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章润:书生事业无限江山——关于近世中国五代法学家及其志业的一个学术史研究
发布日期:2013-07-17 来源:爱思想网  作者:许章润

   五代学人,前赴后继

  研墨燃脂,推陈法意

  媒介东西,平章意气

  赓革文明,书生职志

  无限江山,彷徨无地

  臧否先贤,牛衣涕泣

  知我罪我,“多大个事!”

  ——文前自题

  屈指一算,中国自步入近代以来,前赴后继,大致已然有过五代法学家了。所谓近代,是指1840年以来的一个半世纪,而就法学来说,主要则是自清末变法改制以降的百年历程。清末的变法改制,起于不得不然,而落实为有所然而然,继“洋务运动”、“百日维新”之后,下接民国政制、延安式的创试,构成了通常所说的中国“现代化”的制度源头。在此连绵接续、悲壮惨烈的百年“长程革命”中,包括法制在内的器物、制度与理念的变革,既是挽狂澜于既倒的紧急应对,更是针对“中国问题”与“人生问题”,①实现文化-社会转型的“革命”。一百年间,中华民族自青黄不接、风雨飘摇的暗淡时光,以数代人的巨大牺牲,一路扑腾,渐臻贞下起元的民族复兴之境。其间,经由法律移植建设“现代化法制”,将老大中华从“帝制中国”推转为“法制中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诉求,构成近代中国民族精神的重要一脉。而一个渐具独立社群性质的法律家法学家职业共同体,屡仆屡起,亦初现雏形。五代法律学人,身处其间,生聚教训,壮士摧眉,英雄折腰,所孜孜以求、梦寐向往者,即此“现代化法制”,即此“法制中国”,而塑造了二十世纪中国一帧独特的人文风景。

  在以下的篇幅里,笔者将首先简单勾勒出近代中国五代法律学人的基本谱系,通过对于若干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学家的学术思想和人生历程的个案考察,探讨百年法学的代际特征及其时代内涵,综括其任务与担当,评述其成就与得失,求以今人心通古人意,述既往而示来者。

  第一节 基本谱系

  本文所说的“法学家”,细予分梳,其实包括通常所谓的“法学家”与“法律家”,亦即法学教研人员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两部分。其内涵与外延等同于笔者曾经阐说过的“法律公民”或者“法学公民”。②实际情形是,很多时候,包括近世中国在内,法学家亦即法律家;反之亦然。吴经熊、杨兆龙和林纪东以法学家之身,同时投身司法实务,相得益彰,不以为忤;一些杰出的法官和律师,打理案件的同时,钟情著述,将实务心得付诸字纸,甚至有理论创获,从另一面提供了适例。正是在此,法律之为一项世俗的职业与法学之为一项精神的探讨,经由同一个体分别从事的“立功”与“立言”活动,获得了有机协调,而凝结成法意,积淀为法律传统,以文字为载体,传诸后辈,蔚成民族的法律思想历史,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见证。因而,就学术史而言,后人清点文字,佐证于史,释证于事,印证于古今,扑面盈眶的,当然还是“立言”。也就因此,本文所述所论,基本即取材于此,而以“法学家”统而通谓之。

  其次,对于法学家之代际划分,自然的辈分沿承当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但却非主要或者唯一依据。实际上,本文所述之第二、三代法学家,其间年龄确有距离,但也可能极相仿佛,根本不足一代人。而第五代际的成员之间,彼此年龄相差却可能近乎一代。此为普遍现象,不特法学,也不特中国。如梁漱溟先生生于1893年,毛泽东氏同庚。可若论辈分,后者至少应呼“梁老师”。胡适之与傅斯年齿德相若,但恰为师生。又如吴经熊氏生于1901年,卒于1986年;蔡枢衡氏生于1904年,卒于1983年。二人年龄相若,可倘论学术代际,则差别正好一代人。因为吴氏出道于二十年代中期,至三十年代中期蔡教授登堂入室、辟雍谠论之际,前者俨然已为学界前辈了。职是之故,首先以自然代际为基本线索,将思想的沿承与嬗变,学术风格的形成与转换,学界人物的升沉与聚散等等因素,凡此综予考评,联合为判,庶几可得平允之论。

  本文以上述四项标准,将迄今为止百年间的法学公民,大致梳分为五代。即清末变法改制期间登台的为第一代;二十年代初期以降,接受了现代西式法律教育的法律从业者逐渐上场,面对新问题,秉持新理念,尝试新范式,整个法学面貌为之一变,真正纯粹法学意义上的中国学术传统,滥觞于此,为第二代;三十年代中期前后,受教于第二代,更有一批新人入围,业精于专,学见乎平,秉持专家本色,坚持学理探讨,注重中国问题,将已然启其端绪的中国法学传统,渐予深化与光大,为第三代;1949年江山易主前后,原体制下培养的法律人才刚刚出道,牛刀未拭,苏式“枪杆子刀把子”教育理念养育的和延安进城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旋即上场,泾渭同流,三十年里斗与被斗,将龃龉寓于共存,为第四代;1977年后经由高考入读法律院系的,历经二十载春秋磨练,蔚为今日法学公民主体,为第五代。

  第一代法学家

  第一代法学家成型于清末民初,其主要人物大略包括沈家本、梁启超、严复、伍廷芳和王宠惠等诸公。这辈人构成复杂,既有前清名宿,若沈家本、董康乃至于薛允升者;③又有洋装新秀,如伍廷芳和王宠惠这样的留学生;更有像梁任公、严几道这样来自逊清,却成为新时代的启蒙大师的伟大人物。

  当其时,身肩士大夫与知识分子双重使命,这辈人东西文化兼有,新知旧学混然,于承先接后、媒介东西间,将修齐治平的浩然理想落实为日复一日的“以法律为业”的持敬践履,真可谓“经明行修,一国清选”。其对西学新知的接受和传统资源的吐纳,大开大合,席地幕天;其对法制与法意的阐释,对于人生与人心的解悟,或壮阔广博、闳中肆外,或细致精微、勾沉索隐,开启了此后百年间中国法学诸多思绪的先河。微观来说,对于帝制中国传统刑法的研究,无人得谓堪立《历代刑法考》之右;就宏观而言,则今日许多话题,早已于任公那支饱含情感的笔下汩汩流出,启发、鼓舞了一代代热血青年,今天依然振聋发聩。若论日复一日,研索经典的功夫,《法意》的译者真正是知识分子的楷模,绝非自诩什么主义,却绝不肯下功夫读书的虚骄浅薄之辈所能想象。而要说比才气讲学养,上述诸公,哪一个不是学富五车、才情横溢、昆山片玉、倚马可待之士,哪一个不是吞吐六合、真正具有国际眼光、放眼长远而近处着手的睿智君子。今日来看,穷弱老大之国竟然出了个王宠惠(以及第二代际的吴经熊),在国际法律论坛上庶几占有一席,正像好歹有个胡适之,代表中国文化人出出头露露面,也真是奇迹,也真是苦难中国的福气。如此这般,他们不仅完成了对于传统律学的终结,并且开启了现代法学的先河,中国的法律智慧由此不绝如缕,庚续发扬,若非二十世纪中期以还长近三十年的荒废,则成果必然辉煌无比。劳筋骨,伤肺腑,始作俑者大豪杰,是为第一代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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