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步云——为中国法学打造明珠皇冠的法学家
发布日期:2013-05-12 来源:湖南在线民生频道  作者:潇风 周杏

李步云——为中国法学打造明珠皇冠的法学家

  文/潇风 周杏

  我很庆幸自己能够生活在这个伟大的国度和时代里,在改革开放和民族振兴的历史征途中也留下了自己的一行思想足印……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也是世界人民的儿子。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在地球广袤的土地上,我不过是滚滚长江的一朵浪花,不过是巍巍泰山的一棵小草。现在和未来的一些日子里,我把自己这些微小的学术研究成果作为薄礼,敬献给养育了我的祖国和人民,敬献给曾经关心和帮助过我的同事、朋友、亲人和国际友人。

  ——《李步云学术精华》丛书“总序”

  

如果法治可称之为法学的皇冠,那么人权就应当是皇冠上的明珠。在中国的法学界,有这么一个人,他几十年如一日,埋头于法学研究,虔诚执着地为中国的法学打造着一顶镶有明珠的皇冠,对中国的法治和人权进行了长期的理论探索,为中国新时代的法治和人权建设作出了独特的理论贡献,他就是被称为“中国人权之父”、“中国法治第一人”的李步云。

  “我这辈子主要就做了两件事,第一是研究人权;第二是研究法治。”才一见面,亲切和蔼的李步云先生就先给自己的人生做了一个概括。

  李步云,1933年出生于湖南娄底,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0年赴朝参战,1952年负伤回国,荣立二等功。1957年从江苏太仓县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又顺利考取研究生,师从法学泰斗张友渔先生研究法理。1967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至今。

  李步云先生曾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理学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

2000年10月起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主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宣部、司法部“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国家行政学院等十余所大学的教授。

  从1957年进北大法律系,到现在学习和研究法律,李先生已经在法学这条路上跋涉了五十多年。大半个世纪的执着,使李先生一步步成为中国最优秀的法学家之一,在中国法 理学界、宪法学界和人权研究领域享有崇高的声誉。特别是近三十年来,他参与和推动了国家法治的很多重要进程,贡献卓著,为海内外法治同道所景仰。

  “中国人权之父”

  2012年6月11日,中国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这是我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也是全世界为数不多的关于人权的国家规划,这是我国在人权上的一大亮点。

  而提到这些年中国在人权方面取得的进展,就不能不说到李步云了。

  1978年,《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李步云撰写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这是我法治的第一篇文章,也是我人权的第一篇文章。”李步云说。文章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很大的反响,美联社罗德里克曾撰文在国际范围内进行报道,并认为该文是一个重大的标志,表示中国在民主法制方面的政策将有重大转变。李步云也收到了很多信件,有支持他的,也有反对他的,其中有一封来自陕西农村的信,写道:“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正是有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支持,使李步云毫无惧色地坚定地行走在人权这条路上。1979年,李步云又写了一篇关注人权的文章《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发表在1979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这篇文章是从当时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邓力群讲的一个故事中受到启发的。邓力群 “文革”期间曾被关在小汤山的秦城监狱隔离审查,他亲眼看到监管人员为了惩罚被审查的人,故意把一碗饭倒在地上,要那个人趴在地上给舔了。

  李步云听了这个故事感到很气愤:“毛主席都说过要把犯人当人看,他们这样对待这些还并未定罪的人是很不人道的。”这就是写作《论我国罪的法律地位》的初衷。在文中,主要讲了两个观点:一,罪犯也是公民;二,罪犯虽然没有人身自由,但他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等等方面的权利都应受保护。

  文章发表后,全国都闹开了。很多人在监狱里拿着《人民日报》说:“看,我也是公民,我也有权利,你们为什么不保护我?”这篇文章引起了很大的风波,李步云本人受到了某中央领导的点名批评,全国检察长会议也在一文件上不点名地批评了这篇文章,说它是自由化的代表作。

  后来“清理精神污染”,中国社科院各个所也要清理,法学所上报了两篇文章,其中就有《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文章上报后,主持会议讨论的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张友渔为他开脱:“李步云的这篇文章没有错,观点是对的,如果说有什么不足,顶多就是说早了一点。”所幸那时的学术界也还是比较自由,虽然间或有批评,但一些文章依然可以发表,不同的观点之间也可以进行交流。得益于较宽松的思想环境,李步云才没有因为该文受到更大的牵连。

  1991年,在国内动乱和东欧剧变的背景下,中央开始逐渐意识到人权的重要性。为加强人权研究,1992年正式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权研究机构。王家福担任主任,李步云、刘海年、刘楠来是副主任。为了推进我国人权问题的改善,加强中央对人权问题的重视,从1990年开始,王家福、李步云、刘海年等人权研究中心成员不断到南亚和北美的一些国家考察人权,陆续给中央写了六十多份报告,对中央制定政策起了一定的影响。在这前后,李鹏和其他中央领导也开始讲: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我们社会主义也要讲人权。这对中国来说是一个重大的转变,从此李步云开始系统地研究人权问题,并形成了自己的人权理论体系,其中很多建议被政府采纳,多数观点得到了学界认同。

  2004年,中央召开修改宪法会议,李步云在会上提出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现在世界上那么多国家的宪法,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把人权写进去的,我们为什么就一定要写?”面对他人的质疑,李步云和徐显明等法学家在会议上进行了详细有理的论证,会议最后接纳了他们的建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被写入宪法。

