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曾在法学界引起一场广泛争论。今天,法治的思想和主张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法治已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观和价值标准。这其中一位学者功不可没。他著作等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民事立法进程的见证者和参与者。1995年,他提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1996年2月,他第一次进中南海讲“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1996年他参加起草十五大报告民主法治部分,提出“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更是写入宪法,成为其中最光辉的词句之一。回顾新中国法治进程六十年,尤其是后三十年,王家福是法学界中不可或缺的一位功勋人物。
这是王家福教授作为“民法界领军人物”入选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时的推选词,也是对他作为法律人的一个很好的评价。
新中国民法学的一面旗帜
王家福,1931年2月生于四川省南充县。1950年8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6年至1959年在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学习,1959年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同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自1988年至1994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1991年5月至2003年11月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2003年11月起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2006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他是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王家福从事法学工作六十余年,为中国的法学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被称为“新中国民法学的一面旗帜”。作为中国民法学界的资深学者和学术带头人,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带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学者专家进行了一系列国家重点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民商法学科建设和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作出了开创性的理论贡献。
1979年,王家福在法学研究所主持召开的民法经济法问题座谈会上,坚持主张民法是调整中国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会后向中央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国民法典的研究报告》,经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法制委员会成立民法起草小组着手新中国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
在经济法问题上,他反对纵横统一的经济法观点,提出综合经济法主张,认为法律部门可分为基本法律部门与综合法律部门,经济法属于综合法律部门,由经济民事法律、经济行政法律、经济劳动法律及经济刑事法律所构成。
在关于民法的本质问题上,他坚持民法为私法,反对将民法说成是公法的流行观点,认为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保障民事权利有其重大意义。
在国营企业财产权问题上,他认为采用双重所有权形式处理国营企业的财产关系,使企业享有法人所有权,但这种企业法人所有权具有相对性,并不排斥国家对国营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王家福的主要著作有《合同法》《经济法》《中国专利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等十余部及九十余篇论文。
一个走进中南海讲课的法学家
1996年2月8日,无疑是王家福人生中最闪亮的时刻之一。那天,他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就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这已是王家福第二次踏进中南海的讲堂了。他曾在1995年1月12日,为中央领导同志讲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那是中共中央举办的第二次法制讲座。而这一次讲座却意义非凡,这份讲稿的核心就是“法治”,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事实上,早在1979年9月,王家福与刘海年、李步云等参与起草中央《关于坚持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时,就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后来,王家福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向中央领导解释用“法治国家”比“法制国家”好,建议得到了采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十五大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两年后,修改宪法时,“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这被称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王家福几乎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所有重要民事法律的制定,在物权法草案制定之时,他也力排众议,强调特权制度应以保护公民财产权为目的,尤其是要防止公权力对公民财产的侵害。
2008年12月1日,由中国法学会组织评选的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颁奖暨“双百”活动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王家福因主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的课题而荣获特别贡献奖。作为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代表,他在发言时感慨万千。
他说,自己是新中国培养的法学工作者,是靠国家的助学金完成学业,是党和人民的心血浇灌成长的学者,对党和人民始终怀着感恩之心、报效之志、报答之情。尽管他已步入老年,但这次获奖激励他不服老,他将继续与人民和同志们一道,为祖国的昌盛、社会的进步、人民的幸福尽绵薄之力。
王家福教授同时建议中央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保证党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实施的组织领导。
2009年,王家福荣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他的得意弟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著名法学家梁慧星为恩师宣读颁奖词时说:“他在50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法学泰斗王家福,以法兴邦,推动中国法治理念进步;桃李天下,奠基法治中国稳健前行。”
而今八十余高龄的王家福仍然要求自己:“我们不能看着、不能等着,应该研究中国最迫切、最现实的民法问题,向党和人民提出建议,继续推动国家的法治事业。”
一位当之无愧的学界领袖
2010年10月8日,在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协办的“王家福教授八十华诞庆典暨法律思想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致词说,王家福老师是新中国民法学的开创者、领路人,是我们民法学的一面旗帜。他把自己的一生都无私地奉献给了中国的民法事业。我们从家福老师身上,真实地看到了老一辈学者的风范:始终秉持着治学为民、治学报国的精神,秉持着严于治学、甘于寂寞的态度,虚怀若谷、提携后辈、报效国家的胸怀,这都是我们民法学人值得学习的榜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谈到,王家福老师最早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法,对播撒法治的思想、促进法治的进程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王老师直接参加了很多立法,尤其是宪法和民商事立法,为国家立法的进程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王老师长期以来担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所长和中国民法学经济法研究会和民法学研究会的会长,为推动我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的研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姜建初副检察长充满敬意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有很多的学生,包括我自己就是读着王老师主编和撰写的文章和著作成长起来的,所以我们想对王老师说一声真诚的谢谢。在共和国的法学和法治的历史上,您用金色写下了您的名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指出,王家福老师不仅是属于民法学界的学者,而且是属于中国法学界的学者。因为在他的研究领域里,包括宪政、宪法理论,特别是包括人权理论、人权精神。我有幸和王家福老师参加过两次宪法的修改,在宪法修改不同的场合上,王家福老师始终坚持他的学术观点,这体现了他的学术良知、学术理性和学术立场。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保树主要从学术方面谈到了王家福教授的卓著成绩。他谈到,王家福是著名法学家的杰出代表,有着很深的学术造诣,对法学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家福教授非常热爱他所从事的学术研究,一直把法学研究同国家的命运、人民的期待有机地结合起来,法学研究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他克服了各种困难,为法学的发展奋斗了几十年。他把学问看得非常高尚,他潜心研究法学,认为是其乐无穷的事情,从不因为困难而放弃学术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卫国教授进一步归纳说,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到众望所归的学界领袖?他认为有三条:第一引领事业方向,开辟事业前程;第二人格和智慧能为人之楷模;第三泽被众人,给多数人带来福祉。而王家福老师这三条都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