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群头像闪动,点击打开竟是——“著名法学学者、政治学者,复旦高研院创院院长、复旦特聘教授邓正来于2013年1月24日清晨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逝世,享年56岁。”我马上去百度验证,打入“邓正来”三个字,在百科名片的人物介绍中看到了“邓正来于2013年1月24日在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逝世,享年56岁。”
我心中一震,知道这是真的了,法学界和社会科学界又失去了一位良师益友!
我不能确定是哪一年通过其著作结识先生,但是他的许多学术著作,包括他初到吉林大学任教时的演讲,对我是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他在翻译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的重译本序中这样写道“人类选择了法律,便崇尚法律。可是历史也曾奇迹地开过玩笑,使法律的选择人苦吟挣扎于无法状况或恶法高压之中。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身的善恶、法律史如何展开,因为无生命的法律在绝对意义上俯首听命于人类。因此,关键在于人对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是什么以及二者间关系的认识和判断……”“人类制定了法律,尔后似乎就在不断地解答人类为什么要制定法律,解答得仿佛拥有真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或控制手段,乃是人类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反自然的选择……”这些问题和通过他引进来的博登海默先生的一些法学思想深深的吸引了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我把自己的主要兴趣都放在了诸如此类的一些本源性问题的思考和学习之中,而且还常常乐此不疲。
正来先生潜心治学,为学严谨。他带领学生研读学术经典,并对学生严爱有加。通过了解和先生自己在著作中对研读经典的重要性和研读方法的介绍,我们的很多同学掌握了一种新的有效的学习方法,并且从中获益良多。
先生的文笔厚重、用语凝练,并且非常喜欢用长句,再加上他所研究和要说明的道理往往是非常的理论甚至高深,所以读先生的著作是需要很静心的去研读,而且是不轻易能读懂读透。对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我读得囫囵吞枣,但是字里行间我还是大概纵览明了了各种法学思想,更能从中体会到他的“主体中国”情怀。
有一段时间,特别是参加工作后,没有很认真、很潜心的再去研读那些纯理论和高深的学问了。那些书籍、那些学问和那些人(学者)离我也越来越模糊了。感觉有点虚度光阴,日子过得有些胆战心惊。但是惊闻先生盛年(五十多岁应该可以说是学术生命的成熟、黄金时期)离世的噩耗,深表哀悼,深为惋惜。毕竟我曾很认真的向先生学习,并从他的学术思想中获得了不少的启迪和欢乐,而且我还有心现在和以后再向先生们学习。
可惜,天不假年,先生已离我们而去!
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著名历史学者马勇在其个人微博中说:“邓正来教授是这个时代、这个年龄段最有故事的学者。体制内、体制外,启蒙、革命、改良,民主、威权、转型,学术自救,学在民间。但凡这个时代能有的故事,好像邓正来教授都有经历,有尝试。他是一个成功者,在这个年龄撒手而去太可惜了。”
深切缅怀邓正来先生!
(作者单位: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