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思敬,1896年出生于浙江省杭县。早年留学日本,攻读法学和哲学。1927年回国后,任广州中山大学教授和法科副主任。上世纪30年代参加反帝大同盟、社会科学工作者联盟、创造社等进步团体。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何思敬在上海参加文化界反日大同盟、巴比塞反战同盟和国民御侮自救会的革命活动。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在香港主持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华南总部的工作。
作为中国近代史上最著名的“红色法学家”,何思敬1938年就从国民党统治区来到延安,随后,就马上投入了抗日革命根据地的政府与法制建设。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授、延安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如果我们随意翻开延安时代的《解放日报》,就可以看到何思敬撰写的许多高水平的法理和宪法方面的论文。1945年,何思敬出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参加国共两党的谈判。在1946年开始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何思敬曾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等职。
何思敬,也是新中国第一代法和法学事业的开拓者。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先后出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专门委员,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常务理事。他对马克思主义有精深研究,一方面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哲学,撰写了介绍《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实践论》等重要哲学著作的文章,同时以严肃的科学态度从德文原版翻译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其中有《法律家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恩格斯论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和《马克思、恩格斯论共产主义的全面教育》等著作,他在当时法学界,享有如同艾思奇在哲学界一样的重要地位,在法学理论干部的培养,以及法学研究事业上做出了突出贡献,被毛泽东誉为“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非常不幸的是,这位“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没有死于战争,而是在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被造反派摧残而死。1968年4月,何思敬教授在洗脸房里遭到造反派的“批斗”。当时他已72岁,戴着深度近视眼镜,在推搡殴打中脚步不稳,一下撞在水泥池边沿上,当时眼镜撞碎,眼珠突出眼眶,血流不止,结果引发中风不幸去世。1979年,中共中央为何思敬平反昭雪,并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追悼大会,以纪念这位著名的法学家,并让后人永远记住新中国法和法学发展史上这一惨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