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碧昆:亲历第一部宪法
发布日期:2013-03-2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蒋碧昆
亲历第一部宪法
2011年4月,蒋碧昆在武汉家中。

亲历第一部宪法
1954年6月,27岁的蒋碧昆大学毕业,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首届本科毕业生。


  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首届毕业生,蒋碧昆有幸参与了1954年宪法的制定。与刘少奇的亲戚关系,加上宪法学者的身份,令他的一生命运跌宕起伏。多年后,已是我国宪法学界泰斗的蒋碧昆评价:“那个时候,五四宪法实际上已经非常先进了。”

  本刊记者/申欣旺 文/王雪

  2011年4月,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丁字桥寓所。

  中国宪法学界的泰斗、85岁高龄的蒋碧昆,坐在一把泛黄的藤椅上,回想起半个多世纪前亲身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时的情景,仍是感怀不已。

  与刘少奇同乡与亲戚的关系,加上宪法学者的身份,令他的命运一生跌宕起伏。

  他上中国人民大学是刘少奇决定的,正因如此,作为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生的他才有幸参与了1954年宪法的制定,从此与宪法结下不解之缘;在文革中,也是这层“皇亲国戚”的关系使他饱经坎坷。

  蒋碧昆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这辈子的路实际上与刘少奇息息相关。”

  “我上人民大学就是刘少奇定的”

  在文化大革命前,实际上并没有多少人知道蒋碧昆与刘少奇之间的关系。“我和刘少奇是湖南宁乡老乡,解放前和刘少奇的外甥女鲁绮昌结了婚。家乡人只知道刘少奇在外面是个大官,但并不出名,所以我们的关系在当地人看来也很平常。”

  1949年7、8月间,长沙刚解放不久,蒋碧昆的妻弟鲁勋昌给舅舅刘少奇写了一封信,表达想去北京的想法。“当时湖南已经解放,不过我们想要去北京读正规大学,而不是去读湖南的短期培训班式的革命大学。”蒋碧昆说。

  接到信后,刘少奇派了侄子刘允明回来,了解情况后,带着他们一起去了北京。“老解放区还好,刚解放的地方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加上刘少奇的兄弟子侄,我们一行10多个人过武昌到郑州,走到黄河就过不去了。于是绕道徐州,经济南北上天津,走走停停,辗转一个多月才到北京。”

  到了北京,他们被安排住在中组部旁边的招待所。不久,刘少奇在中南海家中见了他们,询问各人家里的情况。蒋碧昆记得,刘少奇的住处隔壁就是光绪皇帝当年被囚禁的瀛台。到了这时候,他们才知道,刘少奇是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家乡真的出了大官,都感觉亲切而又激动。

  当时,恰逢刘少奇51岁的生日。11月24日生日这天,刘少奇请家乡来的亲人们到他家简单吃了顿饭。

  不久,在一次家庭聚会上,刘少奇问大家有什么打算。蒋碧昆和鲁勋昌都说,想上正规大学。

  刘少奇转身问王光美:“是要搞个人民大学,按照苏联模式建正规大学吧?”王光美说:“是的是的,快要筹备了。”刘少奇说:“你们年龄差不多,文化程度相当于高中水平,还可以,那就去人民大学吧。但是要按组织手续办,要参加考试。”

  蒋碧昆进校时,进的还是人民大学的前身华北大学。他们首先要参加一系列的政治学习、思想改造,交代家庭、社会关系等。

  1950年秋天,中国人民大学正式成立,刘少奇出席了开学典礼。

  蒋碧昆通过考试,成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第一届学生。他感慨:“实际上,我上中国人民大学就是刘少奇这样决定的。”

  人民大学建校之初,只设置了法律系、经济系、工厂管理系等八个系,以经济类为主。蒋碧昆感兴趣的是文学和历史系,对与数字相关的经济不感兴趣,因而最终选择了法律系。

  1954年6月,蒋碧昆大学本科毕业,被分配至坐落于武汉的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中南政法学院是全国第一次院系调整后诞生的高等法律院校,当时正在筹办本科,急需师资。

  到学校后,蒋碧昆才知道,自己带队报到的6人队伍中,只有自己成了国家法(后改为宪法)专业教师。彼时蒋碧昆对于宪法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共同纲领”和“苏联国家法”,因为他本科阶段其实并没有学过宪法。

  直到1959年当面求教于刘少奇时,动辄得咎的宪法学对于蒋碧昆来说,仍是战战兢兢不得要领。此是后话。

  全民讨论整理了14大本意见

  蒋碧昆到中南政法学院后的那个暑假,人民大学举办教师进修班,因此,行装甫卸不到半个月,他又回到了母校,进修包括宪法、财政法、行政法在内的国家法。

  “在我们进修期间,宪法起草委员会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师生参加制定宪法的相关工作,正好我的一位老师去了中南海,我由此参与其中。”

  蒋碧昆有幸参与的,是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的起草工作。

  中共中央原本考虑,暂时不制定宪法,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等基本进入社会主义、阶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以后,再制定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斯大林对此不赞同。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秘密访问苏联时,斯大林就建议中国,现在可暂时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制定宪法。

  斯大林说:“敌人可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是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共同纲领不是全民代表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予以同意的东西。你们应从敌人手中拿掉这个武器,把共同纲领变成国家的根本大法。”

  1950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苏时,斯大林再次提出这样的建议;1952年10月刘少奇访苏,就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征求意见时,斯大林第三次建议,将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可在1954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

  这一次,中共中央认真考虑并接受了斯大林的建议。

  毛泽东亲自挂帅,担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他对宪法起草工作的重视非同一般,据蒋碧昆后来所了解:“最早是毛主席亲自带队到杭州起草,搞出了一个草案。他甚至开出了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在内的各国宪法以及中国历史上各部大法做参考书目。为了方便政治局讨论,他还要求所有的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空阅读这些参考文献。”

