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道夫·冯·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1818-1892)和萨维尼并称为19世纪西欧最伟大的法学家。他的《为权利而斗争》在世界各地广为流传。有人说,这部《为权利而斗争》是激励法律人生活和行为的最好读物,值得今天的中国法律人反复品读,以之为鉴。
曾是萨维尼的再传弟子
耶林于1818年8月22日生于德国北部奥利西的一个法律世家。他的父亲是一名执业律师。遵循家庭传统,1836年耶林进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随后又在柏林、哥廷根、慕尼黑等大学学习。这种游学的方式在当时的德国比较流行。因为既可以听风格各异的教授讲课,也可以结交形形色色的同窗好友,并且建立起有益于未来法律职业的人脉网络。
1840年,耶林在柏林大学开始他法学博士阶段的学习。他的导师霍迈尔是萨维尼的学生。因此后来有人戏称耶林为萨维尼的再传弟子。1842年,耶林获得了柏林大学的博士学位,博士论文的题目是《论遗产占有人》。次年,耶林通过论文审查,获得柏林大学的教职。从1844年开始,耶林以教授罗马法为主。他继续发扬年少时游学的习惯,不断地变换工作地点,1868年到了维也纳大学。在维也纳的四年之间,他的讲课堂堂爆满。加上耶林交游广泛,热爱艺术、音乐,他很快成为了当地法律界、政界以及艺术、社交界极受欢迎的人士。由于耶林对奥匈帝国法律教育的贡献,奥匈帝国授予耶林一个世袭的贵族爵位,这是在德、奥极少数非因政治或军事贡献,而是因学术成就授予爵位的例子。
耶林是个非常勤奋的学者,其著作极其丰富,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为权利而斗争》,是迄今为止流传最广的法学著作之一。他还喜欢撰写一些法律杂文,既起到普法的功能,又向同行们传递最新的研究思路。其中最值得一读的,莫过于1884年的《法学的戏谑与认真——献给法律读者的一份圣诞礼物》。
1857年开始,他和他人共同经营《当代罗马私法及德国私法教义学年鉴》。这份年鉴很快成为最为重要的德国法律期刊之一,并且改名为《耶林年鉴》。然而,耶林涉猎的领域绝不只限于罗马私法。他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就像他的一个学生所描述的那样,“从法律史到法哲学,然后从法哲学到法社会学,在晚年又返回法律史,然后又放弃了法律史而把最后的精力投入到文明史中去”。
成就经典的告别演讲
1872年,耶林打算离开维也纳,返回德国任教。作为道别,耶林于1872年3月11日在维也纳法学会上发表了一篇演讲。这就是后来名震天下的《为权利而斗争》。
在演讲中,耶林提醒听众们,没有什么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只有靠斗争去争取权利,去呼唤法律,才能真正实现权利。与此同时,他强调国家对于保障人民权利的至上义务。他说,一个“对外保有威信、对内坚如磐石的国家,再也没有比国民法律感情更宝贵、更需要培育、奖掖的财产了。培养国民的法律感情就是培养国家的健康和力量,当然这种培养不是学校和课堂上的理论培养,而是把正义原则实际地贯彻于一切生活关系”。这样的国家,才会成为伟大的、国际法上受尊重的国家。如果不能很好地保障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那么一个国家永远无法真正做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演讲的最后,耶林引用一位诗人的话作为点睛:“人必须不停地开辟生活与自由,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速记员记录下了当时人们的反应:“暴风雨般的、持续数分钟的喝彩和鼓掌。”
遗憾的是,此文进入中国颇费一番周折。演讲问世65年之后,才被吴经熊先生介绍到了中国。台湾民法学家王泽鉴将该文引用于他的《民法总则》之首,并称“余特别爱好是书富有感情,而且创见极多,能够说出别人所不能说出的话……(此书)可作为初习民法的‘精神教育’。”
离开维也纳之后,耶林拒绝了莱比锡、海德堡等大学的邀请,选择了哥廷根。在这里,耶林获得足够安静的环境和大学给予的充裕的时间从事学术研究(这也是耶林受聘哥廷根提出的条件)。在哥廷根这个由约翰·斯特凡·皮特和古斯塔夫·胡果等法学家耕耘了一个多世纪的地方,耶林找到了他的学术之根和最终归属。而他也帮助哥廷根大学走出1837年“七君子事件”的阴影,再次登上欧洲学术高峰。
哥廷根人将一条街道以“鲁道夫·冯·耶林”的名字命名(耶林是少数获此殊荣的法学家,哥廷根大部分街道以自然科学界的泰斗冠名),以此来纪念他为哥廷根所作出的贡献。这段相得益彰的佳话,一直延续到1892年9月17日耶林溘然长逝,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