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痴如醒何家弘
发布日期:2012-12-19 来源:方圆  作者:王 鹏

  “这些年来,我连身边的人都无法改变,谈何改变世界?我能改变的只有自己。”何家弘似有感触。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专业教授,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是“痴醒斋”斋主。痴醒斋既是他的博客的名称,也是他家书房的名字。

  “人生之道,当痴则痴,当醒则醒;只有亦痴亦醒,方能一痴一醒。”他在博客上这样注解,旁边配了一张看上去有些滑稽的视频截图——何家弘正穿着清朝的官服在一档法制节目中担任主持嘉宾“指点江山”。

  玄妙的人生哲语与嬉笑的人物图片相映成趣,“我喜欢这样轻松的、超然的略带点调侃的人生态度,人生不能过得太沉重呵。”

  那,什么时候该痴?什么时候该醒?

  何家弘笑了笑,“那就得看自己的体悟了,生命本来就是一场体悟嘛。”

  “这些年,我觉得自己一直在退。”

  这张照片也是多年前的事情了。

  现在,他很少做电视节目嘉宾,也比较少接受媒体采访,因为他不喜欢命题作文,不喜欢照本宣科,不喜欢说应景的话,于是不少媒体碰了软钉子回来。

  不想说,宁可不说。

  “也可以这样理解——我不再努力去改变不能改变的世界了,那是年轻时候的自己,深具使命感?一直以公共知识分子自许。现在,也许是年纪大了,也许是走南闯北多了,突然发现,这些年来,我连身边的人都无法改变,谈何改变世界?我能改变的只有自己。”何家弘似有感触。

  所以,对于之前热衷的很多,他都“荒废”掉了,比如给报纸写杂文(他曾一度给北京晚报撰写《法苑杂谈》专栏并结集出版),比如参加各种公开活动,比如上网开个微博发表一下“高见”——之前网易给他开通的微博也被他“荒废”掉了。2009年在友人劝说下开通的法律博客也不怎么更新了,只是前一阵子突然冒出来的“美国线人”(链接1)事件让他有些恼火,不得不在博客上公开声明。

  他在声明里说,“这个‘美国线人’名单对我还是有伤害的,那就是侵害了我的名誉权。一些网友痛骂这个名单上的人都是‘汉奸’、‘卖国贼’,这是我绝对无法接受的。如果相关的网站和个人不采取积极行动替我恢复名誉,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的手段来维护我的权利。”

  “我觉得这个玩笑开过了。之前,我对网友一直很宽容,网络功能不可替代,是民意的积聚与疏泄,即使语言有些偏激,仍极力维护,并积极与网友们联谊,参加各种活动(链接2)。但现在越发觉得,部分网友或者说是一些人完全把网络当成了工具。观点的批判,我可以接受;但不能沦为人身攻击。”

  气愤极了,怎么办?

  “能怎么办?我不愿意陷入或者纠缠于任何不愉快之中,性格使然。面对令人气恼的事情,我基本保持理性,会去思考应该做什么?怎么样去做?” 停顿了一下,何家弘说,“这些年,我觉得自己一直在退,退回到一个普通高校教授的位置。”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是一个悲观主义者,只是改变了表达的方式。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我最大的爱好或者说享受就是写小说。”

  目前,何家弘还在给本科生上课,讲的是“证据调查”。同时每年带1-2个博士生,1-2个法学硕士研究生,4-5个法律硕士,还有今年新带了与检察机关联合培养的侧重实务研究的博士后。这已经占据了自己70%的精力,还要兼顾科研。

  采访中获悉,他的代表作《短缺证据与模糊事实——证据学精要》刚刚出版。“一个法学家,没有自己的代表作,怎么行?如果非要选一本书来了解我的学术研究,看这一本即可。”

  不过,与他的小说相比,他又认为,小说的寿命应该比学术书更长一些。“也许十年以后,我的学术观点已经落伍了,但是,蕴含在我的小说里的关于这个时代的人性的思考却仍熠熠生辉。”

  纯粹为了圆一场文学梦

  何家弘说,喜欢文学的人多半是敏感的,感性的,就连写作法学论文时都会想着用不一样的表达,比如,1999年,他曾经给《法学研究》杂志写过一篇很学术的证据学研究论文,标题却是《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文字富有感染力充溢了情绪。

  “文学就是人学,它会让我从人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更高层面上关照人与事,这大概让我不由自主地超脱了法学思维的一些局限,条条框框。”起初是业余爱好,纯粹为了圆一场文学梦。