  1954年6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通过。两天后,《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宪法草案并发表社论,号召全国人民讨论。

  多年以后,蒋碧昆获知,这次全民讨论参加人数达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如在福州,300多个扩音器分别以福州话、闽南话向全市50万人播送草案内容。由于当年夏天发生特大洪灾,不少地方的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因为洪水冲垮了公路、铁路,为了能将讨论意见送到北京,地方上用油纸、油布把文件包裹后,空运到了中南海。

  1954年8月,蒋碧昆到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宪草办”)报到,被分到秘书组。时隔57年,他仍然清楚记得,工作证上职务一栏写的是“临时编辑”。

  “我和一位叫小周的工作人员负责把全国各个系统的意见汇总整理。大至国家要务,小到标点符号,均要记录在案。”

  据蒋碧昆回忆,当时整整记录了14大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编著的《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一书认为是16册),分成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五大类。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蒋碧昆和其他大会工作人员则集中在中南海紫光阁小会议室听广播。

  刘少奇在大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在报告的第三部分,他专门针对讨论宪法草案时提出的各种意见作了简要回答。他说,由于采纳了群众的意见,宪法草案已经有了若干改动,有些是内容的改动,有些是文字和修辞上的改动。他还列举了未被采纳的一些意见:有些人提议在序言中详细地叙述我国的革命历史;有些人提议在第五条中列举我国现有的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时候,还应当提到国家资本主义;有些人提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应当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样设立常务委员会;还有些人提议在宪法中增加规定我国疆域的条文?刘少奇还一一说明了没有采纳这些意见的理由。

  9月20日,宪法三读通过。蒋碧昆回忆当时:“台上台下一片鼎沸,新中国有了根本大法的那种激动溢于言表。”

  多年后,作为宪法学权威学者的蒋碧昆评论这部宪法:“那个时候,五四宪法实际上已经非常先进了,也发挥了它应有的价值,尤其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的提出,是非常了不起的。”

  但他同时认为,这部宪法也有其局限性:“到了1982年宪法修订的时候,大家才有了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制度的思考与设置。这个问题在1954年宪法起草的时候,据我所知,没有任何人提起过。而这个制度正是宪法能否实施的重要保障。”

  保护不了国家主席的宪法

  一届一次人大会议之后不久,蒋碧昆结束了进修,回到中南政法学院,在中国宪法专业任教,授课内容主要是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宪草讲话”、刘少奇所做的“宪草报告”以及新制定颁布的宪法。

  上世纪50年代中期,蒋碧昆编著了宪法的第一部普及读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名词简说》,反响很好。“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普及宪法知识。我记得在宪草办的时候,田家英(宪草办主任)曾告诉我们,毛主席对宪法文风的要求就是普通老百姓能看得懂。”

  然而,作为研究者,蒋碧昆自己当时对宪法却颇多困惑。比如,宪法中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但当时又有一个最高国务会议,而后者在宪法中实际上没有得到表述,那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总体而言,这部宪法只是过渡时期宪法,这一点在制定之初就有深刻的认识。这也是斯大林前两次建议中国制定宪法,中国却一直没有付诸行动的原因所在。”蒋碧昆后来完全理解了五四宪法所受的限制。

  社会主义改造本身对于社会的改变是巨大的,随之而来的整风与反右运动,使国家的政治生活进入一种新的紧张状态之中。宪法所代表的精神——对法制的尊重——显然并不符合政治运动的需要。

  随着政治运动的深入,蒋碧昆发现,所讲授的内容在现实面前越来越苍白无力。“在那种情境下,讲课的空间并不大,主要是照本宣科,充其量不过是做些解释。”

  这种苦恼在1959年达到了顶点。这一年的3月,蒋碧昆和另一位老师到河南遂平、郑州和河北唐山等地,调研城市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问题。这个课题对于一位宪法学教师来说是令人困惑的,因为,在号称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政社合一这样一种政权机构并不能找到依据。

  在路过北京稍事停顿时,蒋碧昆专程去看望了舅舅、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刘少奇。在中南海刘少奇办公室一楼的会议室,两人有了一个小时的长谈。

  期间,刘少奇主要询问了老家的生产和生活情况,也问了蒋碧昆的工作,蒋回答是搞宪法。“他不置可否,只是说,你年纪轻轻搞宪法有点浪费了。”蒋碧昆笑着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觉得他本人在当时并不看好这个职业。”

  蒋碧昆忍不住将宪法教学中的困惑提了出来,其中包括一直弄不明白的一个问题:我国的国家主席到底有什么样的特点?刘少奇的回答是,“有点虚君共和的味道”,却并未进一步说下去,只是让他“多学政治经济学”,显然并不看好他在宪法这个领域能有所发展。

  这次见面一个月之后,在1959年4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当选为国家主席。

  多年后,蒋碧昆才理解刘少奇说这番话时的复杂心情。在当时,就如刘少奇多次强调的,这个国家只有一个主席,那就是毛主席。现在,随着国家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国家主席这一职位在中国恢复了名副其实的国家元首地位。

  但蒋碧昆和刘少奇的这一次见面,却成了永诀。

  文革开始后,刘少奇被打倒,蒋碧昆因此受到牵连,经常被审查和批斗。

  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命运则更为惨痛。

  1967年8月5日,在中南海院内经受了又一次被打得鼻青脸肿“坐喷气式飞机”的残酷批斗之后,刘少奇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抗议道:“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多年后,蒋碧昆通过档案获知:1954年5月29日,刘少奇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讨论检察机关能否查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刘少奇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犯了法,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检察机关才能查办。

  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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