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研究董必武同志,不难发现功勋卓著的董老不仅是一位出色的革命家兼诗人,而且还是一位少有的“清官”。
1957年,董老做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当时,他家住在北京钟鼓楼后的一个昔日王府的大院里。院子很大,有花园有水池,很气派。他的儿女们也都乐意住在这里。由于“高院”离此很远,每天往返不仅不方便,而且还需要很多人来送文件,花费了不人力物力。董老考虑着搬到离“高院”较近的中南海去居住,尽管当时中南海的房子较为窄旧,但他仍不改初衷。一天晚上,董老和盘托出自己的主意,却立即遭到尚在读书的子女们的反对。董老耐心细致地对全家人说:“第一,为我一个人,要有警卫排,要烧锅炉,要煤,要人跑这么远送文件,搬到中南海,这些都统一解决了,为国家节省了人力物力。我不该搬吗?该搬。这二呢?”稍作停顿后,他更深沉地继续说道:“我上班太远,要坐很长一段距离的汽车,要用掉不少汽油。如果家在中南海,再到高院上班,近了一半路程,也就节约了一半汽油。我们国家还穷啊。”
1958年初春的一天晚饭时,还在读初中的女儿董楚青养成了一种不好的吃饭习惯。吃饭时,董楚青急于扒饭,三扒两赶地吃完了,掉了不少饭粒在桌上。小楚青丢碗就想跑,结果被董老叫住。“你看看,你看看。”董老连连说道。年岁还小的女儿楚青茫然不知所措,怔怔地望着饭粒,默不作声。一生惯读诗书的董老马上联想起古老的“锄禾日当午”诗句,绘声绘色地对女儿说道:“碗里、桌上有多少饭粒?‘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啊,粒粒不能丢啊。”接着又严肃地说:“拣起来吃了。”此后,女儿楚青再也不浪费粮食了。
1964年春,董老的一个侄孙子去北京看他,一是想见见世面;二是特别想通过他的关系谋得一份较中意的工作。董老一面热情地接待了侄孙子,一面又对他施以严格的要求,在北京逛逛可以,但不准租用小车,更不许在外面暴露与董老的亲戚关系。那位侄孙子在北京住了大约一个星期,董老即要求他回家投入生产劳动。临别的头一天,董老给侄孙一些路费和小礼物,并把他叫到跟前说:“我在政府里的地位很高,但我们都是供给制,除了个人生活、住宅不成问题外,不能乱开支。你家的困难,主要靠自己克服,实在克服不了的,可以找当地政府。”早就在寻找提出自己想法时机的侄孙子赶忙说道:“你没钱给我不要紧,那你写个‘条子’给我,我拿你的‘条子’去找县政府,很见效。”董老严肃地说:“那怎么能行?我不能插手地方政府的事,更不能要求地方政府给你特殊照顾,你要相信地方政府会秉公办事的。”他语重心长地勉励年轻的侄孙子要安心农村工作,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不要向政府乱伸手,也不要向他提出不符合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