  1953年,他出生在北京,满族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在“北大荒”务农,身份是“下乡知识青年”。残酷的生存环境和突发的“林彪事件”使他陷入了信仰的迷茫。激情燃烧过后,剩余的就是“人往高处走”的欲望。

  何家弘用一个英文单词来形容那时的自己——“ambitious”,“中文会被翻译为野心勃勃,似乎带有贬义的味道,但是,至少是准确表达了强烈的上进心,浑身充满了激情。”不过,家庭出身的因素影响了他入党、提干、上大学,这些理想都与他渐行渐远。

  “幻灭的心情如何形容?就好像《牛虻》中亚瑟·勃尔顿得知蒙太尼里神甫原来是他的生身父亲,而他最崇仰尊敬的人居然欺骗了他,茫然,沮丧,总之,无所适从的感觉。”

  幸运的是,连续的挫折却使那个原本朦胧的“文学梦”明晰。他利用业余时间趴在农舍的土炕上写作两年,完成了一部二十多万字的长篇小说《当红霞洒满天空的时候》,也就是《X之罪》的初稿。

  在那段艰辛的创作过程中,支撑他的力量就是一个很直接的梦想——拿着一本出版的小说,封面上印着他的名字!后来,这个梦想被搁置了,因为爱情的力量把他送进了法学院。

  上大学后,他一心求学,在中国人民大学读完了本科又读硕士,后来又到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苦读,终于“大头朝下”地戴上了博士帽。回国后,他继续在人民大学任教。法学路上求索15年之后,蛰伏于心底的文学梦突然苏醒了。从1994年底开始,何家弘教学之余,5年内创作了5部小说(即《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无罪贪官》《无罪谋杀》),并被陆续翻译到海外。

  “有人说我的小说就是写给外国人的。我不以为然,因为我写作时根本就没想到自己的小说能走出门。”何家弘说。

  一切源于机缘巧合。1998年,何家弘在法国的埃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他把小说送给了为他做翻译的中国留学生。回国后不久,就收到一位法国女士——玛丽娅·克劳德的来信,在一个朋友那里,玛丽娅看到了何家弘的小说《神秘的古画》,很喜欢,决定随后希望把他的小说作为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并开始翻译何家弘的小说。那时,她正在法国普罗旺斯大学攻读比较文学硕士学位,并已学习中文多年。

  2002年1月,《神秘的古画》出版了,这是第一部被翻译到法国的当代中国犯罪小说。到2005年,玛丽娅已经翻译了他的四部小说。目前,玛丽娅正在翻译他的第5部小说《无罪谋杀》。

  “如果没有玛丽娅对于中国的关注,对于我的小说的翻译与推介,我的小说是不会被海外知晓的。”何家弘说。“其实,我写小说主要是为了圆自己年轻时的文学梦。”

  今年7月,《血之罪》的英文版终于付梓。在9月2日,他的第一本小说《血之罪》英文版发布会的英文演讲中,他专门用了一个章节讲述了自己的故事与爱情。

  在谈及这部小说的翻译出版时,企鹅中国公司的经理周海伦认为,这是一个把优秀犯罪小说写作的经典传统融合于一个只能在中国讲述的故事。“重新评价过去的罪恶是伟大作品的一个共性。但是在中国,这是一个特别沉痛的主题。人们不愿意回顾过去的错误。但是在《血之罪》中,我们看到了竭力探索过去事件的人物。”

  一半是文学,一半是法学

  “坦白说,我没有系统研究过文学,我只是凭着自己的天性去写作,所以,写作对于我来说,是一种享受,当然,法学也是。我还曾经过写过一本书《享受法学》。”

  文学与法学的融合是何家弘独有的特色:和很多法学家不同的是他写小说,和众多小说家不同的是他是法学家,所以他自称自己的小说“一般是文学,一般是法学”。他希望读者可以从他这里看到人性,同时还可以收获到一些法学知识。

  比如,《血之罪》1995年初版时,名曰《疯女》(2007年以《人生情渊——双血型人》再版)。这就是一本“以错案为视角,以防范为动机,以人性为本源,以法治为皈依”反映刑事错案的小说,以真实的错案(链接3)为原型。

  当时的何家弘刚从美国西北大学留学回来,在人民大学担任讲师。听到这起错案的时候,何家弘正在构思第一部“洪律师推理小说”,该案颇为及时地为他提供了创作的灵感。“错放和错判都体现了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

  2005年,何家弘曾带领一些青年学者成立了“刑事错案实证研究”课题组,他发现多数刑事错案都是多种原因重合作用造成的,如社会舆论的压力、上级机关或领导的干涉、快速破案的工作压力等。不过,这些原因往往都要通过证据问题表现出来或者转化为证据问题,包括刑讯逼供、鉴定错误、伪造证据等形式。所以,为了预防错案的发生,就要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加强对取证、举证、质证、认证活动的控制和管理。

