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怀念恩师程荣斌
发布日期:2013-04-2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卫东

  2013年4月14日,下午1时6分,在辗转四家医院,与病魔顽强斗争了两年零九个月后,恩师程荣斌先生平静地离开了人世。

  生命定格的瞬间,先生留给我们的是他一贯安静、祥和的笑容。

  对我而言,这笑容是那么熟悉。在我拿着博士录取通知书跑到先生家报喜的时候、在我伏案做课堂笔记先生写完板书回过头的刹那、在我博士论文出版之际向先生讨要序文之时……此前种种景象不断在脑海中浮现。

  然而,彼时的美好回忆在此刻却好似千斤磐石压在胸口,令我隐隐作痛,难以喘息。

  先生住院期间,我曾多次前去探望,每次去医院,我的内心都充满无限的矛盾。明明时刻挂念着先生,常常因为从学生口中得知先生病情的起伏而或喜或悲,却生怕亲眼看到先生痛苦的情状。我更知道,先生虽行动不便,但意识却一直很清醒。性格一向坚毅、好强的他肯定不愿将自己虚弱、无助的一面展示给自己的学生。

  与先生的师徒之情可以追溯到1995年,留校任教满十年之际,我投入先生门下研习刑事诉讼法学,至今已18年有余。其间不仅目睹先生著书立说、传道授业,闲暇之余,先生也喜欢与我们分享他早年丰富的人生经历。

  1930年11月25日,先生生于山西省左权县,1947年7月,投身革命工作,曾任地区专员秘书。1952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7月毕业后留校任教,后一直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85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为新中国最早的刑事诉讼法硕士生导师之一。1994年由教育部批准任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招收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博士生。先生执教凡57载,是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科和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之一,为法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

  先生是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科的奠基人,曾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顾问等。

  先生在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少年司法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社科项目、博士点项目和国家九五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出版著述及参与编写学术性书籍20余部。主要著作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制度原理》、《外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等。代表性论文有:《试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辩护律师的诉讼职能与地位》、《我国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的回顾与展望》、《我国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刑事诉讼问题》、《预防犯罪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等。其论著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早在1957年,先生就在《法学》杂志发表了其第一篇学术论文《试论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该文中,先生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出发,对当时争议很大的关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论述,力主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化,并就被害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建构。这一观点在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得到全面确立,充分体现了先生深刻的学术洞察力。除此之外,先生还积极参与了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先生师风垂范,桃李天下,自1956年留校任教以来,先生始终辛勤工作在刑事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得以薪火相传。先生讲课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先生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在广阔的视域内充分自由地驰骋,淋漓尽致地追问、思索,不断迸发出一些灵动的火花;先生平易近人、风趣幽默,因此,先生的课听起来轻松活泼、热烈而又精彩,每每让同学们流连忘返,意犹未尽;先生关心、体贴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使学生们能时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辈的关怀。

  先生平生治学严谨,力求每一观点的提出,都有自己的真知灼见,都有充分的事实和依据,领会不了的不写,领会到何种程度,就写到何种程度,决不仅凭推测就下结论;先生主张对文章要有“不厌三回改”的精神,要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矫正自己的错误;先生提倡学术争鸣、发扬学术民主,从不把自己的学术观点强加于他人。先生实事求是、虚怀若谷的高尚品德、学者风范,赢得了法学同仁的一致称颂。

  先生对刑事诉讼法学事业毕生的追求,我们“心向往之”。沉痛之余,我们定将追随先生遗志,将刑事诉讼法学科建设好,决不辜负先生的期望。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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