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很骨感,文学很丰满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高 欣

他在推进从传统侦查学向证据调查学转型的同时,亦自如地游走于文学界,坚守在独特的法学与文学“兼容”的精神世界。他认为,两者的共通之处在于对人性的研究。

法学很骨感,文学很丰满
“有时候,我觉得现实中的改革推动起来难度很大,中国积累的问题太多,制度改革确实不容易。以前觉得要做个公共知识分子,现在还是回到学校里,老老实实教书吧。”
何家弘儒雅、温和、慢条斯理。他的话语中,有思考、有锋锐、亦有幽默。
作为当今公认的证据法大家,这位因爱情“误入”法学大门的教授,有着丰厚的人生履历表:为农、为工、为学、为师、为官、为学者、为小说家……
5月,在迎来自己60岁生日之际,他的著作展将于1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开幕。展览的主题,即是两个在他生命中占有重大位置的领域:法学与文学。
“法学很骨感,文学很丰满。”何家弘一语中的。
何家弘将自己的名字解读为“弘扬法学家精神的可人”。对于法学家精神,他的解释是:以法为家、知法如家、爱法似家、奉法胜家。
也许是在这种解读的引领下,他推进了从传统的侦查学向证据调查学的转型,系统地引入西方证据法理念与制度,始终关注错案研究,并推出法律英语系列教材。
“他对我们学生说,自己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人物,后来还需要我们来引领这个学科的发展。但我觉得,不能抹灭之前他为此作出的贡献。”何家弘的博士生梁坤说。
在梁坤看来,“何家弘教授在证据学、侦查学、司法制度等学科领域的学术观点,不仅仅是引领学术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更成为实实在在化解中国司法实践顽症,并推动证据制度、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灵丹妙药”。
如今,何家弘时常公开抒发自己的法学观点。而对于何时再写第六部小说,他说:“写新书,我一直没有这个勇气。”
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
错案一次一次在重复……我们不能简单骂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多应该反思制度上的多方面原因
法治周末:从2005年起,您一直关注错案的实证研究。对于近年来相继爆出的错案、冤案,您作何思考?
何家弘:从最近的浙江叔侄冤案,回溯到以前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杜培武案,我们发现,错案都有一个基本模式——偏重口供、非法取证、证据不足、疑罪从轻。
错案一次一次在重复,为什么会被复制?我们不能简单骂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多应该反思制度上的多方面原因。我觉得主要有两点:
一是公检法三家依法相互制约不够。各地政法委可以宏观领导整个地区的公检法工作,但具体案件应由公检法三家分工制约。据我了解,现在有些地方的政法委已经不再过问个案了。
法治周末:另一个原因是什么?
何家弘:刑事庭审虚化,这也是现在刑事审判的一个重大问题。审判变成走过场,前面公安定了,后面检法跟着定。也有其他因素,比如审委会定案。这就容易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不符合刑事诉讼中的司法证明规律。
对于审委会,我还是主张改良。建议审委会不论事实,只讨论法律适用问题。而事实认定,一定由直接审理案件的法官作出,使审判环节变成案件事实认定的实质性环节。
法治周末:这些制度改革的根本作用在哪里?
何家弘:制度改革可以遏制司法腐败,防止关系案。很多法官也跟我讲,一个案子大一点儿,老有人找关系,当事人双方都找,很头疼;也确实有一些领导写条子、打电话。
怎么能给法院弄个“防火墙”、把外界干扰隔绝开来?中国是个关系社会,完全把关系切割掉,不现实。法院的人也生活在社会中,法官以后没准还得求人家呢,比如孩子上学、医院看病等。所以得想办法从制度上改革。
法治周末:但错案仍然有出现,司法公信力受到极大考验。
何家弘:公信力是司法的生命,特别是在法治国家。如果司法没有公信力,司法就没有权威。
但从客观事实上讲,司法裁判是否公正,不是很容易评断。只有少数当事人才知道,事实究竟是怎么回事。对社会来讲,最重要的是大家会不会相信你是公正的。
法治周末:如何让大家相信?