  发之于小说的思考,收之于小说,何家弘把他近年来关于刑事错案的研究成果与心得也都写进了修订后的《血之罪》。从这个意义上讲,《血之罪》可以作为“刑事错案研究”的普及读本。

  《x之罪》(链接4)这部小说则来源于2006年-2008年,他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厅副厅长期间对于“渎职犯罪”的深刻认知。“贪官固然应该严惩,昏官、庸官、懒官更应该受到处罚,然而,人们对渎职犯罪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的根本精神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

  创作灵感来自真实案例

  作为法学家,何家弘是著名证据法大师华尔兹教授的高足,中国首屈一指的证据学专家。作为一名文学创作者,他一再声明自己只是个“业余水平”。小说的出版与出名,多少给他一种阴差阳错的感觉。

  不过,创作始终脱离不了作家的生活。仔细阅读,不难发现,何家弘的小说时段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也是他的青年时代,思想最活跃最留恋的一个年代,对社会感触也最深的一个时期;而且4部推理小说都是以“洪律师”(链接4)为主人公。

  “很多读者都问我,洪律师是否就是我本人?我的回答是,既是也不是,他只是一个代言人,穿起了我很多的感悟。”

  在创作中,他尽可能的追求真实,因为只有接近现实的作品才让他感到有力量,这一点与他早年沉醉于《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怎么办》、《你到底要什么?》等前苏联批判现实主义文学作品有关系。

  当然,作为文学创作,他在小说中对这些“原始素材”都进行了艺术加工,但是细心的读者仍然可以从中看出一些真实的痕迹。

  比如,《血之罪》中洪钧和肖雪骑车遭遇“绊马索”抢劫的情节和《性之罪》中陆伯平使用特殊手法撬盗保险柜的情节就都来源于他在人民大学攻读侦查学硕士学位时在北京市公安局实习参与的办案经历;《性之罪》中夏哲被陷害于股市诈骗罪的情节来源于一名当事人向他咨询法律问题时讲述的亲身遭遇;《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中关于“达圣健脑液秘方”的情节则受到了新闻报道的启迪。

  正如文学评论家吴秉杰所说的:“历史人生、社会背景、利益关系、罪与罚、情感与欲望,有关知识分子自省与精神层面上的课题,与犯罪问题相联系的伦理问题,以及对社会历史合法性和道德合理性的深层思考,都进入了何家弘的小说视野。”

  “由于我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研习法学的心得融入在文学作品之中,所以这些小说也可以称为‘法学读本’。”何家弘说。

  从五部小说所涉及的法律内容来分,《血之罪》是刑事错案读本,《性之罪》是证据调查读本,《X之罪》是渎职犯罪读本,《无罪贪官》是腐败犯罪读本,《无罪谋杀》是刑事证据读本。

  “如果说前三部是从文学到法学的创作,那么后两部则是从法学到文学的写作。在前三部小说的创作中,我是先有生活中的案例和故事,然后加入法学的内容。在后两部小说的创作中,我却是先有法学或法治的主题,然后再根据生活积累去编写案例故事。”

  阴谋与爱情

  阴谋与爱情是文学永恒的主题。

  在何家弘的小说里,阴谋以犯罪的形态存在。

  不过,在他的小说里,你找不到绝对的恶人,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有情有可原的地方,这是他对于人性特别的理解。

  “人人常常争论,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其实,每个人身上都有善源与恶源,即人性本恶亦本善,只不过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表现而已。比如,孟子的时代,他提出‘性本善’,是因为那个时代激发了人的善源,而到了荀子那个时代便不同了,所以,得出了相反的结论。”

  在《血之罪》中,何家弘对人性善恶问题进行了个体解析。在《性之罪》中,他对人性善恶问题的探讨则出自群体和社会的视角。人性中既有恶源也有善端,因此社会环境就成为影响人类行为善恶的决定因素。如果社会环境养善,那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向善。如果社会环境养恶,那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向恶。

  何家弘认为,当前是个价值更加多元化的时代,信息渠道相对通畅,了解外面的世界并不困难。但是,社会道德的整体滑坡、国民素质的参差不齐与对法治的漠视却让他忧心忡忡,虽然,他自认已经卸掉了“公共知识分子”的重担。

  “如果用一个字概括当前的社会心态,就是‘争’。”何家弘说。

  无论是过马路,还是坐飞机,还是去超市排队结账,在现实生活的每个角落里,人人都在争抢,哪怕是只有几秒钟的红灯,也要去闯。不怪乎,一位外国友人困惑地打听他,为何国人上飞机还要插队,难道没有座位吗?

