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经历,具有不可复制性,它既是一种磨难,也是上苍赐予我们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编者按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是新中国法和法学发展的“黄金时期”,而77、78、79级法科学生(俗称“新老三届”),则是其中的参与者和见证人,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那么,“新老三届”是如何成长起来的?在他们考入大学成为“法律人”之前,他们又是怎样的一种人生经历?这种经历显示出了怎样的时代特征、社会背景?我们又能获得一些怎样的人生感悟?这些,可能是年轻的法科学子希望了解的。
为此,本专栏决定刊登一些“新老三届”法科学生的回忆文章,一起来怀念那段逝去的岁月,体味法治文明的进步。从今天起,我们将首先连载北京大学法律系77级学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的两组回忆文章:“火红的年代”和“激情燃烧的岁月”
□何勤华
引子
5月26日,北大法律系77级的同学们相聚母校,共同庆祝毕业30周年。在庆典上,同学们追昔抚今,感慨万千,达成了一个共识:我们这一代人,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出生的法学工作者,虽然没有经历共和国创建过程中的腥风血雨,也未曾遭受1957年“反右运动”的冲击,但与70年代以后出生的年轻人相比,我们也经历了诸多的挫折:1958年的“大跃进”以及由此而来的没有饭吃的“三年自然灾害”,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以及随之而来的“上山下乡运动”,等等。然而,我们的这些经历,由于具有不可复制性,因此,它既是一种磨难,也是一种历练,是上苍赐给我们这一代人的一笔宝贵财富,对我们成长为法律人以及之后的人生道路,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和引导意义。鉴于此,笔者接受商务印书馆和《法制日报》社的约稿,将自己1978年2月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之前的一些经历写出来,与广大读者一起分享。
梦之初
“做梦,人类进步的开始!”
某一天清晨,当我从美梦中醒来时,脑子里突然冒出这么一句话。感觉有点意思,就马上爬起来,把它记了下来。
实际上,做梦,并不仅仅是青少年的事,中老年人也会经常做梦,只是少年时代更甚一些而已。
我的少年时代,也是一个做梦的时代。用梦想与幻想编织一个个美丽的场景,比如在嚼着没有一滴油水的菜帮子时,突然眼前冒出一块又肥又烂的红烧肉;在帮母亲干农活时,自己一下子成了一个身强力壮的棒小伙;和小朋友一起玩抓坏蛋游戏时,自己能够七十二变成为一个魔力无边的孙悟空;做功课看小人书时,旁边冷不丁飘来一个聪明伶俐、美丽温柔的小女孩等等,这成了生活中的一大内容,也是每天太阳从东方升起时,我下决心从床上爬起来的动力。
梦幻尽管是梦幻,现实终究是现实。我的少年时代,实际上是在穷困、平淡、疯玩中度过的。
工农联盟的家庭
1955年4月26日(农历闰三月初五),我出生在上海市川沙县王港乡何家宅(现归属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镇)。父亲何庆保是上海香烟厂的一名钳工,母亲严引宝在村里种田。我家属于一个比较典型的“工农联盟”的家庭。
当时,在我们村里,类似于我们这样的家庭较多。就我们家族而言,我祖父的几个哥哥都是工人,嫂嫂们全是农民。我祖父是工人,祖母是农民,我父亲、叔叔、姑父,也都是工人,母亲、婶婶和姑母都在老家务农。
工农联盟的家庭比较多的情况,大概是上海这样的大都市郊区农村特有的吧。从祖上传下来的观念,都认为男的最好在外打工挣钱,女的在家干点农活,照顾老人和小孩。而且男方如果是工人的话,那些家境比较好的女方,或者比较漂亮的女孩,都愿意与之结婚成家。
当然,工农联盟的家庭,造成了两地分居,也带来了一些情感纠纷和家庭矛盾,这是后话了。由于村里留守着比较多的妇女、老人和小孩,干农活又比较艰难,所以带来许多社会问题。现在想来,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农民(尤其是男性农民)外出打工,挣钱来养家糊口的这种打工潮,实际上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经出现于大城市郊区的农村了。
(《火红的年代》连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