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富勒的“天下无贼”情结
发布日期:2013-08-1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 智

电影《天下无贼》讲述了浪迹天涯的亡命恋人兼扒窃搭档的王薄、王丽,在火车上被一个不相信天下有贼的打工仔“傻根”的纯朴打动,为了保护“傻根”的血汗钱,与另一个扒窃团伙进行一系列明争暗斗的故事。也许我们不会成为“傻根”———不是因为“傻根”是由电影杜撰出来的人物,而是在于“傻根”过于相信人性善后对贼的不设防,但他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选择题:我们是像王丽那样,帮他抵御贼手,并对他隐瞒天下有贼的现实,留住他对人世间善良的信任,还是让“傻根”接受教训,摧毁他心中的善良世界,使他认识真实的生活,使他变得更加“俗套”,变得更加善于“应付”?贼与“傻根”的关系类似于恶法与人的关系。所以,对于后者我们面对着同样的选择题。对此,朗·富勒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作为当代新自然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过去一百年来美国最重要的四位法律理论家之一”,朗·富勒在英美法学界早已是耳熟能详的名字,但富勒最初激发中国法学界兴奋点的还是与哈特(H.L.A Hart)那场持续12年的论战。

1958年,《哈佛法律评论》第71卷同时刊发了富勒、哈特的文章,使论战的大剧在整个学界上演。富勒与哈特立场的对立与观点的差异通过对“告密者案件”的讨论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这个案件源于《哈佛法律评论》1951年的报道:1944年,一名德国妇女为了除掉自己的丈夫,向纳粹当局报告了丈夫从纳粹军队回家后贬损希特勒的言论。妻子作证指控自己的丈夫,随后丈夫被纳粹军事法庭判处死刑。判决是依据“任何主张和重复不利于第三帝国领袖的言论都是非法的”这一法令作出的。然而,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丈夫就被送到了前线。随着纳粹政权的垮台,妻子和判处丈夫死刑的法官被指控犯了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罪,依据是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239条。案件上诉到班贝格上诉法院,法院宣告作出判决的法官无罪,但是妻子罪名成立,因为她利用了纳粹法律,该法律是违背所有正直之人的良心和正义感的,它促使其丈夫被监禁甚至是死亡。

虽然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承认纳粹恶法的效力——富勒否认,哈特承认,但他们都主张采用溯及既往的方式制裁告密者。不同的是选择此种方式的理由。富勒之所以做出这种选择,并不是因为这是最接近法律的方法,使得曾经一度是法律的东西在现在属于非法。而宁愿把这种法律(溯及既往的法律)看作是象征与过去彻底决裂的方法,看作从司法程序的正常功能中隔离出一种清除运作的手段。

很明显,富勒的重心在于同过去的决裂。虽然决裂之后的未来将是一幅什么样的图画,他没有描述。但其本身的意旨似乎可以表明,与过去决裂的根本目的在于,在现在与将来的时间维度中,类似的恶法不再出现。所以,富勒致力于通过妥善处理案件中纳粹恶法带来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以点带面,向世人展示一种坚持法律不应如此邪恶的态度,最大程度取得一劳永逸的结果。从此以后,他似乎想把恶法关在生活的大门之外。

此时的富勒更像王丽。王丽向“傻根”隐瞒了遇贼的所有遭遇,保留住了“傻根”“天下无贼”的纯洁意识,给了“傻根”一个“天下无贼”的“世界”。富勒则想通过溯及既往的法律否定纳粹恶法的法律性,达到与过去决裂的目的,向人们展示天下不应再有恶法的图画。在影片中,王薄试图打破王丽的“谎言”,他说:“他(傻根)凭什么不设防啊?他凭什么不能受到伤害?你为什么要让他傻到底?生活要求他必须要聪明起来。作为一个人,你不让他知道生活的真相,就是欺骗。什么叫大恶?欺骗就是大恶。”我们当然不能说富勒是在欺骗。富勒只是向我们展示了他对法律的看法和态度,向我们展示了他对法律以后应该怎样的期望。但作为自然法学家的富勒为了表达对良法的向往,试图通过对一个案件的处理向人们展示未来“天下无恶法”的画面,这种做法也许会降低人们对恶法的警觉,进而降低人们防范和应对恶法的能力。

法律存在的人性假设是“恶”,正是为了应对人性“恶”的一面才有了法律。反过来说,法律又是人造之物,不能绝对排除在造法的过程中人性“恶”的一面发挥作用,造出恶法的可能性。所以,我们最好将富勒“天下无贼”的情结看作是在当时那种环境下的情感表达,看作是自然法学家追求良法之治的一种理想信念。仅此而已!

(作者为重庆交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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