何家弘:这就需要制度上的保证,包括程序是不是公开、公正,作出裁判的法官在社会中受不受人尊敬、是不是公正清廉,等等。
当下的中国司法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是系统自身的,有些是系统以外的。
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当下中国很重要,而且可以作为提升政府和执政党公信力的一条路。我们能够从司法环节入手,让社会民众相信:我们是可以建立起公正、独立、老百姓信得过的司法的。
法治周末:应当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
何家弘:一定要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一定要拿出让老百姓看得见、信得过的制度创新。当下也可以借助民间的力量。
比如上访,其中很多是涉诉上访,这也与我们这些年研究的错案问题有关。涉诉上访,很多都说他是冤枉的。但究竟他是不是冤枉的,这就需要有个判断。怎么来审查、启动再审?
有人建议借鉴美国的做法,成立纯民间的“无辜者协会”等类似机构。但我觉得不现实。我提的建议是,建立半民间、半官方的“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两级分别建立。选30至60名委员,包括学者、记者、律师、社会公众人物代表等,对每个申诉案件初步审查。
每个申诉案件先由委员会来复查,几名委员一个小组。审查后作出裁定,如果认为案件很可能错判,就移送法院再审。如果认为没有达到错判,就不提交再审。关键要有透明公开的调查程序,但具体还要看“委员”怎么选拔。
应为法院筑起“防火墙”
给他一个信号——“你找谁都没用”
法治周末:还可以在哪些方面借鉴民间的力量?
何家弘:复查委员会决定再审了,再审法院怎么组成合议庭?这个也可以借助民间的力量。
我建议,建立有民间力量参加的合议庭,就是前面提到过的陪审制。陪审制度的改革也是我这几年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在这种申诉案件中,可以作为一条改革的路。我们现在有人民陪审员,但不起实质作用。
陪审制度改革是个很好的办法,也可以起到前述“防火墙”的作用。
法治周末:具体怎样实行?
何家弘:我的建议是,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可以采取“1+6”的模式,即一名法官和六名陪审员,对这个案件进行再审。陪审员随机挑选,一案一选。今天开庭,第一项是挑选陪审员,开庭前谁也不知道,想找关系你都不知道该找谁。
这样可以隔离社会上各种关系对司法的干扰,对民众也是一种引导——庭审变成实质决策环节,让当事人把功夫都用在诉讼、证据上,使整个司法决定的过程回到本来应该的道路上去,而不是靠外界的影响,靠关系。
待合议庭裁判结束,合议庭解散。合议庭就事实作出的裁定,不能轻易推翻。这对于找关系、司法腐败等也是很好的防范措施。
法治周末:如此,也可以减少改判率?
何家弘:现在的制度设计有一些漏洞。不要随随便便给个指示就改判,这会给当事人一个信号,好像我找对人就改判。如果你给他一个信号是“你找谁都没用”,过程是透明、公开、公正的,就可以提升裁判的终局性。
有终局性的裁判才有权威性。随便可以推翻,哪来的权威。
在美国,陪审团作出裁判也有不公正的,比如当年的辛普森案。被害人之一戈德曼的父亲接受电视台采访时,讲过一段话,给我很深印象。大概的意思是,今天,正义遭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尊重陪审团的判决。
因为在那种制度下,陪审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
法治周末:这些建议,现在有无实际推进?
何家弘:我们学者只是提建议。最高法的有关领导很认真、很重视,但究竟能不能成为现实,还需要他们来做决策。我觉得还是有希望的。
中国积累的问题太多,制度改革确实不容易。
以前觉得要做个公共知识分子。现在还是回到学校里,老老实实教书吧。所以我也没有开微博。
但我有另外一个路径——写小说。我可以把我的一些想法写在小说里,通过小说来表达一些思想、观点。我觉得这很有乐趣,文学作品留下来也是人生的一种价值。真正的体制改革不是能够由学者决定的。
借小说表达对法治追求
法治改善人的行为环境,是个很重要的路径
法治周末:年轻时您的文学梦,怎么在学习法律多年后“复活”了?
