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已逾半个世纪,但对我怎样喜欢上刑法学这门学科,我却从来没有形诸文字。
说来话长,童年在故乡(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上小学时,我就听人说我的父亲在上海做“官”,至于当的什么官,我并不知道。后来稍稍长大一些,才知道他是在上海特区地方法院当书记官。这件事给自己思想上多多少少打下了一点烙印,觉得自己是“法”门子弟,与“法”字天然有点联系。当然,那时对什么是“法”,我一无所知,不过感性上感觉得到:法院就像古代的衙门,是打官司的地方,打官司就得去法院。以后去温州读中学,从初中到高中,亲眼看到过法院门口挂的牌子,也看到过不少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报纸上也有一些有关的报道,我的升学志愿就形成。我立志将来考大学要报考法律系。
1947年高中毕业时,我按自己的志愿去办,先后报考了南方的三所著名大学即浙江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的法律系,有幸都被录取了。因为那时我的父亲在杭州工作,任杭州市地方法院推事(也即法官),我想借父亲的一点“光”,将来求职容易一些,同时也想图个生活方便,就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就读。
当时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是李浩培。李先生是被浙大校长竺可桢从武汉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岗位上聘任过来的。李先生早年留学英国,是国内著名的国际法专家。说来也巧,我入学后第一学年的刑法总则课就是李先生讲授的。据李先生后来讲,当时没有聘请到刑法教授,他就亲自上阵,他一辈子也就讲过这一次刑法课。李先生的讲课分析细致、条理清晰、娓娓动听,对我产生了强烈的震撼,引起我极大的兴趣。我本来就对他仰慕,此时就更肃然起敬了。所有的课,我最喜欢听的是李先生讲的刑法课。刑法学的对象明确,体系完整,内容生动,逻辑严密,并且所见所闻与实际生活距离非常之近,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所以听了李先生讲的这门课之后,我就暗地下了决心:好好学习刑法这门课。当时模模糊糊地也意识到将来选择职业也许就在这一方面呢!
我上了大学之后,父亲有一次对我作了明确的表态:“我不管有什么困难,一定供给你到大学毕业。至于毕业以后,你是出洋留学,还是将来当大学教授,那就看你自己的了。”这段话给我留下难忘的印象。首先是激励我必须很好完成大学学业。这个强烈愿望在下述一件事上表现得尤为明显。1949年5月杭州解放,其后不久浙江大学法学院即被当时的省军管会文教部撤销(可能与废除旧“六法全书”有关吧),对此,李院长和我们广大同学都表示不能理解,但又无可奈何。同学们纷纷参加当时省里举办的人民干部学校,以便接受短期培训后去从事革命工作。但我坚持要完成大学学业。既然浙大法学院宣布撤销,我就在李浩培教授的帮助下,想方设法转到北京大学法律系继续就读。在解放后的北大,我接受了革命传统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法律专业教育,其中也听到了著名刑法学家蔡枢衡教授的刑法课和黄觉非教授的刑事政策课,进一步提高了我对刑法学的兴趣。
1950年,新中国第一所新型的正规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宣告成立,该校聘请了大批苏联专家任教。这对我有很大的吸引力,令我心驰神往。当1951年7月我在北大毕业,法律系领导征求分配去向志愿时,我就毫不犹豫地提出愿意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刑法研究生。法律系领导经过研究满足了我的志愿。这样,从1951年8月起我就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了刑法研究生。在两年研究生学习期间,我先后接受贝斯特洛娃、达马亨、尼可拉耶夫、柯尔金四位前苏联专家的专业教育,对刑法学有了更全面、更系统、更深入的了解,研究的兴趣也越来越浓。这就为我的专业思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一再沉思,我已与刑法学结下不解之缘,今后我恐怕只有吃刑法学这碗“饭”了。果不其然,研究生毕业之后,我就被留校任教,而且一干就是50年。我已由一名青年变成老者,如今还在“老骥伏枥”。
回顾我走过的路程,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是父亲的叮咛激励我完成大学学业,我没有辜负他的遗愿;二是李浩培教授的讲课使我对刑法学产生浓厚的兴趣,决定了我的人生走向;三是三所大学(浙大、北大、人大)的教育奠定了我的专业基础,使我对母校哺育之恩永志不忘。就我自己来说,我只是有股傻劲而已,认准了刑法学,就执着地追求,专业思想自始至终没有动摇,既不想当官,也不想经商,就想做一名合格的教授。平凡如此者,也就没有资格再罗嗦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