  所谓生活的细节却是宏观社会现实的折射,表面浮尘背后无疑存在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难题。在这些非一日之力的盘根错节面前,何家弘觉得自己“很渺小,很有限。” 他觉得,当前社会最缺乏的是“辞让”之心和对规则的尊重,而这种底线文明最应该自上而下,从社会的高阶层人士、强势群体带头做起。

  他所能做的或者他希望去做的就是通过作品去传达自己的理想,如何对待爱情,如何面对社会,如何解决困惑,比如,对于老百姓很关注也是他研究的热点问题——反腐败问题,他就试图用文学的手法把他的看法写进小说《无罪贪官》中,那里有他的乌托邦,世界上最清廉的城市——圣国。

  当谈到爱情时,他笑了。他与妻子的相知相识一直被圈内传为一段佳话,按他的理念,爱情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性爱、情爱与神爱。对于,目前过于物质化的讲求各种条件的相亲或者婚姻,他直接将其撇在爱情之外。

  你能相信,一个走遍世界、四处讲学、研究侦查证据科学的法学教授会在黎明到来之前趴在书桌上泪流满面吗?当写到小说《X之罪》的结尾时,也许是为了男女主人公纯洁的爱感动了,何家弘就曾哭了。

  “人活着总需要一些精神上的东西吧。”何家弘说。“我自始至终都是一个理想主义者。”

  相关链接

  链接1:最近,网上流传一份“美国政府在华线人”名单,据说是“维基解密”释放出的美国外交密电中透露的人名,超过百人,何家弘也名列其中。

  链接2:2010年5月3日,检察日报社正义网络传媒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联合举办了“李庄案虚拟审判与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研讨会”,为一场由“山寨法庭”进行的虚拟审判做总结。

  此前的3月21日,何家弘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起了一场针对“李庄案”的虚拟审判。到4月22日虚拟审判宣判之时,超过40000次的点击量证明,已有近万名网友通过网络“旁听”了“审判”。

  2011年9月1日,以此次虚拟审判为蓝本的图书《谁的陪审 谁的团——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虚拟实验》正式出版。

  链接3:1989年4月5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友谊林场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护林防火员关传生被人连刺多刀后死亡。经过法医检验,在死者隔壁石东玉家发现的带血军衣上的血型为O型和A型,而死者关传生的血型为A型。审讯持续30多个小时后,石东玉承认杀害关传生的罪行。1991年12月2日,石东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2年8月31日,石东玉被送进北安监狱服刑。1994年4月,一抢劫犯在书面材料中揭发检举称杀害关传生的真凶另有其人。有关部门提取关传生的头骨和毛发等物证,到北京准备进行DNA鉴定。然而,北京市公安局的刑事鉴定部门没有使用DNA办法就解决了问题,其血型鉴定结论表明: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型为AB型,石东玉衣服上根本没有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当年的法医竟然把被害人关传生的血型错误地鉴定为A型!

  1995年4月22日,石东玉被无罪释放。经过协商,当地政府给予石东玉约6万元的赔偿和补助。然而,这起错案给石东玉及其家人造成的损害却是巨大的:他的未婚妻离他而去;姐姐在去看守所探望他的途中被火车撞死;妹妹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父母四处上访,颠沛流离……

  链接4:在一个偏僻宁静的山村里发生了一连串诡异怪诞的事情。一个村民突然死亡,被法医鉴定为过量服用了巴豆水。他的妻子被指控“通奸毒害亲夫”。这似乎是一个被前人重复过无数次的故事。但是,故事的主人公究竟是“潘金莲和西门庆”,还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洪律师和宋佳历经艰险,终于查明真相。这个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渎职犯罪和司法权威旁落等社会问题,更发人深省。

  链接5:2012年4月,洪钧应圣国大学法学院的邀请,给学生讲授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洪钧于1988年到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获得法律博士学位之后在芝加哥做过两年律师,后来回北京开设了“洪钧律师事务所”,专门受理刑事案件,因为在“郑建国强奸杀人案”、“夏哲股市诈骗案”、“金彩凤投毒杀夫案”等复杂案件中成功地替当事人洗清冤情并查明真相而名噪一时。后来,他急流勇退,回到母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书,目前是国内颇有名气的法学教授。

  洪钧相貌出众,气质非凡,虽已年近半百,依然风度翩翩,绝对是“偶像派”学者,因此,诺大的报告厅里听众爆满。讲座结束后,很多学生都排队请他签名并合影留念,以至于圣国大学的几位教师不得不组成人墙才把他“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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