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廷桢在陕期间司法二三事
发布日期:2013-08-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姚宏科

邓廷桢(1776年-1846年)是南京人,是中国近代史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正面人物。他虽然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南京人,但他进士出身走上仕途后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陕西任职,曾担任过延安、榆林、西安等地知府,并担任过陕西按察使、布政使等职。在任两广总督期间,他与林则徐合力禁烟,深得民心;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率部队在厦门击退英军进犯,捍卫了民族尊严。鸦片战争失败后被流放伊犁,不久重新起用改任陕西巡抚,道光二十六年又病逝于西安。

清末民初学者徐珂的笔记体汇编著作《清稗类钞》中记录了邓廷桢三则与司法活动有关的史料,既反映了他的精练能干,也折射出他有清有浊的全貌。

第一则:砒霜入馍。邓廷桢在西安当太守时,有一名叫郑魁的汉中籍士兵,因为在馍中放砒霜毒死人被判死刑,卖砒霜的、卖馍的以及隔壁一个作证的妇女均证实了此事,案件已经定罪无疑。但邓廷桢对此产生了疑问,他悄悄把卖馍的叫去问:“你一天卖多少个馍?”回答:“几百个。”问:“来买馍的一个人大约买几个?”回答:“三四个。”问:“你一天是不是要见到一百多个买主?”回答:“是。”问:“你能不能把一百多个买馍人的相貌、姓名、买馍时间都记得一清二楚?”回答:“不能。”问:“那么你怎么独独记住郑魁在某一天买了几个馍呢?”卖馍的沉思不语,一再追问下才说:“我根本不知道这事,办案的县役找到我说这个案子审讯后杀人者已经承认了,就缺一个卖馍的作证,所以就让我作证。”再问隔壁作证的那个妇女,跟卖馍的说法一样。后来查实,只有那个卖砒霜的是真的,但郑魁买砒霜是为了毒老鼠,案件中的死者是被一条疯狗咬了,死时嘴唇发青,好像中了毒,其实是患狂犬病死的。

第二则:寡妇逐子。大荔县有一寡妇,在族人撺掇下要把一个已经养育多年的继子逐出家门,但这个儿子不愿离去,就告到邓廷桢这里。邓廷桢佯装大怒说:“这样的逆子,理应杖死!”命令绑在柱子上,故意处理其他的事情不管这事。过了很长时间悄悄让人给这个儿子送点吃的,但儿子舍不得吃,捧给了自己的母亲,母亲很生气也不吃。一直到快傍晚了,邓廷桢看到这个母亲一面看看快落山的太阳,一面看看绑在柱子上的儿子,似乎有了后悔的意思。于是他悄悄把这个寡妇的小叔子叫过来说:“你嫂子真是一个痴人,你试用我的意思去劝劝她:你抚养六岁的孩子一直到成年,受了多大苦,却相信族人的话要把这个孩子赶走,另选一个更合适的,把一个小孩子亲手养大都不能当儿子,换一个年龄大的能成为你的儿子吗?族人们实际上都是看上你的财产,等着你死后霸占你的家产。如果实在不愿要这个儿子,本官明天为你决断此事。”第二天,这位母亲早早来到府衙,对邓廷桢感激不尽道谢,领回儿子再不提逐出的事了。

第三则:朱某殴亡。嘉庆庚辰年间,陕西渭南县有一个富豪叫柳全璧,为了索债把一个姓朱的佣人打死了。他用重金贿赂当时的县令徐润,假称朱某是自己跌倒因伤摔死的,就这样结了案件。朱某的妻子不服上告,上面改派其他县的县令姚洽重新审理此案,但柳全璧广行贿赂,买通了姚洽,连当时的陕西巡抚朱勋、布政使邓廷桢都接受了他的贿赂。姚洽按照柳全璧的说法重新审理案件,并强行传唤朱某刚刚生下孩子的妻子到庭受审,结果使得朱某的妻子得产后风死去。朱某的另一个亲戚马某再次不停上告,被姚洽严刑致死。朱某唯独剩下一个侄子了,但也接受了柳全璧的好处打算私了,当地村民不答应,指责其侄子:“你如果不上告,我们就分了你的尸!”朱某的侄子不得已,只好上京控告,御史王松年秘密弹劾,在嘉庆帝过问下查清了全部案情,柳全璧被判死刑,姚洽、徐润被充军,朱勋、邓廷桢被降职。

这三则事实,两褒一贬,既无刻意吹捧,亦无恶意贬损,据实记录,客观地反映了人无完人的朴素道理。前两起案件中,邓廷桢充满智慧,善用谋略,具有对底层老百姓的关怀与恤爱之情,砒霜入馍案中巧施策略帮助衔冤者解除构陷、重获新生,寡妇逐子案中通过对世态人心的精准把握让蔽者清醒、家庭修睦,都是造福于民的善政之举。但第三起案件中,邓廷桢的作为很让人失望,甚至不齿。在一起人命关天的连环案中,他既没有明察秋毫、揭露恶迹,更没有主持正义、为民做主,而是出现了不光彩的纳贿行为,史实中没有记载他所受贿金之多少,也没有细述是被下级蒙弊、上司胁迫还是自身不洁有意为之,总之都是他人格和政声方面的一个污点。虽然邓廷桢的历史贡献功不可没,从政期间也做了许多造福黎民百姓的善举,但朱某殴亡一案中如果他接受了柳全璧的贿赂致使冤狱接连发生,那真的就会成为璧玉上的一个大大疵点,诋毁了整块玉的价值。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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