何家弘:学习法律是偶然。学了以后觉得,中国确实需要法律、需要法治。留学回来,文学梦“死灰复燃”。
美国很多畅销书的作者都是有法律背景的,比如律师。这些与法律有关的文学作品,在社会上影响很大。这对法治有好处,因为他们在培育一种法治文化。
就像中国的武侠文化很发达。但武侠文化有弊端,虽然它总的精神是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但一个很大的问题是无法无天。武侠不讲法律,就看谁武功高强。
我写小说,首先是普法。通过文学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西方的法治比较健全,可能这也是一个文化的因素。大家看犯罪小说,虽然有的编得很玄,这是个人能力问题,但最后还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来解决问题、惩恶扬善。这是个很大的区别。
法治周末:这种想法,是一开始就有的吗?
何家弘:开始要写的时候,没有后来这么明确的认识。当时想着只要能写出来、能出版,年轻时那个梦就算圆了。毕竟主业是法学。
但写的时候,开始便遇到些难题。比如,主人公怎么设计?
传统的犯罪小说都是侦探、警察,但是我不太想写。开始想写个私人侦探,受福尔摩斯影响,但我知道,1993年公安部发过通知,禁止设立私人侦探社这种形式的调查机构。所以在那个年代,编个私人侦探不真实。
最后,我决定写律师,觉得比较新颖。中国法治发展需要律师,我也想通过小说来宣传律师的作用,所以塑造了一个高尚的、正面的律师形象。
1994年到1998年我创作了五部小说,每部都有个法学主题,创作完了就歇了。那时很有创作激情,后来觉得,还得回归本业。
法治周末:肯定有不少人问过您何时再写第六部?
何家弘:写新书,我一直没有这个勇气。因为我知道,写一部小说,至少要有半年的时间投入,集中去写。我现在拿不出集中的这么多时间。但我觉得可以修订,因为重读原来的小说,有了许多新的想法,又积累了这么多年,也看到了原来小说中的不足。
从2009年到去年年底,我对小说重新修订。等于重写一遍,很多结构、细节都做了很大修改,基本情节、人物不变,跟新书差不多。
法治周末:您的小说出口率很高,在国外比在国内更受欢迎。
何家弘:我老说我一不留神,小说走出国门了。确实有偶然性,另外这种门类的小说在西方比较受欢迎。
在中国,外国的侦探推理小说也很受欢迎,比如福尔摩斯、阿加莎·克里斯蒂,还有日本的一些侦探小说。但中国本土的作品,一直影响力没有那么大,我的作品也一样。
为什么?我们读国外犯罪小说,不仅仅是一个猜谜的游戏,还有社会生活场景。外国的那些社会生活场景,在中国人看来就很有吸引力,就像读福尔摩斯,看伦敦生活。如果在中国、在你身边,你就觉得生活场景没那么有吸引力。
这也是我得出的一个结论。国外很多评论说我的小说不仅是推理小说,还反映了中国的社会生活场景、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国的司法。这些对外国人很有吸引力。
法治周末:在小说中,你如何思考人性和法律的关系?
何家弘:小说首先是要写人、写人性。但人性究竟是什么?就像我第二部小说《性之罪》,表层的解释是性别的性,深层的解读是人性的性。
人性最基本的问题是人性本善亦本恶,老祖宗讨论多少年了。我觉得,人性里面,既有善缘、亦有恶端。在好的社会环境下,会把你的善缘放大。反之,就会把人性当中的恶端、争夺之心给激发出来。
所以主要的不在于思想教育,而是改善人的行为环境。这就需要好的法律制度。法治改善人的行为环境,是个很重要的路径。
所以我在小说里面,从人性的分析入手,很多还是想表达法治的追求。具体的法律规则可能是无情的,但法治的基本精神,首先应该是尊重人、尊重人性的。
我希望法都是真正的善法、良法。恶法之治,不是真正的法治。我们真正要追求的法治,要以良法、善法为基础,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人性、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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