熠熠发光,声音铿锵有力。记者心想,正是这一思路,让陈光中能够永葆学术青春,时刻脚踏实地地走在法学研究的最前沿。

生活就像一杯下午茶

记者:在采访您之前,我采访了您的学生、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刘玫教授,她说您在学术上的敏感性和原则性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您的精力充沛,常常让许多年轻人都自叹不如。请问,您如何做到这些的?

陈光中:我做学问的时候,精力集中,很认真,但是玩起来,也会很投入,能够做到劳逸结合、两不耽误。

我在少年时代就性格开朗、爱好广泛。除了学习外,业余爱好是读《水浒传》、《西游记》等古典小说,还喜欢下象棋、游泳、打乒乓球、拉二胡。我年轻时,乒乓球水平能达到“业余三级”,常代表单位外出比赛。二胡也拉得很拿手,是北大学生“中乐团”的成员。当时没有音乐伴奏带,周末跳舞都由“中乐团”和“西乐团”来伴奏。游泳的爱好我一直保留至今。

我爱看武侠电视连续剧,还爱看电视体育节目。昨天晚上,我看亚运会跳水比赛,看到很晚。我还爱唱卡拉OK,《康定情歌》是我的拿手曲目,抗日歌曲《松花江上》我能唱得慷慨激昂、声情并茂呢。

记者:您从事法学教育50多年,教过的学生不计其数,先后教过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干部专修班,师资进修班等,可谓“桃李满天下”。回想您自己的求学之路,您认为哪位老师对您影响最大,让您走上法学研究这条路?

陈光中:对我产生影响的老师我经常会回想起来,包括中学时期的某些老师。说实在话,对我从事刑事法律研究起启蒙作用的,是当年我在广州中山大学寄读时的曾昭琼教授,他当时是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经留学日本。他向我们介绍刑法古典学派贝卡利亚等人的思想,思路清晰,知识渊博,上课时,他根本不带讲义,几张卡片,几根粉笔,讲课内容记下来就是一部很完整的笔记,令我至今记忆犹新。

1950年夏,我通过考试转学到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毕业。在北大的这两年时间,对我影响最大的是北大追求民主、科学和爱国主义的传统,以及勤奋治学和自由探讨的学术气氛。这熏陶着我,并影响我一生的治学态度。

记者:我从“中国法学名家网”上搜索到您培养的历届博士生和硕士生名单,他们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类是在国家司法机关工作,还有一类从事律师工作。您如何看待他们的职业选择?

陈光中:人各有志,我对学生们的择业不作干涉。不仅如此,在学术研究上,我也本着民主开放、兼容并蓄的态度,提倡“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我常对我的学生说:“你写学术论文,有些观点如果与我的观点相左,只要言之成理,论之有据,我并不要求按我的观点修改,我鼓励你们拥有自己的观点。”作为学界的老一辈,如果以学阀、学霸的态度对待与你见解不同的人,对待你的弟子辈,那么就丧失了作为学者、长者应有的气度,是不合适的。但我本着追求真理的执著态度,坚持我的主张,阐述我的观点,并力求以理服人。

记者:我们这份《法学院》,读者是广大高校法学院的师生。请您寄语他们,在求学期间应当注意培养哪方面的能力?

陈光中:一定要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学会进行独立思考的能力,要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因循守旧、人云亦云是不会取得明显成就的。我们的社会是在竞争中进步,有创新才有发展。哪怕在创新的过程中有一些考虑不周的地方,甚至有的东西事后证明是不正确的,注意修正就是了。但应当将创新和科学性结合起来,这样才会取得更大进步。

陈光中简历

陈光中,男,1930年4月21日出生,浙江省永嘉县人。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法律系助教,同年全国院系调整时,转到新创建的北京政法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文革”开始后被下放到广西大学;1978年调回北京,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工作;1982年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担任刑法室主任。1983年至今,在中国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历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常务副校长、校长,1994年卸任。1995年创立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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