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逝世四十周年纪念
发布日期:2013-04-27 来源:复旦法学院  作者:佚 名

梅汝璈逝世四十周年纪念

梅汝璈 (1904-1973)

梅汝璈(1904-1973),著名法学家。1926年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1928年获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1929年回国,历任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教授。新中国成立后任外交部法律顾问。梅汝璈以代表中国参与“东京大审判”,并为中国赢得荣誉和尊严而闻名于世,但他为参加审判而向复旦告假一事却鲜为人知。

梅汝璈逝世四十周年纪念


1945年12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当时的中国政府接到驻日盟军统帅总部的通知,便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遴选派往东京的外交、司法人员。经过慎重选择,决定指派42岁的复旦大学教授梅汝璈博士为中国法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向哲浚为检察官,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学义任顾问。

1946年1月9日晚7时,复旦政治学会借大礼堂欢送梅教授。1月31日,梅汝璈致信章益校长:
“弟因奉派参加审判远东战犯,即将赴日一行,短期内恐不能返校。所任政治系教授职务,拟请自二月份起准予辞卸。事非得已,至希俯允并宥谅,是幸。专此敬请。大安。”章校长批签作为告假,冀其回国后仍回复旦。

梅汝璈逝世四十周年纪念


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从复旦大学附近的江湾军用机场出发,乘坐一架美国军用飞机飞往日本东京。当天,国民党的《中央日报》、上海的《申报》、《大公报》、《新闻报》纷纷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标题刊登这条重要新闻:“清算血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官梅汝璈今飞东京”。此后直到1948年底,梅汝璈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行们一起尽心竭力地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这一注定被载入史册的国际审判任务。在长达两年半的审判过程中,梅汝璈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以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当时,由中、美、苏、英、法、印、澳等11国指派的法官到齐后,大家最关注的是法庭上的座位排序。正如梅汝璈后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书稿中所言:“在任何国际场合,争席次、争座位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地位和荣誉的大事。”在当时的法庭上,经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指定,由澳大利亚法官韦伯任庭长,庭长右边的第一座位属美国法官。至于其余座次如何排列,特别是庭长左边的第一把交椅该属于谁,法官们各执一词。同盟国诸国中,中国是受侵略之害最惨的国家,但国力最弱,俗话说“弱国无外交”,因此英国、荷兰都试图将座次排在中国前面。对此,梅汝璈义正词严地说:“我认为,法庭座次应按日本投降时各受降国的签字顺序排列才最合理。中国受日本侵害最烈,抗战时间最久,牺牲最大。因此,有8年浴血抗战历史的中国理应排在第二位。”尽管梅汝璈的建议合情合理,但并未被庭长韦伯采纳。等到开庭前一天预演时,韦伯突然宣布入场顺序为美、英、中、苏、法……梅汝璈立即对这一决定表示坚决抗议,毅然脱去黑色丝质法袍,拒绝“彩排”。他说:“今日预演已有许多记者和摄影师在场,一旦明日见报便是既成事实,既然我的建议在同仁中并无很多异议,我请求立即对我的建议进行表决。否则,我只有不参加预演,回国向政府辞职。”由于他的据理力争,法官们进行了最后表决,终于使入场顺序和法官座次合理排定,中国国旗还插在了第一位。

法庭审判进行到后期,围绕对战犯的量刑问题,法官之间产生了激烈争辩。军事法庭的11名法官中,有些人所在的国家在二战中没有过多地遭受日军的侵略践踏,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残暴罪行缺乏切肤之痛,因此他们主张对战犯从宽处理;有的则由于其所在国刑法废除了死刑而不赞同对战犯处以死刑;还有的则以人道主义为由,反对处死罪大恶极的战犯。梅汝璈用充分的证据证实了日军的暴行,如仅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就犯下了砍头、挖心、水溺、火烧、砍四肢、割生殖器等令人发指的暴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单纯用毒气杀人的办法残酷百倍。梅汝璈说:“如不能依法严厉制裁日本战犯,既有悖于本法庭的宗旨,也违背《波茨坦公告》之精神。”鉴于此,梅汝璈主张对日军首恶必须处以死刑。未及最后投票,梅汝璈预见到力主死刑的法官只占少数,便来到韦伯庭长的办公室,就法庭严惩日本战犯之事与其磋商。见韦伯不改初衷,梅汝璈激动地说:“审判长先生,我和我的同伴都是受四万万五千万国人的委托,来此惩罚元凶祸首的。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我等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惟有集体蹈海一死,方能谢国人!”“什么?!”韦伯庭长吃惊地瞪大了眼睛。“当然,个人之颜面、生死均是小事。千百万同胞的血债必须讨还。请审判长考虑我们这一最后请求!”韦伯庭长被梅汝璈真挚的情感深深打动了:“我个人的意见可以收回,只是其他法官……”梅汝璈表示,将与其他各国同仁商谈。由于梅汝璈的慷慨陈词和据理力争,11名法官就死刑问题进行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决定对东条英机、松井石根、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和广田弘毅等7名主要日本战犯判处绞刑。这当中梅汝璈起了决定性作用。

在法庭最后环节的工作———判决书的书写问题上,梅汝璈再次以其凛然正气和爱国之心为中国人争得了荣誉和尊严。当时,有人主张判决书统一书写,但梅汝璈认为,有关日本军国主义侵华罪行的部分,中国人受害最深,最明白其痛苦,最有发言权,因此,这部分理当由中国人来书写。经其交涉,由这次历史性审判而形成的长达90余万字的国际刑事判决书中,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亿多受害中国人民写下的10多万字。

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宣告结束。国民党政府随即明令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委员兼司法部长,但梅汝璈因对国民党政府失望而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港,与中共驻港代表乔冠华取得联系,秘密由港赴京。从1950年起,梅汝璈长期担任新中国外交部法律顾问。

60年代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

1973年逝世,享年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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