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先生,祖籍浙江玉环县,见证并亲历了新中国刑法事业从无到有、由粗至精的历程,是推动中国刑法学理论发展的学界泰斗。
1947年,在同时被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录取的情况下,高铭暄选择就读浙江大学法律系。他说,选择法律专业,在高中时期就基本确定了,这当然得益于当时曾历任杭州地方法院(相当于现在的杭州市中院)推事和浙江高等法院(相当于现在浙江省高院)审判员的父亲的言传身教……
想采访高铭暄教授,那真是很久的愿望了。每次参加研讨会,看到鬓发如霜的高老总是认真地做笔记,倾听与会者的发言,并且总是从会议的第一天坐到闭会的最后一刻,我就暗自钦佩,暗叹高老“坐功”如何了得;每次有幸参加刑法学界的大活动,欣赏高老那字正腔圆的京戏唱段,就有一种想专访高老的念头。
想也只是想,由于惰性,便一直没有成行。这次与以往不同,上期发表了刑法学界的“南马”(马克昌),文中多次提到“北高”(高铭暄),如再偷懒儿,实在有些说不过去,便想无论如何也要采访高老,算是了却自己的一个心结吧。
父恩与师恩
“这一生当中,对我影响最大的有两个人:一位是我的父亲,另一位是李浩培先生”。
当记者问到高老因何与法学结缘时,高老用这样的回答开了头。
祖籍浙江玉环县的高老,出生在一个家境殷实的书香门第。他的父亲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历任杭州地方法院推事和浙江高等法院审判员。
“他当时是荐任官”,高老笑着说:“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吧”。
担任法官的父亲对儿子的学业看得很重,年轻的高铭暄在这样的家学渊源背景之下也就对法学更添了几分亲近。
1944年春天,初中毕业的高铭暄如愿以偿地考入当时全国闻名的温州中学。但是由于日寇攻陷浙江,“温中”遂迁往别处,再回到母校的时候,已经是他在雁荡山借读半年之后的事了。不过初回温中时发生的一件趣事,至今高老记忆尤新:当时温中刚刚复校原址,校长金嵘轩先生(我国著名的教育家)举办全校征文大赛,文题就定为“如何建设新温中?”。刚刚借读回校的高铭暄在这次大赛中一举夺魁,扬名全校。说到这一段,高老自己突然不好意思地笑了:“你们问陈光中嘛,这事儿他记得比我清楚”(陈光中老先生是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的终身教授。他与高老是初中同学,这次征文大赛名列第二)。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法律女神开始真正地向他招手了。
“我读法律专业,在高中时期就基本上确定了”,高老告诉记者,父亲当时找他谈话,为的就是给即将面临人生选择的他一颗“定心丸”:“他首先明白地告诉我,在经济上愿意支持我读大学。然后告诉我大学毕业可以考虑三方面的去向:一是留校任教,以后做大学教授;二是出国留学,继续深造;三是子承父业,进入法院”。
勤学善思的高铭暄没有让父亲失望,1947年的升学考试中他“一榜三花”,同时被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和武汉大学三所名校录取,但他最终选择了当时风气开明、由气象地理学大师竺可桢担任校长的浙江大学,并由此结识父亲之外的另一个影响他一生的人——时任浙江大学教授的李浩培先生。
高老说,李浩培先生本来是专攻国际私法的专家,由于当时浙大没有人教刑法,多才博学的李先生便在浙江大学暂时担任刑法学教授。
“他讲课带着一口的苏南口音,但听起来却饶有趣味。我中意他,自然也就喜欢上了刑法”。正是因为李浩培先生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授课,高老渐渐地对在当时的中国还甚不发达的现代刑法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造化弄人,就在高老沉浸于李浩培先生为他营造的学术世界的幸福中时,浙江大学的法学院被撤消了。所幸,1949年高老被转入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继续进行法律学习。
为人与为学
先贤尝言:百年立业,莫非为人。用高铭暄教授自己的话说:“如果说一部好的教材是法学教育的必要手段,那么,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则是法学教育的核心和目的。”
高老得意的女弟子现任北师大法学院的王秀梅教授对记者说,高铭暄教授始终把培养人才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从不懈怠。经过多年的探索,他总结出了“三严”、“四能”、“五结合”的培养人才的模式。
所谓“三严”,是指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所谓“四能”,是指培养学生的读书能力、翻译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所谓“五结合”,是指要求学生做到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掌握与重点深入相结合、研究中国与借鉴外国相结合、个人钻研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高铭暄教授运用这种独创的教学方法,培养了新中国第一位中国刑法学博士、第一位中国刑法博士后和第一位国际刑法学博士,受到全国法律教育界的赞赏。
如今赫赫有名的赵秉志、陈兴良、邱兴隆等名家都是高老的门生。
说起为师之道,高老说他常教育自己的弟子,“不要给老师送礼,第一是败坏了学术风气;第二是这样做影响自己的水平。否则,本来你是刻苦学习得到的成绩,别人就会说:不过是给老师送了礼而已”。
高老为人清正的信念与少年时期深受做法官的父亲影响有关。
“我父亲曾有一段时间在江苏省上海市特区地方法院做书记员,当时那儿的院长为人清正廉洁,刚直睿智。我父亲常常拿他的例子教育我、督促我”,高老深情地回忆说。
说起高老的为学,他说自己有个一辈子的遗憾,回想起这件事高老至今仍然无法释怀。
1954年至1963年,正值我国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准备阶段。高老因为参与其中,就把这期间总共33稿的草案和所有意见汇编都装订成册,并完好地保存下来。那时候全国批判资产阶级知识私有的观念,高老深受影响,就把这些宝贵的资料都上交到当时人民大学法律系资料室的保密单位,可是不久之后,高老被下放到江西五七干校劳动,而这些珍贵的资料竟被当时进校的军宣队当作废纸付之一炬了。
“没有啦,现在全国哪里也没有当时那么完整的资料了”,高老痛心地说:“如果这些资料还在,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一书的编写也许会更充分。”
高老对1982年自己仅凭两大本笔记而出版的这本当时在法学界流传的学术著作还不满意,不能不说是高老治学严谨的写照吧。
教课与京剧
高老说他最大的乐趣就是讲课,“教课”已经融进了高老的生命。他说自己今年3月5日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了一下午的课,回家后,老伴儿还戏谑他说“过瘾了吧?”他自己的回答是“当然过瘾了”。
他的弟子们知道他愿意上讲台,经常会给他安排一次或两次给本科生上课的机会,老先生每次都是认真备课。因为在他看来,本科阶段是大学最重要的阶段,是塑造人生的阶段,一个好教授能影响学生的一生。
而几十年来上课时如洪钟般的嗓音则被高老归功于自幼对京剧的喜好。高老告诉记者,对京剧的爱好同法律一样源自父亲的熏陶。父亲曾得高人指点,对京剧颇有些心得。因此也曾指点当时年幼的高铭暄不少名家名段,像《洪阳洞》、《四郎探母》、《玉堂春》等等。高老现在闲暇之时还“念唱坐打”一番。北师大2007年的新年联欢会上,高老连唱四段,硬是博了个满堂彩。
当记者问起高老最中意的唱词时,他说是《洪阳洞》中杨六郎的一句:“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待笔者追问起下句的时候,高老却笑而不答了。
这下一句唱词便是“我也曾征服了塞北西东”。
好一句“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我也曾征服了塞北西东”,对于高铭暄而言,这绝不仅仅是一句戏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