  推进人权教育是李步云近几年花大量心血所专注的事。2002年,李步云与丹麦人权研究所合作,在湖南办培训班开展人权教育,受训学员都是法官、检察官、律师、人大干部等。这次培训班接连办了四期,学员们踊跃报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也是全国最早的对国家公务员所开展的人权培训。此后,李步云联合丹麦又在湖南开办了警察培训班,全省160多名市、县公安局长学习人权一星期, 2011年,李步云和瑞典人权研究所合作,又对六省市的警察开展为期3年的人权培训。在人权问题上警察所承受的压力最大,对警察普及人权知识,很有必要。这些培训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人权方面,我主要做了三件事。”逻辑思维很强的李步云先生说起话来都是有条有理的。“第一,我写了很多关于人权的文章,形成了系统的人权理论体系,第二,利用各种机会,提出改善人权状况的建议,很多都被政府采纳,第三,积极推动人权教育,尤其是对大学生的人权教育和在职干部的人权培训,均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中国法治第一人”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就已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但直到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才将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一字之差,却争议了二十年。由此不难想见这两个字之间的差异。作为一名最早提出“依法治国”的法学家,李步云先生为“法治”的改变做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

  1979年,李步云和王德祥、陈春龙合作撰写了《论以法治国》,这篇文章被公认为是最早明确提出我国不能再搞人治,必须搞法治,并对实行“以法治国”从历史背景、理论依据、观念变革、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而系统论证的第一篇文章。当时中国社科院在北京举办了有全国500多学者参加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型研讨会,这篇文章就是为这次会议所撰写。

  这篇文章随后将题目换成《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在《光明日报》上发表。该文引起了空前的反响。虽然那时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召开,思想重新得到解放,但在那个时代,敢于公开和“法制”叫板,这需要极大的勇气,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评价李步云道:“我最敬佩他两点:第一点,他的勇气,包括学术上的勇气;另外,我敬佩他的骨气。”

  此后,我国法学界进行了一场关于“人治与法治”问题的大讨论,并形成了三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主张反对人治,提倡法治;二,“人治”和“法治”都有必要,两者应结合起来;三,“人治”和“法治”是西方的一种提法,不科学,有片面性,有副作用,我们国家只用“社会主义法制”就行了。

  1980年初,社科院在北京还特意召开了一次法治与人治问题专题讨论会,有近400人参加,安排了12个人发言。在发言中,李步云批驳了“人治与法治结合”的观点,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但李步云始终坚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我从没怀疑过这点。”李步云自信地对我们说。

  此后的近20年里,李步云写了30多篇专题论文,全面阐述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并回答了学界政界对于“法治”和“人治”的种种质疑。

  1979年他利用参与起草“中共中央六十四号文件,”在中央文件中首次写入“社会主义法治”概念;1980负责撰写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及革命集团》,第一次在中央重要文献中写进“以法治国”方针。

  在李步云等法学家的坚持和努力下,1996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确定为治国的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方略。1999年3月,依法治国被写入了我国宪法。至此,中国终于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实质性转变。

  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后,李步云并没有就此停下对法治的宣传和研究,而是通过自身在法学界的影响,不断到省部级党政机关和各高等学校作关于依法治国的学术报告,还参加各类研讨会,推进法治观念的普及。2008年5月7日,李步云在济南市为山东省、市、县、乡干部的27万人作“依法治国”的讲座,人数之多、影响之大,在国内均是空前的。

  在今天,李步云可谓著作等身。现已出版著作30多部,发表论文200多篇,其中在公认权威刊物发表79篇,包括《中国社会科学》3篇、《法学研究》19篇、《中国法学》11篇、《求是》杂志6篇、《人民日报》(理论版、学术版)25篇、《光明日报》(理论版)9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6篇。能在权威刊物发表如此多的论文,在法学界很少见。

  对于李步云的人品、学识与贡献,国家和社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2、2001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3、2002年获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称号;

  4、2004年获湖南大学首届十大“师德标兵”称号;

  5、2006年8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称号;

  6、2008年5月在南方都市报等单位主办的评选活动中,入选 “中国改革开放30年风云人物200名”;

  7、2008年11月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等单位主办的评选活动中,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120名社会人物”;

  8、2008年12月获中政委、中宣部等四单位颁发的“双百活动最佳宣讲奖”;

  9、2009年7月获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等单位授予的“建国60周年共和国建设100名功勋人物”称号。

  10、2009年8月被评选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李步云是一个真实的人,待人宽容、谦虚、真诚。他铭记着每一个帮助过他的人,每一个在他生命中留下印记的人。在他的专著《我的治学为人》一书中他写道:“虽然我在各种交往中花去了不少时间,但我得到的更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友情’。我不会忘记我在北京医院住院时我的学生日夜轮流在我身边看护的那些日日夜夜;不会忘记已有80高龄的杨景凡、林向荣两位老教授十点多钟还冒雨登山陪我观看重庆夜景的那个晚上;不会忘记春节晚会钟声一过就会接到朱阳明将军和公丕祥教授等等友人从电话里传来的祝福声;……我一生物质财富不多,但精神上却很富有。”

  就是这么一个感情丰富的人,在自己的耄耋之年,依然不停下报效祖国报效家乡的脚步,在北京、广州、湖南三地来回奔跑,毫无怨言。其精力之旺盛,对学术之热忱,让年轻的我辈们都自愧不如。我们衷心祝愿李步云先生健康长寿,继续铸造法学的那尊完美的镶有明珠的皇冠,为中国的法治和人权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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